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问题研究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针对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推动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二、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然而,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 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制度设计、执行力度、监督范围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
2.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行为不规范,甚至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
3. 监督手段落后。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手段主要依赖于传统的检查、调查等方式,缺乏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支持,导致监督效率低下。
三、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一)监督机制不健全1. 制度层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导致监督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2. 执行层面:监督机构设置不科学,权责不清,导致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执法人员素质问题1. 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
2. 培训机制不健全,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
(三)监督手段落后1. 传统监督手段难以满足现代化、信息化、高效化的监督需求。
2. 缺乏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支持,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应用不足。
四、对策研究针对四、对策研究针对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研究:一、完善监督机制(一)制度层面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确保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制定详细的监督标准和流程:明确各级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督行为,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执行层面1. 优化监督机构设置:科学设置监督机构,明确各级监督机构的权责,加强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浅谈我国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浅谈我国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摘要]现代行政管理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它是一种法制化的管理.行政管理法制化是当前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关键词】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法制化;法治化行政管理法制化,就是通过法律对国家行政管理的各项活动、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规范,将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技术方法、协调手段、行为方式、步骤和程序法律化,为国家行政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一、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是基本前提只有健全了各种国家行政工作的法律和法规,将科学方法和科学手段在行政管理中的运用给予明确规定,才能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有足够的依据,从而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组成并进行活动,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改革和现代化建设。
2、有法必依是基本环节有法必依”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有法不依,不如无法。
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一经公布,就应坚决执行,引导所有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3、执法必严是重要条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是行政管理法制化不可缺少的因素,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一旦公布,就应严格实施。
近年来,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执法不严问题,与部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高有着必然联系。
所以要端正党政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对执法必严重要性、必要性的思想认识。
4、违法必究是有力保障遵循违法必究的要求,最根本的是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严肃执法,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尽职尽责地坚决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要让任何违法的部门和个人(不论单位大小、地位高低)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违犯了同样法律的部门和个人都受到同样的处罚。
依法行政管理现状研究及行政管理法制化研究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科毕业论文题目:依法行政管理现状研究及行政管理法制化改革策略学校连云港电大班级10春行政管理(专科)姓名高慧2012 年 5 月内容摘要现代行政管理,必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行政"执行的状况如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法制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这一方略己写入宪法修正案中。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
我国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确立依法行政观念以来,虽取得一定成绩,但各种相关问题也日益暴露。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进一步发展。
到了现在二十一世纪本文从立法、执法等几个方面对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
现阶段中国要完善和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法律制度是根本,加强行政主体法律素质是关键,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是保证,整个社会公民更新法制观念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强大动力。
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制化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就十分注重的问题,并取得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其不足主要体现在行政组织法规不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法规不完备、行政管理程序法制化滞后以及国家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有待提升等层面。
在新一轮的行政体制改革中,应努力对这些方面予以改进研究。
只有如此,才能使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法制化;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对策研究一、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4)(一)依法行政含义及我国发展历史 (5)1.依法行政含义 (5)2.依法行政发展 (5)3.依法行政成就 (6)(二)依法行政发展现状 (7)二、依法行政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与原因 (8)(一)封建法制传统方面的障碍 (8)(二)行政立法方面的障碍 (9)(三)行政执法方面的障碍 (10)1.法权滥用 (10)2.以权谋私 (10)3.执法素养 (10)4.行政监督 (10)(四)造成依法行政障碍的原因分析 (11)1.行政体制方面 (11)(五)完善我国依法行政的对策 (12)1.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2)2. 完善行政立法 (12)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三、行政管理法制化改革策略 (13)(一)行政管理体制加强法制建设必然性 (13)1.行政管理法制化治国重要基础 (14)2.行政管理体制的性质和地位 (14)(二)行政管理体制法制化建设加强 (14)1.普法宣传和执法加强 (15)2.行政立法建设加快 (15)3.行政管理法制化关注 (15)(三)行政管理体制法制化建设改进路径 (16)1.积极完善行政组织的立法 (16)2.加强行政监督法规制定与完善 (16)3.大力完善行政程序法法规 (16)4.组织提升公务员法律与执法 (17)四、总论 (17)参考文献: (18)依法行政管理现状研究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的有效管理活动。
