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变更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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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变更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变更

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年]第号事项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变更申请人:单位名称:单位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委托办理时还须填报以下内容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联系方式:行政审批实施部门的告知本行政审批实施部门现就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事项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变更二、设定依据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公布,2017年11月7日修正)第十九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文件:(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中审核批准的项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三)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

三、许可条件申请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办理流程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办理流程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办理流程1.首先,申请人应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表格。

First, the applicant should submit relevant documents and application forms to the local drug regulatory department.2.接下来,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齐全。

Next, the local drug regulatory department will review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to ensure completeness.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支付相关的许可证办理费用。

Upon approval of the review, the applicant needs to paythe relevant license processing fees.4.支付费用后,申请人需等待药品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

After payment, the applicant needs to wait for an on-site inspection by the drug regulatory department.5.现场检查完毕后,药品监管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生产、销售、储存条件进行评估。

After the on-site inspection, the drug regulatory department will evaluate the applicant's production, sales, and storage conditions.6.如果评估合格,药品监管部门将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

If the evaluation is qualified, the drug regulatory department will issue the Internet drug information license.7.最后,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相关知识培训并签订相关承诺书。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二类项目变更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二类项目变更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第二类)项目变更)许可项目名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第二类)项目变更编号:38-4-08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九条)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第二十三条4、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515号)5、关于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82号)第七项收费标准:不收费期限: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受理2个工作日审核30个工作日复审5个工作日审定3个工作日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药品互联网交易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企业,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变更提供者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网站名称、网站服务器所在地地址、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等项目的,由市药监局受理。

许可程序: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填写《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变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2、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3、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4、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或经工商行政部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企业地址的应提交:变更后地址的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5、变更网站名称的应提交:(1)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2)原《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7、变更网站服务器所在地地址的应提交:(1)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2)变更后的服务器托管协议复印件;8、变更网站域名的应提交(1)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9、变更网站IP地址的应提交:(1)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2)原《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10、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1)原法定代表人签字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2)公司董事会决议;(3)c、变更后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复印件;11、变更网站负责人的应提交:(1)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2)变更后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学历证书复印件;1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13、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审批(C类)申请办事指南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审批(C类)申请办事指南
申请材料
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应先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办事网页(/WS01/CL0479/),点击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进行在线申请、在线填写、在线打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年审或年检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4项。
法律效力
无《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不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所出证照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咨询投诉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市场局大楼
咨询电话:7703370、7703371;投诉电话:2202922
18、企业组织机构职能图;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19、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的,需递交具备医疗器械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资料。原件 1份
20、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原件 1份
21、申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的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7、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8、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管理制度;
9、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13、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的交易功能情况说明;原件 1份

中医类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 办事指南

中医类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 办事指南

中医类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2000年国务院令第292(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号)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第66号部长令)第四条: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二、申请条件(一)设立。

1.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2.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3.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深圳男科医院人体4S健康管理4、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以上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2)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二)变更。

1、持有有效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

2、拟变更许可事项:(1)网站(频道)名称(2)服务类别:(普通、性知识、性科研)(3)服务性质:(经营性、非经营性)(4)网址、网站IP地址(5)网站服务器设置地址(6)开办网站单位名称(7)单位地址(8)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三)复核。

持有有效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且在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一)设立。

21.申请书和申请表。

2.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专业人员名单,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6.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7.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9.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办理流程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办理流程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办理流程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需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将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要求,将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理由。

3.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现场验收,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如果验收或评估合格,将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如果不合格,将不予颁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4.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应当在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5.如果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在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核办事指南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核办事指南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核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四)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川食药监法[2008]8号)二、申请条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该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二)具有与开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三)有两名以上了解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并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认可的专业人员。

三、申报材料(一)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书面申请。

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的项目和理由,申请书应加盖企业印章、注明日期(以收取全部材料之日为准);(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包括纸质材料3份及电子文本,内容与在线申请时一致,可在.fda-zg./下载或在我局驻XX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处领取);申请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事项的,提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包括纸质材料3份及电子文本,内容与在线申请时一致,可在.fda-zg./下载或在我局驻XX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处领取)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XX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四)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XX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名称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五)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还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六)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八)药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XX书复印件、负责人XX复印件及简历;(九)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XX 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十)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十一)经办人XX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XX复印件);(十二)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及对提供虚假材料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有关情况
说明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2001.03.28
【实施日期】2001.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
(2001年3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01年1月11日以第26号局令发布。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进行初审,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进行审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进行审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遵守属地管理的原
则,若申请单位与其网站为异地,应在网站所在地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手续。

二、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通常为政府上网工程、企事业单位公益型网站、企业自身业务宣传的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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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更换药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网上更换药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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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更名、产品信息变更的办事指南

