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常用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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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起诉状

排除妨害起诉状

排除妨害起诉状排除妨害起诉状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请求法院排除对起诉过程的干扰或者妨害。

该文件通常由原告提交给法院,以便在起诉过程中保护其权益并确保公正审理。

以下是排除妨害起诉状的标准格式和详细内容:排除妨害起诉状法院名称:XXX法院案号:XXX原告:XXX被告:XXX引言恭敬的法庭:我作为原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此向贵庭提交本排除妨害起诉状,请求法庭采取适当措施排除对本案起诉过程的任何干扰或者妨害。

我相信通过贵庭的支持和保护,本案将能够得到公正审理并维护正义。

一、案件背景1. 案件概述:在此简要描述案件的背景和争议焦点,明确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行为。

二、妨害行为的详细描述1. 妨害行为一:详细描述第一个妨害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物等相关信息。

说明该行为对原告的起诉过程造成的干扰或者妨害。

2. 妨害行为二:详细描述第二个妨害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物等相关信息。

说明该行为对原告的起诉过程造成的干扰或者妨害。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妨害行为的描述)三、法律依据1. 相关法律条款:列举适合于本案的相关法律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判例等。

说明这些法律条款支持原告请求排除妨害行为。

四、证据1. 证据一:提供第一项证据,可以是书面证据、录音、照片等。

说明该证据与妨害行为之间的关联,并证明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2. 证据二:提供第二项证据,同样需要说明与妨害行为之间的关联,并证明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或者减少证据的数量和描述)五、请求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请求法庭采取以下措施:1. 即将住手被告的妨害行为;2. 确保原告能够顺利进行起诉过程;3. 保护原告的权益,确保公正审理。

六、陈述事实真象的意愿原告郑重声明,上述所陈述的事实和陈述的真象彻底属实,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七、陈述人信息原告陈述人:姓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八、陈述人声明本人郑重声明,上述所述事实和陈述的真象彻底属实,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哪些规定在当前社会中,排除妨害请求权属于我国公民⽇常⽣活中⼀条⾮常重要的权利,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

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关于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哪些具体规定呢?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的排除妨害请求权具体规定如下:妨害是指以⾮法的、不正当的⾏为,或者以⽆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使权利。

排除妨害请求的⽬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

危险是指相对⼈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为或者设施状态。

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不是主观臆测的。

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利⼈对现时妨害⼈⾏使请求权的前提。

就是说这种妨害或危险应当是持续存在的。

在审判实践中,权利⼈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

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承担。

本条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三⼗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使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条件第⼀,权利主体是所有权⼈或者依法律规定⾏使所有权权能的⼈以及他物权⼈。

所有权⼈包括共有⼈、财产管理⼈及所有⼈的代理⼈。

他物权⼈参照本条规定也可⾏使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请求权。

第⼆,权利⾏使具有可能性。

被妨害的物仍然存在,倘若特定物已经毁损或者灭失,则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请求权就失去意义和可能性,权利⼈只能提起损害赔偿等其他请求权。

同时,妨害具有被排除的可能性,如果妨害在客观上⽆法被排除,则妨害排除请求权⽆适⽤的余地。

第三,存在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事实。

排除妨害请求权,须有他⼈以占有以外的⽅式妨害权利⼈的物权。

如果以占有侵害物权,权利⼈应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关于排除妨害纠纷所涉及到的法律有哪些

关于排除妨害纠纷所涉及到的法律有哪些

关于排除妨害纠纷所涉及到的法律有哪些关于排除妨害,很多⼈都不清楚都清楚,简单来讲就是妨碍他⼈⾏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被侵权⼈有权请求侵权⼈排除妨碍,那么排除妨害纠纷⾃然就是指因为物受到他⼈的妨害⽽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的的纠纷。

那么关于排除妨害纠纷所涉及到的法律有哪些?店铺⼩编整理如下,欢迎阅读。

关于排除妨害纠纷所涉及到的法律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百⼆⼗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有权请求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为,占有⼈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侵占发⽣之⽇起⼀年内未⾏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该条明确赋予了占有⼈的财产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对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有裨益。