试论行政管理的法治化
试论行政管理的法治化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法治化途径论文摘要:行政管理法治化是依法行政,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而改进行政体制,促进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必然要求培养依法行政的意识、改进行政组织、约束行政职权、规范行政程序,这是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根本途径。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和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更使我国法治化上了一个大的台阶。
十六大以来,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也踏上新的征程。
如今依法治国必先依法行政的观念已经成为行政管理的共识。
而要在新形势下实现依法行政,就必然要求培养法治意识,改进行政组织、约束行政职权、规范行政程序。
因此,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必须解决这四个方面的基本问题。
一、行政意识: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前提依法治国的一个必然要求就是要依法行政。
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公务员在法律规范的要求和束缚下,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按照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从事公务活动,使得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
可见,依法行政主要是依靠广大公务人员来推动的。
因此,广大公务人员培养强烈的法律意识,自觉地依法办事,是依法行政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政治学上讲,人是理性自私的,都有在有限理性的范围内寻求自己最大利益的潜在倾向。
所以,行政管理中必须注意约束人的自私性,提高公务员的行政意识。
事实证明,单纯依靠外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事后救济手段的完善,都无补于因人的意识的落后及惰性所导致的行政错误,以及行政行为对于整个行政环境造成的伤害。
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必须树立法治意识。
这种法治意识对于行政管理而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其要求行政立法及法律适用对于任何人一视同仁,其要求不能有人在法律之上,也不能有人在法律之外。
惟有如此,行政活动才是对法律的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才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得到切实落实。
二是服务意识。
行政管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控制、管理、服务。
控制的目的是保障社会的稳定;管理的目的是维持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秩序和发展态势;服务的目的则是为社会本身及其全体成员提供长久的可靠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结合社会现实分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和问题谈谈如何实现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体制机制创新
结合社会现实分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和问题谈谈如何实现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体制机制创新结合社会现实分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和问题谈谈如何实现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的突破,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提供体制保障。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完善产权制度和降低综合成本为重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增进社会公平和市民福利为重点,深化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第四十二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总体要求,科学界定政府的具体行政职能,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各级政府之间和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改善政府职能实现方式,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促进政府机构高效、协调和规范运转。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保证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管理权力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推进服务政府建设。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发展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机构。
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在行政事务、产业促进、社会服务方面探索建立新型的政府服务平台。
推动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革,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完善政府资助项目的决策和管理制度,规范政府资助的领域、范围和数额,形成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资助管理体制,确保财政资金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发挥最大效益。
推进责任政府建设。
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健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健全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公示、听证制度,推进行政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研究
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研究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
但是,在随后的几十年里,由于历史的变迁和政治的影响,该进程并未顺利发展。
直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这极大地促进了政府行政能力的提高,维护了社会稳定,增进了人民福祉。
一、行政管理制度化行政管理制度化是指一套规范、标准化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
它包括了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工作流程和程序、规章制度体系、信息管理和公开透明等。
建立行政管理制度化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和执行力,减少非理性的行政干预和不公正的行政决策,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
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化建设经历了多个阶段。
1949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基本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土地革命后期土地政策的决定》等。
随着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政府职能不断扩大,同时也需要更加规范和科学的管理方式。
1993年颁布《行政复议法》以来,我国对行政管理制度和程序的研究和完善取得了重要进展。
目前,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和程序基本规范已经成型,由此导致了政府管理效率和效能的提高。
二、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法制化是指一套完善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
这个体系旨在约束行政部门的权利和行为,并明确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利和义务。
行政管理法制化是保证公共权力的合理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我国的行政管理法制化进程可以追溯到1982年颁布《宪法》。
