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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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有什么特征

劳动关系有什么特征

劳动关系有什么特征劳动关系特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合同约定基础上所建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形成、变动和终止都要依法进行,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自愿性:劳动关系的建立必须是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强迫或欺骗的行为。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自主选择,双方需达成一致意见。

2.劳动关系的经济性: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劳动者通过出售劳动力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获得相应的报酬。

劳动者通过劳动为用人单位创造价值,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报酬作为回报。

这种报酬可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也可以是以其他形式的实物或服务回报。

3.劳动关系的连续性:劳动关系是一种长期的关系,可以长期稳定存在,而非一次性的、临时的或短期的合作关系。

劳动关系的形成往往需要一份长期的、双方同意的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享有一系列的权益。

4.劳动关系的依赖性:劳动关系具有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依赖性,劳动者为了生存和发展,需要通过出售劳动力获得工作机会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同时,用人单位也依赖劳动者的劳动来维持和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5.劳动关系的平等性:劳动关系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权利与义务方面享有平等地位。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双方应当平等协商,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压迫或剥削。

双方都有一定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要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与合作。

6.劳动关系的法律性:劳动关系是在法律框架下建立的关系,劳动双方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保障劳动权益,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所涉及的权益和义务应当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

7.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持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稳定的就业和收入,用人单位也能够稳定地获得劳动力供应。

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在一定期限内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并且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确保劳动关系的持续发展。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特征分析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特征分析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特征分析一、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特点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由于雇佣关系和劳动者身份出现模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属性趋于弱化,导致在新型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往往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直接导致发生纠纷时,没有明确的书面文件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是社会保险参保率低。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强度较高、工作时间不规律、流动性大,该类群体工伤事故伤害率相对更高,但目前各类平台从业人员参保情况不尽乐观。

三是工作方式多样化。

新就业形态企业更广泛的应用微信、电子邮件等社交软件平台或者OA系统进行员工考勤、日常管理和工作沟通不少单位的工作安排、调薪等事项均通过电子方式发布。

二、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面临的问题一是劳动争议逐年增加。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利用网络平台运营的新型行业不断涌现,一些企业因管理经验不足,不可避免存在规章制度缺失、管理粗放等现象,劳动关系的纠纷也随之产生。

二是用工关系难以确定。

在新就业形态企业中,由于经营模式和用工形式多种多样,从业人员与平台企业之间就劳动关系或其他关系是否达成含义含糊不清。

三是劳动保障待遇缺失。

由于新就业形态下用工关系比较特殊,面临着劳动保障方面的待遇缺失。

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毕竟可以通过个人在户籍地参保的方式实现,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比,工伤保险对于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来说更加迫切。

四是政府监管成新挑战。

新就业形态企业平台化的发展使得企业更为小微化,从业人员数量规模剧增和小微企业分散化、隐蔽化的特点,使得政府对该领域的主动监察行为难以实施。

三、对策建议一是建立新型业态保护机制,完善权益保护。

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将未建立劳动关系但持续为平台提供服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就业监测和就业统计,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发展变化情况。

二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完善法律法规。

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灵活化、网络化、碎片化的新就业形态关照不足,要提炼总结现有规范性文件和实践中围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的好做法,并适时将其上升为法律。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具有客观上的⾪属性。

劳动关系主体双⽅在法律⾯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单位向劳动者⽀付劳动报酬,双⽅在平等⾃愿的基础上建⽴劳动关系。

同时,劳动者作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管理,双⽅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属关系。

(2)劳动关系产⽣于劳动过程之中。

劳动者只有与⽤⼈单位提供的⽣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单位产⽣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法所涉及的范围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不应包括未形成劳动关系之前的就业过程。

但是,由于我国是⼀个劳动⼒资源⼤国,就业问题成为⼀个社会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个时期内,都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同时就业与劳动关系⼜有特别紧密的联系。

因此,我国的《劳动法》将就业纳⼊⾃⼰的调整范围,是出于我国实际的考虑,不能因此将就业也归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3)劳动者与⽤⼈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劳动关系只能产⽣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

同时,作为⾃然⼈的劳动者,在同⼀时间只能与⼀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劳动关系。

任何劳动者都不能与⼆个⽤⼈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建⽴劳动关系;任何⼆个⽤⼈单位也不得同时与⼀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灵活就业者,⽐如作家、⾃由撰稿⼈、⼩时⼯等,他们可以和不同的⽤⼈单位建⽴劳动关系。

