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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教学课件

抢劫罪教学课件
抢劫罪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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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印象中的抢劫罪

目录
抢劫是什么?
抢劫罪的刑罚
案例分析
diffe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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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是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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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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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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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可能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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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什么是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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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目的
关于它
手段
概念
地点:当场!
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7518-75 14-16
14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行为人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文化教育发展水平、智力发展程度划分为以上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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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四)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亦称犯罪主观要件或者罪过,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 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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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构成
(一)犯罪客体:为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
关系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 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 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 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 罪。
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 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 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 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 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 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 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 次犯罪。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分析
• 德国刑法第323条规定:在发生意外事故、 公共危险或紧急危难时,根据当时的情况 要求或者能够期待行为人救助,尤其对自 己并无显著危险而且不违反其他重要义务, 而不救助的,处一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法国、意大利刑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 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相当广泛,例如值 班医生有抢救危重病人的义务,执勤消防 队员有消除火患的义务。扳道工有按时扳 道岔的义务。
案例导入
某幼儿园保育员甲某,某日下午带领 几名幼儿外出春游,途中幼儿乙某失足掉 入路旁粪池,甲某见状只高声呼喊求救, 不肯跳入粪池救人。农民丙某路过见状过 来观看,在路旁拿来竹竿一根,探测得知 粪水约有80厘米深,但二人均不肯跳下粪 池救人,只是高呼求救。乙某因抢救不及 时死亡。谁构成犯罪?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
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
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
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
构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
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
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动作或静止——有体性。 2.危害行为是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结果——有意性。 3.危害行为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有害性。
下列行为不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
一是欠缺主体性的自然现象。 二是欠缺有意性的行为。有: (1)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 (2)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3)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三是欠缺有害性的行为。
关于先行行为的几个问题
• ①先行行为是否仅限于违法行为?如果先 行行为属于合法行为,能否引起作为义务?

法制宣传 ppt课件

法制宣传 ppt课件

一、常见、多发性侵财类
犯罪的防范 民警提示:
! 警 惕
还有一些非接触型诈骗是通过窃取事主的个人信息资料, 冒充上级领导或电信、公安、银行等部门工作人员给事主打电 话进行连环“忽悠”,此类诈骗手法改变了以往利用事主的
“贪念”来进行诈骗的手法,主要是以借钱或为事主资金提供 安全保障为名,要求事主将钱转帐,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一、常见、多发性侵财类 犯罪的防范
如何防范:
市民在接到陌生电话时不要轻易听信其“忽 悠”,正规银行、政府部门都有自己固定的对外电 话号码,而这些陌生电话往往是一些奇怪号码,打 过去一般都打不通。对于自己在银行的存款,市民 要切记不管对方说得天花乱坠,不管好事坏事,都 要先征求家人、朋友的意见,汇款前请务必核实对 方身份,若有必要一定要向有关部门和银行查证、 咨询,以免遭受损失。
二、如何防止自己演变 成
(三)职务犯侵罪占嫌罪 疑人
案例:2016年2月7日,我所接某大型速运集团公司高管魏某 报警,称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该公司福永分站站长刘某华 (男,29岁,广西藤县人)收到67032元货款后没有上交,电话已 关机。接到报警后,我所民警迅速展开抓捕行动。经缜密侦查, 2月8日,我所民警在新和社区一出租屋内将嫌疑人刘某华抓获。 经审讯,刘某华对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刑事拘 留。
二、如何防止自己演变

犯罪嫌疑人 上述的案例中,犯罪嫌疑人李某艳因犯盗窃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 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金融犯罪课件ppt