《民法典》第四百六⼗⼀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请求赔偿的,占有⼈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赔偿⾦或者补偿⾦等返还给权利⼈;权利⼈的损害未得到⾜够弥补的,恶意占有⼈还应当赔偿损失。

该条虽然调整的是所有权⼈和占有⼈之间的财产关系,但从该条“返还给权利⼈”的规定中可以推断出这样的结论——若占有⼈不享有占有的财产被损害的赔偿请求权,是不可能占有赔偿⾦的,也就不存在将赔偿⾦返还给所有权⼈。

因此,对占有的财产被他⼈损害,占有⼈是享有要求加害⼈予以赔偿的诉权的。

⼆、排除妨害构成要件1、存在妨碍他⼈民事权益的状态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

与停⽌侵害的主要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在于:⼀为动态,⼀为静态。

妨碍状态多为⾏为造成的,例如,堆放物品影响通⾏;违章建筑物妨碍相邻⼀⽅通风、采光;在他⼈建筑物上设置⼴告;将有害液体泄露在他⼈使⽤的⼟地上等。

排除妨碍的法律案件(3篇)

排除妨碍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双方住宅相邻。

近年来,因被告张某在自用土地上修建围墙,导致原告李某出入受到阻碍。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拆除围墙,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

无奈之下,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碍,恢复通行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修建围墙是否侵犯了原告的通行权,以及如何处理相邻关系纠纷。

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被告张某在自用土地上修建围墙,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行为本身不构成违法。

2. 然而,被告修建围墙后,导致原告李某出入受到阻碍,侵犯了原告的通行权。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被告应当尊重原告的通行权,采取措施消除妨碍。

4. 鉴于双方系邻居关系,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拆除围墙,恢复原告李某的通行权。

四、判决理由1. 本案中,被告修建围墙虽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确实给原告李某的通行带来了不便,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被告张某在修建围墙时,未充分考虑原告李某的通行需求,侵害了原告的通行权。

3. 鉴于双方系邻居关系,法院判决被告拆除围墙,旨在恢复原告李某的通行权,维护邻里和谐。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1. 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被告修建围墙的行为本身不构成违法,但侵犯了原告的通行权,因此判决被告拆除围墙,恢复原告的通行权。

2. 本案也提醒了公民在行使物权时,要充分考虑相邻关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自身行为给他人带来不便。

3. 同时,本案也表明了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排除妨碍还是排除妨害,区别是什么?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还是排除妨害,区别是什么?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还是排除妨害,区别是什么?排除妨碍一、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指什么法律常识:排除妨害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

排除妨碍请求权是由阻碍行为引起的。

与阻碍和损害相比,阻碍是一种不断侵犯他人享有的物权但不一定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请求人为物权人;2、妨害人以无权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行使;3、妨害是非法的或者超出正常容忍度的;4、提出请求时,妨害仍在继续;5、被要求人是对去除妨害有支配力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二、排除妨碍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排除妨碍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二、排除妨碍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

与停止侵害的主要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在于:妨碍状态多为行为造成的,例如,堆放影响通行;违章建筑物妨碍相邻一方通风、采光;在他人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将有害液体泄漏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

妨碍状态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树根蔓延至相邻一方的土地。

2、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

三、排除妨碍请求权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排除妨害常用法律条文

排除妨害常用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排除妨害请求权裁判规则研究》范文

《排除妨害请求权裁判规则研究》范文

《排除妨害请求权裁判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排除妨害请求权,作为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权利救济措施,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非法侵害。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如土地纠纷、相邻关系等,常常会发生妨害他人权益的情形。

因此,研究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裁判规则,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概述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指当民事主体的物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请求侵权人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权利。

这一权利是民法中物权保护和侵权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三、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裁判规则(一)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裁判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损害事实原则:即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实际损害。

3. 因果关系原则:即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具体裁判规则1. 侵权行为认定: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时,应考虑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等。

