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发放工作操作细则(1)培训讲学
林权登记发证学习材料
林权登记发证学习材料林权登记发证是指登记机关通过核实确认林地使用权归属并填发林权证书的过程。
在中国,林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林地资源,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
下面将对林权登记发证的学习材料进行分析探讨。
一、林权登记发证的目的和意义林权登记发证是保护国家林地资源,维护林地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通过林权登记发证,可以明确和落实林地使用权归属,防止非法侵占和乱占林地,有利于促进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此外,林权登记发证还能够提供林地利用信息,为国家和社会管理、规划和决策提供依据,有利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林地资源管理。
二、林权登记发证的基本程序林权登记发证的基本程序包括:申请、勘测、审查、公示和发证。
首先,申请人需向林权登记发证机关申请林权登记发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土地承包合同、林权申请书等。
接着,登记机关进行勘测,对申请的林地进行实地勘测和测量,确定林地边界和面积。
然后,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和林地的合法性。
审查完毕后,登记机关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0天,在公示期内,任何人均有权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
公示期满后,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发证,颁发林权证书给申请人,确认其对林地的使用权。
三、林权登记发证的有关问题林权登记发证中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
首先,应保证登记的严谨性和公正性,确保登记机关的公正行使职权,避免非法干预和腐败现象的出现。
其次,林权登记发证需要与地籍管理相衔接,确保林地的登记和调查信息与地籍测绘一致。
此外,应加强林权登记发证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林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群众的参与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同时,还需建立健全林权登记发证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林权登记发证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林权登记发证的前景展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资源环境的变化,林业经济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林权证发放工作操作细则
林权证发放工作操作细则林权证发放工作操作细则一、发放林权证工作细则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流转、明晰产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林权证的登记发放工作是林地、林权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推动林业经营机制的改革,调动广大农民植树造林积极性、依法管理森林资源有着重大意义。
1、基本原则(一)依法稳定林权的原则。
对森林、林木、林地已经颁发过林权证而权属未发生变化的,予以承认,换发林权证;对权属发生变化的,经林权登记机关核准,依法确定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颁发林权证;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或作用森林、林木和林地的,进行初始登记,发放林权证。
林权证颁发后,原有的其它凭证一律退回或废止,不得一地多证。
(二)政策连续性的原则。
本次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关于林权、权属的规定进行。
对已承包的林木、林地,应按承包期发放林权证。
(三)按权属发证的原则。
依据权利者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别予以登记,颁发林权证。
其它事宜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先易后难的原则。
凡权属清楚的先发林权证;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待理清权属或纠正违规行为后,再发林权证。
(五)公开的原则。
在林权初始登记前,必须公告登记时间、地点和有关申请须知事项。
登记结束后,公告审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组织领导林权登记发证是《森林法》规定的县级以上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一项当务之急,要限期完成,任务十分艰巨。
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林业局实施此项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登记发证工作,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解决好林权纠纷,做二、基本概念及名词解释:●登记范围及规定1.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林权换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全文共计5002字
林权换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镇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促进林业搞活,林农增收,林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就明晰林业产权关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加快推进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发展产业,加大投入,抵御风险,保护生态,强化服务”为内容的林权制度改革,落实好配套改革,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充分挖掘林地资源、劳动力资源、物种资源和林产品市场的潜力,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农民收入增加和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加快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
黑龙江省颁发林权证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颁发林权证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权证申请、审核、登记和发证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市、县(市)国有林场(圃、站)、乡(镇)集体、个人及农垦、煤炭等有林单位的林权确认工作。
第三条林权是指国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
第四条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拥有者。
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林权登记受理机关是指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林权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林权的唯一法律凭证,发证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第七条确权发证的原则:(一)依法发证原则。
颁发林权证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
(二)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
已按有关政策、规定划拨、确认的林权,原则上不再变动。
(三)先易后难原则。
对权属、界线清楚,比邻承认,无争议的,要优先发证。
(四)公开、公正原则。
对确权发证的全过程要公开、公正,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统一、规范的原则。
使用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林权登记申请表和管理程序。
第二章申请第八条林权申请包括三种形式:初始申请、林权证变更(包括换证)申请、林权证注销申请。
第九条林权申请人为林权权利人。
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人可由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法人或其他组织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除了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申请外,也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委托能代表该法人或单位意愿的代理人为之申请。