金融犯罪课件ppt

01
针对金融犯罪的特点和趋势,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金融
犯罪的定义、类型和处罚措施。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02
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
和统一性,避免法律漏洞和冲突。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
03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金融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金融犯罪的认识
和警惕性。
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金融科技的发展带来的新挑战
1 2
加密货币与洗钱
随着加密货币的普及,如何有效监管和打击利用 加密货币进行的洗钱活动成为一大挑战。
人工智能与金融欺诈
人工智能技术被用于更精准地识别和利用金融系 统的漏洞,增加了金融欺诈的风险。
3
区块链技术的潜在风险
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特点,使得金融 犯罪活动更难以追踪和打击。
感谢聆听
涉及法律
刑法第XXX条关于信用卡诈骗的规 定。
案例二:网络诈骗案
总结词
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进行诈骗的 案件
详细描述
通过假冒身份、发布虚假信息、 钓鱼网站等方式,骗取受害者财
物或个人信息。
涉及法律
刑法第XXX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
案例三:洗钱案
总结词
涉及将犯罪所得进行清洗、掩饰、隐瞒来源和性 质的案件
心理因素
贪婪心理
贪婪心理是金融犯罪的一 个重要驱动力,一些人可 能为了获取巨额利益而忽 视法律风险。
侥幸心理
一些金融犯罪分子可能认 为自己能够逃避法律制裁 ,存在侥幸心理。
从众心理
从众心理也可能促使一些 人在群体压力下参与金融 犯罪活动。
03
金融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完善法律法规

贷款诈骗犯罪案件侦查幻灯片PPT

贷款诈骗犯罪案件侦查幻灯片PPT
(五)查清涉案款物的具体下落 (六)查清涉案信用卡的实用来文档源等
在收集犯罪证据上的要求
(一)犯罪嫌疑人自然情况的证明包括证明自然人 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 、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住所地的证据。
(二)物证
1.照片
实用文档
2.实物
(三)书证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文本。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文本。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文本。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文本。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手续、材料、合同 6.汇票、本票和支票。 7.会计、审计报告。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 2.发生的领域不同。 3.侵害的客体不同。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 5.犯罪的起点金额不同。
实用文档
第三节 贷款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
及作案手段
实用文档
一、贷款诈骗犯罪案件的概念
贷款诈骗犯罪案件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 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


客观特征

罪 的
主体特征

征主观特征Fra bibliotek实用文档

双重客体

既侵犯了国家信贷管理制度,

又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的财产所有权。


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

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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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

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特 征
只能由故意构成, 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03
刑法分则的体系
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
01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典中分 则部分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的分类 、排列和组合。
02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刑法典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确理解和 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包括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
的定义、犯 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形态、共同犯 罪、刑罚等。
1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2
共同犯罪的特点
3
对各种犯罪的特点和构成要件进行解释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 为。
形成共同正犯关系或者教唆 犯、帮助犯关系。
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
06
刑罚的种类
介绍刑罚的种类
01
02
03
04
生命刑
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犯罪人 的生命权。
不同的犯罪类型可能有不同的构成要件,但通常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 理状态,以及行为产生了相应的后果。
构成要件是确定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也是司法机关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 依据。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
犯罪的严重性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 个人或组织造成的损害或伤害的程度 。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是为了 让人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违 法性,从而加强社会对犯罪行为的防 范和打击力度。
03
常见罪名解析
04
案例分析
02
引言
刑法分则的概述
刑法分则的定义
刑法分则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刑法分则的分类
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10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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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
包括判决生效后的交付执行、执行过 程中的减刑和假释等程序,以及执行 完毕后的释放和安置帮教等后续措施 。
04
罪刑各论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和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包括叛变、叛乱、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以及间谍、资敌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 为。
危害结果等因素。
共同犯罪
01
02
03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 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包括简单 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组织性共同犯罪和任意 性共同犯罪等。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根据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可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 和帮助犯等。
单位犯罪
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行为的 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不特定 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
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
包括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 危险物质等行为,破坏公共设施 、交通工具等行为,以及恐怖活
动等行为。
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的轻罪行为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等。
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相关规定,处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行
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
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受贿行为,侵犯国家财产所有 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犯罪。
包括贪污罪、受贿罪等。
常见的单位犯罪类型
常见的单位犯罪类型包括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环境污染罪等。

刑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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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惩 罚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 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是 对
意义:有利于鼓励公民在必要的条件之下,同过损害
正 义
较小的合法权益的手段,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尽