企业更名、产品信息变更的办事指南
变更配送企业名称
提交
资料
1.变更申请
2.授权书
3.药品生产企业三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GMP证书
4.变更药品相关信息的补充申请批件
1.变更申请
2.授权书
3.变更后药品生产企业三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GMP证书
4.省药监局出具的更名材料
5.涉及该药企所有药品更名的补充申请批件
1.变更申请
2.授权书
3.变更后药品配送企业三证: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GSP证书
4.省药监局出具的更名材料
四、办理流程:
1.有上述变更需求的企业递交相关资料
2.中心审核后于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出具更名通知
3.更名通知三日后更改平台信息
企业更名、产品信息变更的办事指南
一、涉及单位:
1.申请在我中心平台变更中标药品相关信息、企业名称的药品生产企业
2.申请在我中心平台变更企业名称、已领取账户的药品配送企业
二、变更事项:
1.变更中标药品相关信息
2.变更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3.变更药品配送企业名称
三、提交资料:见下表
变更
事项
变更药品相关信息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变更生产企业名称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上申报手册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上申报手册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上申报手册2009-10目录1浏览器设置 (1)1.1错误提示 (2)1.2解决方法(设置受信任的站点) (3)2提交申请 (7)3首次申请 (8)3.1填报新申请 (8)3.2查询申请状态 (13)3.3申请表修改 (14)4变更申请 (16)4.1填报变更申请 (16)4.2查询变更申请状态 (19)4.3变更申请修改 (19)5换证申请 (19)5.1填报换证申请 (19)5.2查询换证申请状态 (23)5.3换证申请修改 (2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上申报手册11 浏览器设置0.1浏览器要求建议使用win 7操作系统,用IE8或IE9浏览器;注意: 1) 使用IE10、IE11会出现点击提交打印页面没有反应; 2) IE10、IE11浏览器可做降级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连接/jiaocheng/win7_article_37893.html(图为查看IE 浏览器版本方法)0.2打印问题如果打印首页格式乱,IE8或IE9浏览器调整下兼容模式即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上申报手册2解决方法:如下图使用本系统前,请将本系统站点设置为“受信任的站点”1.1 错误提示本系统中的“打印表单”模块是基于ActiveX 插件实现,当IE 浏览器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上申报手册全级别过高时打印插件可能会被IE浏览器禁用,造成打印表单时出错,错误如下图:1.2解决方法(设置受信任的站点)1、打开IE浏览器,在【工具】菜单中,点击【Internet 选项】,如图:2、在弹出的【Internet 选项】选项页中,点击【安全】。

在【安全】对话框中点击【受信任的站点】,再点击【站点】按钮。

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上申报手册3、在弹出的【可信站点】对话框中,如果“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验证(https:)”复选框被勾选中,则将其取消。

将本系统的IP地址填写到“将该网站添加到区域中”并点击【添加】按钮。

药品信息变更操作流程

药品信息变更操作流程

药品信息变更操作流程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为国内总经销商或总代理商)是申报药品信息变更的主体。

药品的各项信息变更,包括通用名、商品名、规格包装、包装方式、生产企业名称、委托生产、进口药品转国内分装、分装药品转国产、进口药品转国产、信息更正等。

药品信息变更作为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企业申报并通过审核后执行变更结果。

(中标药品下发红头文件,非中标、儿童用药、毒麻精放等药品不下发红头文件,企业可在“基础信息登记系统”查询变更结果)。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企业在“上海市医药采购基础信息登记系统”中按要求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一.企业名称申请变更(包括全部品规及部分品规)(正在申请挂网或者未完成的标期内药品请在挂网及投标公示执行后在上海市医药采购基础信息登记系统申请变更。

)(1)企业名称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①企业(或代理)申请公文(格式企业自拟);②企业(或代理)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药品注册证);④GMP证书;⑤补充申请批件(企业更名相关);⑥企业(或代理)营业执照;⑦进口药品国内委托代理协议(合同)。

以上材料都需盖上企业公章。

需要准备的材料:①企业(或代理)申请公文(格式企业自拟);②企业(或代理)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药品注册证);④GMP证书;⑤补充申请批件(企业更名相关);⑥企业(或代理)营业执照;⑦进口药品国内委托代理协议(合同)。

⑧外观照片、药品说明书,需要填写本位码、批准文号、医院供应价;⑨生产注册批件(含补充申请);⑩质量标准相关材料及省、市药品检验报告。

以上材料都需盖上企业公章。

需要准备的材料:①企业(或代理)申请公文(格式企业自拟);②企业(或代理)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药品注册证);④GMP证书;⑤补充申请批件(企业更名相关);⑥企业(或代理)营业执照;⑦进口药品国内委托代理协议(合同)。

⑧外观照片、药品说明书,需要填写本位码、批准文号、医院供应价;⑨生产注册批件(含补充申请);⑩质量标准相关材料及省、市药品检验报告。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核准及变更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核准及变更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核准及变更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核准项目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批审批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局令第9号)。

申报条件: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企业,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还应具备下列下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材料目录: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企业,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同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提出在线申请。

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书面申请;(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三)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四)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五)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七)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九)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网上更换药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网上更换药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网上更换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但通常包括以下一般步骤:1. 登录相关部门网站:首先,需要登录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找到在线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更换申请的页面或入口。