第十条单位或个人依法获得国有、集体林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林权权利人。
从国有林业单位已划给乡(镇)集体用于造林的宜林"两荒"已落实到户的,个人为林权权利人;由集体经营的,集体为林权权利人。
已划拨的宜林"两荒"林地所有权仍属国家所有。
《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
点评:在农地流转这个大趋势下,不论是城乡建设用地
二、土地出让期满无偿收回 买房等于交70年租金
案例: 各界关注住宅建设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的问
题最早是在今年1月6日上海2011年住宅地块第一批土地拍 卖中,上海嘉定高台路以南、沪宜公路以西地块《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显示:土地到期后由出让 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
四、换发证流程
(一)提出申请 (二)审核登记(逐级审核)
本阶段重点:
1、认真仔细审核各种申请,主要是核实权属、四至界 限和面积。在核实镇与镇、村与村山林界限时,可参考国 土部门最近的国土详查资料;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之间的山 林界限的核定是林权登记换发工作的重点。 2、现场踏查四至界限。要求把所有四至界限都标在万 分之一的地形图上,而且毗陵双方都要在地形图上签名盖 章,予以确认,并填写《林权核查登记表》。 3、张榜公示。填写《林权登记公示表》,在林地所在 单位张榜公示,为期30天,公示期限内对林权主张有异议 的,按审核登记程序复查。 4、造册登记。 (三)颁发证书 (四)验收建档
点评:可能实现大幅降低房价的效果。但无论是“出让
人无偿收回”,还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 与现有国家法规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无 偿自动续期”的规定,显然完全不同,若上海这个规定得 到承认并落实,那将意味着,卖完地的地方政府在70年后 又可以将所有土地收回来,重新再卖一次。
四、《土地管理法》修订新亮点
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和合法流转 权利 农地有条件入市 ,在法律层面迎来突破 允许集体土地流转,简化 作方案》及土地流转新形式的讲解
主讲老师 —— 张豫林 (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确权发证操作规范》word版
确权发证操作规范(试行)一、确权发证的范围(一)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林地,应登记发证,确认林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二)非林地上林木,本次林改暂不发证。
(三)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四旁地,在土地没有转为林业用地之前,林权所有者要求登记发证的,暂时发放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证。
(四)纳入国家退耕还林重点工程项目的,按照省国土、林业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后土地变更调查和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放林权证,注销原土地经营证。
(五)本次林改前已经颁发林权证,权属未变化但林权证不是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权利人此次也须申请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二、确权发证的对象(一)林地所有权林地所有权为国有的不需发证;林地所有权为集体的,其林权证发给归属的集体经济组织。
(二)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1、国家所有的林地(1)国有单位使用,并拥有该林地上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林权证发给归属的国有单位。
(2)本次林改前,国有单位将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给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受让人)的,在国务院未制定颁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之前,受让人要求发证的,暂不予登记发证。
1 / 92、集体所有的林地(1)自留山、责任山(含家庭承包山,下同),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发给自留山、责任山所归属的农户。
(2)本次林改前,农户将自留山、责任山转包、出租给其他单位(含国有林场与农户联营)或个人的,应将林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给原农户,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给受让方。
(3)本次林改前,经乡村组织同意,在他人抛荒的自留山、责任山造林,形成“谁造谁有”的,当事人双方应按政策规定,补充和完善合同,明确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造林者要求登记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给造林者,林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给自留山、责任山归属农户。
(4)本次林改前,经发包方同意,农户将责任山转让给其他农户的,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农户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行为大量发生。
特别是近一时期,各种社会力量投资林业比较活跃,一些地方出现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不够规范,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违法登记乱发林权证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保证林权登记内容准确无误,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核心工作;是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有力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把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要明确工作机构,组织得力工作队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需的设备,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开展。
各地在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凡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林权登记,确保农民拥有长期而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二、做好林权登记法律咨询,正确引导社会投资发展林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正确引导各种社会主体投资林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证发放工作流程探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证发放工作流程探讨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证的发放十分重要,介绍了东港市林业局在实践过程中总结出的一套实施“六审”的林权证发放过程,以期为林权证的发放提供参考。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林权证;发放流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让生态更好,农民增收;改革的主要标志体现在确权发证上。
林权证不仅是唯一合法的权属凭证,也是以后农民进行合作、入股、抵押贷款、林权交易的重要凭证,为防患未然,杜绝漏洞,东港市林业局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探讨出一套实施“六审”,严把“六关”的林权证发放工作流程,现介绍如下。
1把住林改操作关自2008年8月末开始,东港市林业局抽调13名业务素质高的专业人员组成林权证发放办公室(简称发证办),工作人员分为4个组:分别是审核校对组;微机录入组;林权证打印组;微机管理、技术指导和业务协调组。
首先,各乡镇对完成林改任务的村进行审核验收,审核林改档案是否按照“五级分类”建档;内业整理是否完整系统;外业勘界是否四至清晰、面积准确;四邻是否签字;附图是否规范;勘界人员是否签字。
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填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申请表”并上报发证办。