一切可能减少自然灾害、不法侵害等危害带来的社会
伸 张
损害。有利于培养广大公民顾全大局,互助友爱的思
斯 丁
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一
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
为;
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
某日晚,甲乙按照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
风,甲进入丙家后,见甲一人在家,便对甲实
惩 罚
施了暴力,抢劫了丙的一万元现金,本案如何
是 对
B、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 果,并且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
(2)过失:
A、过于自信: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会发生 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B、疏忽大意:行为人已经预见可能会发生危 害结果,而轻信能过避免。
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览表
课堂案例练习题:
请指出下列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哪一种(讨论)。
斯 丁
规定的最高刑为 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
追究。(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我国境外对我国公民,按照我国
刑法规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

适用我国刑法,但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
罚 是
除外。

正 义
普遍管辖:

伸 张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

《刑法》完整课件(精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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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责任
饭中。邓某吃饭后在午睡时毒发身亡。经查, 何某在作案时正好是14岁生日这一天。
年龄 问题:14周岁生日当天投毒杀人的该不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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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自然 人主

பைடு நூலகம்
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阶段,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 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刑事责
令其停车。被告人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
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摔下。李某见贾某被摔后,
不仅不停车,反而驾车离开现场。贾某被摔成重型
闭合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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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问题:李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吗?
分析: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
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 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精品。ppt课”件,下载后可编辑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概念
犯罪主体对于他所实施的危 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 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 罪动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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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犯 是刑法所
罪 保护的而
客 体
为犯罪行 为所侵害 的社会主
概 义社会关
念 系。
犯罪客体是刑法 所保护的那一部 分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犯罪 行为所侵害的社 会关系。
正正 确确 定量 罪刑

202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件

202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件
单位犯罪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判处刑罚。
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
主要在于前者是自然人之间的共同犯罪行为,而后者则是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的犯罪行 为。
18
05
2024/2/2
9
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 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2024/2/2
罪名的概念与分类
罪名是对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可分为类罪名、具体 罪名和选择性罪名。
罪状的概念与分类
罪状是对犯罪行为的详细描述,可分为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 罪状和空白罪状。
罪名与罪状的对应关系
罪名与罪状之间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即一个罪名对应一个罪状。
21
刑法分则的法定刑与量刑情节
刑法分则概述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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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的体系结构
2024/2/2
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01
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的具体化。
犯罪构成与犯罪行为的分类
02
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行为特征进行分类。
罪名与罪状的对应关系
03
罪名是对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罪状是对犯罪行为
的详细描述。
20
刑法分则的罪名与罪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 件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PPT课件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PPT课件

.
12
4、常见行为: (1)户外私拉电网; (2)破坏矿井通风设备; (3)驾车冲撞人群; (4)向人群开枪扫射; (5)酒后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 (6)醉酒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 (7)对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暴力袭击; (8)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器材; (9)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 (10)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其他危险方法
.
14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条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
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
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
3
1、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 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所谓“不特定”,是相对其他罪危害的“特定”而 言。譬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这类犯罪的特点:
(1)造成的危害不是限定于特定的个人或财产。
(1)放火罪属于危险犯,因此,既遂与未遂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发生了公共危 险。
(2)放火罪的既、未遂有不同学说(点火说、独立燃烧说、烧毁说),我国 多采纳 “独立燃烧说”。
2、放火焚烧自己财产的行为定性: (1)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放火焚烧自己的财产,是另有其他的违法犯罪目的,例如为诈取 保险金、杀人等,则成立其他犯罪。 (3)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
“不特定” 是指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可能造成的危害结 果)不确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难 以实际控制。

《刑法》完整课件

《刑法》完整课件

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注意:①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之便,3种情形;

