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煤矿标准化-第八章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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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进一步强化瓦斯防治现场管理,突出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强瓦斯零超限制度建设,促进煤矿瓦斯防治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坚决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遏制较大瓦斯事故、减少一般瓦斯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风系统管理
1、矿井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主要通风机,巷道断面、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场所的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
2、矿井通风系统完善独立。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3、矿井通风阻力合理,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三分之二。
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最低风速等符合《规程》规定,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
5、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并保持完好。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系统可靠,连续运行。
2、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不得大于300㎜,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3、监控系统按要求设置风速、风压、一氧化碳、温度、烟雾、设备开停、风门开关等传感器。
4、严格执行各作业点和其它必须检测瓦斯的地点同时实现“瓦检仪、报警仪、瓦斯探头”三同时管理。
5、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和校正。甲烷检测设备、甲烷传感器及报警仪每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光学瓦检仪必须每月检校1次。每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6、矿井必须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设置T1、T2甲烷传感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T0甲烷传感器。T1甲烷传感器设置于工作面上出口,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m,T2甲烷传感器设置于距工作面回风上山10~15m 处。
7、煤矿地面中心站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8、煤矿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报警时,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由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及时排除隐患。
三、供电系统管理
1、煤矿每周组织人员对矿井上下供电系统进行1次全面检查。及时
处理供电系统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可靠。
2、矿井必须实现双回路电源供电,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3、煤矿必须制订对突发停电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停电,必须立即撤出停电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
4、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矿井停送电和用电制度,不得无计划停送电,采掘工作面一旦发生停电、停风,必须立即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矿井恢复通风、排除瓦斯时送电的安全措施,只有在恢复通风后,所有安装电气设备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降到规定范围内,方可开启送电。
四、现场管理
1、煤矿健全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机构。必须按规定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3煤矿必须正常开展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4、严格执行采掘作业规程,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
5、瓦斯巡检必须正常运行,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对口”
(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日报表数据一致)管理。
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规范填写交接班记录。
7、凡瓦斯浓度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的瓦斯积聚区进行瓦斯排放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二章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为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分析排查通风、瓦斯异常隐患,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杜绝通风、瓦斯事故,根据矿井实际,制定《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一、通风、瓦斯异常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的:突然停风,风量不稳定,忽大忽小。瓦斯浓度较大,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瓦斯浓度较小,但变化幅度较大;瓦斯浓度逐渐增大等现象。
二、通风、瓦斯异常汇报
1、采掘工作面无风、风量减小或出现风量变化异常时,现场专职瓦斯检查员或带班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查明情况及原因。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异常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继续观察瓦斯异常变化情况,并做好瓦斯异常情况记录。
3、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区值班领导接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瓦斯异常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井下跟班领导、现场专职瓦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⑴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预警值 0.8%、不超过 1%时,现场瓦检
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现场管理人员及矿跟班领导,并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协同现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超限。
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现场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接到汇报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区长、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风区领导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
三、通风、瓦斯异常分析
1、分析范围出现通风异常,瓦斯监测数据异常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及其它通风地点。
2、分析重点
⑴采掘工作面发生无风、微风、循环风时;
⑵正常情况下,风量突然减小或出现风量变化异常时;
⑶采、掘工作面突然出现瓦斯涌出变化,幅度较大时;
⑷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值时;
⑸采掘工作面爆破后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
⑹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3m3/min;存在其它瓦斯涌出异常情况。
3、分析内容经人工检测与安全监测系统数据比对,确定通风、瓦斯异常,分析以下内容:
⑴通风系统情况:通风机独立回风系统、风量变化、通风设施、主(局)扇运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