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实施细则学习体会
2024年公证员岗前任职培训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4年公证员岗前任职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即将进入公证员岗位的新人,在2024年的公证员岗前任职培训中,我有幸参与了为期一个月的培训课程。
通过这次培训,我收获了很多知识和经验,对公证工作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在此,我要向领导和培训老师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下面,我将围绕培训心得体会,详细介绍我在本次培训中的收获和感悟。
首先,本次培训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源,开阔了我们的眼界。
在课程设置上,我们接触到了公证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如公证法律知识、公证文书的书写、公证程序与技巧等等。
这些知识帮助我们建立了一个全面的公证知识体系。
同时,培训中还设置了一些实务案例,通过分析研讨的形式,使我们能够更好地掌握公证工作需要的思维方式和业务技巧。
与此同时,培训还安排了实地参观公证机构和与公证相关的机构,使我们实践操练,增强了我们实际操作的能力。
通过这些丰富的学习资源,我们对公证工作的认识更加深入了解,同时也确保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和技巧。
其次,本次培训注重实践操作,培养了我们的实际能力。
在培训中,我们进行了诸多的案例分析和模拟公证操作,通过实际操作,我们更加熟悉了公证工作的程序和技巧。
实践操作能够提高我们的问题解决能力和抗压能力,培养了我们独立工作的能力。
在模拟公证操作中,我们要求准确无误地完成各项工作,这让我们对公证工作有了更细致的认识,也使我们快速适应了公证员的角色和身份。
通过实践操作,我们不仅增强了技能,还培养了我们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
再次,本次培训强调了学习思维的培养,提高了我们的学习能力。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很多公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这对我们的学习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通过培训,我牢固树立了学习的主体地位,懂得了学习法律是公证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我们要能够熟练运用法学方法论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要保持对学习的持续追求,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
同时,培训还通过讲座、讨论等形式培养了我们的学习思维方式和学习方法,如培养我们对文字的敏感度、识别虚假信息的能力等。
公证培训课程的感想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公证行业在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公证培训课程,通过这次学习,我对公证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的一些感想。
首先,这次培训课程让我对公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公证不仅是法律行为,更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公证员作为公正、公平、公正的化身,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任。
在培训过程中,老师们详细讲解了公证的法律依据、程序和操作规范,让我对公证工作有了全面而系统的了解。
其次,培训课程中,老师们通过案例分析,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公证工作的重要性。
公证工作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处理案件时,公证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以确保公证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次培训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公证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再次,培训课程中,我对公证工作的风险防范有了新的认识。
在实际工作中,公证员可能会面临诸多风险,如职业风险、道德风险等。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程序。
同时,要注重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为他们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此外,培训课程还让我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在公证工作中,一个团队的力量往往比个人更强大。
我们需要学会与他人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在培训过程中,老师们通过小组讨论、模拟演练等形式,让我们在实践中锻炼团队合作能力。
最后,这次培训课程让我对自身职业规划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
作为一名公证员,我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同时,我要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确保公证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这次公证培训课程让我受益匪浅。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我国公证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证实践心得体会
一、前言公证,作为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证明、保管、服务、咨询等功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实习期间,我有幸参与了公证实践,亲身体验了公证工作的严谨、规范和细致,收获颇丰。
以下是我对公证实践的一些心得体会。
二、公证工作的严谨性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证工作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公证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
在办理公证事项时,我们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同时,要熟悉相关司法解释,以便在遇到疑难问题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解决。
2. 严谨审查证据公证工作的核心是证明,而证明的基础是证据。
在办理公证事项时,我们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严谨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对于无法证明的事实,公证员有权拒绝出具公证证明。
3. 严谨对待当事人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项时,要尊重当事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当事人的请求,要耐心倾听,认真解答,不得敷衍了事。
同时,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不正当费用。