发证办对各乡镇林改工作审核验收合格后,受理相关材料并登记造册。
其次,发证办在审核验收林改工作的同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例如在对某村林改工作审核时发现:该村在登记自留山时使用的是1992年“二调图”,但在填写林班、小班和图幅号时使用的是2005年“二调图”,另外还发现该村在对自留山执照户头进行更名登记时缺少程序,遂责令其按照发证办统一要求填写《关于更换自留山执照户头的申请》,其中变更成子女名头的需家庭其他成员签字同意,避免日后发生家庭矛盾和林权纠纷,同时对该村在林改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一并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把住林改操作关。
2把住材料初审关首先,审核林改方案。
掌握乡镇林改总体思路和具体操作方法,详细查看林改方案资源数据是否详实、分配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会议记录及集体经济组织群众或2/3以上代表同意签字画押;是否明确各种承包形式及自留山等情况;以往流转、承包山如何确认;新改的采取什么方式分配;集体预留原因是什么、面积多大、是否超过集体林面积的5%以上等各项因子。
林木采伐证发放管理制度范文
林木采伐证发放管理制度范文林木采伐证发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林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林木资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林木资源的采伐活动。
第三条林木采伐证发放管理制度的目标是规范林木采伐活动,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林木采伐证是指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发放的,用于合法采伐林木的许可证件。
第五条林木采伐证的发放,应建立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林木采伐证的持有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林木采伐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进行林木采伐活动。
第七条林木采伐证的持有人应当履行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合理利用林木资源的法定职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擅自扩大采伐范围、采伐数量。
第八条林木采伐证的发放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林木采伐证发放第九条林木采伐证的发放由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条林木采伐证的发放应当依据森林资源管理规划、环境评估、林业资质等相关要素。
第十一条林木采伐证的发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进行申请。
第十三条政府和社会公众可对林木采伐证申请进行监督,并有权提供相关线索和材料。
第三章林木采伐证管理第十四条林木采伐证的持有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采伐证的有关责任。
第十五条林木采伐证的持有人应当依法报备采伐计划和采伐数量。
第十六条林木采伐证的持有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林木资源,防止滥伐和破坏。
第十七条林木采伐证的持有人应当定期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采伐活动的进展和结果。
第十八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林木采伐证持有人的日常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林木采伐证的持有人在采伐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合格林木运输证,并按规定运输林木。
林权证发放工作操作细则
林权证发放工作操作细则一、前期准备工作1.制定发放计划: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发放林权证的数量和范围,并制定详细的发放计划。
2.资源整理:核实并整理相关林木资源、地籍和土地权属等资料,确保发放林权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联络相关部门:与林业、地籍、土地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联络,确保发放林权证的合规性和协同工作。
二、发放申请和审核1.宣传和告知:组织宣传活动,向林地权属人和相关利益方告知林权证发放政策、要求和流程。
3.材料审查:对收集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林地所有权和资源利用合法性等。
4.现场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确保林地和资源的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一致。
5.审批决定: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发放林权证,并进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三、发放林权证1.制作林权证:根据申请人的信息和审批结果,制作林权证书和林地图件,并加盖相关公章和个人签章。
2.发放通知:准备发放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地点领取林权证,并告知需要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4.完善登记资料:发放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和档案管理,确保林权证的有效性和追溯性。
四、发放后管理1.档案归档:将发放的林权证书和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完善的林权证管理系统。
2.登记备案:按照相关规定,将发放的林权证书和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3.持续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发放的林权证进行持续的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4.出借管理:对已发放的林权证进行出借管理,确保林权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信息公示:定期公示已发放的林权证情况,确保发放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结:林权证发放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密切合作和协调。
采取科学的发放流程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林权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林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及时进行监管和信息公示,可以提高发放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
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森林资源的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的规范化和加强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了规范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保障林地的合法权益,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内容1、登记申请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可以向林地登记机构申请林权登记证换发证工作。
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林权证书及材料原件、身份证等。
2、初审及公告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资格、权属、面积等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登记机构、申请人姓名、林地位置、登记权益种类等。
3、现场核实公示期满后,登记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核实情况包括林地位置、面积、使用状况等。
4、登记资料整理现场核实后,登记机构应当整理并审核资料。
审核合格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新的林权登记证,原林权证书作废。
5、公示颁发新的林权登记证后,应当及时公示,并告知相关利益方。
三、工作要求1、持证使用颁发新的林权登记证后,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认真持证使用,并确保林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2、监督管理登记机构应当进行监督管理,对林地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林地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
