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制度
常用法律知识
常用法律知识法律知识是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规范了我们的行为和权利,保护了我们的利益和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对我们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
一、合同制度合同是民法中的基本制度之一,它是一种能够约束当事人行为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目的和合同形式。
合同约定的内容依法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法律。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三、婚姻法婚姻法是保护婚姻家庭的法律,它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婚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家庭财产的处理、夫妻共同生活的权利义务等。
四、继承法继承法是规定遗产继承和分配的法律。
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和继承份额的确定、遗产的清查和分配、继承债务的承担等。
五、交通法交通法是规定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法律。
交通法规定了驾驶人的驾驶条件、交通工具的使用要求、道路交通规则等,保护行人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真实信息的提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
七、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品创作权的法律。
知识产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和维权制度。
八、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刑罚的种类、适用等。
九、道德法庭道德法庭是一种非正式的法庭,它通过公共舆论评判社会上的道德争议。
道德法庭的判决没有法律效力,但它对社会道德的引导和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体获得法律帮助的机制。
法律援助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代理、诉讼费用补贴等服务,为弱势群体维护权益提供了帮助。
民法的基本规则与原则
监护制度
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务。
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法律制 度。
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通过自身行为取得、行使和处 分民事权利的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 行为能力。
法人
法人概念
01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
时效与期间的区别
都是限制权利行使的时间条件,都涉 及时间的经过和法律效果的发生。
时效是法律事实之一种,其存在与否 及进行的条件,多依当事人的意志以 外的事实确定,具有客观性;而期间 一般被认为是诉讼行为的一种,其存 在和进行的条件,多取决于当事人的 意思,具有主观性。
适用规则
在民事诉讼中,当时效期间届满时, 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而是转 化为一种“自然权利”,且诉讼时效 的抗辩权发生与否取决于义务人的态 度,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而期间的经 过则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权利 消灭、权利取得等,且法院可以主动 适用期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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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制度
物权制度概述
物权定义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 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制度的意义
物权制度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 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01
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期间制度概述
期间的概念
期间是指某一期日与另一 期日之间的时间。
期间的种类
包括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法定期间由法律直接规 定,指定期间由人民法院 根据案件情况指定。
民法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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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的种类
共同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 平等享有对同一物的所有权。 按份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按照各 按份共有 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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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1、概念 动产由合法占有人基于无权处分而转让 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而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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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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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
代理权关系 代理基础关系 代理后果 归属关系
代理关系
代理人
代理行为关系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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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 • 概念 -- 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 委托代理的产生 -- 被代理人的单方授权行为 -- 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
制度
有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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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的追及效力
-- 物权人对自己所有的物,不论辗转经过多少 人之手,只要在最后占有人处发现自己的物, 即可予以取回。 --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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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 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不动产 公示方法 动产 交付 登记: 登记:不登记不发生 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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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成要件
(1)标的物是动产 (2)占有人不是动产的所有人 (3)占有人转移财产基于无权处分行为 (4)第三人主观上为善意 (5)第三人为有偿取得 (6)第三人实际占有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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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效力:阻断物权的追及效力 效力: (1)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2)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3)无权处分人负责赔偿原权利人的损失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之民商法律制度实体法律制度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包括: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1986年公布并施行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
2.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并自主的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都不得非法干预、强迫或胁迫。
)、公平原则(是指应当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形式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
)、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形式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
)(二)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1.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贯穿人的一生,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精神病人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团体。