2. 妨害排除:当认定存在侵权行为时,法院应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 赔偿损失:对于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 举证责任:在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诉讼中,受害人应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侵权人如主张免责或减轻责任,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5. 诉讼时效: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存在特殊情况需考虑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

四、实践应用及案例分析(一)实践应用排除妨害请求权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应用于土地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物权保护等领域。

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法院应遵循上述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以一起土地纠纷案为例,甲、乙两户邻居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执。

排除妨碍请求权起诉状(排除妨害诉讼请求)

排除妨碍请求权起诉状(排除妨害诉讼请求)

排除妨碍请求权起诉状(排除妨害诉讼请求)排除妨害纠纷怎么举证1、当事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2、房屋排除妨害的纠纷,证明被告对原告的房屋有妨害侵权的事实,可以用照片、录影录像、证人证言等来证明该事实的存在。

3、权利人排除妨害的举证责任如果权利人负有容忍义务,则即便构成妨碍,权利人也不得主张排除。

4、对于排除妨害纠纷怎么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当事人可以搜集证据。

5、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排除妨害的法律规定1、法律主观:民法典关于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2、民法典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

3、法律分析:排除妨害是指权利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排除对其物权权利的侵害。

排除妨害属于物上请求权,更多要求侵权人以不作为的方式,停止对权利人物权权利的侵害,以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圆满。

此外,排除妨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4、例如,楼下住户不得对楼上住户的轻微脚步声主张妨害排除请求权。

土地侵占起诉状1、法律分析:土地被他人侵占,可以作为原告提出起诉,要写好起诉状。

诉状要有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地址。

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
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
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
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
四、婚姻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五、合同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
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
裁决。
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在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案件;

物权法实用案例:请求排除妨害纠纷案

物权法实用案例:请求排除妨害纠纷案

【案例简介】:原告方与被告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方租住被告方房屋,合同明确约定“租期从2013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原告方正常租赁并使用房屋,期间被告方因房产开发,在未通知原告方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房屋装修完成后,原告方发现被告方擅自装修的房屋改变了房屋原有结构,导致原有的水电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并将被告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排除妨害,恢复房屋原貌,解除合同。

【案例分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人在行使物权时应尊重他人的物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物权。

《物权法》第五章第二节对妨害排除和权利救济做了详细的规定,妨害指对他人的物权行使造成妨害和对他人的物权行使造成危险。

被告方在未通知原告方的情况下擅自装修房屋,改变了房屋原有结构,造成原告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且这种行为具有持续性和不可控性,对原告方的物权行使造成了妨害,因此,被告方应当排除妨害,恢复房屋原貌。

【案例结果】: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方排除妨害,恢复房屋原貌,并解除原告方与被告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人应当对他人的物权行使保持尊重和谦让,不得侵犯他人的物权。

本案被告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原告方在发现被告方的行为后,及时采取了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其他当事人提供了参考。

【律师点评】:在本案中,被告方擅自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并对原告方的物权行使造成妨害。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人应当对他人的物权行使保持尊重和谦让,不得侵犯他人的物权。

本案被告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原告方在发现被告方的行为后,及时采取了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其他当事人提供了参考。

在日常生活中,物权人应当尊重他人的物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物权,以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法律_排除妨害纠纷案例(3篇)

法律_排除妨害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同村村民,两家相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张某某和李某某两家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2019年,李某某在未经张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承包的土地上修建房屋,严重侵犯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张某某多次与李某某协商解决纠纷,但李某某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排除李某某对其土地的妨害。

二、案件事实1. 张某某与李某某均系某村村民,两家相邻。

张某某承包了村里的一块土地,用于种植农作物;李某某承包了另一块土地,用于养殖。

2. 2018年,李某某在未经张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承包的土地上修建房屋,占地面积约为200平方米。

3. 张某某发现后,多次与李某某协商,要求其拆除房屋,恢复土地原状。

但李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拆除。

4. 2019年,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排除李某某对其土地的妨害。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李某某在未经张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承包的土地上修建房屋,是否侵犯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2. 法院应如何判决,以排除李某某对张某某土地的妨害?四、法院判决1. 关于争议焦点一,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在承包土地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李某某在未经张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承包的土地上修建房屋,改变了土地用途,侵犯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因此,李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 关于争议焦点二,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案中,张某某对其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李某某擅自在其承包的土地上修建房屋,侵犯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排除妨害起诉状

