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预审管理制度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舟政发[2009]66号【发布部门】舟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0.17【实施日期】2009.1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09]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和《中共舟山市委关于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若干意见》(舟委〔2009〕7号)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我市“四海”建设,现就我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加大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力度,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得到全面清理和规范;审批层级和环节明显减少,行政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基本完成,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更加优化。
三、主要任务(一)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廉政的原则,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与国家新出台或调整的法律法规等依据进行认真对照检查,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规范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汇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汇报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政府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本届政府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体制的重点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意义十分重大。
自2014年下半年我办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我办与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适应新常态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改革创新,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迈上了新台阶,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一、近年来主要工作(一)以简政放权切实减轻创新、富民路途上的种种制度性桎梏一是切实贯彻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先后制定并公布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主体功能区制度产业准入清单等“五张清单”,还率先对部分明显不符合市场客观规律要求、加重企业及群众负担的审批权力事项予以取消或调整。
如两个医保定点资格的审批,我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类别”的工作要求,在全国率先取消了该项审批;又如雷击风险评估,我市在全国率先将此项行政审批改为市气象局按职责主动评估,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新华社等主流媒体曾先后报道。
二是全面取消行政审批“模糊兜底条款”。
全省率先开展了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的清理工作,对无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依据的审批前置要件一律予以清理,并全部取消各类诸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所需材料”“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等行政审批指南“模糊兜底条款”600余项,制定并公布了《市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市行政审批事项前置中介服务清单》,压缩了审批机关自由裁量权,真正实现了一次性告知。
三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第一,在全省率先启动“多证合一”和“证照联办”改革,设立独立于所有审批部门的第三方收件机构“综合窗口”,对原企业登记分段审批、分散审批模式进行整合,推行企业登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第二,推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度、“住用商”负面清单制度和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责任清单制度三项改革制度,创新“集群注册”“一照多址”“信箱注册”三种登记模式;第三,开放企业名称库查询,实行名称在线申报、网上登记预审等优化服务举措,通过电子营业执照、银行U盾、公民网络身份证等方式实现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推进个体工商户和公司设立全程电子化登记。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聊政发[2013]27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正文:----------------------------------------------------------------------------------------------------------------------------------------------------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聊政发〔2013〕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聊城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实现我市在全省及周边地区审批项目最少、速度最快、收费最低的目标,根据“东融西借,跨越赶超,建设冀鲁豫三省交界科学发展先行区”战略部署,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精简审批项目(一)加大精简力度。
项目清理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重点围绕企业登记和固定资产投资审批,进行逐项审查,做到三个“一律”:凡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省内其他地市没有保留的,一律不予保留;凡市、县两级均有审批权限的,一律下放县(市、区)审批。
(二)明确项目目录。
在2012年公布的367项行政审批项目基础上,清理后保留160项。
其中,通过取消、下放等方式精简207项,精简率达56%。
行政审批主体由53个减少为42个,精简率达21%。
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主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据此清理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三)实行动态管理。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因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审批权限或者新出台法律法规确定由市级承办的行政审批项目,经法制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优化审批流程(一)推进集中办理。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100%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暂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必须报经本级政府批准,由部门设立专业大厅集中办理,加挂“分中心”牌子,纳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考核。
行政许可事项 审批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制度-制度大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区范围内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区范围内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等审批事项均纳入并联审批范围,按照本办法实施并联审批。
第二章并联审批实施部门职责第三条参与并联审批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
凡列入并联审批范围的项目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
第四条确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工商局为市场准入的牵头部门。
第五条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制作本部门牵头的并联审批事项流程及一次性告知单;(二)统一受理和分发申请材料;(三)组织联席会议,联合踏勘,开展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四)督促联办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五)定期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第六条联办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七公开”内容;(二)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联合踏勘,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三)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四)按照牵头部门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派遣现场踏勘所需的公务用车。
第七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进;(二)负责并联审批网络系统运行及维护;(三)协助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市场准入前置许可的联合踏勘、联审及会商等工作;(四)对并联审批件实行全程跟踪,定期向省、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区政府报告并联审批的办理情况。
行政审批制度
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制度管理篇一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归档制度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
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
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
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档案保管制度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良好行政审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一)统一界定行政许可项目。
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70号)规定,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整合工作,不得任意增加行政许可项目,并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流程和标准。
(二)合理调整入驻项目。
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推行新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凡属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项目及配套公益服务项目,统一入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集中、联合办理,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处室向中心集中;行政许可项目进驻中心落实到位,行政机关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