民事法律制度
4. 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讲究信用, 遵守诺言,反对欺诈隐瞒,弄虚 作假。
5.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和国家政策;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 法权益。
(二)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享有 者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 1. 自然人(公民)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知识产权的类型
它主要包括: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商业秘密权、
植物新品种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著作权
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 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 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 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财产权。
(4)物权基本分类
物权
自物权 所有权 他物权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
土地使用权 企业经营权 农地承包权 地役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2、债权法基本知识
(1)债的概念
民法中的债,指的是一种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一 方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一方 称为债务人。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物权 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
从注册之日 起10年,可 以续展
(八)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
甲方 乙方
苹果 每公斤4元
要约
来4公斤
承诺
合同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法律基本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承担着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民事行为的重要职责。
在民事法律的适用过程中,民法基本原则与制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制度以及民法的运用方法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法律在规范民事关系时,不论人的种族、国籍、性别、财富状况、社会地位等差异,都应当如实、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平等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是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基石。
2. 自由意思自治原则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强调个人的自由意志决定了其合法的民事行为。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地决定是否参与某项民事行为,以及在民事行为中的具体表达形式。
自由意思自治原则保障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3. 公益原则公益原则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它强调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
在民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公益原则起着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
二、民法的基本制度1. 民事权利制度民事权利制度是民法中的核心制度,它规定了人们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制度包括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各类权利,同时也将法律对这些权利的限制和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2. 合同制度合同制度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制度,它规范了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并约束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制度要求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和公平公正原则达成协议,同时对违约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合同制度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维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基石。
3. 责任制度责任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制度,它规定了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制度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违约责任、无过错责任等。
责任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民法的运用方法在实际运用中,民法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法和原则,以保障其正确有效地适用于各种具体情况。
专升本考试民法知识点总结
专升本考试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法律基本概念1.1 法律的含义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实施的、规范公民行为的强制性准则,是社会秩序和正常生活的保障。
1.2 法律的特征法律的特征包括:强制性、普遍性、条文性、适用性等。
1.3 法律的种类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1.4 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包括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
1.5 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公民行为。
二、我国民法总则2.1 民法的内容民法的内容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等。
2.2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等。
2.3 民法的适用我国民法适用的范围包括国家公务、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等。
2.4 民法的基本制度我国民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等。
2.5 民法的发展我国民法的发展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等。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3.1 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自由权利。
3.2 保护财产权原则保护财产权原则是指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3.3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公民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4 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指公民在争议解决中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3.5 保护弱势群体原则保护弱势群体原则是指国家保护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利。
四、物权4.1 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公民对物体享有的直接支配权利。
4.2 物权的内容物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担保等。
4.3 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包括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相关机构的保护。
4.4 物权的限制物权的限制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等。
4.5 物权的归属物权的归属包括公有物、私有物、集体物等。
五、债权5.1 债权的概念债权是指民事主体以货币、实物或者劳务为债务履行对象的关系。
5.2 债权的种类债权的种类包括金钱债权、实物债权、劳务债权等。
民法的制度
民法的制度民法是一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之一,用于调整民事关系,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民法的制度由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民法典来建立和完善,下面将阐述民法制度的基本要点。
首先,民法制度涵盖了多个方面的法规。
民法通常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合同法、侵权法等多个分支法律,这些法律通过明确的规定来调整个人之间和个人与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
这些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经济、婚姻、继承、财产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民法制度以平等、合理和公正为原则。
