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解释》读书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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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解释》读书札记

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是美国人类学家,解释人类学的提出者、象征人类学的代表。王铭铭先生总结了格尔兹的学术心路,将其大概分为三段式的历程:“第一阶段从1954 年延伸至1960 年前后,他初步显示出对人类宗教生活与符号体验的兴趣, 出版了大型人类学专著«爪哇宗教»。第二阶段从1961 年延伸至1963 年前后,此一时期, 他的主要作品有«旧社会与新国家»、«农业密集化»、«商贩与王子»等,这些作品显示了他当时对社会经济问题的兴趣。第三阶段从1964 年开始,并于1970 年后达到高峰。这个阶段可以说是对第一阶段的某种回归或否定之否定”。在不同的阶段,格尔茨学术研究的侧重点和内容都是不同的。《文化的解释》一书首次出版于1973年,是第三阶段(高峰)的代表作,可见意义非凡。

本书其实一本论文集,共分为五编。读书时,我认为首先要做的是理清概念——即作者对于一些专业概念的定义。基本概念是作者理论提出的基础,作者对于基本概念的定义预示着其理论的依据。因此,就本书而言对我影响最为深刻的要数首编和第二编。首编中,作者用一章的内容提出并论述了了“深描”这一理论。第二编分为两章,是与文化相关的概念。他对社会经济问题的兴趣重新转至对于符号和,即

使是《文化的解释》这种并非纯理论性的书籍,也需明确作者对于文化、人类学、民族志等相关概念的定义。

文化

英国人类学家之父爱德华·泰勒,在其著作《原始文化》一书中提出,“文化或文明从民族学的广泛意义上说,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其他作为社会一成员的人所习得的能力与习惯的复杂整体”。这是一个内容庞杂、含义广泛的文化概念,至今仍相当普遍地在各处流行。1952年美国人类学家克鲁伯和克莱德·克拉克洪在对164种文化定义作出详尽分析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比较详细的定义:“文化包括外显或内隐的,通过象征符号习得并传递的行为模式或规定行为的模式,它构成了人类群体的特有成就,其中包括体现这些象征的器物;文化的基本核心包括传统的(即由历史衍生并选择的)思想,尤其是附在这些思想上的价值观念;文化体系一方面可认为是行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可视为左右行动的因素”。克拉克洪在他的《人类的镜子》一书中, 在短短27 页里就把文化先后理解为:( 1)“人们的总的生活方式”;(2)“个人从群体习得的社会遗产”

(3)“思维感情和信仰的方式”;(4)“对行为进行的抽象”;(5)人类学家关于一群人实际行为方式的理论”;(6)“汇集了人

们习得的一切的总仓库”; (7)“一套针对重复出现的问题的标准指南”; (8)“习得的行为”; (9) 一种规范性的调整行为的机制”;(10)“一套适应外在环境和他人的技术”;

(11)“历史的积淀”。以上这些观点皆是人类学家对于文化的概念阐述。林同奇先生在其文章中提到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人类学界的基本情况,即:“对人类经验复杂性的认识日益加深。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包罗万象的整体性人文学文化概念逐渐失去吸引力。”并将随之崛起的人类学文化理论分为两大类, 四个流派。第一种将文化视为适应环境的系统, 即把文化最终归结为适应环境的客体性的行为模式;第二种是则视文化为意念性系统, 即认为文化是由主体性的要素,,如:知觉、形象、抽象概念、情感、价值观念、态度等组成。这一种又可分为三派, “第一派视文化为认知系统, 代表人物为沃德·古迪纳夫, ‘文化不是物质现象, 不包括物人、行为或感情它只是某些事物之间的一种组合, 是存在于人们心中的各种事物结合的形式, 是人们为了察知、联系或解释事物的模式。’”第二派是以列维-斯特劳斯为代表的结构主义,这部分学者视文化为结构系统,认为文化是人类心智创造、积累而成的社会共有的象征性结构;人类生活的物质世界只提供了文化的原始材料,由带有普遍性的人类心智逐步塑造成为内容各异,而基本形式类似的结构。研究文化的最终目的是探索这种超越个人乃至特定文化的带有普遍性的内在结构。第三派视文化为一种象征系统,代表人物即格尔茨。林先生认为,格尔茨是在与上述各流派的角逐

中,继承了以博厄斯与克鲁伯为代表的美国文化人类学。“1960年克罗伯与克拉克洪相继去世时, 美国的文化人类学界由于一方面过分看重技术性课题而钻进了牛角尖,另一方面又缺乏勇气与才识继续高举前辈人文学者的旗帜, 已进入所谓‘黑暗时期’。”格尔茨奋起直追,为美国的人类学注入新的血液。

格尔茨对文化有过一个定义: “(文化)是指由历史传递的, 体现在象征符号中的意义模式。它是由各种象征性形式表达的概念系统, 人们借助这些系统来交流维持并发展有关生活的知识以及对待生活的态度。”马克思·韦伯认为“人是悬在由他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中的动物。”格尔茨认同其观点,认为“文化就是由人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因此,对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除此之外,对于文化他还这样说道:“文化不是一种引致社会事件、行为、制度或过程得力量;它是一种风俗的情景,在其社会事件、行为、制度或过程得到可被人理解的——也就是说,深的——描述。”在本书中,格尔茨强调:“下面各篇论文,正是以不同的途径、从不同的方面,力求去去枝打叶,复原文化概念的本来面目,从而实际上确保其重要地位的连续性,而非往上添枝加叶,以致削弱了它的基础。”如此看来,格尔茨的确是王铭铭先生提到过的那样,逃离“结构”。

克利福德·格尔茨

解释

格尔茨在书的前言中说到:“我决定只收入那些与文化概念有直接而明显关系的论文。事实上,这些论文的大多数不是理论探求而是经验研究,因为当我离社会生活的直接体验太远时,我就会感到不舒服。”可见,格尔茨所提倡的“解释”实际源于社会事实的解释。结合5月份在北京语言大学的讲座中,主讲人叶舒宪先生掷地有声对其人类学概念下了定义:“当今的人类学,就是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人类学的解释是什么?格尔茨回答了该问题:“追溯社会性对话的曲线,把他固在一种可考察的形式里。”但值得怀疑或商榷的是,人类学家的解释就一定正确吗?换句话讲,所有的人类学家对同一件文化事件的解释会一样吗?实则无论正确与否,人类学的解释提供的并不仅仅是对于事实的一种分析,更重要的是为事实提供一种视角,与心理学实际异曲同工。正如王铭铭先生所提到的:“不过,大多数人类学者拒绝提倡‘主义’,他们自结构人类学提出之时,就已开始了另一番实验。一些漂离于欧洲大陆之外的英美人类学家,潜心于人类符号体系与仪式行为的研究,通过对人类心灵及社会格局的具体而深入的究,为人文科学的知识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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