各区、县(市)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核定的审批服务项目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二、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模式(一)实行限时并联审批。
凡进入中心,涉及2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实行“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协同会审、联合踏勘、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方式。
在审批过程中,一是确定其中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二是牵头部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后,抄告各协办部门同时办理,召集协办部门开展联合踏勘或举行联审会议;三是协办部门分别同步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四是牵头部门汇总各协办部门审核意见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审批手续,并负责告知审批结果。
审核审批制度
审核审批制度
审核审批制度是一种管理措施,用于审查和批准特定事项或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这种制度通常用于企业、政府机构或其他组织中,以确保所进行的活动符合规定和标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问题。
审核审批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申请人需要向审核审批机构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2. 审核:审核人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检查所提交的信息和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合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 审批:如果申请通过了审核,审核审批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判断是否批准该申请。
4. 反馈:如果申请被批准,审核审批机构会向申请人提供反馈,通知其已经获得批准。
如果申请未被批准,审核审批机构会向申请人提供反馈,说明原因并告知如何改进或重新提交申请。
审核审批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合规性和管理效率,降低风险和问题发生的概率。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01.19•【文号】国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1.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
——坚持依法审批。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坚持公开公正。
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
——坚持便民高效。
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
——坚持严格问责。
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申请量大的要安排专门场所,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
选派业务骨干或职能处室负责人承担窗口受理工作,制定服务规范并张贴在醒目处,对窗口人员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作出要求,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减少审批环节,推进流程再造,建设效能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精简、统一、高效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题,实行“首席代表制”,构建“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努力做到“行政审批快一点、项目落地快一点、为百姓办事快一点”,实现服务整合、信息集成、效能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实施原则(一)依法调整原则。
以《行政许可法》、《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作为职能调整和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依据,使机构的设置与行政审批职能相适应。
(二)职能与人员归并、审批与监管分离原则。
按照整合内部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的原则,将我局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职能的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负责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科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分离。
上述6个科室担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分人员列入行政审批科人员编制;其他工作人员仍在原科室履行业务指导和批后监管职责,承办来文来函,制定相关政策,解决遗留问题,并按照领导要求特事特办。
(三)相对稳定原则。
实施过程中,机构数、职数、人员编制数保持稳定,可根据工作量临时抽借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机构不变、服务和监管职责不丢。
(四)充分授权原则。
局法人代表充分授权委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行使行政审批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1•【字号】泸市府办函〔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知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2〕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从1999年起,我市先后10余次对1064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和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至2011年底,除下放区县审批事项23项、省以上部门终审权的审批事项28项和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审批事项43项以及归并26项外,市政府部门仅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10项。
但是,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中央、省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差距。
为此,各区县、市级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一)清理规范性文件1. 市、区县及部门以“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属省上“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省上清理取消后,进行对应清理取消。
2. 部门“红头文件”由部门清理,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由部门及时取消,并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政府“红头文件”由起草或主要实施部门牵头清理,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清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定取消并及时公布;属省上“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省上公布后及时对应公布。
行政审批预审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审批预审管理制度范文行政审批预审管理制度范一、制度背景:行政审批是政府权力行使的一项重要职能,既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然而,由于行政审批程序繁琐、审批周期长、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给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创业带来了很大的制度成本。
因此,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府管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必须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预审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行政审批预审管理制度的实施是为了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加强行政审批预审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政府的相关部门、机构以及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工作人员。
四、行政审批预审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审批申请之前,应当提前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提出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交到行政审批窗口,领取行政审批申请表,并在行政审批申请表上填写必要的信息。
3. 行政审批预审:行政审批窗口受理申请时,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在预审结果通知书上注明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等信息。
4. 申请合规调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行政审批窗口应当进行相关的合规调查,包括对申请人的资质、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5. 行政审批决策:行政审批决策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审批结果的合理合法。
6. 行政审批结果通知:行政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通知方式可以是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必要时可以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
五、行政审批预审管理原则:1. 便利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提供便利的审批办理环境,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要求、条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3. 效率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速度,缩短审批周期,为申请人提供及时、高效的审批服务。
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我国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化改革,以促进行政效能提升和市场环境优化。
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改革的重要一环,旨在建立简化高效的行政审批机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便利、更高效的行政服务。
一、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其核心目标是优化投资环境、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