民法的宗旨是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民法的规定应该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不论其社会地位、财产状况或其他个人差异,法律对待每个人都应当是公平合理的。
这种原则的确立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确保社会各个成员在与他人交往或法律纠纷中能够受到公平对待。
此外,民法制度还追求效率和便利。
民法应当为人们提供简便、经济、高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确保纠纷得到及时和公正的解决。
在合同法中,例如,立法者明确约定了合同的生成、效力、履行和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使得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更加便利和高效。
此外,民法还为当事人提供了争议解决的途径,如诉讼、仲裁等,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最后,民法制度需要不断发展与完善。
鉴于社会经济和人们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民法也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通过修改和完善,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例如,婚姻家庭法在亲情关系的处理、离婚制度和子女抚养等方面需要与社会的发展保持一定的协调和一致,以更好地适应家庭关系的变化。
总体而言,民法制度是保障公民和法人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
在制定和实施民法制度时,必须确保平等、公正、高效和以人为本的原则贯穿于整个法律制度,为国家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同时,民法制度应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随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法律与社会的需求相适应。
民事基本制度
民事基本制度民事基本制度1. 引言民事基本制度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它以民法为主要依据,规定了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责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本文将对民事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旨在增进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和应用。
2.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
而法人则是指依法设立,享有法人权利和承担法人责任的组织。
民事主体具备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享有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以及履行合同、赔偿损害等法律责任。
3.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意思表示或行动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常见的民事行为包括买卖、租赁、借款、捐赠等。
在进行民事行为时,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和条件,如合法目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定形式等。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一般是无效的。
4.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包括侵害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
当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对于民事侵权行为和责任的规定非常详细和完善,明确了赔偿的原则、范围和方式。
例如,对于损害赔偿,采取了全责制、无过错责任等原则。
5. 民事证据民事证据是指证明民事主体权利和行为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举证和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程序环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多种形式。
当事人在争议案件中应当积极搜集、保全和出示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通过司法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
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和判决。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礼仪,提出合理争辩和反驳意见,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法律讲座
第一章 法律体系与民法基本制度 第二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三章 合同法
第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章
法律体系与民法基本制度
第一节 法律体系及法的表现形式
一、法律体系
概念: 把握要点:三方面 我国的法律体系由下列九大部门法组成:宪法、民法、商法、 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刑法以及诉讼法。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第二章 产品质量法
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制度,即只有因销售者主观故意或过失 而导致产品缺陷引起损害的,销售者才承担法律责任。此外,销 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供货者的,推定为销售者有过 错,对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缺陷造 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不论最终责任应由谁承 担,销售者对损害都负有先行赔偿的义务,在赔偿后,如属生产 者的责任,销售者有追偿权。 例子:买报送赠品
第三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 合同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要约 要约邀请 承诺 合同的一般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价款或酬金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方法
第一章
法律体系与民法基本制度
二、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就是
第一章
法律体系与民法基本制度
我国法效力层级
第一章
法律体系与民法基本制度
第二节 民事法律基本制度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民法的基本制度
民法的基本制度引言民法是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之一,它是调整和规范人民社会生活中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
民法的基本制度是指在民事关系中,所涉及到的基本原则、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则等。
民法的基本制度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它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民事主体、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成立、效力和保护等方面探讨民法的基本制度。
一、民事主体的基本制度民事主体是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民法的基本制度中,民事主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民事主体具有平等地位,享有平等权益。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民商事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二、权利义务的基本制度权利义务是民事关系中的核心概念,它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和履行的义务。
民法的基本制度明确规定了权利的行使方式和范围,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时,民法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强调了各方在民事关系中应履行的责任。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只有在权责平衡的前提下,民事关系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三、法律行为的基本制度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意思表示或其他方式,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
民法的基本制度规定了法律行为的建立、效力、变更和终止等基本原则和规则。
法律行为具有自愿性、合法性和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明确规定了虚假和误导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强调了各方在法律行为中应保持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成立、效力和保护的基本制度民法的基本制度规定了法律关系的成立、效力和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法律关系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得以成立,一旦成立,就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明确规定了法律关系的终止和变更的方式和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时,民法也规定了保护机制,确保法律关系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结论民法的基本制度是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民法典通解通读