该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强调了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此后,我国对行政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完善不断加强,在保护公民权利、保障经济自由和公平竞争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其中,1999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2003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和2010年制定的《行政复议法》等法律,为行政管理法制化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三、现状和未来尽管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化和法制化已经取得了重要成果,但这个进程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行政法治化的困境与应对之道
行政法治化的困境与应对之道近年来,行政法治化成为了各国政府推动现代治理的重要方向。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行政法治化面临着许多困境和挑战。
本文将从行政法治化的困境入手,探讨如何应对这些挑战,推动行政法治化的顺利进行。
行政法治化的困境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法治化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但很多国家的法律制度相对薄弱,法律执行力度不足,难以保障行政法治化的实施。
行政法治化需要政府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但由于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等问题,以及官僚主义的存在,导致行政法治化的推进困难重重。
再次,行政法治化需要民众的参与和监督,但在一些国家中,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偏低,缺乏对行政决策的参与和监督能力。
行政法治化的困境还体现在法律监管和处罚的有效性上,一些国家的法律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导致违法行为难以有效打击。
要应对行政法治化的困境,需要多方合力,共同推动行政法治化的进程。
政府在制定法律政策时应注重完善法律体系,修订和制定相关法律,加强法律执行的力度,确保行政法治化的实施。
政府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沟通机制,消除利益冲突,做到各个部门间行政行为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社会咨询与参与机制,引导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过程,增加民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度,同时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能力。
政府应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法律处罚的力度,建立起健全的法律监管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惩处。
在应对行政法治化的困境的过程中,还需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推动行政法治化的发展。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同行交流合作,学习其他国家在行政法治化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吸取他们的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自己的行政法治化体系。
总之,行政法治化是现代治理的重要方向,但实施过程中会面临一系列的困境与挑战。
政府应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消除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增强民众的参与和监督能力,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法律处罚力度。
我国行政法治化进程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的开题报告
我国行政法治化进程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行政法治化已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在我国,行政法治化的进程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行政机关权力过于集中、行政行为不规范、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不完善等。
因此,研究我国行政法治化进程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内容
本文将就我国行政法治化进程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探讨,具体内容如下:
1、我国行政法治化进程的概述;
2、我国行政法治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3、对我国行政法治化进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4、总结与展望。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将运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深入探讨我国行政法治化进程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四、研究计划
本研究拟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开展:
1、2021年5月-6月:文献资料搜集与整理,制定研究框架;
2、2021年7月-8月:案例分析法研究;
3、2021年9月-10月:历史比较研究;
4、2021年11月:论文撰写与修改;
5、2021年12月:论文答辩。
五、预期研究成果
1、对我国行政法治化进程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做出全面、客观的阐述,提出具有指导性的建议;
2、为我国推进行政法治化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3、为国内外学者深入研究我国行政法治化提供参考。
当前我国行政执 法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环境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一、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环境存在的问题(一)执法体制不够完善我国行政执法体制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职责不清等问题。
一些领域存在多个部门都有执法权,导致执法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同时,不同部门之间的执法标准和程序也不尽相同,容易造成执法混乱,降低执法效率。
(二)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业务能力不足,执法方式简单粗暴。
有些执法人员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随意性和主观性,甚至出现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现象。
此外,一些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影响了政府形象。
(三)执法保障不足执法经费、装备等保障不到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些地方执法经费紧张,导致执法设备老化、更新不及时,执法手段相对落后。
同时,执法人员的待遇和职业保障也有待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四)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不够,存在监督形式单一、监督范围有限、监督效果不佳等问题。
内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外部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对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不够严格,导致一些执法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
(五)社会法治意识淡薄部分公民和企业法治观念不强,对行政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存在抵触情绪。
一些人在自身利益受到影响时,不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采取暴力抗法等极端方式。
同时,社会舆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有时不够客观公正,容易误导公众,给执法工作带来压力。
二、改善我国行政执法环境的对策(一)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实现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
行政管理法制化论文
行政管理法制化论文行政管理法制化论文行政管理法制化论文【1】摘要: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要想真正地保障经济转型的顺利实现,就必须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保障体系。
行政管理法制化无疑是最佳的选择方案。
然而,在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影响下,我国的行政管理法制化道路还是比较漫长的,其在法制化的进程中亦是会遇到一些现实问题有待解决。
本文结合当前行政管理法制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如何有效地促进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顺利实现。
关键词:行政管理;法制化;经济转型时期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并且,人们逐渐认识到科技创新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为此,产业结构调整,构建创新型国家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产业结构调整并不顺利。