②主观方面不以占有为目的,以归个人
使用为目的

公物。
③客体只是公款+特定款物,客体不包括
五、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
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
第三节 刑罚
二、刑罚的裁量
缓刑
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必须是拘役或
条 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犯罪分子留在社会上不致再危害社会。
刑法第73条对缓刑考验期作了规定:“拘役的缓刑考 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 不能少于一年。”
判处死刑?
分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
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 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肖某无期徒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 人不适用死刑,也包括不能适用死缓,因为死缓 是死刑执行的一种制度,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
2、刑罚的裁量
刑罚的裁量指审判人员在裁量决定对犯罪人应处的刑罚时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人适用的制度。
四、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 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 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法律基础—刑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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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 得定罪处刑。简言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 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类推
---罪刑法定原则还禁止溯及既往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举例: 故意杀人罪侵害的一般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整体 故意杀人罪侵害的同类客体--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故意杀人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人的生命权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 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其中, 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举例
1998年5月12日晚上9点,小王携带大号水果刀一把,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某 路,对一中年妇女实施抢劫,共劫得人民币780元。 要确定小王是否构成抢劫罪,就要考察小王是否具备下列事实要件:
1、小王年满14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 2、 小王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所有权; 3、小王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4、小王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当场劫取了被害人的财物。 上述事实特征如都具备,则可认定小王构成抢劫罪。如缺少一项或有一项不 符,都不能认定小王犯了抢劫罪。与此相反,在本案中,小王的行为还具 有的时间、地点、犯罪对象、工具等方面的特征。这些特征对于小王是否 构成犯罪、是否构成抢劫罪都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它们仅仅对量刑具有一 定的影响。所以,这些特征均不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
小王是小学教师(25岁),一日带数名小学生外 出游玩。途中一同学不慎落入一臭水坑中。小 王拿一小竹竿量了一下水深,量得水深约120 公分。小王高声呼救,但却不肯下水救人。等 到附近的农民赶到将小学生救起时,小学生已 被溺死。

交通肇事罪ppt

交通肇事罪ppt

交通肇事的责任认定分为五个等级,从交通运输 人员如司机这个角度来讲,主要有完全责任、主 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不同的 等级所对应的构成犯罪所要求的后果也不一样。 因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 行为人责任的认定。
如何认定肇事司机的违规程度与所造成的严重后 果之间的关系,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的规定来认定,具体可以通过表4-1来理解。
六.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问题
一般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从具有危害(交通)
公共安全的本质属性这一点来把握。驾驶非机动车 辆一般情况下由于其本身性能所限是不足以危害公 共安全的,但这并不是绝对不可能的,如当非机动 车辆被用来从事交通运输活动及非机动车辆的用途 被纳入与机动车辆用途相同的情况下,或者非机动 车辆的驾驶与正在进行的有关交通运输活动直接关 联的情况下,行为人驾驶非机动车辆,违章肇事, 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导致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 也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反之,如果驾驶非机动车 辆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因为行为人过失导致他人 伤亡的,可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论处。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 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在道路 上追逐竞驶要求情节恶劣,但是对醉酒驾车法律对 情节未作具体要求,因此对“醉驾”来说,危险驾 驶罪是危险犯,对“飙车”来说则是情节犯。
危险驾驶罪处罚的是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不要 求造成严重后果,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 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致人重伤、死 亡或重大公司财产损失,则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 伤害罪、交通肇事罪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罪处罚。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 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 场的行为,这是情节特别恶劣的首要标志。一般 情况下,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在3年以上7年以 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处罚(情节加重犯)。对于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应在7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处罚(结果加重犯)。但鉴于 交通肇事后逃逸过程中行为人逃逸行为的复杂性, 对此问题还是应当结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 以及不作为犯罪理论来准确把握,应当注意区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不同情形。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2)在行为犯中,犯罪未完成是指法定的犯罪行 为没有完成,如脱逃罪中没有逃出警戒线;
(3)在危险犯中,指的是法定的危险状态没有形 成,如行为人放火,没有点着。
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
独立燃烧说:只要放火行为将目标物点燃,并 且可以独立燃烧,就认为既遂,只有放火行为 没有实行完毕或者随即熄灭才构成未遂。
C.甲和婆婆乙不和。后甲在乙熬的药中放砒霜, 企图害死乙。乙喝下后,甲又觉于心不忍,遂连忙 将乙送往医院,但因药量过大抢救无效而死亡。
D.甲某日深夜趁乙家没人到乙家盗窃,忽听 门外有响声,认为是乙家的人回来,逐从窗口空 手而逃。
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或
注意:
1、只有直接故意犯罪在存在犯罪的停止形 态,其他如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中是不存在 这些犯罪的停止形态的。
2、一个故意犯罪行为只有一种犯罪停止形 态,不可能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犯罪停止 形态。
3、各种停止形态彼此独立,不能相互转化。
案例
张某和王某夜里赌博后输了钱回家的路上,起意 抢劫。二人从后面追上一步行的妇女,扭住被害 人的双手并揪住其头发,同时施以言语威胁,抢 走了手表和提包。尔后二人离去,走了几步回头 看了一下,恰巧被害人也回过头来,不料发现被 害人竟然是熟人,大吃一惊,只好装出笑脸说是 “开玩笑”,把手表和提包还给被害人,请求原 谅。
案例
刘某携带作案工具窜至某住宅小区,翻 门入院,将三号楼一单元门外的一辆摩 托车撬开后,推至一号楼东墙边一夹道 内隐藏起来,随后,刘某又返至大门撬 门锁时,被查夜的治安民警抓获。
分析
刘某将摩托车撬开后,隐藏起来,准备 敲开大门后再窃走,此时他人的摩托车 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其所有人的实际控制, 其盗窃行为的结果已经发生,所以应当 构成既遂。

