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研究生奖助体系介绍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4931329bcd126fff7050b22.png)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校本部与滨江学院学生分别进行评定。
二、奖学金的奖项、等级、比例(一)学校设学校奖学金,包括综合奖(一等、二等、三等奖)和单项奖。
奖学金的评定按学院、分专业、以年级为单位进行。
奖学金总额以学生所交学费的5%提取(滨江学院按校本部学生学费标准计)。
1.综合奖占学生总数的33%,具体为:(1)一等奖,占学生总数的3%,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2)二等奖,占学生总数的10%,奖学金金额为600元/人;(3)三等奖,占学生总数的20%,奖学金金额为300元/人。
2.单项奖的奖项。
除本办法所列奖项外,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其他奖项并经学工部批准。
单项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奖学金金额为100元/人。
(二)学校另设社会奖学金,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人士、校友等设立的奖学金以及限制评选范围的奖学金等,其奖项、等级、比例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本学年无重修课程。
(二)非学业因素成绩合格以上。
(三)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四)根据《学生公寓内行为表现考评办法》,当年在公寓内的考评分低于60分者,或所在寝室在每周定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中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或学年寝室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四、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校奖学金1.综合奖学金本学年无补考课程;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
满足以上条件者,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评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业成绩分别在同专业年级前10%、30%和50%。
2.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比赛获得荣誉的学生。
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7adac6a852458fb770b5698.png)
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帮困助学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档案库建设,做好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助学金、开展“三助”活动、发放困难补助等助困工作的重要依据。
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综合考虑研究生群体特性,结合我校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是指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审核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认定及审核工作。
年级、班级或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过程中的民主评议工作,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2个档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一)孤残、单亲、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二)父母年事已高或因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又无固定经济来源者;(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四)研究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研究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五)来自农村地区或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六)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五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研究生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资格:(一)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有高档通讯工具、电子产品、高档时装、奢侈化妆品等超出正常学习生活需要的高额消费、频繁消费或其它不适当开支者。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b7abb3aa76e58fafab003a3.png)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研究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能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二条综合素质评价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委培、定向培养等方式的研究生可参与综合素质评价,但不参与评优评奖。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评价1次,一般在10月底前完成,第三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在11月底前完成。
评价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F1)、学业素质评价(F2)、文体素质评价(F3)和能力素质评价(F4)四个方面。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一)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F)采用记分制,其中品德素质(F1)、学业素质(F2)、文体素质(F3)三项得分分别按百分比计入,能力素质(F4)得分直接加入总分,即F = 20%F1+70%F2+10%F3+F4。
(二)研究生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分数按如上方法计算,第三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分数之和。
即第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F = [(第一学年F1+F2+F3+F4)+(第二学年F1+F2+F3+F4)]。
第四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涉及到的所有评定材料的有效时间为前一年9月1日至第二年的8月31日。
作者单位须标注“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六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机构与程序第七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构成和职责(一)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工作,组织部署本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评价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裁决纠纷,审定和上报评价结果和评优材料。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https://img.taocdn.com/s3/m/895c5c542e3f5727a5e96287.png)
中医外科学
顾利强
103446111070291 药学院
中药学
张欢欢
103446111080314 药学院
中药学
黄敏聪
103446111070293 药学院
中药学
罗燕
103446111080301 药学院
中药学
许雅思
103446111080312 药学院
中药学
王博林
103446111080306 药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 2016 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姓名 黄风景 邝浩丹 林筱洁 陆飞龙 王磊 王俏 翁思颖 白洁 臧敏 周凯 刘彪
傅丹青
袁莉
严卿莹
郑兰芝
葛琼翔
丁薇
潘佳飞
董睿 马兰
邢冲云
吴迪炯
李家英陈晨ຫໍສະໝຸດ 考生编号拟录取学院
拟录取专业
103446111010031 基础医学院
中医临床基础
103446111010034 基础医学院
中药学
姜建伟
103446111080296 药学院
中药学
马月
103446111080302 药学院
中药学
杨莉莉
103446111050183
护理学院
中西医结合临 床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
吕宾 史晓林
张永华
严静
马胜林
吕伯东
施军平
朱彩凤
全仁夫
