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中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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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中医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车辆管理,保证公务用车安全有序,实现高效节约,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统一部署和《南京市市属医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江宁区非参公事业单位区管干部及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循交通规则,证件佩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出车过程中,不得将车辆乱停乱放。

(二)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驾驶时不得吸烟、饮食及闲谈等;若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引发的一切处罚,均由驾驶人员负责。

(三)公车上路前,应由驾驶员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严禁“病车”上路行驶。

(四)公务车辆的事故处理: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医院的处理;

2、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及时与院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联系,由院公车管理部门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院公车管理部门处理。

二、公务车辆检查制度

(一)医院驾驶班统一负责对每辆公车的维修、日常维护和保养等工作,以保证正常安全行驶,并及时办理公务用车的车辆保险、年检等相关工作。

(二)驾驶员要有强烈责任感,精心保养爱护车辆,保持外

观良好,内饰清洁。

(三)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

(四)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

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五)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

出车做准备。

(六)所有车辆,无论大小故障、大小配件,一律先报告后处理。在修车前必须向分管公务用车的院领导报告车况,说明原因,并测算出费用,经院分管公务用车事务的院领导批准方可处理。

(七)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在本市范围内发

生事故需及时维修的,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定点维修。在市外发生事故的,按维修金额标准,经批准后再实施维修(紧急情况下需电话请示审批同意后及时维修,维修后需补办书面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院分管公务用车事务的责任领导审批;

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经院分管公务用车事务的责任领导签署意见后,由院长审批。

(八)公务车辆所产生的维修、零件设备购买、停车费等所有费用均需取得正规有效票据。

三、公务车辆出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驾驶班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科室要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医院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公务车辆实行申请制度。用车科室、部门必须提前一天向院公车管理部门提出用车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车辆。

(三)公务用车外出时间超出一天的或用车地点在本市范围以外的,还须向主要院领导签字审批。

(四)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申请用车人员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事由、出发地、目的地及里程、用车部门、用车时间、路桥费、

审核人意见、乘车人数及乘车人员签名、驾驶员签名。

(五)紧急用公务用车,用车人员口头电话通知院公务用车管理部门,院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核实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可直接派车,事后补签申请单。用车申请单作为报账依据。

(六)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原则:

1、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2、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原则;

3、坚持公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原则。

四、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一)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证、保险单、购置发票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及完备的车辆台账表。

(二)建立车辆档案应做到清晰、准确、真实、全面,能反应车辆的实际状况。

(三)车辆在保养维护或更新过程中因状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四)驾驶班应定期整理归档公务车辆的保险、年检资料,按顺序分类将所有材料汇总,以确保所有公务车辆证件齐全。

(五)驾驶班应实行出车登记制度,对每次公务用车的用车部门、驾驶员、行车里程数、用车时间、油量等进行详细记录,备查。

(六)完善公车维修记录,包括维修事由,维修部件,维修费用,并详细备注维修状况。

(七)坚持节约低耗原则,根据驾驶班反馈的车辆出车及维修记录,由计财处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里程进行对比核查。

(八)实行全年公车费用支出情况报表公示制度,报表内容包括维修费、油料费、行驶里程、耗油状况、补贴、过路费、停车费等。

五、考核奖惩制度

(一)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遵照医院公车管理规定,服从公车管理部门的调度与指挥。

(二)驾驶班应经常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学习,参加安全培训,接受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并组织学习考勤,对学习成果进行考评。

(三)严禁乱停乱放。在节假日和下班期间,公务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单位车库,不得在居民区、娱乐区等公共场所停放,因特殊情况需在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车辆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使用结束后立即停放至单位车库,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导致车辆损坏或被盗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确保公务用车用于公务,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将公车转借他人使用;酒后驾车、分公务用车或不听调度违规出车者,一律待岗。

(五)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建立出车登记本,每次出车需将出车事由、地点、出车人、出车号、开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登记清楚,备查。

(六)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每辆公务用车年度内消耗费用额控制在预算范围(维修费除外);根据院部预定的费用额度,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积极落实节约低耗原则的,由院部在年终会议上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严重超出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的,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追求责任人,并即刻开展整改工作。

南京市江宁区中医医院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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