笔者认为灵活就业者在本质上并没有违背劳动关系排他性,因为灵活就业者在⼯作时间上是相互错开的,依然符合劳动者在同⼀时间只能与⼀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劳动关系的规范,只不过这“同⼀时间”更为灵活、更为具体⽽已。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的。

⽤⼈单位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产或社会产品提供服务。

劳动关系的特征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关系的特征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关系的特征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合作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合同所建立起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具有许多特征,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来详细介绍劳动关系的特征。

一、劳动关系的自愿性特征劳动关系是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需要双方的自愿参与。

劳动者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工作,选择与哪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有权利选择雇佣哪些劳动者。

只有在双方的自愿参与下,才能建立起真正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契约性特征劳动关系是通过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一般包括雇佣的期限、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作职责等内容。

劳动合同是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对双方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劳动关系的依赖性特征劳动关系具有一种依赖性,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经济上是相互依赖的关系。

劳动者依靠用人单位提供工资和福利待遇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而用人单位则依赖劳动者为其提供劳动力。

双方之间的依赖性使得劳动关系成为双赢的合作关系。

四、劳动关系的等级性特征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所构成的。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通常具有管理权力和雇佣权力,而劳动者则处于被雇佣的一方。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使着指导、监督和评价的权力,而劳动者则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排。

五、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特征劳动关系中存在一定的权力不平等现象。

用人单位具有资源和权力优势,而劳动者大多数情况下则相对弱势。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雇佣或解雇劳动者,决定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因此,劳动者常常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六、劳动关系的稳定性特征劳动关系是一种相对长期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通常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长期连续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长,双方的合作关系通常越为稳定。

劳动关系有哪些特征

劳动关系有哪些特征

劳动关系有哪些特征劳动关系是指雇佣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经济协作和劳务交换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自愿性:劳动关系的双方都是自愿参与的,劳方自愿出卖劳动力,资方自愿支付酬劳。

双方可以在自由的选择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劳动合同,明确各种权利与义务。

2.相互依赖性: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力和资本之间的相互依赖和互利合作。

劳方需要通过出卖劳动力来获取生计和收入,而资方需要劳动力来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获利和扩大资本。

因此,双方在经济上相互依赖,互相促进。

3.商品性: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一种交换关系。

劳动力被视为一种商品,劳方通过出卖劳动力来获取报酬,而资方购买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以生产商品和服务。

双方在这种关系中通过买卖商品来实现利益交换。

5.有组织性:劳动关系往往在有组织的劳动市场内形成和发展。

劳方通过工会等集体组织来维护自身权益和改善劳动条件,资方则通过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组织来协调和保护自身的利益。

有组织性能够促进劳资之间的对话、协商和合作,有利于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

6.法律规范性: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

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维护了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双方在劳动关系中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具有自愿性、相互依赖性、商品性、不平等性、有组织性和法律规范性等特征。

理解和把握这些特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处理和管理劳动关系,促进劳资和谐发展。

简述劳动关系特征

简述劳动关系特征

简述劳动关系特征劳动关系是指雇主与员工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是基于雇佣关系建立的,雇主与员工之间存在一种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雇主提供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员工则按照约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间履行劳动义务。

2. 对等性:劳动关系中的雇主和员工是平等的,不存在主从关系。

虽然雇主对员工的管理权和决策权更大,但雇主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员工的权益,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3. 依赖性:劳动关系中,员工对雇主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收入具有一定的依赖性。

员工通过劳动为雇主创造了价值,而雇主则为员工提供了工作机会和报酬。

双方互相依赖,形成了共同的利益关系。

4. 持续性:劳动关系通常是一个持续的关系,双方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雇佣关系。

雇主为员工提供稳定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收入,员工则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

双方之间的关系通常不会一时半刻就结束,而是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稳定。

5. 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中,雇主和员工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雇主有权要求员工按照约定的工作职责履行劳动义务,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报酬待遇。

双方在劳动关系中有共同的权益,也有相应的义务。

6. 法律保护:劳动关系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雇主和员工的权益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国家制定了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规定了雇主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关系的正常运行。

7. 可变性: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可变性,双方在合同期满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的续签或解除。