通过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加速决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行政负担,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1. 简化审批程序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
首先,建立并完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明确每个事项的审批程序、依据和标准。
其次,推行“一网通办”,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行政审批事项整合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简化审批程序不会影响行政审批的质量和安全。
2. 强化行政审批服务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要简化程序,还要加强服务。
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优质的行政服务。
提供咨询、预审、办理等全方位的服务,解答疑问,提供指导,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利,使审批变得更加高效、便捷。
3. 推动电子政务应用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需加强电子政务应用,提高信息化水平。
推动各个部门建设审批事项在线办理平台,实现审批流程的电子化、在线化。
提供在线申请、在线支付、在线查询等服务,方便企业和个人进行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信息孤岛的出现。
4. 加强监督和评估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不公正行为。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改进。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形成多方共治的局面,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5〕12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5〕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5〕6号)精神,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个方面着手,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一)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破除部门利益,坚持量质并重,聚焦生产经营、投资创业和民生领域,再取消、下放一批含金量高的市级审批事项。
凡是中央、省规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
凡是中央、省指定市、县均可实施的非分级审批事项,坚决下放县级承担。
凡是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审批事项,要积极进行精简下放的改革探索。
凡是先进地区暂停实施的现行行政审批事项及环节,可实施“冻结”。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等市直有关部门)(二)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对市直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部门)纳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除经论证需调整为内部审批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外,其他一律取消,2015年底前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清理情况及时提出修改涉及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4〕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4〕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政务服务推进工作座谈会上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继续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清理,该取消和下放的要坚决取消和下放。
禁止违法设定和增设许可条件。
按省上部署统一规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及时推进)(二)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取消市县两级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严格依法按程序转为行政许可事项。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三)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
严格执行国家、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及时主动对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力度,切实抓好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做到无缝承接,不留空档。
凡是下放到区(市)县的审批事项按需要和条件下放到省百镇建设试点镇和市级重点镇。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四)精简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事项。
全面清理精简前置审批条件,建立投资建设类和非投资建设类行政许可项目前置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审批事项前置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
(牵头部门:市政府效能办;完成时限:2015年12月)(五)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
行政审批规则整改措施
行政审批规则整改措施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对涉及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许可、批准、备案等行政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我国,行政审批涉及范围广泛,程序复杂,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政府和企业。
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的改革,我们需要对行政审批规则进行整改,以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简化审批程序1. 提供在线申请平台:建立统一的在线申请平台,使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 精简申请材料:对于一些常见的审批事项,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精简,减少冗余和重复的信息。
3. 加强事前预审:在正式受理前,进行事前预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审批效率。
4. 推行并行审批:合理划分审批环节,推行并行审批,减少办理时间。
5. 引入申请人告知承诺制度:对于低风险、低影响的行政审批事项,引入申请人告知承诺制度,减少审批环节。
二、优化服务流程1. 设立统一的咨询服务窗口:建立统一的咨询服务窗口,提供各类行政审批咨询服务,解答企业疑问。
2. 加强信息公示:及时公示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增加透明度。
3. 推行网上申报和办理:支持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申报和办理,减少实体办事环节。
4. 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企业对行政审批服务的评价和需求,及时改进工作。
5.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合作,提高效率。
三、加强内部管理1. 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操作规程,确保审批程序规范有序进行。
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通,避免重复提交。
3. 培养专业化审批人员: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4.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于高风险、高影响的审批事项,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提前识别潜在风险。
5. 强化监督考核:建立行政审批的监督考核机制,对各级行政机关的审批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制度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区范围内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等审批事项均纳入并联审批范围,按照本办法实施并联审批。
第二章并联审批实施部门职责第三条参与并联审批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
凡列入并联审批范围的项目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
第四条确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工商局为市场准入的牵头部门。
第五条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 制作本部门牵头的并联审批事项流程及一次性告知单;(二) 统一受理和分发申请材料;(三) 组织联席会议,联合踏勘,开展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四) 督促联办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五) 定期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第六条联办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 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七公开”内容;(二) 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联合踏勘,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三) 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四) 按照牵头部门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派遣现场踏勘所需的公务用车。
第七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 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进;(二) 负责并联审批网络系统运行及维护;(三) 协助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市场准入前置许可的联合踏勘、联审及会商等工作;(四) 对并联审批件实行全程跟踪,定期向省、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区政府报告并联审批的办理情况。
第八条区监察局负责并联审批效率及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等问题。
第三章并联审批运行方式第九条一门受理。
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后,确定联办部门,并组织相关部门窗口预审申请材料,根据联合审查的结果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申请,组织联办部门窗口审核材料,其他各部门窗口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
容缺预审工作制度
容缺预审工作制度是指在审批过程中,对一些非关键性材料暂时缺失的情况下,审批部门仍然先行受理申请,并开展审批工作。
当申请人补齐所有缺失的材料后,审批部门再出具最终审批结果。
这种制度旨在提高审批效率,减轻申请人负担,推动审批流程的优化。
