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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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选自周珂、梁文婷编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练习题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第六章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一、名词解释
1环境刑事责任(考研)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主观方面的表述,正确的是()。
A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多为故意,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多为过失
B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多为过失,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多为故意
C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以及污染环境的行为在主观方面都为故意
D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以及污染环境的行为在主观方面都为过失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罪名不以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为构成要件?()
A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B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C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D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属于非法采矿罪“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形的是()。
A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B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C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D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三、简答题
1简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特征。

四、案例分析题
1从2003年1月至2004年2月,主要犯罪嫌疑人龚建昌先后以湖南溆浦北方金属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北源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北浦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境外固体废物供货商签订订货合同后,分别委托上海几家公司为经营单位、南通某货运有限公司为代理报关单位,在明知废“钼催化剂”是国家禁止进境废物的情况下,仍然采用伪报品名的手段,先后共走私进口废“钼催化剂”达3 400余吨。其中,福州富源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明知该批废“钼催化剂”是走私货物的情况下,仍然购买了990余吨。据海关有关人士介绍,被国家列为禁止进境固体废物名单的废“钼催化剂”,在回收利用中会释放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和有害物质,属我国已加入的《巴塞尔公约》中列明的23种危险固体废物之一。由于废“钼催化剂”有较高含量的有价元素,能够提炼相关的产品材料,能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导致国内市场废“钼催化剂”交易市场十分红火,走私活动极为猖獗。
请问:本案应当适用刑法的哪个罪名的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法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破坏,构成犯罪时,依法所应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方式的法律后果。它是刑事责任的一种,又是环境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追究环境刑事责任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最严厉制裁,是国家运用刑事手段调整有关环境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行为时,对其行为或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在实践中,由于这类犯罪往往与企业的生产活动相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往往是为了完成生产任务或是为了营利,而放任破坏和污染环境的结果发生。因此,间接故意在环境犯罪中乃是较常见的一种罪过形式。一般说来,过失犯罪主要存在于自然人主体所实施的污染环境的犯罪之中,但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一般应排除在过失犯罪形态之外。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
D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废物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行为。必须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才构成。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矿产资源破坏”。

三、简答题
1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构成要件的行政从属性。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通常以未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安全标准、安全要求为前提,这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成立对行政法规及行政命令的依附称之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行政从属性。
第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类罪而非个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是包含数种犯罪的统称,即类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不仅包括污染环境方面的犯罪,也包括破坏自然资源方面的犯罪。
第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后果严重、危险性更大。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犯罪后果都是极为严重的,污染和破坏环境所造成的生态影响是难以估计甚至是不可逆转的,更不是以经济价值可以计量的。
第四,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直接针对环境。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般是先污染或破坏环境,进而再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环境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直接侵害的对象,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仅仅是某些个罪

中的间接结果。另一方面,各种环境危害往往比具体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更严重。因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侵犯的主要是环境利益而不是经济利益。
第五,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犯罪构成的差异性。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大致可分为污染环境的犯罪和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其中污染环境罪的主体大多为单位。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从实践来看大多是个人的犯罪,且犯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是故意。

四、案例分析题
1本案适用刑法关于走私废物罪的规定。
走私废物罪是指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并不强调走私进境的目的,也不强调废物是否可以用作原料,只要是逃避海关监管,从境外运输进境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即可。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吨以上不满5吨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吨以上不满25吨的;未经许可,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20吨以上不满100吨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经许可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时,偷逃应缴税额,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既未经许可,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应当按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虽经许可,但超过许可数量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超过部分以未经许可论。以用作原料为目的,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以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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