双方也可以协商调整工资待遇、工作职责等内容,以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

劳动关系是建立在雇佣关系基础上的,具有对等性、依赖性、持续性和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特征。

劳动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具有一定的可变性。

只有在双方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基础上,劳动关系才能够稳定发展,实现雇主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及属性特征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及属性特征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及属性特征是什么任何事物都是有其内部的构成,而这些构成要件组成了这个事物整体。

同样的劳动关系并不例外,也是有他的构成要件。

那么大家知道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吗?接下来,律伴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

一、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指出席律关系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做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必须沦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合乎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

做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非政府。

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物和行为。

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

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拥有的劳动权利和分担的劳动义务。

二、劳动关系的属性特征劳动关系就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同时实现劳动过程而出现的一方有偿提供更多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作同其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关系。

我们指出,从理论上说道,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1、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道,当事人一方紧固为劳动力所有者和开支者,称作劳动者;另一方紧固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表示用人单位(或雇员)。

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特别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结合。

这种融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采用,将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劳动力做为一种生产要素列入其生产过程。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做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有,而非产品。

这就是劳动关系区别于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就是做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入,彰显的就是一种交易关系或者加工承包关系等。

2、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劳动关系一旦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沦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

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是创建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创建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备了从属关系。

劳动法简答题

劳动法简答题

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3、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章。

当代各国劳动法的发展:(1)世界各国普遍颁布适合本国特点的劳动法律、法规(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3)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4)当代各国劳动法加强了责任条款及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5)各国劳动法一般均规定了各项最低劳动标准(6)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对各国劳动法的影响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1.普遍性。

也称为全面涵盖性。

2.高度权威性。

劳动法基本原则既然是“法律原则”,就要有一定的“高度和地位”。

3.相对稳定性。

4.一般规范性。

5.独有性。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1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 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3 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4 劳动者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 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的权利6 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7 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1.提高职业技能是劳动者必须要履行的义务2.遵守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第一,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地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第二,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串讲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串讲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1、劳动关系的含义与特征劳动关系的含义:在现代社会,劳动的社会形式的趋同性使得劳动关系成为经济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一般而言,所谓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因生产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而产生,它是产权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与劳动分工并无直接的联系。

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中生成的客观条件-生产资料(资本),与生产的主观条件-劳动力相互结合的具体表现形式,两者的结合在使劳动过程得以开始的同时,也形成了现实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2)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3)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

2、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含义:所谓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

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3)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指用人单位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外无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等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我国劳动立法就是对事实劳动关系给以了规范,例如《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务关系含义:劳务关系是指劳动服务供给者与劳动服务的需求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服务供给者向劳动服务的需求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劳动服务的需求者依照约定向劳动服务供给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雇佣关系、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工会权益等方面的问题。

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多样性、对等性、互动性、依存性和重视人的因素等。

接下来,本文将通过分析这些特征,对劳动关系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多样性。

劳动关系的多样性表现在劳动者的种类、职业、教育程度、技能水平等方面。

不同类型的劳动者所处的劳动关系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雇佣工人的劳动关系通常是基于雇佣合同和劳动法律进行的;而自由职业者则更多地依靠商业合同进行劳动关系的规范。

其次,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对等性。

对等性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平等的。

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出售自己的劳动力时,应该得到合理的报酬,同时也享有相应的福利和待遇。

用人单位则应该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关系中的对等性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

第三,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互动性。

互动性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关系中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

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价值,用人单位则通过向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报酬来实现利润。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互动性不仅体现在经济方面,还包括在工作环境、员工培训、职业发展等方面的相互关系。

双方要本着友好、平等和合作的精神,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第四,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依存性。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彼此依存的关系。

劳动者通过出售劳动力赚取生活所需,而用人单位则依靠劳动者的工作产出来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

双方的依存性使得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依存关系在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生产力的提高。

最后,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重视人的因素。

劳动关系的发展和维护需要重视人的主体性、人的尊严和人的发展。

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应该得到公平待遇和尊重。

劳动关系特征

劳动关系特征

劳动关系特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和相互权益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是建立在雇佣关系基础上的,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提供劳动力,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2.经济交换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经济交换关系,劳动者通过出售自己的劳动力获取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通过雇佣劳动者获得劳动力的使用权,实现生产经营目标。

3.对等性和互利性: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对等性和互利性基础上的,即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报酬、工作条件、福利待遇等。