刘喆
林咸明
方剑乔
崔云 陈素红 李昌煜 林能明 葛卫红 袁强 李昌煜 钟晓明 宋振远
床
博导 余勤 温成平 万海同 许国旺 柴可夫 温成平 柴可夫 张光霁 包素珍 包素珍 叶新苗
黄平
沈敏鹤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表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表](https://img.taocdn.com/s3/m/a6e1a4b83169a4517623a357.png)
关于开展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努力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全面培养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真正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现正式启动2011-2012学年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学院积极组织学生踊跃申报。
一、项目资助对象: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是学校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2.申请者应以团队为主,个人也可单独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二、资助范围及申请条件1.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自己组织团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以项目方式提出申请,开展学业提升、就业创业、科技创新、素质拓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国际交流和其他公益类项目。
2.凡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可申请,申请者应以团队为主,个人也可单独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服务社会型项目。
3.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
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4.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责任心强、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1.发展性资助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在每年11、12月进行。
项目执行时间为1-2学期。
2.申请与立项原则: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
3.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经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签字确认,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2)各学院“指导小组”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校级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填写项目汇总表后一同报送学生处;院级项目由学院审核立项后报学校资助工作办公室备案。
浙江中医药大学开展2016年成功举办首届全国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
![浙江中医药大学开展2016年成功举办首届全国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https://img.taocdn.com/s3/m/5fcf5c210b4c2e3f572763ed.png)
浙江中医药大学开展2016年成功举办首届全国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为促进全国高校优秀大学生的互动交流,激发大学生对传统医药专业的研究兴趣,展示我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及优势,宣传我校对研究生成才及个性发展的支持力度和激励措施,发掘优秀拔尖生源,首届“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全国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于7月13日下午在学校滨江校区正式拉开帷幕。
来自全国25所医药院校的73名优秀学员(含硕士班11名学员)参加了此次夏令营。
校长方剑乔出席夏令营开幕仪式并致辞。
方校长介绍了浙江中医药大学建校60余年来取得的办学成绩以及卓越的办学理念。
希望营员们能利用这三天宝贵的学习时间,亲身体验传统医药和现代科研的魅力和力量,亲身感受浙中大浓郁的学术和文化氛围;认真交流学习,互勉互助,有所收获,不虚此行。
接着,导师代表、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学院长高祥福以及研究生代表、校拔尖创新人才、研究生学术之星获得者陈翠微同学、胡玥同学分别致欢迎词。
来自湖北中医药大学的励迪鹏同学作为营员代表发言。
开幕式最后举行了隆重的授旗仪式。
在接下来的三天时间里,学校为夏令营同学安排了学术讲座、交流互动、教育介绍、参观学习、讨论汇报、破冰之旅、联谊晚会等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学术交流及文化活动。
国家"973"首席科学家,浙江省特级专家范永升教授、浙江省肿瘤医院院长毛伟敏主任、第三临床医学院梁宜副研究员分别给大家作了《系统性红斑狼疮的中医治疗研究》、《我国恶性肿瘤发病与防治现状》、《针灸镇痛的魅力》的学术讲座。
他们分别从中医、西医、针灸不同的角度,向同学们展示了医学事业的伟大和科学研究的魅力。
希望全体营员能够在未来的科研道路上不断追求学问,懂得创新与勤奋并重,树立良好的医学素质、科研能力和科研心态,积极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在专家互动环节,同学们畅所欲言、踊跃提问,场面异常热烈。
内容丰富的学术讲座给同学们了提供了与医学名家零距离接触的机会也让同学们领略到了中医药大学一流学者的学术风采。
浙江中医药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建档
![浙江中医药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建档](https://img.taocdn.com/s3/m/4f82dd1f1eb91a37f0115c31.png)
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利于做好我校贫困研究生资助工作,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就贫困研究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贫困研究生申请建档条件凡我校在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本人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300元/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贫困研究生档案:(一)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二)被当地政府列为五保户或特困户的家庭;(三)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劳动力;(四)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五)烈士子女;(六)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七)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八)家庭成员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九)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十)家庭及成员因遭遇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十一)家庭及成员因遭遇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十二)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第三条对贫困研究生的认定标准(一)贫困研究生分为特别贫困研究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研究生两类。
1.特困研究生分为A、B两档:特困研究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特困研究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150元/月。
2.一般贫困研究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申请建档条件;3.各学院原则上按不超过学院研究生数的10%确定建档贫困研究生数。
特困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贫困研究生的30%。
(二)研究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研究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三)研究生的家庭成员是指除研究生本人之外共同生活的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