这与行政管理法制化程度不高是分不开的。
因此,加强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是目前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行政管理法制化以国家的宪法为基础,拟定系统、完善的行政管理法规,使得行政管理体系在法律环境中运行,从而有效地保障行政管理的具体活动依法执行,服务于广大的人民群众。
行政管理法是我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处理公共事务的重要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构建系统、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都需要构建科学、全面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来指导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
只有行政管理法制化,才能够有效地保证我国社会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行政管理法制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行政管理程序法发展相对滞后对于行政管理法制化来讲,程序以及规则的民主化是最为基本的要求。
其体现了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以及公民参与度。
在行政机构执行公务时,要出示有关的工作证件,并将管理对象的权利告知当事人。
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是公务人员基本的职业素质。
目前,国内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规定,但是,缺乏细致性和全面性。
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彭宗平
内容摘要 针对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诸问题,作者提出了诸 如转变传统观念,深入司法改革、实现司法独立,进行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扩大 司法审查范围和严肃行政执法等对策分析。
从形式上说,行政程序法治化是指由 政府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间、顺序等 要素所构成的行为过程的程序化、制度化、 法律化,它要求行政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 定的程序,也就是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 为必须以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程序为依 据。从本质上说,行政程序法治化是一个动 态的系统化的法律程序,它不仅包括对行 政程序法律化的过程,而且包括对行政程 序科学化的过程、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 人之间的不平等性进行平衡化的过程。行 政程序法治化对于我国整个政府公共行政 活动来说,可以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统一 性、连续性、稳定性和公开性,保证对政府 职能的监督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行政程 序法治化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是控制 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扩大公民行政参 与的根本保证,是现代行政程序法律建设 的主要目标,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基 本趋势。
进行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
效力。在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中,往往缺乏 要指行政执法部门而言。我国现有行政程
正如前文所分析的,目前,在我国进行
对行政主体违法行政行为所应承担法律责 序法对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违法责任的规定 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的确是当务之急。早
任方面的规定,这是一个很普遍的情况。
就比较少,现在依有关规定予以追究的,并 日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集中规定各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行政程 任何约束,也不应为任何直接或间接不当 适应的过程。正像沃特森所概括的:“就像
序法治缺乏明确的宪法规定,致使我国的 影响、怂恿、压力、威胁或干涉左右,不论其 人的器官移植的情形一样,一次成功的法
谈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现代化问题探讨分析
现代经济信息44谈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现代化问题探讨分析董南希 太原外国语学校摘要: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面临的外部和内部环境都是严峻的。
其中内部矛盾更是需要重点解决。
要想全面实现我国现代化,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是必不可缺少的。
而想要实现行政管理现代化,就要重视行政文化的作用。
当前我国行政管理存在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改正,比如行政效率低下,法制建设存在的漏洞等等。
因此在这里提出一些关于我国行政管理现代化问题的讨论和分析。
关键词:行政管理;现代化;探讨分析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30-0044-01引言作为实现政府职能的主要手段之一,行政管理的改进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重点内容。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同时也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做出重要决策部署。
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的不断发展之中,为满足社会变化的需要,行政管理的改革是必要的,是要符合时代发展的。
因此行政管理现代化是我国当前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之一。
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对现代经济的发展乃至社会都有积极的引导意义。
一、我国行政管理现代化的主要方向(一)实现行政管理的法治化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是指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活动、各个行政环节都处在法律的调控之下,即依法行政。
法治化对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起到了一个保障的作用,也是实现科学化效率化的前提。
当前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仍然是不够的,许多地方仍存在假公济私的现象。
想要实现法治化,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样才能为行政管理现代化提供一个基础[1]。
(二)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指得是使用现代的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实际进行的管理方式。
想要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必须有先进的管理理念作为支撑。
继承正确的管理方式,吸收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再到落实到各个省、市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也不可生搬硬套,不切实际[2]。
(三)实现行政管理的效率化行政效率低下一直是我国行政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也是由多方面因素导致的结果。
我国体育行政管理法治化对策研究
我国体育行政管理法治化对策研究(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摘要: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成败的关键,也是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关键。
体育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既需要体育立法与执法的完善,也需要体育普法和监督的加强。
本文结合我国体育立法、执法、普法和监督的现状,分析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促进我国体育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深入发展。
关键词:体育强国;体育行政管理;法治化中国目前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以德治国向依法治国转型的进程之中。
依法治国是当今各国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目标的必经之路。
依法治国如何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实现有法可依,在法律健全的基础上推行依法行政,实现行政管理法治化,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成败的关键。
体育事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这是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关键。