排除妨害起诉状

排除妨害起诉状【标题】:排除妨害起诉状【摘要】:本文旨在提供一份标准格式的排除妨害起诉状,详细描述了起诉状的内容、结构和要求。

排除妨害起诉状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解决妨害诉讼过程中的问题。

本文通过提供详细的内容和数据,确保回复的内容准确满足任务描述的需求,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

【正文】:法院名称(公章)排除妨害起诉状原告:(原告姓名)、(原告身份证号码)被告:(被告姓名)、(被告身份证号码)原告(原告姓名)系(原告身份证号码)持有的(具体财产)的合法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特向贵院提起排除妨害起诉状如下:一、案由(具体描述妨害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行为等)二、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妨害行为的事实和理由,包括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三、请求1. 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财产的妨害行为;2.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妨害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3.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目录1. 原告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2.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相关合同、协议等;3. 监控录像、照片等相关妨害行为的证据;4. 相关证人证言等。

五、法律依据(列举适用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六、代理人声明本人系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特此声明。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代理人联系方式)七、送达地址原告:(原告姓名)联系地址:(原告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原告联系电话)被告:(被告姓名)联系地址:(被告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被告联系电话)八、陈述事项(原告可在此陈述其他事项)以上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本人保证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原告姓名)日期:(日期)【结尾】:以上即为一份标准格式的排除妨害起诉状,详细描述了起诉状的内容、结构和要求。

请根据具体情况修改相关信息,确保起诉状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进一步的法律建议。

居住权益可对抗房屋所有人排除妨害请求权

居住权益可对抗房屋所有人排除妨害请求权

居住权益可对抗房屋所有人排除妨害请求权在现代社会中,房屋成为了人们生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居住权益也逐渐得到了社会的重视。

居住权益是指个人或者团体在合法获得居住场所的前提下,享有无干扰地使用该场所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的居住权益受到了侵犯,而房屋所有人排除妨害请求权则是维护居住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房屋所有人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指,房屋所有人根据自己的权利要求他人不得干扰房屋的正常使用或者要求他人停止对房屋使用权的侵权行为。

房屋所有人排除妨害请求权与居住权益有着密切的联系。

房屋所有人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是保障居住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它可以保护居住者的住宿环境不受侵害,保障其使用住宿设施的权利,保障其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在实际生活中,居住权益的侵犯形式多种多样。

例如,使用住宅场所的权力被侵犯、住房物业维修不到位、邻居的噪音干扰等。

针对这些问题,居住者可以利用房屋所有人排除妨害请求权进行维权。

例如,在使用住宅场所的权力被侵犯时,居住者可以向房屋所有人提出排除要求,要求该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

如果侵权者不听劝告,甚至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房屋所有人行使排除权,那么可以采取法律途径,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除了以上提到的情况外,房屋所有人排除妨害请求权还可以用于保障住房物业的维修工作。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如果物业公司无法及时解决居住者的维修问题,或者存在不合理收费、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居住者可以向房屋所有人提出排除要求,要求物业公司尽快解决问题。

如果问题无法解决,可以采用和平维权或者法律途径进行投诉、调解和维权。

在居住环境中,邻里关系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如何保障住户的权益,避免邻里之间的纠纷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邻居的噪音、施工等行为严重影响到居住者的居住环境,居住者可以通过房屋所有人排除妨害请求权要求邻居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邻居无法自行整改,居住者也可以采用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排除妨害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

排除妨害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

排除妨害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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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百三⼗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排除妨害纠纷的概念
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的现实妨害⽽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的的纠纷。

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式侵害时物权⼈对妨害⼈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的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的权利。

⼆、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
我们通常认为,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般包含: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占有;
2、妨害⼈以占有以外的⽅法妨害权利⼈⾏使权利且这种⾏为是持续进⾏的;
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