民法典通解通读《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社会生活的法律大全”的法律,其颁布实施有什么意义呢?我们不妨从立法史、现代民法的特点等方面来了解一下吧!1。
立法背景法的规范内容: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法律的性质(属性)是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吗?不是。
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证。
立法背景:确定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作用:第四,表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必须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所以必须确认并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第五,由于公民个人的财产是集体财产的构成部分,因此要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权。
2。
《民法典》的起草经过了哪些阶段?民法典草案经历了如下六个阶段:( 1)起草准备期( 1978年-1982年)( 2)初步起草期( 1983年-1984年)( 3)全面征求意见期( 1985年-1988年)( 4)反复讨论修改期( 1989年-1991年)( 5)全面审议修改期( 1992年-1995年)( 6)公开征求意见期( 1996年-1998年) 3。
《民法通则》与《民法典》相比较有何变化?从两者的对比可以看出,《民法通则》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已基本完成,《民法通则》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两部法律主要区别如下:( 1)调整范围不同。
( 2)条文数目不同。
《民法通则》共7章138条,《民法典》共11编、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共109章1394条。
两部法律共11编,《民法通则》 9编,《民法典》 8编。
民法通则的立法背景:确定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作用:确认和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民法通则》的重大意义:《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使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初步建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法硕民法总则考点
法硕民法总则考点
民法总则是民法的基础,是民法学习的重要考点。
在法硕考试中,民法总则也是必考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民法总则的定义、内容、作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民法总则的定义
民法总则是指规定民法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
它是民法的基础,是民法学习的重要考点。
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础,也是我国民法制度的基础。
二、民法总则的内容
民法总则的内容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和基本制度。
其中,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公平正义、诚实信用、保护人格尊严等;民法的基本规则包括权利平等、契约自由、财产保护等;民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物权制度、合同制度、侵权责任制度等。
三、民法总则的作用
民法总则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统一民法制度。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和基本制度,为民法制度的统一提供了基础。
2.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
务,保护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社会和谐。
民法总则规定了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促进了社会和谐。
4. 促进经济发展。
民法总则规定了契约自由、财产保护等基本规则,促进了经济发展。
5. 保障法律的适用。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和基本制度,为法律的适用提供了基础。
民法总则是民法的基础,是民法学习的重要考点。
在法硕考试中,掌握民法总则的内容和作用,对于提高考试成绩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总则确立的民事基本制度
民法总则确立的民事基本制度民法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民法规范,是中国现代民法的主基础,自1987年开始施行至今。
民法总则颁布实施至今,为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文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这里,本人将对民法总则确立的民事基本制度进行阐述,包括人格权、名誉权、财产权等内容,全面掌握我国现代民事法律的核心价值。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每个人都拥有的绝对权利。
它是由宪法规定的,并受到民法总则的保护。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自由权等多个方面,是维护人的尊严和自由的基石。
生命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即每个人都有维护自身生命健康的自由权运用和保护自己的身体和健康状况。
民法总则规定,人的生命权受宪法保护,不得侵犯。
健康权是指每个人拥有保证自己健康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健康已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
民法总则规定,人的健康权适用与生命权的保护方法相同,以保护人们的健康为主。
肖像权是指每个人拥有自己肖像的所有权。
在现代化、网络化的社会中,人们的肖像权面临着日益增加的挑战。
民法总则规定,人的肖像权属个人的受宪法保护,不得侵犯。
名誉权是指每个人拥有自己的名誉和获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的权利。
在享有自由和权利的同时,每个人也应尊重他人的名誉权。
民法总则规定,人的名誉权属个人的受宪法保护,不得侵犯。
荣誉权是指每个人拥有自己荣誉的所有权。
荣誉是人们工作、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它关乎个人的尊严、社会地位和生命的幸福。
民法总则规定,人的荣誉权与宪法规定的人格权相互关联,不得侵犯。
隐私权是指每个人拥有自己的隐私的权利。
它是安全感的保障,是自由和尊严的体现,是人格权的必然组成部分。
民法总则规定,人的隐私权属个人的受宪法保护,不得侵犯。
自由权是所有权利的根本,也是人类生存在世界上的主体性表现。
民法总则规定,人的自由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人的人格权受宪法保护,不得侵犯。
二、财产权财产权是指每个人对自己财产拥有的所有权。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一系列民事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总体制度安排。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则是指在整个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度。
一、民事法律制度的概述民事法律制度是以宪法为基础,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的协调作用,对民事关系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体系。
它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人格权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侵权责任制度等。
1. 人格权制度人格权指个人的自由、名誉、尊严等基本权益,是人的个体价值和社会地位的表现。
人格权制度通过确立公民的人身权利,规范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保护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物权制度物权制度是调整人们对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等行为的法律制度。
它确立了财产权的概念和内容,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条件,保障了公民的物质利益。
3. 合同制度合同制度是调整公民之间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
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规定了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制度通过确定合同的效力、履行义务、违约责任等,维护了交易安全和契约诚信。
4. 侵权责任制度侵权责任制度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责任形式和赔偿方式等内容,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
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特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基础性和普遍适用性: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是整个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适用于所有的民事关系。
它是衔接和联系其他法律制度的纽带。
2. 客体保护和主体自由: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它通过对民事关系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公民的自由和利益得到保护。
3. 稳定性和前瞻性: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和法治理论研究的产物,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
论民法典总则的功能及体系