三、公证工作的规范性1. 规范办理程序公证工作具有严格的办理程序,要求公证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证事项。
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出证等环节进行,确保公证活动的规范性。
2. 规范使用文书公证文书是公证工作的载体,要求公证员在制作、使用文书时,严格遵守规范,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3. 规范保管档案公证档案是公证工作的历史记录,具有很高的保存价值。
公证员要按照规定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便于查阅。
四、公证工作的细致性1. 细致了解当事人情况在办理公证事项时,公证员要细致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财产、婚姻、子女等,以便为当事人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
2. 细致审查公证事项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项时,要对公证事项进行细致审查,确保公证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事项,要特别关注,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认识
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认识第一篇: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认识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认识对于公证制度的的理解: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它是一种预防性的法律制度。
从公证的产生和发展历史来看其主要职能就是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预防纠纷。
现代公证制度更多体现的是国家对于社会生活中重大经济活动和公民重要法律行为进行适度的干预,化矛盾在诉讼之前,节约司法成本。
公证法的设立,有助于各种活动项目的正常运行,它提供了一种证明,监督方式,为各项活动提供了一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对公证机构及公证人作出了清楚严格的规定。
由第四条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
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机构: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第十条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由此可见,公证机构是较为可靠的机构,它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公证经验交流总结
公证经验交流总结公证作为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多年的公证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也从同行那里学到了不少有益的做法,在此与大家分享交流。
一、公证的基本原则与理念公证工作首先要遵循真实、合法的原则。
这意味着我们在办理公证业务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陈述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所公证的事项真实存在,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善于发现疑点,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公证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细节。
同时,公证工作要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
我们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要以客观、公平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公证申请。
这不仅是职业操守的要求,也是公证公信力的基础。
另外,保密原则也是公证工作的重要准则。
公证过程中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我们必须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二、公证业务的常见类型及办理要点1、委托公证委托公证是常见的公证业务之一。
在办理委托公证时,要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和委托权限等关键内容。
对于涉及重大财产处分的委托,要特别谨慎,核实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和行为能力。
例如,在办理房产委托公证时,要审查委托人是否对房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是否存在共有权人等情况。
同时,要确保委托书的内容表述清晰、准确,避免产生歧义。
2、继承公证继承公证往往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和财产分配。
办理此类公证时,要全面收集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等材料。
对于有遗嘱的情况,要审查遗嘱的形式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在核实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时,要做到严谨细致,防止遗漏合法继承人或出现错误的分配。
3、合同公证合同公证可以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预防纠纷。
在办理合同公证时,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公平,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
对于一些重大的合同,如金额巨大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还需要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进行一定的调查了解。
保全证据公证指引学习体会
保全证据公证指引学习体会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在当事人争议发生前,依法对其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保全、存储和公证的活动。
这样可以确保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得到保全,预防证据丢失、毁损或篡改的情况出现,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在学习保全证据公证指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下面是我的具体体会:
1.了解了保全证据公证的基本知识。
通过学习指引,我了解了保全证据公证的概念和工作程序,并能够对其进行初步理解和掌握。
2.认识到了证据保全的重要性。
保全证据能够有效地防止证据材料的丢失、毁损或篡改,避免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
3.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
学习保全证据公证指引,使我更加重视证据的保护和存储,也增强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让我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了解了公证工作的重要性。
通过学习保全证据公证指引,我认识到公证工作在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刻理解了公证工作对当事人的重要意义。