刑事授课课件PPT

刑事授课课件PPT

罪刑法定原则
01
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
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02
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
越法律的特权。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03
指对一切公民都适用同样的法律,不因种族、性别、职业、社
会出身、宗教信仰和居住条件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证据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查证属实, 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据必须合法取得
证据必须依法取得,不符合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 据。
证据必须充分、确实
证据必须充分、确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证明犯罪事实。
05
刑法分则案例分析
案例一: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刑事授课课件
目录
• 刑法概述 • 犯罪论 • 刑罚论 • 刑事诉讼 • 刑法分则案例分析 • 刑法前沿问题研究
01
刑法概述
刑法的定义与性质
01
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02
刑法的性质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利益,以国家名 义制定或认可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刑法的基本原则
犯罪主体
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犯罪客观方面
指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
犯罪主观方面
指犯罪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 失。
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
指为了实施犯罪行为 ,准备工具、制造条
件的行为。
犯罪未遂
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行为,由于犯罪分子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刑法》完整 ppt课件

《刑法》完整 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2018.5.30
《刑法》完整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 第三节 刑罚 第四节 几种常见的犯罪及其处罚 第五节 几种常见职务犯罪
《刑法》完整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基本原
则 三、刑法的效力范

《刑法》完整
一、刑法的概念
概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

罚的法律。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更加广泛

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刑法》完整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甲系某县机械厂职工,与女工乙在同一车
间上班。两人有不正当的关系,但两人都已结婚,也 不想离婚。两人的奸情后来被乙的丈夫发现,并向该 县法院告发。经该县法院审理,以通奸罪判处甲有期 徒刑一年。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问题:通奸是不是犯罪?
《刑法》完整
一、犯罪的概念
犯 罪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 社会危害性。
的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

刑事违法性。
征 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刑法》完整
二、犯罪构成
案例:某甲是一个瘦削脸庞的男青年,23
岁,精神正常,在元旦的晚上,隐藏在僻静 的胡同里,当他发觉一个妇女,手提黑色皮 包,匆匆从胡同口走过来,他就迎上去,一 拳把那妇女打倒,抢得皮包后撒腿就跑。
《刑法》完整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
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 律的特权。”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对任何公民,不论其民 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 程度、财产状况等有何不同,都应当一律平等地适用 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包括:定罪上平等、量刑上平 等、行刑上平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刑法中涉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犯罪的有关规定(课堂PPT)