4.依法约束性:劳动关系是受法律规范和劳动法律制度的约束的,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秩序。

5.长期性和稳定性:劳动关系通常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一般是长期的,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社会性:劳动关系具有社会性,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不仅影响双方的利益关系,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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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

第一章劳动关系概述第一节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征第二节劳动关系的主体、外部环境及表现形式第三节劳动关系的类型及比较第四节劳动关系的实质:冲突与合作第一节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征一、劳动关系的概念(一)程延园关于劳动关系的概念: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受制于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的背景的影响。

(二)常凯关于劳动关系的概念通常指生产关系中直接与劳动有关的那部分社会关系。

具体说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三、劳动关系的特征(一)个别性与集体性(二)平等性与隶属性(三)对等性与非对等性(四)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四、劳动关系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一)研究对象一般而言,劳动关系学的研究对象是劳动关系,具体来说,劳动关系学是研究劳动关系存在和运行的一般规律的学科。

劳动关系的研究,有静态和动态两种。

静态是研究劳动关系的存在,动态是研究劳动关系的运行的一般规律。

劳动关系系统的研究主要涉及劳动关系内部矛盾与外部环境如何构成一个有机的系统网络,以及这一系统网络通过何种规则和程序,才能实现良性运行。

(二)研究内容研究内容是研究对象的展开,劳动关系学以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的环境、主体、运行协调、矛盾处理作为基本的研究内容。

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工会,雇主和雇主组织,政府。

劳动关系的运行方式:劳动力市场运行、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民主参与和三方机制等。

劳动关系的调整:法律调整,社会调整、行政调整等。

劳动关系的矛盾处理:主要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机制问题,处理方式和处理程序等。

一、劳动关系的主体(一)劳方(劳动者和工会组织)(二)资方(雇主和雇主组织)(三)政府(从广义上讲,劳动关系的主体也包括政府)(一)劳方(劳动者和工会组织)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雇主雇用并在其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收入的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

劳动关系学

劳动关系学

一、劳动关系1 是雇员(劳动者)与雇主(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2 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二、劳动关系的主体员工(员工团体)管理方(雇主组织)政府个别劳动关系的特征:从属性表现(1)人格上的从属性(2)经济上的从属性地位:是劳动关系的基本形态集体劳动关系特性(1)工会代表(2)独立自主性(3)权利对等地位:核心集体劳动关系的特征:政府作为一个直接主体介入其中关注:劳工政策、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等问题地位:总体、宏观劳动关系的特征:1 个别性与集体性2 兼有从属性和平等性3 兼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劳动关系的实质:合作与冲突一、合作指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或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合作的根源:1 被迫:工作是谋生的手段2 获得满足:(1)满足于现状(2)工作本身的积极性(3)管理方也努力使雇员获得满足1 、冲突:利益、目标、期望2、冲突的根源:(1)根本根源异化的合法化:并非为自己工作客观的利益差异:利润最大化——工资福利最大化劳动关系的从属性(2)背景根源社会不平等劳动力市场状况工作场所的不平等工作本身:高度分工和人性的异化一、工会的涵义从工会的性质、组织目标及其实现方式这三个角度出发,工会是由雇员组成的组织,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代表雇员在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中的利益。

二、工会的结构分类根据工会运动从19C至20C的发展历程,可以把工会划分为:✓职业工会✓行业工会✓总工会✓行业工会是将在某一特定行业中从事工作的所有工人都组织起来的工会,而不考虑这些雇员的技术、技能以及所从事的职业。

有纵向特征,可细分为垄断性行业工会、单一性行业工会✓总工会对会员募集不加任何限制,既不考虑职业因素,也不考虑行业因素,从而体现了对职业工会和行业工会分化现象的一种修正。

劳动法

劳动法

劳动法: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对象,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特征:(1)它的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

(2)它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

(3)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结合的社会关系。

(4)它是平等性质与不平等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5)它是对抗性质与非对抗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内容:①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我国《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说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到全面、平等的保护。

③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亦即劳动力资源配置的社会形式,说明劳动法也是劳动力资源配置法,因此,其应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己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联系:(1)后者是前者形成的客观依据和现实基础。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和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调节的直接后果。

(2)前者是对后者具有一定的“反作用”,政治共同体通过劳动法律规范这一媒介对现实的劳动关系施加影响(如引导、矫正、协调现实的劳动关系),从而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发展。