总之,学习保全证据公证指引,让我明白了证据保全的重要性,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将来在个人生活和工作中,我将更加重视证据保全和公证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公证处工作培训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新入职的公证员,我有幸参加了为期一周的公证处工作培训。
这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让我对公证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让我对自身的工作职责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一、对公证工作的认识1. 公证的定义和作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公证具有证明、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三种功能。
2. 公证工作的特点(1)公正性:公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公证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2)权威性:公证机构的证明具有权威性,其证明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证明。
(3)独立性: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事项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专业性:公证工作需要具备法律、经济、金融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
二、培训内容1. 公证法律法规培训期间,我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文书格式》等法律法规,了解了公证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2. 公证业务流程培训内容涵盖了公证业务的各个环节,包括受理、审查、出具、归档等,使我们熟悉了公证业务的办理流程。
3. 公证文书制作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公证文书的种类、格式和制作要求,掌握了公证文书的基本写作技巧。
4. 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培训内容还包括公证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使我们了解了公证机构的运作模式。
三、培训心得1. 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培训,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公证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 增强责任感公证工作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培训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自己肩负的责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3. 团队协作公证工作是一个团队协作的过程。
对公证的心得体会
对公证的心得体会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史,如今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的不可或缺的一环。
我曾有幸参与公证工作,并从中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公证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公证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目的是确保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公证,法律文件的相关事实被证实,权益得到保护,纠纷得到解决。
公证不仅对于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公证工作的良好运行有助于建设法治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其次,公证工作需要专业性和高效性。
作为公证人员,我们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经验和准确的判断能力。
只有在这些基础上,才能准确理解当事人的要求,正确运用法律规定,集中精力处理各种案件。
公证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技术难度,因此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我们细致入微、精益求精。
同时,公证工作可能面临的时间压力也不容小觑,需要我们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只有在专业性和高效性的基础上,才能让公证工作发挥最大的作用。
另外,公证工作需要严谨性和责任心。
公证涉及到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重要利益,我们必须对此高度重视。
在进行公证过程中,我们需要确保所有的程序和要求都得到仔细遵守,不得有任何瑕疵。
公证人员必须要有审慎和细致的工作态度,认真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要求和材料,确保公证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我们需要提前作好防范和准备,以保证公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只有具备严谨性和责任心,才能让当事人对公证结果满意并放心。
此外,公证工作需要维护公正和公平。
作为公证人员,我们要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不被任何利益所左右。
在公证过程中,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我们要尽力保证公证过程的公平性,确保当事人在公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在处理疑难案件时,我们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公正为原则,维护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学习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心得体会
学习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心得体会自古以来,公证是社会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即不准纵容违法失信、不准违反纪律规定、不准拒绝正当请求、不准泄露公民隐私、不准侵犯当事人权益。
通过学习这一通知,我深切感受到了公证工作的严肃性和责任性。
以下是我对这一通知的心得体会:首先,不准纵容违法失信。
公证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公证员必须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不能纵容或参与任何违法、失信的行为。
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公证员应当坚守公证法律原则,不私自篡改、泄露文件内容,不参与任何非法交易活动,维护公证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其次,不准违反纪律规定。
公证员是依法行政的行为者,他们承担着维护法律体系正常运行的重大责任。