⽽且妨碍的⾏为必须是⼀种现实的妨害,⽽不是⼀种将来发⽣的危险。

消除危险是指物权⼈对有可能造成⾃⼰之物损害的设施的物权⼈请求其消除⾃⼰的危险。

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之间,既有关联性⼜有区别,从关联性的⾓度讲,消除危险是从排除妨害中派⽣出来的,⼆者都是因为相对⼈妨害物权的⾏为导致的。

主要差异在于,排除妨害要求相对⼈积极地采取措施排除现实已经发⽣了的妨害;消除危险要求相对⼈积极地采取措施(作为)或者停⽌(不作为)某种⾏为以消除将来必然发⽣的妨害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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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排除与损害赔偿

妨害排除与损害赔偿
妨害排除与损害赔偿
王 洪 亮
内容提要:我国物权法规定了防御性物上请求权,并承认其物权效力。同时,侵权法上 也存在防御性请求权制度,与德国法上防御性物上请求权一般化相合。在防御性物上请 求权一般化后,需要重新区分防御性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妨 害的持续性以及排除妨害之效力只及于初始的妨害源。排除妨害请求权中的妨害应具有 结果违法性。由于妨害排除法并未体系化,缺少明确的构成及适用范围规则,可以准用 损害赔偿法的部分规则。 关键词:物上请求权 防御性请求权 妨害排除 妨害防止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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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2009 年 第2 期
权,二 者 又 可 以 被 合 称 为 否 认 性 请 求 权 (negatorische Ansprüche) 或 防 御 性 请 求 权 (Abwehransprüche),防御性物上请求权调整的是以侵夺 或者 扣 留 占 有 以 外 的 方 式 妨 害 所 有 权 的 情况。〔3〕第三个层次是一般条款,根据通说,妨害 防 止 请 求 权 的 规 定 还 具 有 物 权 保 护 一 般 条 款 的功能,〔4〕如有其他妨 害 之 虞, 所 有 权 人 可 以 提 起 不 作 为 之 诉, 从 而 调 整 所 有 物 返 还 请 求 权、 排除妨害与妨害防止请求权以外的情况。通过这三个层次,所有权的绝对性得到完全的保护。
(一) 防御性物上请求权的一般化 首先,考察一下防御性物上请求权所适用的权益范围的扩张。德国法明文规定了基于占有的 防御请求权 (德国民 法 典 第 862 条) 和 基 于 本 权 (主 要 是 物 权) 的 防 御 请 求 权 (德 国 民 法 典 第 1004条)。除此以外,自19世纪起,知识产 权 法 逐 步 规 定 了 防 御 请 求 权 制 度, 如 德 国 商 法 典 第 37条第2款,德国商标法第14条第5款、第15条 第4 款,德 国 实 用 新 型 法 第 24 条 第 1 款,德 国 模 型 著 作 权 法 第 139 条 第 1 款 , 德 国 专 利 法 第 97 条 第 1 款 , 德 国 著 作 权 法 第 97 条 第 1 款 。 对于营业权的保护,德国反竞争限制法第1条、第3条、 第6a条以 下、 第13条 以及德 国反 不正当竞争法第33条都提供了竞 争 法 上 的 妨 害 防 止 请 求 权 保 护 方 式。 尽 管 如 此, 德 国 法 院 还 是 愿 意 运 用 侵 权 法 为 营 业 权 提 供 保 护 , 并 逐 渐 将 防 御 请 求 权 扩 张 适 用 到 营 业 权 之 保 护 上 。〔7〕 从整体来看,民法权益体系尚缺少对人格权以及竞争关系以外的财产利益的防御请求权。为 补充这两个漏洞,德国民法典颁布不久,司法判例首先在一般财产利益领域发展出了侵权法上的 防御请求权,被称为准防御请求权 (actioquasinagatoria),其次发展了保护一般人格权的防御请 求权,主要是撤回陈述制度。 1901年4月11日,德国帝国法院在处理一个涉及不 正当 竞 争 的 案 件 时, 首 次 承 认 了 侵 权 性 的妨害防止请求权。在该案中,原告是一个运输企业,被告是一个海运企业,二者都从事海运商 业活动,在使用澳大利亚海港上存在竞争关系,同时,被告还委托原告从事一定的运输活动。为 了获得对海港的绝对使用权,被告对原告施加压力,要求其退出海港使用关系,并威胁将来收回 对他的委托。汉堡高等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驳回了起诉。在原告上诉到德国帝国 法院后,帝国法院以此案为契机,作出了第一个侵权性妨害防止之诉的判决,判决被告不得从事 不正当竞争行为。〔8〕但帝国法院在此案中并没有 类 推 适 用 物 权 性 妨 害 防 止 请 求 权 规 则 (德 国 民 法典第1004条),而是直接适用了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826条等 侵权法 规范,要 求原告 证明 被 告 具 有 过 错 。〔9〕 德国帝国 法 院 在 1905 年 1 月 5 日 的 判 决 〔10〕中 进 一 步 承 认 了 侵 权 法 上 的 妨 害 防 止 请 求 权,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的区别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的区别