3、宣传教育登记机构应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林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
四、工作机制1、领导小组设立林权登记证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改进林权登记证工作方案和措施。
2、工作机构设立林地登记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定机构地位,负责林权登记证换发证工作。
3、监督机构设立监督机构,对林地登记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和合法性。
五、工作效果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林地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规范化管理,有效地提高了林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六、总结林地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保护和合理利用关系到社会各方面的发展。
林权证发放实施方案
林权证发放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林地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林权证是确认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重要凭证。
为了规范林权证的发放工作,保障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发放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符合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三、发放程序。
1. 申请,申请人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核,林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初审。
3. 公示,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4. 复审,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申请进行复审。
5. 发放,复审通过的申请发放林权证。
四、发放条件。
1. 具有合法的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
2. 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土地证、身份证等。
3. 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五、发放效益。
1. 保障权益,林权证作为合法凭证,能够有效保障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合法性。
2. 规范管理,林权证的发放,有利于规范林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防止乱占乱用。
3. 促进发展,合理的林地资源利用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六、发放监管。
1.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林权证的发放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2. 纠错处罚,对发放林权证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纠正处罚。
七、发放保障。
1. 信息公开,林权证的发放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法律保障,林权证发放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八、发放宣传。
1. 宣传政策,林权证发放政策向社会公布,让更多人了解相关政策。
2. 宣传效果,通过宣传,提高林权证的知晓率和认可度,促进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九、发放总结。
林权证的发放工作是林地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只有通过规范的发放程序,才能有效保障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级林业部门能够严格执行本方案,确保林权证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
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示
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换发证件
根据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及时换发林地林权证件。
换发证责任分工
林业部门责任
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制定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 ,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
乡镇(街道)责任
负责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林地林权权利人申 请登记,协助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技术保障
1 2 3
制定技术标准
制定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的技术标准,明确 各项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 规范性。
加强技术培训
组织开展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的技术培训, 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确保工作 质量。
引入先进技术
积极引入先进的林地林权登记技术和手段,提高 工作效率和准确性,为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符合要求。
定期汇报与沟通机制
01
02
03
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各 地按照规定时间向省林 业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
省林业局定期组织召开 工作调度会,对全省的 换发证工作进行统筹协
调和督促检查。
建立沟通机制,各地及 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 题和困难,寻求支持和
帮助。
06
工作成果预期与评估
工作成果展示
01
完成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任务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林权登记换 发证工作
中长期目标
建立完善的林地林权登记管理制度, 提高林权管理水平
工作原则
01
依法依规原则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 保工作合法合规
保护权益原则
充分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严防侵权行为
03
02
最新 工程林权证发放实施方案-精品
工程林权证发放实施方案符合《省退耕还林工程林权证发放管理方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五统一”要求;《林权证》记载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
附图是否准确;顺序是否规范,是否清楚。
林权档案是否符合规定,《林权证》发放是否到位;《群众与基层组织对发放的林权证》有无异议。
一、指导思想退耕还林工程林权证发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
以《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党的林业政策,全面推动我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依法维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扩大退耕还林成果,调动全社会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山川。
二、工作原则㈠依法确权发证的原则。
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退耕还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确认退耕还林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退耕还林者持有林权证后,稳定退耕还林林地所有权的基础上。
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㈡实行先申请。
再发证的原则。