第四条贫困研究生认定的限制条件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研究生:(一)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二)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三)节日假日假期经常外出旅游;(四)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五)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六)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平均每月250元;(七)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药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药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fa24d23c58fb770bf78a5587.png)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药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细则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拟定如下复试细则:一、复试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并将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初试成绩确定。
四、学院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五、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
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成绩比例:听力10%,口语与专业外语10%,专业能力考核60%,科研创新综合素质考核20%,合计10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
各复试小组复试程序必须规范,必须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在复试阶段还应重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
3.体检。
体检工作于复试阶段由学校统一负责。
六、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进行公示。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db37363e7c1cfad6185fa7ad.png)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为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努力创新,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促进导师注重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同时做好国家、浙江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条件(一)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二)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三)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四)论文课题研究取得较好成果。
申请者自攻读学位开始到申请截止时间内,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奖、发明专利等基本标准为:1.优秀硕士论文申请者须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二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一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期刊级别参照学校公布的2015年期刊目录(下同)。
或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厅局级(排名前2位)、省部级(排名前3位)、国家级(排名前5位)等成果奖。
或作为发明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优秀博士论文申请者须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或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厅局级(排名前1位)、省部级(排名前2位)、国家级(排名前4位)等成果奖。
或作为发明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三、评选范围与比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参评学位论文为本年度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每年校优博论文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获博士学位总人数的10%,优硕论文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度获硕士学位总人数的5%。
四、评选办法(一)由研究生个人或导师提出申请,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并附上获奖、发表论文、专利等成果的证明材料报所属学院。
(二)学院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及其成果进行审核,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讨论,审核申报材料并写出评审意见向学校研究生院推荐。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票决产生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72576eb680203d8cf2f2420.png)
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为了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促进研究生全面协调发展,引导和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和勇于创新,成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学校文件《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中大发[2017]10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则1.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凡我校正式注册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均需参加年度综合测评。
2.研究生综合测评根据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培养的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等培养方式的不同,原则上按年级组织测评。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成绩构成综合测评内容为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度的思想政治、学习成绩及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综合测评成绩(T)由思想表现积分(A)、课程成绩积分(B)和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积分(C)等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
根据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综合素质测评要素设置的权重不同,原则性要求如下:(一)博士研究生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和科研表现考察并重,T=0.2 A +0.4 B +0.4 C;2.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1)对于培养方案无课程安排的专业,重点考察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T=0.2 A +0.8C;2)对于培养方案有课程安排的专业,兼顾课程成绩,T=0.2 A +0.3B +0.5C(二)硕士研究生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除规培以外的研究生):重点考察课程成绩,兼顾科研能力表现,T=0.3 A +0.5B +0.2C;2.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除规培以外的研究生):1)对于培养方案无课程安排的专业,重点考察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T=0.3A +0.7C;2)对于培养方案有课程安排的专业,兼顾课程成绩,T=0.3 A +0.2 B +0.5C3. 对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重点考察临床实践表现,兼顾课程成绩,一年级规培硕士研究生T=0.3 A +0.1 B +0.6C;二年级及以上规培硕士研究生T=0.3 A +0.7C。