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各级立法部门已先后制定了大量的体育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体育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已基本结束。
然而,体育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是体育立法之后的一个自然而然形成的过程,而是需要体育立法、执法、普法和监督的统一与完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相应的现实条件,体育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一、立法:实现体育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前提构建完善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是体育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前提条件,即有法可依。
较为完整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应当由法律(即《体育法》)、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制定)、政府规章(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及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构成。
自1995年《体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
针对行政管理法制化的研究
一、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基本内涵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基本内涵是指: 以宪法为前提,国家需要制定一系列完善的有关于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的调整和法律支配的状态下进行行政管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还要确保在实际生活中可以获得执行和保证,也就是说要以“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作为民主政治的目标,从而使这种法律法规达到一定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行政的法制管理可谓是国家在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是针对政府行政机关本身进行约束的法制法规,是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定准则建立起来的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
总体而言,它是国家认可并认定的,用来对整个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进行调整的准则和基础,用来对行政机关的行为和职责进行监督。
行政法规主要包括: 一是制定行政法律规范。
二是实施行政法律规范。
三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机关中的公务人员行政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的行政法律规章。
四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相关内容的法律规章。
如何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是我们所面临的主要使命。
使命和义务要求政府的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其行为准则和基本关系列入到法治化和制度化的管理当中,从而可以保证社会主义阶段下的经济生活中的各项经济事业可以有序发展。
二、行政管理法制化的主要特征( 一) 合理培养法治意识。
“法治”是从罗马教中学习得来的一个社会核心理念。
经过长时间的磨砺,法治经过绝对君主制阶段的破坏,但最终还是将力量制约的理念延续了下来,形成了法治的传统,为宪法的形成和人权的捍卫打下了不可磨灭的基础。
对于正处于社会经济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期的中国而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发展的重要阻碍就是行政机构的法治意识的淡薄和行政能力的缺失。
因此,如何使政府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成为了政府管理体制中不容忽略的重要问题。
尤其是在我国国务院发布相应的法规之后,我国行政法治发展以及建设法治政府进入了一个重要时期,同时这也是法治的一个里程牌时刻。
要使公众的法律意识有所进步,就要大力加强学习和精神引导,从而达到培养地方政府人员的法治意识。
试论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试论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试论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摘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贯穿于我们生活的始终。
为调整好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权益,依法行政便成为了行政管理活动中平衡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关系的天平。
坚持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的要求,是依法治国的宪法方略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行政管理;行政权;依法行政从狭义上来说,行政管理即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
所谓“行政权”,从现代意义讲,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谈到行政权,我们首先要清楚行政管理关系的主体,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为影响其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行政管理关系中,作为关系一方当事人的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第二,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第三,其本身对外就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影响;第三,作为与行政主体的相对一方,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一方面,行政权的存在为人类社会的正常生活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秩序,使人们在一个有序的环境里生产、生活,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但另一方面,进入二十世纪以来,行政权在很多国家的权力结构中极度扩张的事实不断提醒人们,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是国家权力制约的重中之重。
行政主体实施的大量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快速写作发表论文找论文发表向导网江编辑加扣二三三五一六二五九七)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旋的,都要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密切的关系。
显然,规范和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必须要用法律来保障。
正所谓:“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关于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的研究
关于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的研究作者:陈佳瑜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7年第11期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现状,我们提出了优化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的有效对策:一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要顺应行政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二是从现有的法律体制入手,体现制度的优越性,三是加强惩罚工作的落实,四是加深社会大众对法律观念的认识。
关键词: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0引言行政法制化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仅是对行政法律内容的规范化制制定,也是对行政法执行规范要求的构建。
国家的法律制度一方面需要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进行规范与约束,也需对国家行政机关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正确指导,以此来确保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能够实现更好的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政府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发展需求的分析,加深认识行政制法制化的建设。
1 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现状1.1 行政管理方法落后行政管理方法因为落后,继而很难成为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提升的积极影响因素。
