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对照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诸暨市集体土地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对照表
一、在1986年12年31日前形成的建筑,予以确权登记;
二、在2012年12月31日后产生的违法建筑,必须拆除;
三、在1987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违法建筑,原则上按照以下方式处置:
(一)属于以下情形的,必须拆除
1、政府相关部门已经依法作出拆除决定的;
2、占用基本农田的;
3、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
4、影响“四边三化”的;
5、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二)其他情形按下表方式处置
违建类型
处置意见大类小类
A 农民住宅1
实际占地面积在批准面积130℅以上、信访
矛盾激烈的
拆除(含局部拆除)2 超过批准高度建造并引起相邻权纠纷的
3
农民住宅审批过程中,应拆单幢独户的老房
已注销土地使用证,未拆除到位,或拆后又
重建的
4 未经批准的拆翻建,且不符合审批条件的
5 未经批准建造且不符合审批条件的
6 1999年至2002年,在审批农民住宅过程中
存在缴纳100元/平方米保证金,而未拆除老
房、未注销土地使用证的单幢老房
注销土地使用证,并拆除
7 超过批准高度建造,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
意的
没收并处罚款
8 超过批准面积3%以上,无信访矛盾及相邻纠纷,且不占用基本农田的
9 未经批准拆翻建,符合审批条件的处罚后补办手续
A 农民住宅10 未按规划批准四至建造的
补办手续(属建设用地,不
严重影响村庄规划,占地面
积未超过批准面积的,责令
补办手续并处罚款;占地面
积超过批准面积的,按少批
多建处置。确非本人过错造
成的未按规划批准四至建
造的,免予罚款)
11 属唯一住宅的
补办手续(符合审批条件
的,处罚后补办手续;超审
批标准的按少批多建处置;
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暂缓拆
除。)
12 属政府拆迁安置的补办手续(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办手续;超过安置协议或新农村建设方案占地面积建造的,按少批多建处置。)
13 符合分户条件的补办手续
14 由于房屋结构等原因而未拆除老房的将老房过户给村经济合作
社
B 生产生活
用房15
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二环线)外,属于2009
年12月31日前建造、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的
没收并处罚款
16
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二环线)外农户房前
屋后的
20平方米及以下的允许补
办手续
17
超出20平方部分的拆除,
整改到位后允许补办手续18 上述可补办情形之外的拆除(含局部拆除)
C 农家乐19 超过用地批准面积的
拆除(含局部拆除)20
农业、林业、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认定
不达标的
2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并处罚款
设施农用22 未按批准内容建造的拆除(含局部拆除)
D
地 23 擅自改变用途的
24
养殖业位于禁养区范围内或严重影响环境和镇容镇貌的
25
未经批准建造的 符合审批标准和规模的,补
办手续。
26
不符合审批标准和规模的,
拆除。
E 其他
27 县市级重点工程、民生工程
补办手续
28 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设施
29 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工业集聚点 没收处理
30 未按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工业集聚点 拆除
31 有合法土地权证的工业用地
参照国有工业用地处置
诸暨市国有土地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对照表
违建类型
分类处置大类小类
A 已取得土地
使用权工业
用地上的建
筑
1 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拆除(或局部拆除) 2
存在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或建筑质量安
全隐患的、或相邻权纠纷的
3
上述应当拆除情形之外的违法建筑、无相
邻权纠纷、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
处罚后补办手续
B 住宅小区的
建筑及其他
经营性项目
的建筑
4 占用用地红线外土地的
拆除(或局部拆除)
5 侵占公共部位或侵犯相邻权引起纠纷的
6
依附于楼顶、露台搭建的砖混结构、框混
结构的
7
依附于楼顶、公共露台搭建的,严重影响
建筑立面统一、市容市貌的封闭式阳光
房、雨蓬
8 擅自开挖室外地坪建造地下室、架空层的
9
依附于合法建筑搭建的违法建筑,经鉴定
拆除作业影响相邻合法建筑安全的
停止办理转让、抵押等手
续,暂缓拆除。
10
单栋建筑拆后重建(改建),未突破建设用
地使用权界线的
满足消防、工程质量、规
划技术规范,征得利害关
系人的书面同意并经处
(建筑面积增加的,按照现行政策双倍缴纳土地出让金)
C 其它11 临时建筑超过许可期限的
拆除12 非法占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