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沪府发[2011]2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7

【实施日期】2011.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沪府发〔201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本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市政府决定,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3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监察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为正局级。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组织落实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承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综合管理职责。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服务;推动本市食品安全法制、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组织拟订本市食品安全和监管队伍建设规划;协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