2. 注册账号:如果是首次使用网上服务,可能需要进行账号注册。

按照网站提示,填写个人或企业信息并设置登录密码,完成账号注册。

3. 选择申请类型:在登录后,根据需要办理的服务类型,选择“药品经营许可证更换”或类似选项,进入申请页面。

4. 填写申请表:根据网上申请页面的提示,填写相关的个人或企业信息和申请表格。

可能需要提供原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或信息。

5. 上传必要文件:在填写完申请表后,可能需要上传一些必要的文件,例如原许可证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等。

确保所提供的文件清晰可见,并符合要求。

6. 支付费用:根据网站提示,支付相关的申请费用。

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请注意查阅具体规定。

7. 提交申请:确认填写无误并上传完所有必要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将申请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8. 等待审核: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资格和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审核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请耐心等待。

9. 接收结果:一旦申请审核通过,申请人将收到通知,告知申请结果。

如果申请通过,相关部门会安排颁发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更换后的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药品经营许可证更换流程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法规和专业要求,建议在进行网上申请前,最好先查阅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按照正确的流程操作并了解具体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使用指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使用指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使用指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是国家药监局信息发布、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平台,包括首页以及机构概况、政务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五个二级页面。

该站改版以后,很多用户使用起来很不习惯,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特转发其网站地图导航,希望能给您提供使用参考。

一、首页(一)信息发布信息发布是指国家药监局主动公开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新闻动态、法规文件、专题专栏等。

1.机构概况(1)局领导:局领导的简历、照片等。

(2)主要职责:国家药监局职能介绍。

(3)内设机构: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4)直属单位:局直属单位职能介绍。

2.新闻动态(1)国务院要闻:包括国务院的重大活动和重要文件,主要来源于中国政府网。

(2)市场监管要闻:包括市场监管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和文件等,主要来源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3)药监局要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和文件等。

(4)新闻(视频):包括局新闻发布会、相关新闻报道等视频新闻。

(5)宣传片:局宣传片视频等。

(6)访谈:包括访谈视频及在线访谈等。

(7)地方动态:地方局的重要活动和工作。

(8)图片新闻:配发图片的局重要新闻信息。

(9)媒体报道:指媒体报道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信息。

3.法规文件(1)公告通告:主要是局对外发布的公告通告文件。

(2)法规文件: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征求意见: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综合类文件对外征求意见稿。

(4)政策解读:指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进行细化和解读,包括文字解读、图片解读等。

(5)建议提案:指局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内容。

4.专题专栏(1)预警警示:包括药品安全警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通报等信息。

(2)产品召回: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召回信息。

(3)飞行检查: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的情况通告。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网站栏目设置说明完整版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网站栏目设置说明完整版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按照安徽**药业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工作,网站栏目设置如下: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一级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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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变更法人情况说明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变更法人情况说明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变更法人情况说明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人情况变更需要及时向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备。

具体的申报事项和材料要求可能根据地方性法规有所不同,建议您参考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或咨询该部门了解具体细节。

一般而言,变更法人情况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级卫生主管部门递交以下材料:
1. 变更法人的申请书;
2. 变更法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
3. 原法人或新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4. 公司章程或企业法人证书;
5.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法人资质证明文件。

请您在变更法人情况发生后尽快与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联系,详细了解相关程序和要求,确保按照规定进行申报。

同时,为了保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请您合法经营,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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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学术机构认定均可)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发路号行政受理办。
()网络提交。网址:
.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附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变更办事流程图
企业单位地址与营业执照住所地址不一致的,提供单位地址的相关证明(自有房产证复印件,或出租方房产证及双方租赁协议复印件)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查询结果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网站下载。
.下载地址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行政审批事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资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证件有效期年;到期复查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提出申请;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
批件制作与送达个工作日,由行政许可受理办公室通知申请企业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
至少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学历证书)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出具)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任职经历,尤其是在法律事务、质量管理方面的任职经历);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三)审批发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发布公告;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发路号行政受理办。
.电话咨询:电话号码:(经办人电话)()(行政受理办)。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
.网上咨询:
.信涵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发路号,邮编: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通过信涵咨询的,将在个工作日内在到回复。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审批条件
.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其他组织,指由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组织,如行业协会等)。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人员,如有相关培训证书或经历证明)、设施(在中国大陆自有或租用服务器,具备一定的防入侵安全软件,有发布和记录信息的软件工具、有存放档案的设备等)及相关制度(详见提交资料)。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窗口提交委托书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交相应的机构证明材料(由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发路号
办事窗口: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
乘车方式:交易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路
六、申请材料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批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说明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在线申请栏目(),选择“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窗口,填写完全后,打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申请表单位地址一栏请写明所在区县)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纪委派驻纪检组;
电话投诉:();
信函投诉: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纪委派驻纪检组;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发路号,邮编:。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备案信息表;
注:纸质版申报资料用纸打印,编制封面及目录,按资料顺序自封面开始标注页码,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提交材料一式一份;各项申报资料中的申请内容应当具有一致性;申报资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变更办事指南(完整版)
附件
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变更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二、办理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局令第号)
.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号)
.关于印发《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联电[]号)
.关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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