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破坏环境保护罪的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关于破坏环境保护罪的规定

刑法关于破坏环境保护罪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预防和惩治破坏环境保护行为,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破坏环境保护,是指以非法的方式,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妨害环境健康,危及生态安全等损害环境保护利益

的行为。

第三条破坏环境保护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章破坏环境保护罪

第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

资源等情形之一的,构成破坏环境保护罪。

第五条以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破坏自然资源,造成严

重后果的,构成破坏环境保护罪。

第六条以非法采矿、开采矿山等破坏自然资源,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破坏环境保护罪。

第七条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废物、污染物等妨害环境健康,危及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破坏环境保护罪。

第八条破坏环境保护行为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破坏环境保护的主体,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犯破坏环境保护罪的,应当对组织进行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自首或者及时主动消除危害,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破坏环境保护罪的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从重处罚。可以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破坏环境保护罪的定罪量刑,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三条对于破坏环境保护行为,涉及其他法律制度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破坏环境保护行为的证据,可以采用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检查笔录、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辩护人意见等。

本文档涉及附件:无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