因为执法人员本身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以及执法环境的欠缺,也就导致城市行政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的问题。
例如,社会管理主体单一,政府是唯一的社会管理主体,社会机构、民间组织等很少参与社会管理:缺少长效管理机制,执法部门热衷于专项执法、运动式执法,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少整体考虑和长远规划,缺少长效管理机制,以致于群众满意度低、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1.2 行政管理程序法制发展滞后行政管理程序的相关法制内容的发展过于滞后,继而影响了我国行政程序的规范化提升,其众多开展步骤显得杂乱无章,野蛮执法、越权执法。
滥用职权等现象时常发生。
这导致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受到了很大的质疑。
这些大大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此外,由于执法体制不畅、行政管理体系不完善带来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扰民执法等许多执法问题。
以食晶安全监管为例,涉及的监管部门有十几个,结果是大家都管,但是都管不好。
法制化视角下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研究
法制化视角下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研究法制化视角下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形成,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仍存在诸多缺陷。
基于此,本文从法制化视角出发,总结了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系的结构、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了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意义及路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条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深入改革的对策。
【关键词】法制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
随着社会的制度的变迁,行政管理作为运用国家权力对一切事物进行管理,其管理的对象非常广泛,涉及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
因此,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1中国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的概述1.1行政管理体制及行政管理体制的内涵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内涵的涉及面比较广,它包括行政管理体制及其改革的内外在结构形式、静动态结构形式、以及价值结构形式等等。
现在,行政管理体制内涵逐渐走向融合,这是行政管理体制本质的主要表征,同时,这也是行政管理体制发展的必然趋势。
1.2我国现代行政管理体系的结构我国现代行政管理体系的整体结构如下图1-1所示。
图1-1我国现代行政管理体系的结构我国现代行政管理体系的结构分析如下表1-1所示:表1-1 现代行政管理体系的结构分析表体系名称主要功能行政组织体系行政管理活动的载体行政监管体系维持市场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社会管理体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共服务体系主要解决民生问题行政绩效体系用于衡量一个政府在百姓中影响力的大小总的来说,我国现行管理的上述五大体系具有密切的联系,它们构成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每一个体系都具有独特的功能,缺乏其中的任何一个体系都会影响整个行政体系的运转。
1.3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但仍然在诸多方面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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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是国家认定和认可的,用以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职责行为以及监督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及其贯彻执行的总称。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传统政府机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欠缺已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
如何增强政府的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已成为各级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曾进行过多次机构改革,每一次却往往陷入精简—膨胀的恶性循环,官僚队伍庞大失控,权能分配交叉失当,职责界限不明,常常相互牵扯。
这些问题之所以长期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原因是多方面的。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总结行政管理经验,我们应做到以我为主,博采众长,融合提炼,自成一家。
这样,无论对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法制化进程,还是对于深入研究如何加速实现我国的行政管理现代化,都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制特征依法行政行政立法法制化进程目录一、行政管理法制化的理论述 (1)(一)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含义 (1)(二)行政管理法制化的特征 (1)1、法治意识的培养 (1)2、行政管理组织的法制化 (2)3、行政管理职权的法制化 (3)4、行政管理程序的法制化 (4)(三)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意义 (4)1、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4)2、依法行政是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 (6)3、依法行政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 (7)4、依法行政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 (7)5、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环节 (8)6、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8)二、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进展 (10)(一)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历史 (10)1、改革开放前 (10)2、改革开放后 (11)(二)行政管理法制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14)1、行政管理程序法制化滞后 (14)2、行政管理执法方式落后 (16)3、行政管理存在多头执法 (16)三、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 (28)(一)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 (28)1、法治观念与依法行政相适应 (28)2、进一步增强行政服务意识 (28)3、大力推进执法观念的转变 (29)(二)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29)1、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29)2、推进行政执法组织建设 (32)(三)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 (33)1、强化行政立法规范化 (33)2、提高行政立法质量 (35)结束语 (36)参考文献 (37)一、行政管理法制化的理论概述(一)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含义:行政管理法制化是指国家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备的行政管理法律规范,把整个行政管理体系置于法律的调整和支配状态,并保证在实际行政活动中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使行政活动沿着公众期望的方向,即民主政治的目标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1¹。
行政法制是整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自身和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制制度以及依照这种法律制度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
具体地说,就是国家认定和认可的,用以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职责、行为以及监督、调整。
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及其贯彻执行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制定行政法律规范,还包括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不仅包括如何规范约束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法律规范,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如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范22。