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中医住院医师)研究生
![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中医住院医师)研究生](https://img.taocdn.com/s3/m/81fcca7e10a6f524ccbf8578.png)
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中医住院医师)研究生培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和《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精神,结合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建立,实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并轨培养,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修订本培养方案。
一、实施对象学校全日制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临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对象应为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培养目标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
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
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
热爱中医药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扎实的中医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必要的现代诊疗技术,具有较强的传承学习能力以及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熟悉本学科国内外临床发展动态,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中医临床医师。
3.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以及一定的临床科研能力和论文撰写能力,并具有一定临床教学工作能力。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学习年限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中医住院医师)研究生(以下简称中医规培硕士)学制一般为3年,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修学年限,延期期限为1年。
浙江大学药学院药学奖助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浙江大学药学院药学奖助学金评定条例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baa0a91baf45b307e9719706.png)
浙江大学药学院“药学”奖(助)学金评定条例(试行)第一条为了培养热爱药学、品学兼优、有志药学事业的优秀学生,帮助家境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有利于鼓励更多的学生热爱药学,选择药学,根据“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药学院教育基金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为浙江大学药学院本硕学生设立“药学”奖(助)学金。
为切实做好“药学”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药学”奖(助)学金的评定对象:1、热爱药学专业、选择药学专业为主修专业的浙大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优先奖(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有志攻读药学类博士学位经济比较困难的硕士研究生。
在学生品德和学业能力评价基础上,重点评价学生对专业的热爱程度。
第三条本科生“药学”奖(助)学金每年10月评定一次,每次评选30人左右,其中本科生25名左右,一等每人奖助金额3000元,二等每人奖助1000元;硕士研究生“药学”奖(助)学金每年6月、12月申报评选,每年评选5名左右,每人奖助2000元。
获奖助学生表现特别突出者,可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连续获得该项奖助学金。
第四条浙大“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项奖助学金的审定、批准和授予工作。
浙大“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获奖学生材料和评奖结果备案及要求药学院组织受奖助学生做好在校学业总结和告知毕业去向。
第五条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2、热爱药学,具有为药学事业奉献自我的精神,有较高的药学工作目标,积极参加药学科研活动和药学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第六条评定程序1.个人申请。
申请“药学”奖(助)学金的同学,需认真填写«药学院“药学”奖(助)学金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德育导师和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2.材料审核。
药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材料。
3、答辩评议。
由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邀请评委根据申请人答辩表现作出答辩评议。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介绍(2016年招生)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介绍(2016年招生)](https://img.taocdn.com/s3/m/846a292e5727a5e9856a6132.png)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介绍(2016年招生)为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促进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浙江中医药大学建立了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助研津贴及助学贷款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体系。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3万元/年,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万元/年,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100%。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 0元。
四、研究生助研津贴从二年级开始,硕士不低于1000元/年、博士不低于2000元/年。
五、校级学术之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术研究或学风建设上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每年评选10名,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六、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社会实践、政治理论研究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每年视具体情况而定,奖励额度为500-2000元/人。
七、企业(社会)专项奖学金按企业(社会)奖学金捐赠协议执行。
八、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位论文工作中独立创新、质量优异、表现突出的毕业学位论文作者。
九、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学校、导师或导师组设有“三助一辅”岗位,研究生可根据条件申请相应岗位,根据工作时数和考核情况,给予相应岗位津贴。
十、经济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在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后个人生活仍很困难或遭遇暂时性、突发性困难(如大病重病)的研究生,解决其突发性、暂时性的生活困难。