退耕还林工程规划范围内,后公示。
退耕还林者在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合格后,林权清晰,均可按规定申请核发林权证。
县(区)林业局要及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现场勘测,尤其对申请材料的主要内容在林权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再上报当地政府登记造册,颁发林权证。
不提出申请的发证机关不予登记发证。
1凡自行退耕还林的属退耕地造林的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发放林权证依据。
补签合同后,并料理土地用途变卦登记手续。
属荒山造林的以林业“三定”时期核发的山林权证等作为发放林权证依据2凡委托、转让他人退耕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退耕还林的还需提供委托、转让或者合作双方当事人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或协议书作为发放林权证依据。
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应当载明林地使用权3对退耕还林前权属已经发生变化或者权属虽然清楚但证件遗失的必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林地使用权后,再按规定申领退耕还林地的林权证。
在全县林权证换发工作计划总结会上的讲话
在全县林权证换发工作总结会上的讲话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全县林权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举行全县林权证换发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主要内容是全面总结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表彰在林权证换发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首先,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出席今天会议的上级领导表示热烈的,对即将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等一下,省、市林业部门领导和黎勇县长还将作重要讲话。
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的简要回顾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从××年月开始,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历时两年,于××年月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回顾总结起来,我们在工作中做到了“六个”到位。
(一)组织领导到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年月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林权证换发工作。
在听取县林业局的汇报后,就该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经费安排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根据会议精神,县人民政府于××年月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的通知》,成立了“长沙县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领导小组”,由黎勇县长任组长,正斌书记任副组长,农办、林业局、财政、法院、司法、公安、国土、经管、广电、档案、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
为强化领导,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将该工作纳入到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
为确保领导责任到位,各级层层签订了《林权证登记换发工作责任书》,在××年月日的动员会上,各乡镇的乡镇长向黎勇县长递交了责任书,各乡镇也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了村组。
据统计,全县共签订责任书份,其中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份,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份。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2•【字号】林政办发〔2016〕99号•【施行日期】2016.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林政办发〔2016〕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林芝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日林芝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重要意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利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理顺土地产权关系、明确产权主体、明晰国家和集体之间权属界线和土地权利义务;也有利于夯实农村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同时也是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建立起的地籍基础数据库和登记资料,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据,将为国土资源管理和其他各方面工作提供重要基础支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据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开展。
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
高明市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为切实保护林地、林木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林权,消除林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确保林地林权管理工作有利于林业的发展,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有利于调动广大林业投资者的积极性,维护国家林权证的法律地位,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林业局的统一部署,从今年十一月开始,在全市开展林权登记和换发林权证工作。
为保证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的基本原则(一)依法登记发证的原则。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林地林权政策确权发证。
持林地林权证后,林地、林木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凡是申请登记林地林木权属的,发证机关必须依法进行审核发证,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视为无效,不予登记发证。
(二)统一规范的原则。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这次换发的林权证,一律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原来颁发的林权证,在换证之前继续有效。
(三)实行申请登记的原则。
由林地、林木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提出登记申请,通过逐级审核无误后,准予登记发证,不申请的,不予登记发证。
(四)实行公开的原则。
各镇(区)政府和林业部门要对林权登记和换发林权证的主要内容在林权所在地进行通告,公开通告林权登记时间、地点、申请须知和审查结果,公告期为30天,确认无误后才准予上报,由林权登记机关给予登记发证。
(五)按权属发证的原则,依据权利人对林地、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别予以登记,颁发林权证。
(六)先易后难的原则。
凡权属清楚的,先发林权证;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待理清权属后再作处理。
(七)确保政策稳定连续性的原则。
1.林地属国家和集体所有,除自留山外,不准分山到户。
这次林权登记和换发林权证不是重新确定林权,打乱重来,而是进一步稳定山林权属。
镇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
镇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背景当前,集体林地的管理和保护事关全国的生态安全和全体农民的福祉。