智慧树答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知到课后答案章节测试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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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劳动法是综合性的部门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在劳动法律规范体系中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

答案:对2.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答案:对3.我国劳动关系的特征答案:劳动关系具有集体性特征;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主体资格法定4.企业中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主要的适用对象。

答案:对5.以下()不属于劳动合同调整的用人单位的范围。

答案:家庭6.就业权包括()答案:就业促进权;职业选择自主权;职业保障权;就业机会均等权7.不属于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的是()答案:定期疗养权8.劳动法渊源体系也称劳动法形式体系,以劳动法律效力为标准构成的法律规范形式体系。

答案:对9.劳动法内容体系由()构成。

答案:就业促进法律制度;劳动基准法律制度;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集体劳动关系法律制度;个别劳动关系法律制度10.下列哪种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答案:刘某被乙村委会聘为会计第二章1.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后,无需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答案:错2.以下条款,哪些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答案: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3.哪些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答案: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事项有()答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5.关于劳动合同签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答案: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劳动合同成立;签订劳动合同也要经过要约和承诺;招聘广告是要约邀请6.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点有()答案:期限不同;生效要件不同;效力层次不同;争议的类型不同7.下列关于竞业禁止条款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答案:竞业禁止条款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8.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

答案: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9.除()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级经济师-人力讲义-第十章-劳动关系

中级经济师-人力讲义-第十章-劳动关系

第十章劳动关系【考情分析】本章主要讲述劳动关系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论框架、各学派理论及在各国的发展、我国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

本章的重点是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者与雇主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运行、各学派理论的特点、劳动关系调整模式、集体合同制度等。

【考试重点】1.劳动关系的特征2.雇主组织及政府的作用3.合作与冲突的根源4.集体谈判的特征与作用5.员工参与制度的特征与作用6.三方协商机制的特征7.劳动关系各学派理论8.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及其特征9.劳动关系的历史发展阶段特点10.世界各典型国家劳资关系的不同模式11.我国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12.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特征13.中国劳动关系矛盾的性质特点与缓解途径【重点剖析】1.劳动关系的特征(1)雇佣关系是最主要的特征。

(2)冲突与合作贯穿于整个过程,形成劳动关系运行的两种基本形式。

(3)工作场所或雇佣单位是劳动关系存在和运行的空间范围;劳动标准、管理规则是具体内容。

2.雇主组织及政府的作用雇主组织:(1)参与集体谈判;(2)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3)提供法律服务;(4)提供培训服务。

政府:(1)劳动政策制定;(2)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与完善;(3)劳动条件的维持与提高;(4)劳动关系的协调。

3.合作与冲突的根源(1)合作的根源:被迫和获得满足。

4.集体谈判的特征与作用特征:(1)承认双方在谈判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平等;(2)体现其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的自治性和灵活性。

作用:(1)是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有效方式;(2)是促进产业和谐的重要手段;(3)维护劳动者权益、推进产业民主化进程方面具有一定的意义。

5.员工参与制度的特征与作用特征:(1)参与主体是普通员工;(2)通过各种活动体现,参与是其主要的特点;(3)具有明确的合法性和高度的权威性;(4)具有层次性和广泛性;(5)员工参与具有明显的历史性。

作用:(1)激发员工个人潜能,提高工作效率;(2)将民主的生活方式延伸到产业领域及工作场所;(3)保障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4)提高员工的忠诚度、满意度和个人成就感。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1.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点:劳动关系具体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点:个别性与集体性;平等性与隶属性;对等性与非对等性;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2.劳动关系的主体雇员: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

雇员团体:因为共同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雇员组织,包括工会和类似于工会组织的雇员协会和专门的职业协会。

雇主:一般指由于用于法律赋予的对组织的所有权,而在就业组织中具有主要经营决策权力的人或团体。

雇主组织: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以行业或贸易组织为纽带,一般不直接介入雇员与雇主的劳动关系事务中。

政府:主要承担以下四种角色,立法的制定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公共部门的雇主、有效服务的提供者。

3.影响劳动关系的环境因素经济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经济环境;技术环境:包括产品生产的工序和方式等;政策环境:政府政策方针,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关于就业的政策、教育和培训的政策等;法律和制度环境:一般指规范雇佣关系双方行为的法律和其他力量的机制;社会文化环境:各国、各地区以及各工种的主流传统习惯、价值观、信仰等。

