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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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案--反社会人格分析
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邱兴华与其妻何冉风先后两次到汉阴县平梁镇凤凰山山顶上的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其间,因邱兴华擅自移动道观内两块石碑而与道观管理人员宋道成发生争执,加之邱兴华认为道观主持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为,在冲动之下产生杀人灭庙之犯罪心理。7月16日,邱兴华持刀斧在铁瓦殿里砍死9男1女。逃亡35天后,邱兴华返回家时,被守候的民警当场擒获。10月19日,法官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邱兴华死刑。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邱兴华被执行枪决。
邱兴华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有:1、童年的不幸遭遇;
2、生活上不如意;
3、社会关系处不好等。他的犯罪行为形成的直接因素是他的情绪与心理失控,最终让他产生犯罪行为。
邱兴华的犯罪心理结构与他自身的变态心理脱不了关系,但不仅有他自身的因素,还有一部分与社会也有关系,两方面共同组成了邱兴华的犯罪心理结构。
而所谓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 ,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它是行为人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和根据。犯罪心理结构是个稳固性与可变性相统一的动态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当然犯罪心理结构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自发的。
犯罪心理形成的社会因素:童年的不幸遭遇和生活上的不如意促进了邱兴华犯罪心理的产生。人的犯罪行为不仅是由犯罪人自身的生理或心理缺陷造成的,而且是不良社会环境因素或个人境遇的产物。实际上,犯罪心理的形成就是犯罪人在原有心理因素与生理因素基础上,吸收外在环境因素并内化自己的反社会意识而最终形成的。邱兴华与其妻何冉风先后两次到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其间,因邱兴华擅自移动道观内两块石碑而与道观管理人员宋道成发生争执,加之邱兴华认为道观主持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为,由此心生愤怒,遂产生杀人灭庙的犯罪动机。由此看见社会关系的处不好直接推动了邱兴华犯罪动机的产生。
邱兴华与道观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加之认为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为,所以心生愤怒。由于其社会化的缺陷,导致消极心理滋生,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弥补自身的缺失而放纵犯罪行为,再加上社会化缺陷与犯罪机遇吻合,其犯罪行为必然发生。
邱兴华实施杀人的犯罪具体过程是:邱兴华家贫迷信算卦,导致邱兴华把改变生活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子啊祖先石碑上,但铁瓦殿管理人员却阻止了他挪碑,他将自己生活的种种不幸,全部怪罪在铁瓦殿的管理人员头上,一怒之下杀人泄愤。综上所述,邱兴华的犯罪属于信仰型动机犯罪,信仰型动机犯罪人通常具有严重的反社会认知。公安人员对邱兴华进行抓捕时,邱兴华对家人大吼:快把菜刀拿来给我。这种行为正是反社会人格的人所表现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