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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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集体土地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对照表

一、在1986年12年31日前形成的建筑,予以确权登记;

二、在2012年12月31日后产生的违法建筑,必须拆除;

三、在1987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违法建筑,原则上按照以下方式处置:

(一)属于以下情形的,必须拆除

1、政府相关部门已经依法作出拆除决定的;

2、占用基本农田的;

3、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

4、影响“四边三化”的;

5、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二)其他情形按下表方式处置

违建类型

处置意见大类小类

A 农民住宅1

实际占地面积在批准面积130℅以上、信访

矛盾激烈的

拆除(含局部拆除)2 超过批准高度建造并引起相邻权纠纷的

3

农民住宅审批过程中,应拆单幢独户的老房

已注销土地使用证,未拆除到位,或拆后又

重建的

4 未经批准的拆翻建,且不符合审批条件的

5 未经批准建造且不符合审批条件的

6 1999年至2002年,在审批农民住宅过程中

存在缴纳100元/平方米保证金,而未拆除老

房、未注销土地使用证的单幢老房

注销土地使用证,并拆除

7 超过批准高度建造,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

意的

没收并处罚款

8 超过批准面积3%以上,无信访矛盾及相邻纠纷,且不占用基本农田的

9 未经批准拆翻建,符合审批条件的处罚后补办手续

A 农民住宅10 未按规划批准四至建造的

补办手续(属建设用地,不

严重影响村庄规划,占地面

积未超过批准面积的,责令

补办手续并处罚款;占地面

积超过批准面积的,按少批

多建处置。确非本人过错造

成的未按规划批准四至建

造的,免予罚款)

11 属唯一住宅的

补办手续(符合审批条件

的,处罚后补办手续;超审

批标准的按少批多建处置;

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暂缓拆

除。)

12 属政府拆迁安置的补办手续(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办手续;超过安置协议或新农村建设方案占地面积建造的,按少批多建处置。)

13 符合分户条件的补办手续

14 由于房屋结构等原因而未拆除老房的将老房过户给村经济合作

B 生产生活

用房15

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二环线)外,属于2009

年12月31日前建造、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的

没收并处罚款

16

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二环线)外农户房前

屋后的

20平方米及以下的允许补

办手续

17

超出20平方部分的拆除,

整改到位后允许补办手续18 上述可补办情形之外的拆除(含局部拆除)

C 农家乐19 超过用地批准面积的

拆除(含局部拆除)20

农业、林业、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认定

不达标的

2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并处罚款

设施农用22 未按批准内容建造的拆除(含局部拆除)

D

地 23 擅自改变用途的

24

养殖业位于禁养区范围内或严重影响环境和镇容镇貌的

25

未经批准建造的 符合审批标准和规模的,补

办手续。

26

不符合审批标准和规模的,

拆除。

E 其他

27 县市级重点工程、民生工程

补办手续

28 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设施

29 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工业集聚点 没收处理

30 未按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工业集聚点 拆除

31 有合法土地权证的工业用地

参照国有工业用地处置

诸暨市国有土地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对照表

违建类型

分类处置大类小类

A 已取得土地

使用权工业

用地上的建

1 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拆除(或局部拆除) 2

存在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或建筑质量安

全隐患的、或相邻权纠纷的

3

上述应当拆除情形之外的违法建筑、无相

邻权纠纷、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

处罚后补办手续

B 住宅小区的

建筑及其他

经营性项目

的建筑

4 占用用地红线外土地的

拆除(或局部拆除)

5 侵占公共部位或侵犯相邻权引起纠纷的

6

依附于楼顶、露台搭建的砖混结构、框混

结构的

7

依附于楼顶、公共露台搭建的,严重影响

建筑立面统一、市容市貌的封闭式阳光

房、雨蓬

8 擅自开挖室外地坪建造地下室、架空层的

9

依附于合法建筑搭建的违法建筑,经鉴定

拆除作业影响相邻合法建筑安全的

停止办理转让、抵押等手

续,暂缓拆除。

10

单栋建筑拆后重建(改建),未突破建设用

地使用权界线的

满足消防、工程质量、规

划技术规范,征得利害关

系人的书面同意并经处

(建筑面积增加的,按照现行政策双倍缴纳土地出让金)

C 其它11 临时建筑超过许可期限的

拆除12 非法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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