4.雇主协会的类型、作用雇主协会的类型在地区协会基础上组成的全国性雇主联合会;由某一行业企业组成的单一产业的全国协会;由同一地区企业组成的地区协会雇主协会的作用:参与谈判;解决纠纷;提供帮助和建议;代表和维护5.工会职能和行动的方式工会的职能:经济职能;民主职能;整合职能;社会民主职能;阶级革命职能工会的行为方式:互保互助、集体谈判、劳动立法、直接行动、政治行动。

6.劳资合作模型劳资合作模型劳资合作的重要前提是,通过劳资合作能够改进企业绩效。

劳资合作的强度取决于三个因素:工会与管理方的力量,劳资合作方式,组织约束。

劳资合作使劳动关系发生重大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关系的这种变化又反作用于劳资合作的强度。

劳动关系的变化,管理方的力量与组织约束,最终决定一个企业的绩效。

劳动法简答题

劳动法简答题

1、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在这两类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2、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3、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以商品关系为主的财产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则是劳动关系(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3)调整的原则不同: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关系,财产转移依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而劳动法中调整工资的是按劳分配原则。

4、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

(2)任务不同。

5、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调整的对象不同。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3)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不同。

6、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亦称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

(1)我国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2)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我国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生效的时间,劳动法失效的时间。

7、劳动法的作用:(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2)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

(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

(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

(6)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7)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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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2、劳动关系的内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4、劳动关系从属性的发展和灵活运用。

排除适用《劳动法》的人员1、公务员;2、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成员。

3、农业劳动者;4、现役军人;5、家庭保姆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者享有的权力有:1、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2、去的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的其他权利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有:1、完成生产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遵守职业道德等。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长期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具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思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是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双方协商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既是双方向上解除的程序,也是协商解除的条件。

二、单方解除的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1、劳动者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去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成为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1、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饱和和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更改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另外;用人单位使用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强令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预告解除:(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3、劳动合同订立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只是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另外,劳动者提起那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应优先留下的员工: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能接触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定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费力待遇等其他事项)一、试用期1、试用期包含于合同期范围内;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劳动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违反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培训《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想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服务期产生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1、在服务期内,无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届满,劳动者都负有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否则,劳动者将承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2、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三、保密和竞业限制保密:1、《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合一约定劳动者无论在职还是离职后都要守密,知识体现了劳动者已作出不侵犯用人单位相关财产权的承诺和老总这对用人单位财产权的尊重,用人单位对此无须支付相应的对价。

(但并不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保密费)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再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制定竞业限制协议时应该注意的:1、竞业限制的人员金香玉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用人单位应该对竞业限制期限内的劳动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四、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国际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就职工的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做出约定。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两者产生的背景不同:劳动合同作为确定受雇人与雇主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伴随着劳动关系的产生而产生的。

而集体合同的产生却比劳动合同的产生要晚得多,是劳动者行使结社权的结果。

2、两者的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个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却是代表职工团体利益的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

3、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确定的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而集体合同确定一个企业或一个行业甚至是几个行业的劳动者团体的劳动法条件,其内容具有整体性,目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劳动者整体的劳动条件和改善劳动者的经济地位。

(而劳动合同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维护个人用人单位利益)4、两者的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对被代表的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订立的形式:1、《劳动法》第33条规定:经过集体协商达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2、《集体合同规定》第37条规定,集体合同“由集体协商双发首席代表签字“。

3、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在10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4、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因劳动者原因产生的赔偿:1、劳动者具有法律规定的应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违纪或者违章行为;(四种情形:①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③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的竞业限制;④劳动者在没有与原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有经济损失的存在。

(因劳动者(1、)中的行为导致用人单位产生经济损失。

即两条是因果关系)3、劳动者的违纪或者违章行为与经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劳动者主观上有过错。

标准工作时间: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目前我过实行的标准工作时间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缩短工作时间: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的职工,实行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的工作时间。

(纺织:四班算运转;化工行业:三工一休制;煤矿井下:四班每班6-7小时工时制。

)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日工作时间缩短一小时3、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每天有两次哺乳时,每次时长30分钟;多胞胎的,每多一次增加30分钟;4、其他依法可以实行缩短工作日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制不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它的适用对象: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员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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