因此,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公证行业相关的纪律规定,不得违背执业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保持自律,并时刻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规范。
第三,不准拒绝正当请求。
公证是民众利益的最后守护者,公证员不能因个人原因而拒绝合法合理的公证请求。
无论是双方当事人还是诉讼参与人,只要符合规定,一律应当受理。
公证员应当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处理每一个请求,维护公证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第四,不准泄露公民隐私。
公证行为涉及到个人的隐私信息,公证员必须严守保密原则,不得私自泄露任何与公证案件相关的信息。
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公证员应尽的职责,只有保障隐私的安全,公众才会对公证产生信任感。
最后,不准侵犯当事人权益。
公证员作为公证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时刻以保护当事人权益为己任。
他们的行为不能违背公证原则,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公证事务时,要维护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保证公证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学习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公证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公证员作为执业人员,必须时刻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执业规范,不得有任何违法失信行为。
公证法实施细则学习体会
公证法实施细则学习体会公证是依法进行的证明活动,它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公证制度是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而公证员则是承担公证职责的社会公共服务人员。
公证制度的健全实施,对于保障社会公共秩序、加强法律监督和司法公正意义重大。
而公证制度的实施,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
为了更好地了解公证制度的具体实施,并对公证法实施细则进行深入探讨和思考,本文将围绕公证法实施细则展开学习和讨论,探究公证制度在实践中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
关于公证法实施细则的学习公证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指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配套规定,旨在落实公证法相关规定、具体指导公证服务的实施,保障公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细则》的制定,不仅关系到公证制度本身质量高低和规范性程度,同时也关系到了公证服务的质量和权益。
学习和理解《细则》一方面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公证制度的相关规定,学到正确的公证操作方法和规范,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提高公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细则》的学习也有利于公证员和相关公证行政部门的学习和思考,更好地推动公证制度的健康发展和推广。
虽然《细则》看起来内容繁琐,但是其核心内容主要围绕公证制度的法律要求、公证服务的规范、公证证明书的撰写等众多方面进行规范。
对于公证员而言,学习《细则》的过程并不需要一次性将其整个内容全部掌握,而应该重点掌握一些常见的公证工作场景,同时遵循《细则》的常规操作、流程、技巧等要求,以正确的路径达到最终的证明目的。
学习《细则》的体会在实际的公证服务工作中,学习《细则》对于公证员的实际操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对《细则》中的几个规定和要求有了一些深入体会,分享如下:一、加强信息质量和安全保障《细则》对于公证证明书的管理和规范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包括签名、盖章、编号、保管、传送等几个方面。
这些规定不仅可以保障证明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也有利于保障证明书的信息质量和安全保障。
在实践中,公证员们要加强对于证明书的管理和规范,遵循相关的要求进行签名、盖章和编号,在完成证明书后及时进行保管和归档。
学习贯彻《公证法》 强化公证公信力的制度保障
学习贯彻《 公证法》 强化公证公信力髓制度保障
长春 市 国安 公证 处
学习贯彻《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公证法》 , 维护与加强公 证的公信力 , 就 必 须加强公证制度建设 , 营造 良好的公证环境 , 为公证事业 的 良陛运行 提供 强大的动力和保障 。 建立和完善具有公信力的公证员选任机制 个行业若 想在竞 争中立于不 败之地 , 必 须靠人 才支撑 。充 分发 挥公 证工作 在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 会中 的作用 , 要依 靠一支高素 质的 公证 队伍来 实现。因此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 的现实意义 。 1 . 坚持 “ 凡进 必考” 原则 , 把好人 口关 《 公证法》 规定 , 进入 公证队伍 , 必须参 与国家司法考 试 , 取得公证 员 资格 , 经 当地 司法 行政机关 考核 合格后 , 方可 进人公 证员 队伍 。同 时, 应 有组织 、 有计划地 引进一批 高素质 的人才 进入公证 队伍 , 以适应 新世纪公证事业发 展的需 要。 在大 陆法系国家 , 公证人一般享有较 高的社 会地位 , 同时法律也 为 公证人规定 了严 格的任职条件 , 如学历标 准 、 考试标准 、 品行标准 : 各国 均要求公证人要 品行 良好 、 执业经验标准 等。而我国 目前的情况是 , 统 司法 考试科 目以及大学课 程 中均没 有公证这一 科 , 毕业 生中对公证 知识有所 了解 的极 少 , 即便 有学历 , 不 符合其他条 件同样不 能录用 , 所 以选择到公证机 构的人员较少 。有时公证行业 急需 引进通过司法考试 的人员 , 但通过 司考 的人员想进入公证处却没有 一条“ 光明大道” , 甚至 有的公证机构 以公证员 编制以满等理 由拒绝接 收通 过司考的人员 。以 上弊端 , 必 须在实 践 中积 极解决 , 方 能使公证 行业 真正 吸引进优 秀人
《司法部关于公证职业“五不准”的通知》学习心得体会
《司法部关于公证职业“五不准”的通知》学习⼼得体会《司法部关于公证职业“五不准”的通知》学习⼼得体会 当我们有⼀些感想时,好好地写⼀份⼼得体会,这样可以不断更新⾃⼰的想法。
很多⼈都⼗分头疼怎么写⼀篇精彩的⼼得体会,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司法部关于公证职业“五不准”的通知》学习⼼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20xx年5⽉25⽇,我们开展了《司法部关于公证职业“五不准”的通知》的主体教育学习活动,内容如下: ⼀、不准为未查核真实⾝份的公证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的`⾝份,告知冒充他⼈、伪造证件、骗取公证书的法律责任后果,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
申请⼈使⽤临时⾝份证,公证员未到公安部门核实的,不得受理公证申请。
对涉及敏感、重⼤权益事项的公证申请,应当由有经验的公证⼈员认真审核。
⼆、不准办理⾮⾦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
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然⼈、法⼈、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经⼈民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务主管部门、地⽅⼈民政府⾦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的从事资⾦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机构除外)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效⼒公证。