刑法中涉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犯罪的有关规定(课堂PPT)
罪”
7
下面谈谈另外一块,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机关 的、企业的、事业的,都可以构成的罪名。它们集 中在刑法的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
1,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贪污,这个其实 不用说了,谁都明白什么是贪污。但还是说一下, 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是贪污罪。
4
二、刑法中国有企业及员工主要涉及 的罪名
与国有企业员工有关的罪名,基本上涵盖了 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贪污贿赂罪等各个章节,主要的和常见的有 以下60种左右罪名,
今天我们只交流一下其中几种常见的犯罪问 题,其他的就不一一罗列了。
5
三、刑法中几种常见的涉及国有企业 及员工犯罪的具体规定
19
犯罪嫌疑人万红军明知是犯罪嫌疑人刘某盗 卖吐哈油田原油而予以收购, 也涉嫌犯罪, 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收益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20
3、2011年6月,犯罪嫌疑人巨某(油田协议工,负 责在吐哈油田鲁克沁采油厂玉103井单井看护工作) 与犯罪嫌疑人王某(油田职工)、胡兴华(油田买 断人员,逮捕)事先预谋偷运该井原油,后犯罪嫌 疑人胡兴华安排其雇佣的驾驶员毛玉成驾驶自己的 新A49026油罐车前往吐哈油田鲁克沁采油厂玉103 井拉运原油,犯罪嫌疑人王某便带领油罐车司机毛 玉成前往鲁克沁采油厂玉103井,犯罪嫌疑人巨某和 王某将该作业队的8.4吨原油装入油罐车,价值 31309.74元。案发后,以上四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 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巨某、王某就是利用职务便利 条件犯罪,虽然犯罪嫌疑人胡兴华、毛玉成不具有 油田职工身份,但其为该案的同案嫌疑人,以同罪 名被查处。

2024版年度《法律基础刑法》PPT课件

2024版年度《法律基础刑法》PPT课件

《法律基础刑法》PPT课件•刑法概述•犯罪构成与要件•刑事责任与刑罚目录•常见犯罪类型及案例分析•刑法修正案与司法解释•刑法学习方法与建议01刑法概述刑法的定义与性质刑法的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的性质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具有阶级性和法律性。

刑法的阶级性体现在其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为统治阶级服务;刑法的法律性则体现在其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犯罪,也适用于我国公民在领域外的犯罪。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的溯及力问题。

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02犯罪构成与要件犯罪构成概述犯罪构成的概念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的意义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供标准,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体的概念自然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包括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要求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和刑事责任能力。

030201无罪过事件包括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要求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卡犯罪知识科普PPT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卡犯罪知识科普PPT
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 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 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 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条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 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80、90后被告人占比近九成。 18周岁至28周岁占比最大,为55.09%; 其次为29周岁至39周岁,占比34.23%。
2017年至2021年
全国网络诈骗案件 共涉及被告人22.34万名, 平均每件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被告人数约为2.2人。 招聘类网络诈骗案件 占比在2019年开始回落 其中兼职刷单类占比近三成。 冒充类网络诈骗案件 被告人冒充女性、熟人居多。
举一个帮助行为的例子
1、张三是个电信诈骗犯,李四不知道,张三有一天就问李四借银行卡,说我的卡取现额度满了,你把卡
借给我用一下,我要转一笔大额款项,但张三拿到卡后就去收诈骗款项了。
问题来了,李四构成帮信罪吗?
明知+帮助行为+情节严重=帮信罪
举一个明知的例子
2、张三还是个电信诈骗犯,主要从事网络赌博诈骗犯罪,李四这次是个金牌外卖骑手。这个张三吃了很 多外卖骑手送的饭,但是就李四送的香,每天只要吃了李四送的饭,干起诈骗贼有劲,运气也特别好, 每天都有违法创收。那么问题来了,张三天天给李四送饭,构成帮信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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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犯罪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损害自己健康的,
不构成此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 人健康的行为,程度可分为轻伤、重伤、致人死 亡三个层次;主体方面,指人轻伤的,已满16周 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导致人重伤或死亡的, 已满14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主观方面表现为 主观故意 案例《中学生硫酸毁容案》
看视频案例《讨债》,分析讨论:这样的行为怎么也构 成抢劫?
据法院最后查明:从2004年10月到2005年3月份, 26名 来自湖南益阳的男女不到半年内疯狂作案,分别在天河石 牌、员村、白云区京溪街、佛山南海等地,连续作案了16 次,抢劫得手20万多元。据悉,在所有的抢劫中,有多名 受害者曾被要求说出银行密码,迫于形势,这些人都乖乖 地说出了密码,从而让歹徒轻松地到银行取走了钱。但在 两起抢劫案中,两名男子因为“拒绝合作”死于非命。
邱兴华案