当前,我国面临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
这势必要求行政管理必须把其基本关系和行为准则纳入到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来,以保证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能够健康、高效的推向新世纪。
1 林锦辉:当代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思考《岭南学刊》2001年第3期2 张荣臣、李聚山:《公共行政管理》,第257页,北京:研究出版社2004年1月(二)行政管理法制化的特征1、法治意识的培养。
法治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核心观念,是从罗马教继承来的。
中世纪的思想家曾详细阐述过自然法的思想,应当根据自然法来行使他们的权力,而普通法的传统则在英国得到了发展,在16和17世纪的绝对君主制阶段,法制在现实中遭到的破坏多余被遵守,但是人类的权力应受某种外部力量制约的思想意思。
法治的传统为宪政和人权保护奠定了基仍然延续了下来,这就是拉丁名言Non sub homine Sed Sub deo et lege的意思,法治的传统为宪政和人民保护奠定了基础,包括保护财产权不受专制权力侵犯11。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传统政府机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欠缺已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
如何增强政府的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己成为各级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199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这是我国行政法治发展和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它标志着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对各级政府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大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力度,加快了其进程。
法治的实现必须以公众和政府行政人员法治意识的生成为基础和前提。
当前,公众的法律意识有很大进步,而政府行政人员的法治意识却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因1 〔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2010年1月此,首先要做的是加强学习和引导,培养地方政府人员的法治意识。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有了意识,才能采取相应的行为。
否则,依法行政的行为无从谈起1¹。
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法治意识的培养不同于法律知识的学习。
当然二者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并不完全等同。
对地方政府人员法治意识的培养不能简单的停留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上。
而是要进一步深化,深化对依法治国理念的理解,深入了解法律在谋求个人福址、社会和谐、人类进步等方面的不可或缺作用。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起到培养法治意识的效果。
2、行政管理组织的法制化。
行政组织是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建立的,为实现国家权力推行政务的管理机关。
它是行使管理职能的机构和组织系统,是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者、承担者,即行政主体,具有一系列职责与权限关系、领导与服从关系、监督与协调关系等功能。
从其结构上说,虽然是静态的,但结构合理与否,如行政机关及其机构设置是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行政人员定额及比例是否适当,整体规模是否符合精简原则等,直接影响到整体结构在行政管理中的运作及功能的发挥,关系到行政效率能否提高。
其意义并不局限于行政组织自身,更重要的是牵涉到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行政组织规模庞大,行政人员的数量就会激增,国家的财力消耗势必严重,国民自然不堪重负。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机构庞大,1 朱建璋:《由普及法律知识到普及法律意识》,资料通讯2007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
这里足以说明,行政组织结构状况所产生的影响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至于从功能上考察,如职责权限的设定,权力的分配和调整,权力的行使等是动态性的,更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自由活动的范围以及行为受限制的程度。
即直接影响到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实现。
因此,行政法治首先应当行政组织法治。
行政管理法制化首先是要行政机构和组织系统及其权能法制化。
这是行政法治、行政管理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础。
即建立和完善制约行政主体及其行为的法律规范,保证行政主体沿着既定的轨道行事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曾进行过多次机构改革,却陷入“精简—膨胀”的恶性循环。
官僚队伍庞大失控、权能分配交叉失当,职责界限不明,常常相互扯皮。
这些问题之所以长期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法制角度上看,主要在于没有完备的组织法规范,政府机构与权能配置没有法的制约。
按照行政组织法定原则,行政职权分化到哪一个层次,哪一个层次就应当有相应的组织法。
目前,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地位、职责、权限等,主要由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加以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实际还不是一个单行的法律,而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6中的一章而存在的,只有十五条。
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及其权力1 林锦辉:《当代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思考》,《岭南学刊》,2001年第3期配置,是没有相应的组织法(设置法)来规范的。
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及相互间的权力分工、具体权限都有失之于组织法依据。
现有的组织法对各级政府职权规范也只限于事权, 而疏于对具体权限的规定。
因此,行政改革必须首先重视行政组织法的作用,要遵循行政组织法定原则, 制定一整套有较强的权力约束机制的行政组织法规体系,促进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
3、行政管理职权的法制化。
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是最活跃、最具主动性的部分。
与立法权相比,行政权最活跃,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绝大部分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
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序列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拥有的部门的最多,人数众多,涉及面最广,因此,在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主要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与司法权相比,行政权最具主动性。
司法权的运用奉行“不诉不理”原则,不是给予当事人和主管机关请求,司法机关不得径自审判,因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而行政权的运行则具有主动性,它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要求,可以说,没有行政权的积极主动运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主要产支柱1。
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1 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
这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非平等协商关系;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决定具有单方面性,即在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的决定并不需要征得公民、法人的同意;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决定具有先进性,即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同意,虽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并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由此可见,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二者在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行政机关处于“强者”的地位,公民、法人处于“弱者”地位,这容易出现“强者”侵犯“弱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