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事项⼀次⼀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的真实意思表⽰,审查其与受托⼈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依赖书⾯证据材料⽽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轻实体内容审查。
贯彻实施公证法情况汇报
贯彻实施公证法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我向您汇报我单位贯彻实施公证法的情况。
自2024年10月1日公证法开始实施以来,我单位积极引导和推动了公证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我们按照公证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公证职责,加强公证业务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公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首先,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公证服务的公平公正性。
公证法明确规定了公证员的职权和责任,我们在聘任公证员的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并建立了公证员管理制度,明确公证员的工作要求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业务过程中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
同时,我们加强了公证服务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了公证工作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反馈公证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们加强了公证服务的便利性和高效性。
为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需求,我们推行了电子公证业务,建设了电子公证平台。
借助新技术的支持,公证申请、材料提交以及公证记录的查验等流程都得到了简化和加速。
公证机关与其他相关机构实现了信息互通,提高了工作效率,便利了当事人和社会大众。
再次,我们加强了公证服务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公证法对公证机关的设立和运行、公证活动的程序和要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们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各项程序,确保公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我们加强了公证员的业务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定期组织公证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交流,加强对公证员的业务指导和考核,提高了公证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最后,我们加强了公证服务的宣传与推广。
公证法在社会范围内产生了重要影响,我们积极配合媒体开展公证服务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公证知识,提高公众对公证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我们还与相关机构开展合作,组织开展公证法宣讲活动,积极回应社会的关切和需求,提高了公证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总体来说,我们在贯彻实施公证法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公证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便捷化水平不断提升。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公证工作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公证培训心得体会与工作经验分享
公证培训心得体会与工作经验分享在公证行业工作多年以来,我深深体会到了公证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参加各种公证培训课程和培训活动,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和技能,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
首先,公证培训让我深入了解了公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升了我对公证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通过学习和讨论,我对公证的职责和义务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知道了应该如何正确行使公证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公证培训提高了我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在培训课程中,我学习了公证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国际公证的相关知识,拓宽了自己的视野,提升了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同时,培训中还进行了实际操作和模拟练习,让我更加熟练地掌握了公证操作技能,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再者,通过参加公证培训,我结识了许多同行和行业专家,建立了广泛的人脉关系,拓展了自己的交流渠道。
在与他人的交流互动中,我不断吸收他人的经验和智慧,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同时,交流还可以帮助我发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改进和提高自身水平。
总的来说,公证培训给我带来了诸多益处和收获。
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我相信我会更加专业、更加优秀地完成自己的公证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同时,我也会不断提升自己,积极参与行业交流,为公证行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将公证行业推向更加高效、规范、专业的方向。
很高兴能有这样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借此机会我想分享一下我在公证行业工作多年来的一些心得体会和工作经验。
在公证行业工作期间,我不断学习、成长、完善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逐渐形成了一些自己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公证行业作为司法领域的一部分,其核心价值是“公正、公平、公开”。
在工作中,我们需要时刻牢记这三个“公”字,做好每一笔公证业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性,还是在遵守相关法规和道德规范,我们需要做到绝对的公正,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
公证工作总结个人
公证工作总结个人
在这段时间的公证工作中,我积极主动,高效完成了各项任务。
