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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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管理与监察规定》,做好公司特种设备的定用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其附属的安全间、压力表、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
3、责任部门与准备工作
3.1公司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安环部和储运部负责。
3.2公司安环部应提前一个月与属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预约检验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期到期之前检验完毕。
3.3特种设备检验前,由安环部和储运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种准备工作、清洁、消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4特种设备检验时,安环部和储运部应在煤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3.5特种设备检验后,由安环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3.6对检位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标验不合
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或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8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月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属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申报检验。
3.9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格,由技术负责叉车、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4、检验周期
4.1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2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4.3厂内机动车辆:每年重少进行一次检验。
4.4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强检)按规定进行校验,一般每6个月校验一次,其他的一般仪器仪表一年一次。
4.5压力管道: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线检验,每年一次。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绿为3级的,其检验同期一般不超过3年。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经重大改造、使用条件变更、停用2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