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邱兴华与妻子何某先后两次
到安康市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期间,邱兴华与道观管理人员
发生争执,并认为道观住持熊万成有调戏他妻子的行为,因此心生愤
怒,产生杀人灭庙的恶念。2006年7月14日晚,邱兴华赶到铁
瓦殿,见道观住持和其他4名工作人员与另外5名香客在一起烤火。
当日深夜,他趁所有人熟睡之机,用弯刀将5名工作人员和5名香客
各砍数刀,又找来斧头再次向每个人头部砍击,致10人全部死亡。
而后,他又对住持熊万成的尸体进行了附加伤害,并写下借据拿走道
观的722.2元,并放火燃着作案工具后逃离现场。2006年7
月20日至8月1日间,邱兴华逃至湖北省随州市为抢钱杀死1人,
看视频案例 《铁路大盗》, 归纳其特征和 处罚:
盗窃罪的处罚
犯盗窃罪的(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处3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 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或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 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 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 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盗窃珍 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 没收财产。
故意杀人罪的特征
看视频资料《传销的噩梦》,讨论本罪的 特征。
具有下列特征: 犯罪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 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犯罪主 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的人;主观 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故意杀人罪的处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 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管制;导致人重伤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导致人死亡或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 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死刑。
盗窃罪
盗窃罪:一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 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此罪的标准有两个:一是数额较大 二是多次盗窃,即 一年内入户盗窃或 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 以上。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 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 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 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 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本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11月7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 院对这起罕见的特大女色引诱 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首犯徐 建军因罪行严重被判处死刑, 另有三人获无期徒刑,其余罪 犯分别领到3年至15年不等有 期徒刑。
案例分析
许福发欠其侄子许安康2000元现金不还。2003年8月9 日上午9时许,许安康到许福发家索要欠款,与许福发发 生口角。许安康即到其父许福昌家的院内拿了一根木棍 (长约140厘米,直径6厘米),回来后发现其叔许福发 与其父许福昌正站在路边说话(两人相距约1米),便手 持木棍向许福发奔去。许安康的弟弟许安健见状过去阻拦, 未成。许安康双手举起木棍向许福发的头部打去。许福发 在自己女儿的提示下急忙躲开,木棍便打在刚欲回头制止 许安康行凶的许福昌左颞部,许福昌当场倒地身亡。经法 医鉴定,许福昌死于颅骨骨折,脑挫伤。案发后,被告人 许安康供认是想打死其叔许福发。Fra bibliotek抢劫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 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 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 看视频案例《虫草 失踪之谜》,讨论归 纳本罪特征:
抢劫罪的特征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 复杂客体。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 他人的人身。

讨论:许安康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重伤2人,轻伤1人。
陕西省安康市10月19日再次受到了全国媒体的关注。被当地人称为 “杀人恶魔”的邱兴华在这里接受审判。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法 官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 抢劫罪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邱兴 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2月28日,该团伙成员窜到佛山南海大沥镇芦村新 发区作案,一名雷姓男子掉入圈套后,不肯配合惨死在歹 徒手中。而在同年的3月11日,该团伙成员又窜至天河区 黄村天雅社区龙步西街某出租屋,用色诱手段将一男子杜 某骗至房内后,先抢走了现金和首饰等物,后采用殴打甚 至用打火机和烟头烧烫被害人阴部等残忍手段逼迫其说银 行卡密码,杜某因拒不说出密码而被当场殴打致死。经法 医鉴定,杜某符合因胸、腹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创伤性失 血性休克死亡。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用犯罪构成的理论来分析。 2003年9月,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李某依法提
起公诉。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恶意不大, 而且买毒药的钱为被害人所给,所以从轻处罚。11月17日,法院判 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的行为。
几种常见犯罪的认识
案例分析
河南巩义市小关镇农妇霍某因全身瘫痪,长年生病在床,花去很多钱 看病,眼见家里一贫如洗,霍某感到痛苦绝望,多次萌生自杀念头。 2003年6月14日,霍某丈夫的好友李某来探望霍某。霍给了李5元钱, 请求他帮自己买农药自杀。李某耐心劝阻后,感到霍某的确痛苦,便 答应帮这个忙。6月18日上午,李某从镇里买来一瓶“氧化乐果”农 药带到张家。下午,在霍某的要求下,李某帮助霍将农药喝下。尽管 霍的女儿发现后,赶紧将其送到医院,但霍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 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 罪。
抢劫罪的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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