本文将从容缺预审的定义、意义、适用范围、实施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容缺预审的定义及意义1. 定义:容缺预审工作制度是指在申请人提交的基本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材料暂时缺失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先行受理申请,并开展审批工作。
当申请人补齐所有缺失的材料后,审批部门再出具最终审批结果。
2. 意义:(1)提高审批效率:容缺预审制度减少了审批过程中的等待时间,有利于加快项目进度,提高审批效率。
(2)减轻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无需等待所有材料齐全后再提交申请,降低了申请人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3)推动审批流程优化:容缺预审制度鼓励审批部门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质量。
二、容缺预审的适用范围1.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2. 适用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材料暂时缺失的情况。
3. 适用于审批部门依法应当进行的审查、论证、公示等环节。
三、容缺预审的实施步骤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法定要求提交基本申请材料,对于缺失的非关键性材料,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2. 审批部门受理申请: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先行受理。
3. 审批部门开展审批工作:审批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依据已有的申请材料开展审查、论证、公示等环节。
4. 申请人补齐缺失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所有缺失的非关键性材料。
5. 审批部门出具审批结果:审批部门对补齐材料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出具审批结果;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并依法作出处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6]6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6〕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9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由市级审批部门集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反馈等综合性服务的实体平台。
第三条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办)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以及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等工作。
各审批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并承担对本部门进驻的工作人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应遵循依法行政、公开规范、便民高效、廉洁自律的原则,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第二章进驻事项管理第六条本市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初审转报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和双重管理部门适合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也可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第七条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应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办事指南,逐项列明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条件、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相关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的工作意见》结合我区下阶段具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部署,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行政服务举措,切实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效能,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重点工作(一)深化“三集中三到位”工作1.职能归并到位(xxxx年5月—8月)。
各有关部门以“不增加机构、不增加人员、不增加职数”为原则,进一步开展审批职能清理归并工作。
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他行政服务事项的职能全部集中到一个科室管理,通过新设、合署、增挂等形式设立“行政许可(服务)科”,明确1名领导分管行政审批工作。
(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2.事项集中到位(xxxx年6月—xx月)。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行政服务事项应100%进驻行政服务大厅,任何部门不得在行政服务大厅之外办理审批事项。
对行政审批事项或办件量相对较少的部门,探索通过整合、委托、代理等形式,在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综合窗口,实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对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暂不能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的部门,须经区政府批准,以自建办事大厅的形式实行窗口审批,同时增挂“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接受区行政服务中心监管。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3.窗口授权到位(xxxx年6月—xx月)。
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科要充分授权,建立“科室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的工作模式,部门行政审批职权重心要向窗口转移,切实提高窗口受理、办理、办结的能力。
对程序简便,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可当场审批的,部门应授权窗口即来即办;对不能当场办理,部门应授权窗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提供辅助性审批,并在承诺时限内审批办结;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窗口应以书面告知的形式予以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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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预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审批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审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预审的范围
1. 本制度所指的预审,是指在行政审批程序中,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确定申请事项的基本情况和办理要求,分析业务事项的复杂程度,确定审批权限分配。
2. 预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新设行政审批项目;
(2)新设行政审批标准和条件;
(3)审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
(4)审批申请事项的复杂程度;
(5)确定审批权限和责任范围。
三、预审的程序
1. 申请提交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 预审受理
审批机关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并确定预审人员。
3. 预审审查
预审人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评估审批事项的复杂程度,并确定审批权限分配。
4. 预审结果反馈
预审人员应根据预审结果,将初步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包括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批标准和条件的符合情况,审批流程和权限的确定等。
5. 申请补充
如果申请材料存在不完整或者不合规的情况,预审人员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6. 预审结论
预审人员根据初步审查结果,形成预审结论,并提交给审批机关负责人。
四、预审的管理
1. 机构设置
审批机关应设立审批预审部门,专门负责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 人员配置
审批预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预审人员岗位,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工作流程
审批预审部门应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预审程序和要求,确保每个申请事项都能得到正确的预审结果。
4. 信息管理
审批预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材料和预审结果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五、预审的监督和考核
1. 监督机制
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审批预审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预审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进行。
2. 考核制度
审批预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预审人员的工作成绩进行评价和考核,激励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 纠错机制
审批预审部门应建立预审错误的纠正机制,对出现的预审错误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预审的保密和责任
1. 保密原则
审批预审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申请材料和预审结果进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2. 责任追究
审批预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预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和失职渎职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七、预审的改进和完善
1. 政策研究
审批预审部门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和发展,及时进行政策研究和学习,确保预审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制度完善
审批预审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和改进预审制度,提高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经验总结
审批预审部门应定期对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和交流,积累实践经验,资源共享,提高整体预审水平。
八、附则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审批机关所有,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和补充。
以上就是行政审批预审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为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