首先,我认真学习并理解了公证法律法规,掌握了公证文书的书写格式与要求。
在公证书的起草过程中,我注重细节,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我还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倾听他们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
这样不仅增加了公证工作的可信度,也提高了当事人的满意度。
其次,我注重团队合作,与同事密切配合,互相帮助完成任务。
在公证过程中,我们互相协作,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任务分工,确保公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与同事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分享信息和经验,共同解决问题。
这样的团队合作精神不仅提高了公证效率,也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
此外,我还注重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通过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我不断更新公证知识,提高了自身的专业素养。
在工作中,我始终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勇于挑战新任务,拓展自己的工作领域。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在公证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升了自己的专业能力。
总结而言,在这段时间的公证工作中,我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精神,保证了公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作,我为他们提供了优质的服务。
我坚信,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公证工作的需要,并为行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证法施行细则范文
公证法施行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公证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第二章公证第四条公证机构是按照法律授权开展公证活动的行政机关或者依法设立的非行政机关。
第五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第六条公证书应当采用公证机构专用的格式。
公证书上应当有公证机关的名称、公证书编号、公证事项的描述、公证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等。
第七条公证书应当由公证员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
公证书应当注明公证时间、地点以及公证员的姓名、执业证号。
第八条公证机构在接受公证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需要核查的事项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公证证据第九条有效的公证证据应当具备以下要件:一是能够证明特定事实的真实性;二是与公证事项有直接关联;三是合法取得。
第十条公证证据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文件、图片、录音、录像、物品等。
公证机构对于公证证据的形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第十一条公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对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第十二条公证机关对于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据作为补充。
第四章不当公证第十三条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活动时,发现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有明显的虚假情况的,应当及时终止公证活动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公证机关应当对公证活动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公证活动中,公证员发现自己有利益冲突的,应当及时回避,并向公证机关报告。
第五章公证员第十六条公证员是公证机关的从业人员,承担办理公证活动的职责。
第十七条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二是遵守公证执业制度,保守秘密,忠诚执行职务。
第十八条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公证程序办理,并保证公证活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公证培训收获与感悟
公证培训收获与感悟公证培训是提供公证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一种培训形式。
通过参加公证培训,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知识和经验,也有了一些新的感悟。
在公证培训中,我学到了公证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与民事法律关系有关的主体的意思表示或者事实进行证明、鉴定、保管和发布的活动。
公证的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等。
这些原则对于公证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责要求起到了指导作用。
在公证培训中,我学到了公证的具体操作和流程。
公证的具体操作包括接待、咨询、审核、证明书的制作等环节。
公证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告等环节。
通过学习这些操作和流程,我明白了作为一名公证人员,需要具备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和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
在公证培训中,我还学到了公证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要求。
公证人员要具备诚信、独立、公正、保密的职业道德,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
公证人员要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公正地处理各种公证事务,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通过公证培训,我还深刻理解了公证对于社会的重要性。
公证作为一种权威的法律行为,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证可以有效防止虚假证明和欺诈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公证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了可靠的证明和保障。
在公证培训中,我也意识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
公证工作需要细心和耐心,需要严谨和准确,这对我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通过公证培训,我不仅获得了丰富的公证知识和技能,还深刻理解了公证的重要性和责任。
我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专业的素养,为公证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我也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宣传和推广公证制度,提高公众对公证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公证法实施细则学习体会(精选3篇)