停⽌侵害与排除妨碍的区别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使民事权利的权利,要⾏使民事权利的时候,其他⼈不得不⽤妨害。

如果有妨害⾏业出现的,权利⼈可以要求妨害⼈排除妨害,那么停⽌侵害与排除妨碍的区别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停⽌侵害与排除妨碍的区别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效)第⼀百七⼗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式】承担民事责任的⽅式主要有:(⼀)停⽌侵害;(⼆)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赔偿损失;(九)⽀付违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式,可以单独适⽤,也可以合并适⽤。

停⽌侵害与排除妨碍都是停⽌债权⾏为的两种⽅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侵权⾏为的不同,侵害是属于⼀种加害⾏为,⽽妨碍是影响权利的⾏使。

对妨碍民事诉讼有哪些强制规定1、⼈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和其他⼈,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3、⼈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4、诉讼参与⼈或者其他⼈有下列⾏为之⼀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威胁、贿买⽅法阻⽌证⼈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作伪证的;(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4)对司法⼯作⼈员、诉讼参与⼈、证⼈、翻译⼈员、鉴定⼈、勘验⼈、协助执⾏⼈,进⾏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以暴⼒、威胁或者其他⽅法阻碍司法⼯作⼈员执⾏职务的;(6)拒不履⾏⼈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的。

排除妨害起诉状

排除妨害起诉状

排除妨害起诉状【排除妨害起诉状】标准格式文本起诉人:XXX(起诉人姓名)被告人:XXX(被告人姓名)法院名称:XXX人民法院案件编号:XXX(案件编号)一、案情概述根据起诉人XXX的控告,被告人XXX涉嫌对起诉人进行妨害。

根据起诉人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起诉人要求法院对被告人进行起诉,并排除其对起诉人的妨害。

二、案件事实1. 起诉人XXX是XXX公司的董事长,被告人XXX是该公司的前雇员。

起诉人控告被告人在离职后,通过多种手段对其进行妨害,包括恶意诽谤、泄露商业机密等行为。

2. 起诉人提供了多份证据,包括电子邮件、短信记录、录音等,证明被告人对其进行了多次妨害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已经对起诉人的个人声誉和公司的商业利益造成为了严重伤害。

3. 起诉人还提供了证人证言,证人是起诉人的同事和业务合作火伴,他们亲眼目睹了被告人对起诉人的妨害行为,并愿意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

三、法律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第XXX款,对于妨害他人名誉、商业秘密等行为,法律有明确规定,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惩罚。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起诉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进行起诉。

根据起诉人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法院有权对被告人进行起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排除。

四、起诉请求起诉人XXX请求法院:1. 对被告人XXX进行起诉,并依法追究其妨害起诉人的行为;2. 要求法院采取相应的措施,排除被告人对起诉人的妨害行为;3. 要求被告人赔偿起诉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4. 其他法院认为合理和必要的请求。

