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加强标准品、对照品、工作对照品的管理,确保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工作对照品的质量。

2、范围: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及工作对照品。

3、责任者:标准品、对照品、工作对照品管理员,中心化验室主任。

4、程序:

4.1 标准品及对照品的购买

4.1.1 管理员根据生产计划,结合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标准品及对照品的订购目录,参考库存量及产品有效期等,做出品种检验所需要的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的请购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仓储物流部。

4.1.2 提报请购单的内容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名称、规格、数量、检验用途(含量、鉴别等)等信息。

4.1.3 如国家没有标准品(对照品)的,也可购买一些国际上认可的标准品、对照品。

4.2 标准品、对照品的领用、贮存、发放

4.2.1 标准品、对照品领用时,应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是否完好、清楚等;复核与请购单的一致性,准确无误,有缺失立即报告。

4.2.2 标准品、对照品的贮存:应根据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贮存,并注意防潮。除另有规定外,也可在环境温度为2-8℃的条件下贮存,并对存放环境温度进行记录;容器外应有标识,以示存放位置,容器应置于加锁的柜中,依次排列整齐。

4.2.3 剩余的标准品、对照品应根据具体品种的使用方法(如使用前不需要干燥的或引湿性强的开封后不易退回)决定是否退回,以不影响下次使用为原则。可退回的,标准品管理员应验收合格后,放回相应的放置处,并在外包装上加注开启日期及大约剩余量。

4.2.4 标准品领用、发放时均应及时填写收发台帐

4.3 标准品、对照品的有效期及报废

4.3.1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标准品及对照品,按说明书在有效期内使用,未规定有效期的,可以长期使用(在使用前检查其性状应符合要求)。验收不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标准品、对照品的销毁需报化验室主任,经必要的调查和鉴定后,作出拒绝或批准销毁的决定,销毁按有关规定进行。

4.3.2 批准销毁的标准品、对照品必须由专人进行统一销毁,并填写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