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药品遴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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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药品遴选制度

为了促进医院药品管理及医疗技术整体水平提高,根据我院的临床实际,制定我院药物遴选制度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以现用的《医院基本药物处方集》为基础,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保证医院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3、保证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的前提。

4、贯彻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一品双规制度的规定。

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1、国家批准生产的新药,特别是国家一类新药。

2、支持我院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3、兼顾医保、农合的药物。

4、各临床专科需要,体现二级甲等医院治疗水平的药品。

5、从《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

三、程序与方法

1、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在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监督下,药剂科具体承办。

2、按照入选的基本原则,药剂科应以不同的形式不定期地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做好定期修订准备工作。

3、纪委、监察在医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委,客观、全面、公正的选择药品。

4、属于各专科新药的,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5、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淘汰。

6、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品种,向院长办公会报告批准后,交医院纪委备案后方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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