公证法实施细则学习体会(精选3篇)公证法实施细则学习体会篇1《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这是从功能方面对公证机构的性质作出的规定。
意味着,第一,公证机构要依法设立;第二,不以营利为目的,公证机构要收费,但不等同于企业,不能追求利益;第三,要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独立证明并承担民事责任。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分为改变现行的公证机构按层级设置的做法,以避免引发不正当竞争,本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公证员由司法部任命本法还对公证员的任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报省一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司法部任命,并由省一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公证的债权文书可申请法院执行一般应当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
据此,本法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机构因过错造成损失的要赔偿为了保证公证的客观、真实,防止公证工作中发生违法行为,本法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3年公证法实施细则学习体会
2023年公证法实施细则学习体会学习了《2023年公证法实施细则》,我深感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规,对于公证机构的规范化运作、公证活动的规范化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为保护公证活动的公正性、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公证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公证工作的流程、要求和特点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首先,学习实施细则让我了解了公证活动的基本流程和要求。
公证工作涉及到多个环节,包括受理申请、调查核实、证据保全、制作公证书等。
在受理申请阶段,公证员要详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申请事项,并核实相关的材料和证据。
在调查核实阶段,公证员要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确保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证据保全阶段,公证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最后,在制作公证书阶段,公证员要按照公证活动的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并盖章签名,确保公证文书的合法效力。
其次,学习实施细则让我了解到了公证活动的要求和特点。
公证活动必须遵循公正、真实、公开、便捷的原则,确保公证活动的公正性和效力。
公证员必须保持独立的立场和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利益,客观公正地履行公证职责。
公证活动必须以真实为基础,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可靠,公证员也要以真实为准绳,进行调查核实和制作公证书的过程必须真实可靠。
公证活动必须公开透明,公证员应当在当事人的请求下,充分保证其知情权和参与权,对公证活动的进程和结果进行公示和告知。
公证活动必须便捷高效,公证员应当积极回应当事人的需求,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确保公证活动能够及时进行和完成。
再次,学习实施细则让我认识到了公证员的职责和要求。
作为公证机构的从业人员,公证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公证法律法规和公证机构的规章制度,保守公证活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公证员应当具备专业的调查和判断能力,能够合理判断和处理公证活动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公证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能够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公证活动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公证实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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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职责状况我处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022件,其中经济公证1454件;民事公证563件。
共接待各类当事人6825人,解答法律询问5000多次,代写和修改法律文书2000余份。
一年来我带领全处人员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强化公证目标管理,保证公证质量,不断提升文明服务意识,为促进市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主动的贡献。
(一)坚持开展政治思想教化、业务素养教化和职业道德教化,扎实开展公证队伍教化规范树形象活动。
结合公证业务实际,坚持每周五下午例会,仔细组织全体公证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传达上级精神,学习公证法律学问,研讨有关公证事项,听取每个人的周汇报,进进行周小结。
指出存在问题,布置支配下周。
同时,以身作则,主动仔细地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化活动。
根据上级要求,4-10月份细心组织,开展以三项教化、四个规范为主题,分动员学习、自检自纠、查处整改和阅历四个阶段,仔细扎实地组织开展了公证队伍教化规范树形象活动。
受到上级领导表扬和确定,我个人被省司法厅评为先进个人。
通过开展活动,公证人员整体素养明显提高,队伍政治坚决,执业思想端正,诚信服务理念增加,执业实力和服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仔细履行公证职责,全面实行公证目标管理。
仔细实行公证法律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日轮番接待登记、周例会学习汇报、重大疑难公证事项集体探讨请示汇报、月汇总、年度、公证卷宗档案归档管理、公证目标管理、节假日及双休日预约办证、办证后回访、错证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
实行主任负责制,全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了十三种常用公证文书及合同参考格式,完善了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公证目标管理。
全体公证人员都做到严格根据公证执业程序规则办证,保证了公证质量。
(三)加强了规范化建设,实现公证服务大厅“一站式”供应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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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实施细则学习体会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下文是公证法实施细则学习体会,欢迎阅读!