论民法典总则的功能及体系民法典总则是民法典重要的一部分,它不仅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而且也是民法典规范的总体框架,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本文将围绕“论民法典总则的功能及体系”,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一、民法典总则的功能1. 基本的法律原则民法典总则是民法规范的出发点和归宿,它规范了现代社会中人们的行为表现,阐述了法律中最基本的道德观念、法律思维和法律价值,并成为民事活动中行为规范的基础和准则,具有基本的法律原则的功能。
2. 规范的总体框架民法典总则作为民法规范的总体框架,具有横向协调和纵向衔接的功能。
对于民法典各部分的解释、协调和衔接提供了基础,以此保证了司法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3. 法律规范的引导作用民法典总则为后续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基本的规范要求,尤其是在制定与民事权利、父母子女关系、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法规时,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指导作用。
总则中的“人的尊严和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等杂志法制的基本要求也影响后续的法律制定。
二、民法典总则的体系民法典总则的体系是对其规范属性的组织和体现,它的实质是由若干类别或者问题构成的各种法律规则的整合和系统化。
在民法典总则中,总体框架的划分通常是先把规则划分成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两个部分。
下面,本文将从这两个方向来介绍其体系1.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是民法典总则的根基,是整个民法规范的起源和准则。
举个例子,民法典总则中提出的人的尊严和人的自由就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
这个原则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时,将成为判断的基本标准和依据。
基本原则包括人的尊严和自由、公平、公正、公开、合法、权利义务对等等方面,这些原则是制定民法规范的前提,也是司法实践的基础和准则。
如果这些原则不能被充分保证,那么人民的权益会受到侵害,而社会的公正和稳定也会被破坏。
2. 基本制度基本制度是民法典总则的核心,它在制定民法规范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例如,民法典总则中规定的个人和财产的保护制度是民法规范的核心制度之一,如果这个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贯彻和严格实施,那么社会治安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公正和合理的社会秩序也会被破坏。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1.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说到民法典,咱们得先聊聊它的基本原则,这就像一块大基石,撑起整个法律大厦。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好几条,都是咱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道理,听起来没什么稀奇,但实际用起来可重要得很。
1.1 平等原则首先,得提到平等原则。
大家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可不是随口一说的。
无论你是亿万富翁,还是刚毕业的打工仔,在法律面前都是一视同仁。
这就好比一场比赛,不管你是明星球员还是替补,都得遵循同样的规则,谁都不能玩儿“特权”。
这样一来,大家才会心服口服,愿意遵守法律。
1.2 自愿原则接下来,咱们再说说自愿原则。
你想啊,生活中有多少事情是要经过你自己同意的?比如说签合同、买东西,不都是得问问你自己愿不愿意吗?这个原则强调了一个重要的道理:只要你愿意,法律就会支持你。
就像一个好朋友,尊重你的选择,陪你走每一步。
1.3 诚信原则最后,别忘了诚信原则。
这个原则听上去简单,但它可是法律的灵魂。
说白了,就是要诚实守信,不要拿小聪明去坑别人。
诚信就像是人与人之间的润滑剂,有了它,生活才能顺畅。
如果人人都能做到诚信,社会自然就会和谐,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
2. 民法典的主要制度接下来,我们得聊聊民法典的主要制度。
这些制度就像是生活中的规矩,虽说有时候让人觉得烦,但其实是为了大家的好。
2.1 合同制度首先,咱们从合同制度说起。
生活中,买房、买车、上班,基本都少不了合同。
它是双方约定的一种法律文件,确保双方都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想想看,如果没有合同,万一有人出尔反尔,想要赖账,那可就麻烦大了。
所以,签合同时,仔细看看条款,确保自己不吃亏,真是“细节决定成败”啊。
2.2 物权制度接下来是物权制度。
这是一个听上去有点复杂的概念,但其实很简单。
物权就是你对某个东西的使用和支配权。
比如,你买了一辆车,那这辆车就是你的,谁也不能随便开走。
物权制度的好处就在于,能清晰地界定谁对什么东西有权利,避免了“谁的东西都能拿”的混乱局面。
《立法法》第八条所提到的民事基本制度具体指的是哪些民事基本制度包括那些
《立法法》第八条所提到的民事基本制度具体指的是哪些民事基本制度包括那些《立法法》第八条所提到的民事基本制度具体指的是哪些?第八条是法律保留原则,规定的还是比较具体。
但是第七项“民事基本制度”确实是个很大的问题,也纠结过。
说点个人的理解吧,宪法第8、9、10、13、16条,都是民事基本制度的规定;还有民事主体资格、物权制度、人身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债权制度、侵权责任、婚姻家庭、收养、继承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哪些内容民事诉讼中有四项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
1.合议制度是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制是相对于独任制而言的,独任制度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2.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参加案件审理;3.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4.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示终结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与基本原则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分为(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三)法院调解原则(四)辩论原则(五)处分原则(六)检察监督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分为(一)合议制度(二)回避制度(三)公开审判制度(四)两审终审制度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什么?(一)合议制度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的审判组织形式。
合议制是由审判员或与陪审员组成的审判集体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二)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经济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进行审判后,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两审终审制是案件的审级制度,即案件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后,还可以上诉到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为案件的最终裁判。
两审终审制有两种情况例外:(1)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
(2)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当事人不能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在不同的审级,合议庭的组成具有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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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行为的书面形式 --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 -- 代理事项、权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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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理 1、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2、为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欠缺者设计 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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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定代理 1、根据法律授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如: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 2、本质上也属于法定代理
8
• 物权的追及效力
-- 物权人对自己所有的物,不论辗转经过多少 人之手,只要在最后占有人处发现自己的物, 即可予以取回。 --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9