十一、国家助学贷款参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复试名单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复试名单](https://img.taocdn.com/s3/m/d9e71a06f18583d0496459ed.png)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复试名单翁思颖基础医学院中医临床基础柴可夫英语陆飞龙基础医学院中医临床基础温成平英语邝浩丹基础医学院中医临床基础温成平英语唐宇俊基础医学院中医临床基础温成平英语杨美霞基础医学院中医临床基础温成平英语刘彪基础医学院方剂学叶新苗英语曹畅基础医学院方剂学叶新苗英语傅丹青第一临床医学院中医内科学黄平英语袁莉第一临床医学院中医内科学沈敏鹤英语严卿莹第一临床医学院中医内科学沈敏鹤英语余瑾第三临床医学院中医内科学朱彩凤英语邵琼琰第二临床医学院中医内科学张永华英语陈佳斌第一临床医学院中医内科学宋康英语郑兰芝第一临床医学院中医内科学宋康英语葛琼翔第一临床医学院中医外科学曹毅英语丁薇第一临床医学院中医外科学曹毅英语曾武第二临床医学院中医骨伤科学史晓林英语俞益火第一临床医学院中医骨伤科学童培建英语潘佳飞第一临床医学院中医骨伤科学童培建英语周化腾第三临床医学院中医骨伤科学全仁夫英语董睿第一临床医学院中医骨伤科学童培建英语曾宇晴第一临床医学院中医骨伤科学童培建英语毕晓晨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刘喆英语张江松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林咸明英语徐子童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方剑乔英语马兰第一临床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毛威英语洪秀芳第二临床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严静英语吴侃第二临床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马胜林英语赵凡第二临床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吕伯东英语邢冲云第一临床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周郁鸿英语吴迪炯第一临床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周郁鸿英语李家英第一临床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毛威英语吴仙军第一临床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毛威英语陈进第二临床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施军平英语陈晨第一临床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毛威英语谢璐第二临床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马胜林英语顾利强药学院中药学陈素红英语张欢欢药学院中药学李昌煜英语黄敏聪药学院中药学林能明英语罗燕药学院中药学李昌煜英语许雅思药学院中药学林能明英语王博林药学院中药学李昌煜英语姜建伟药学院中药学钟晓明英语马月药学院中药学宋振远英语朱国雪药学院中药学尹华英语林筱洁基础医学院中医临床基础万海同英语康林之基础医学院中医临床基础万海同英语杨莉莉护理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孙秋华英语金海峰第一临床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吕宾英语沈雁第一临床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吕宾英语刘冰第三临床医学院中医外科学崔云英语文章来源:文彦考研。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临床实践交通补贴发放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临床实践交通补贴发放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9089b5a7e21af45b307a887.png)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临床实践交通补贴发放办法为规范我校研究生临床实践交通费用补贴的发放,根据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研究生参加临床实践交通费用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
现将《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临床实践交通补贴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中医药大学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一、补贴发放对象与范围临床实践交通补贴发放对象为参加临床实践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港澳台生),具体为:(1)基础理论专业科学学位(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方剂学、中医医史文献、中医诊断学、中西医结合基础听力学方向)研究生;(2)临床专业科学学位(含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五官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影象医学与核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研究生;(3)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
非住校研究生不享受交通补贴。
二、补贴发放标准1、补贴月份交通补贴按月计算,实践月份以《浙江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实践时间计算,具体如下:基础理论专业科学学位研究生实践时间按6个月计算;临床专业科学学位研究生实践时间按9个月计算;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时间按30个月计算。
超出规定月份的临床实践,交通费用不予补贴。
2、补贴标准(1)杭州市区参加临床实践的研究生享受在校教职工交通补贴同等待遇,按照办理公交优惠卡(A卡)金额的70%额度给予补贴。
(2)补贴交通区间为学校至实践地点。
相邻实践地点参照相同标准,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
(3)在异地参加临床实践的研究生,不享受市区交通补贴,但给予报销一次往返杭州与实践地之间的路费。
三、补贴发放办法临床实践交通补贴采取一次性补贴的方式,发放时间一般在第二学年结束前二周。
具体发放程序: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的前一周做好临床实践研究生交通补贴发放统计表,上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经研究生处负责人批准,由研究生处统一到财务处报销,并通过银行将补贴发放到研究生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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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促进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
展,浙江中医药大学建立了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助研津贴及助学贷款构成
的研究生奖助学体系。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3 万元/年,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其他硕士新生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博士生标准(元/ 生)
15000 12000
比例
20% 30%
硕士生标准(元/ 生)
比例
12000
20%
10000
30%
三等奖学金
1000050%来自800050%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覆盖面 100%。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12000 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6000 元。 四、研究生助研津贴 从二年级开始,硕士不低于 1000 元/年、博士不低于 2000 元/年。 五、校级学术之星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术研究或学风建设上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每年评选 10 名,奖励标准为 2000 元/人。
奖励标准 2 万元/年,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覆盖面 100%。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博士生标准 (元/生)
评选条件
硕士生标准 (元/生)
评选条件
一等奖学金
15000
硕博连读进入博士 培养阶段新生
10000
本科免试推荐攻读 硕士学位新生
二等奖学金
10000
其他博士新生
8000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
六、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社会实践、政治理论研究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每年视具体情 况而定,奖励额度为 500-2000 元/人。 七、企业(社会)专项奖学金 按企业(社会)奖学金捐赠协议执行。 八、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位论文工作中独立创新、质量优异、表现突出的毕业学位论文作者。 九、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 学校、导师或导师组设有“三助一辅”岗位,研究生可根据条件申请相应岗位,根据工作时数和考核 情况,给予相应岗位津贴。 十、经济困难补助 用于资助在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后个人生活仍很困难或遭遇暂时性、突发性困难(如大 病重病)的研究生,解决其突发性、暂时性的生活困难。 十一、国家助学贷款 参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