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预警、报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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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预警、报警管理制度

自动化部

2013年6月28日

瓦斯预警、报警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瓦斯管理,预防瓦斯超限事故发生,根据我公司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处必须悬挂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预警浓度为0.8% CH4,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处每班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器,设置预警浓度为0.6% CH4。井下一翼回风及总回风瓦斯传感器设置预警浓度为0.6% CH4,工作面瓦排巷回风流设置预警浓度及报警浓度都为2.0% CH4。工作面风流瓦斯超限断电浓度为1.2%CH4,回风流为0.8% CH4。

2、每天要对各个头面的瓦斯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天下午四点由通风部、自动化部、安监处、调度室、机电部等部门人员对当天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对异常变化的数据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分析人员必须在分析记录上签字。

3、井下的所有瓦斯传感器必须定时校验,误差值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的所有瓦斯传感器必须定时进行断电实验,断电范围和断电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二、瓦斯预警、报警汇报程序

(1)、0.60% CH4至0.80%CH4(不含0.80%浓度)瓦斯预警汇报程序

中心站值班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分管部门领导,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汇报实情及原因。

(2)、0.80% CH4以上瓦斯报警汇报程序

中心站值班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分管部门领导、公司调度员、公司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汇报实情及原因。

(3)、串联通风瓦斯浓度0.50% CH4(含0.50% CH4)以上、总回风瓦斯浓度0.70% CH4(含0.70% CH4)以上、采区回风浓度0.80% CH4(含0.80% CH4)以上瓦斯报警汇报程序中心站值班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分管部门领导、公司调度员、公司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

上述瓦斯浓度变化异常时每隔5分钟向通风调度及公司调度汇报

三、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汇报程序

中心站监控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分管部门领导、公司调度员、公司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汇报实情及原因。

四、监控设备故障汇报程序

1、一般故障汇报程序

(1)、探头异常断线汇报程序

中心站监控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公司调度员、分管领导,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

(2)、分站异常汇报程序

中心站值班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公司调度员、分管领导,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

(3)、异常通讯中断汇报程序

中心站值班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公司调度员、分管领导,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

2、大面积通讯故障汇报程序

(1)、因监控主机、传输接口、主通讯光缆或其他因素,造成监控系统全部通讯中断的。

(2)、因采区主通光缆、监测分站、供电系统等因素发生故障,造成该采区监测监控系统通讯中断的。

(3)、因系统本身故障,造成与监控系统相连接的重要机电设备停电的。

上述故障发生后,中心站监控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公司调度员、分管领导、公司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处理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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