公证法实施细则学习体会一
《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
这是从功能方面对公证机构的性质作出的规定。
意味着,第一,公证机构要依法设立;第二,不以营利为目的,公证机构要收费,但不等同于企业,不能追求利益;第三,要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独立证明并承担民事责任。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分
为改变现行的公证机构按层级设置的做法,以避免引发不正当竞争,本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公证员由司法部任命
本法还对公证员的任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报省一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司法部任命,并由省一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公证的债权文书可申请法院执行
公证书一般应当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
据此,本法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机构因过错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为了保证公证的客观、真实,防止公证工作中发生违法行为,本法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法实施细则学习体会二
1982年4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公证暂行条例将公证处定性为国家公证机关。
在公证法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提出,"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的提法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公证事业提出的新要求,也没有必要由国家对民事法律行为承担证明责任。
因此,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
这是从功能方面对公证机构的性质作出的规定。
意味着,第一,
公证机构要依法设立;第二,不以营利为目的,公证机构要收费,但不等同于企业,不能追求利益;第三,要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独立证明并承担民事责任。
这样规定,同律师法关于"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的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的规定,是类似的。
也同20xx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确定的公证机构的性质,是一致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为改变现行的公证机构按层级设置的做法,以避免引发不正当竞争,本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公证员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
公证法将公证员定义为:"公证员是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为强调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并确保其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工作条件和应有的待遇,本法规定:"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
""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
"
公证员由司法部任命
本法还对公证员的任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报省一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司法部任命,并由省一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为吸收有较高法学造诣和丰富法律工作经历的高层次人员进入公证员队伍,公证法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20xx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
公证的债权文书可申请法院执行
公证书一般应当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
据此,本法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机构因过错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为了保证公证的客观、真实,防止公证工作中发生违法行为,本法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
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法实施细则学习体会三
公证程序是《公证法》的核心内容,《公证程序规则》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进行公证活动的法律基础,只有严格遵守公证程序,才可以保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依法行使公证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公证业建设成为一个对社会,对群众负责任的行业,才能把公证行业建设成为整个社会和群众信得过的行业,使公证制度真正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发挥积极作用,不断地提升公证的公信力。
(一)认真做好申请与受理
申请是启动公证程序的第一道环节,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必经的前置程序。
申请的标志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申请表上提出相关的公证申请同时签名、按手印。
必须要求当事人将相关信息及要求办理的公证事项填写完整,应避免利害关系人、公证员代当事人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确有困难而由公证员代为填写的,应在笔录中记载"应申请人请求代为填写申请表,现已宣读给申请人,申请人对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以及申请表上的告知内容无异议"。
除法定公证事项外《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赋予公证机构在业务范围内的受理决定权或称选择权、自主权,即对一般公证事项,公证机构有权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对明知或合理,怀疑当事人有规避法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公证机构承担的风险过大,或办理公证的法律依据不充
分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二)提高对证明材料的审查能力
审查认定证明材料的内容及标准应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审查证明材料能力,确认证明材料是否可被采纳。
标准一是关联性,即证明材料必须在逻辑上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证明关系;标准二是合法性,即证明材料出具的主体、程序、手段及形式等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如一些别公证处至今仍存在依据公安机关所出具的婚姻证明出具有关公证书,这种由非职权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应该被采纳。
第二,审查证明材料效力,即审查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具有充分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明价值,也就是对证明材料的采信。
采信证明材料的一般标准一是真实性,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是把证明材料用作认定依据的必经程序;二是充分性,即证明材料的证明力或价值足以证明公证事项中的待证事实。
(三)审查内容及方式
《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只是笼统规定公证员应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实践中,对同一公证事项,不同公证处或不同公证员对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件要求可能不一,审查的范围及方式也可能不同。
关于审查确实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只能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来判断,审查中应把握一个原则,即谨慎、勤勉、客观、中立的审查义务的审查义务。
(四)发送或领取公证书
首先,公证书办妥后,公证机构有通知当事人领取公证书的义务。
对于一些协议类或放弃权利的公证事项,如果当事人反侮迟迟不来领取,应告知当事人不领取并不影响公证书的效力,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建议当事人通过办理解除协议公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其次,代领公证书要有授权。
实践中多人共同办理公证事项的领取环节往往被忽略,如继承权公证书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均由遗产受益人一并领取,这实际上是存在隐患的,如果继承受益人与放弃继承权声明人之间的某些承诺没有兑现,而一方面又不持有公证书,就有可能迁怒于公证处。
因此多方当事人办证的,除非授权否则要分别领取。
在办证时可以明确由谁一并领取的,应当在询问笔录或受理通知书上记录,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可以要求当事人领取公证书时认真核对公证书有无差错,包括内容有无错漏,公证处印章、钢印、公证员签名章有无漏盖,如有差错或不当之处要及时更正。
该提醒可以以文字的方式体现在领取公证书回执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