四、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 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不动产 公示方法 动产 交付 登记: 登记:不登记不发生 物权的效力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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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1、经过被代理人追认 -- 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未经过被代理人追认 -- 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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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表见代理 • 概念 --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 但表面上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 而须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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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须具备的条件 第一:代理人存在无权代理的行为 第二: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 人有代理权 如: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介绍信 第三:第三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错 【例】
五、财产所有权
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 特征:独占性、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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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1、占有 :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 2、使用 3、收益:获得物所产生的物质利益 天然孳息/法定孳息 4、处分: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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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共有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 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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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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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
代理权关系 代理基础关系 代理后果 归属关系
代理关系
代理人
代理行为关系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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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 • 概念 -- 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 委托代理的产生 -- 被代理人的单方授权行为 -- 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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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的种类
共同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 平等享有对同一物的所有权。 按份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按照各 按份共有 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14
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1、概念 动产由合法占有人基于无权处分而转让 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而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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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代理权的法律责任 (1)代理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2)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负连带责任
27
四、无权代理
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的名义实 施的民事行为。
28
(一)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 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终止
29
(二)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 1、默示授权 -- 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否认的 2、被代理人的权利 -- 追认权和否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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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 被代理人与相对人:被代理人直接承担合同 的权利义务 -- 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无权代理人向被代 理人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行为,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36
小结
物权的效力
民 法 的 基 本 制 度
物权制度
物权的公示方法 所有权:共有
债权制度
动产的善意取得
:
法 权: 权
6
物权优先原则的例外 《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 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7
• 物权的请求权效力
-- 物权的法律救济措施 -- 物权人在其权利遇到某种妨害时,有权对造成妨害其权 利事由发生的人请求排除此妨害。 -- 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 求权、返还财产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4
三、物权的效力
• 物权的排他效力
-- 同一物上不得成立两个所有权或成立两个 内容相互矛盾的物权。 即“一物一权主义”
5
• 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时间在先,权利在先” --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a)物权优先于债权:例 (b)例外:“买卖不破租赁”
制度
有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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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民法的基本制度
物权制度 债权制度 代理制度
1
民 事 权 利 体 系
人身权
物权
财产权 权 产权 权
2
权
物权制度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 权利
特定性:标的物是特定的 支配性: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 排他性: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
3
二、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 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 权利。 权利。 为了保证债的担保的履行, 为了保证债的担保的履行,在他人的特定财产 上设定的物权。 上设定的物权。
15
2、构成要件
(1)标的物是动产 (2)占有人不是动产的所有人 (3)占有人转移财产基于无权处分行为 (4)第三人主观上为善意 (5)第三人为有偿取得 (6)第三人实际占有原物
16
3、效力:阻断物权的追及效力 效力: (1)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2)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3)无权处分人负责赔偿原权利人的损失
23
三、代理权(有权代理)
(一)代理权的行使原则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 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 亲自行使,不得擅自转委托 不得滥用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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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滥用代理权 • 构成要件
(1)代理人拥有代理权 (2)代理人违法行使代理权 (3)已经或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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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而为的代理行为
30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和否认权 无权代理属效力待定行为 《民法通则》第66条: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 本人追认才能使本人承担民事责任。 追认后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补授代理权
31
3、相对人的权利 催告权 --《合同法》第48条: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 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撤销权 --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