五、证据清单起诉人提供以下证据:1. 电子邮件证据:包括被告人向他人发送的恶意诽谤邮件和泄露商业机密的邮件。

2. 短信记录证据:包括被告人向起诉人发送的恶意威胁短信和侮辱性短信。

3. 录音证据:包括起诉人与被告人的电话录音,证明被告人对起诉人进行威胁和恶意诽谤。

4. 证人证言:起诉人的同事和业务合作火伴愿意提供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的妨害行为。

排除妨害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3篇)

排除妨害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排除妨害的法律规定排除妨害是指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采取合法手段排除他人对其权利的侵害,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典》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对排除妨害进行了明确规定。

1.《民法典》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权利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的,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2.《物权法》相关规定《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权利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的,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二、排除妨害的案例1.案例一:排除他人侵占自己土地的妨害案情简介:甲乙两村相邻,乙村在甲村土地上修建了一条通往自己村子的道路。

甲村认为乙村修建的道路侵占了其土地,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害。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乙村拆除侵占甲村土地的道路,恢复原状。

2.案例二:排除他人非法占用自己房屋的妨害案情简介:丙某将其房屋出租给丁某,丁某在租赁期间未经丙某同意,将房屋转租给戊某。

戊某在房屋内进行装修时,将丙某房屋内的电线拆除,造成丙某房屋安全隐患。

丙某要求丁某和戊某排除妨害。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丁某和戊某恢复房屋原状,排除妨害。

3.案例三:排除他人非法占用自己停车位的妨害案情简介:己某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小区规定每户业主可免费获得一个停车位。

庚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己某的停车位。

己某要求庚某排除妨害。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庚某停止占用己某停车位,排除妨害。

4.案例四:排除他人非法占用自己道路的妨害案情简介:辛某在某小区内修建了一条道路,供小区业主通行。

壬某在未经辛某同意的情况下,在该道路上修建了一座亭子,影响了辛某的道路通行。

辛某要求壬某排除妨害。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壬某拆除亭子,排除妨害。

三、总结排除妨害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我国法律法规对排除妨害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权利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房屋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例子

房屋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例子

房屋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例子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与房屋占有相关的问题。

当他人未经许可
擅自进入或占据我们的房屋时,我们可以行使房屋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一个房屋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的实例:
某市某小区的业主小张投诉称,他的房屋被邻居非法侵占并进行装修工程,严
重干扰了他的正常生活。

小张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律师告知他可以行使房屋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来解决这一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指房屋所有人要求他人停止对其房
屋的侵占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占有权。

在小张的情况下,他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邻居停止对他的房屋进行非法占有和装修,并恢复小张对房屋的正常占有。

在诉讼过程中,小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而
邻居的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占并干扰了他的正常占有。

他可以收集与该房屋相关的购房合同、房产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如果小张能够成功证明上述事实,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邻居将被判决停止对
小张的房屋进行非法占有和装修。

而如果邻居拒不执行判决,小张还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协助来排除邻居的妨害。

通过行使房屋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小张成功地维护了自己对房屋的占有权益,恢复了正常的居住环境。

总而言之,房屋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是为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在面对类似的问题时,我们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保护自己的正常生活环境。

故意阻碍工程施工排除妨害

故意阻碍工程施工排除妨害

故意阻碍工程施工排除妨害在我国,工程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对于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阻碍,其中故意阻碍工程施工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工程进度,还可能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因此,依法排除工程施工中的妨害,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故意阻碍工程施工的行为表现为:违反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规定,非法侵占工程用地,强占工程设施,破坏工程施工现场,干扰工程施工正常进行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为了排除工程施工中的妨害,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故意阻碍工程施工的法律责任。

通过立法手段,对故意阻碍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其次,加强工程施工许可和监管,确保工程施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施工许可,同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对故意阻碍工程施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维护工程施工的正常秩序。

在实际操作中,排除工程施工妨害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施工的许可和监管,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同时,工程施工方也要依法施工,尊重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好工程施工的公示和解释工作,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人民群众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工程施工的正常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工程施工。

故意阻碍工程施工排除妨害,是当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只有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工程施工许可和监管,才能有效排除工程施工中的妨害,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美好的祖国,创造美好的生活,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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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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