为此,国家实施了森林资源确权登记制度,以保障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其中,集体林地的确权登记工作是林业政策实施的关键环节,旨在规范集体林地的管理和利用,使其成为国家和民族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作目标本次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目标是,确保集体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集体林地的管理水平和保护效益,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工作流程1.前期准备工作(1)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总体、目标、内容、人员分工、时间进度等;(2)制定登记申请书和证书样式,提交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审定;(3)规划查缺补漏纠错的工作范围和方式,核实林地权属情况。
2.现场实施和查缺补漏(1)按照工作计划和申请程序全面组织林权登记及证书发放工作,并统筹安排人员和资金;(2)在林权登记及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错误、漏报或重报的情况,及时纠错,并及时更新登记资料;(3)利用地图、航拍以及现场考察方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
3.核实工作和证书发放(1)核实已登记的信息和林地权属,确保已经发放证书的登记信息、证书格式等无误;(2)负责林权证书的印刷、发放,并核实证书是否无误、完整、齐全;(3)定期组织审核,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4.宣传和推广工作(1)积极宣传集体林地经济社会效益和增值效应,提高全社会对该领域的关注度;(2)积极推广集体林地的生态利用、旅游开发和经济增长,提高群众的意识和能力;(3)组织相关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林地管理和保护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四、工作保障为了实现工作目标,需要做好以下保障措施:(1)充分调动和发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协同作战;(2)加强资金和物资保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3)保障工作场所安全、设备和网络通畅运转,并注意隐私和安全保护。
发放林权证工作应善始善终
发放林权证工作应善始善终
艾克新
【期刊名称】《内蒙古林业》
【年(卷),期】1989(000)006
【摘要】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林业工作也逐步纳入依法治林的轨道,发放林权证就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林权证是通过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合法证明。
持有林权证的
【总页数】2页(P11-12)
【作者】艾克新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局林政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7
【相关文献】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证发放工作流程探讨 [J], 杜江;苑春玲;姚永春;马振生;邓吉庆;于洪军
2.泗县林权证登记发放工作的实践和效果 [J],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 [J], ;
4.林权证登记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管理措施探究 [J], 马融清
5.对广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思考 [J], 王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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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发放工作操作细则
一、发放林权证工作细则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流转、明晰产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林权证的登记发放工作是林地、林权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推动林业经营机制的改革,调动广大农民植树造林积极性、依法管理森林资源有着重大意义。
1、基本原则
(一)依法稳定林权的原则。
对森林、林木、林地已经颁发过林权证而权属未发生变化的,予以承认,换发林权证;对权属发生变化的,经林权登记机关核准,依法确定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颁发林权证;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或作用森林、林木和林地的,进行初始登记,发放林权证。
林权证颁发后,原有的其它凭证一律退回或废止,不得一地多证。
(二)政策连续性的原则。
本次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关于林权、权属的规定进行。
对已承包的林木、林地,应按承包期发放林权证。
(三)按权属发证的原则。
依据权利者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别予以登记,颁发林权证。
其它事宜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先易后难的原则。
凡权属清楚的先发林权证;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待理清权属或纠正违规行为后,再发林权证。
(五)公开的原则。
在林权初始登记前,必须公告登记时间、地点和有关申请须知事项。
登记结束后,公告审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组织领导
林权登记发证是《森林法》规定的县级以上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一项当务之急,要限期完成,任务十分艰巨。
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林业局实施此项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登记发证工作,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解决好林权纠纷,做
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按期完成。
3、范围和对象
此次林权登记发证的范围是全区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发证的对象是全区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
4、林权证发放的程序
在登记发证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即申请登记、审核和发证三部分。
(一)申请登记。
林权所有者在申请林权证明,应先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好后,个人林权的申请,交所在村民委员会,由该村民委员会登记汇总后交所在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交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乡、村集体林权的申请,交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机关、厂矿、学校、部队、企业及其所属单位、个体承包造林大户的林权申请,直接交所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公路、铁路、水利、农垦、农业、监狱系统及其所属单位的林权申请,应交所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个别跨区域较多而不便于属地办理可直接交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林权申请,交所属地、市林业主管部门。
(二)审核。
个人林权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初审(同时向村民公布初审结果),乡镇政府中审,所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代同级人民政府最终审核。
乡村集体林权,机关、厂矿、学校、部队、企业及其所属单位、个体承包造林大户以及公路、铁路、水利、农垦、农业、监狱系统及其所属单位的林权,由所辖昙、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代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林权,由所辖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自治区林业局代自治区人民政府终审。
(三)发证。
经自治区、地、市、县(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林权登记要求的申请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发证。
5、验收标准
林权证发放工作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完成.自治区林业局组织验收。
验收标准:第一,权属明确,四至清楚,面积准确;第二.林权证填写面积与实地、图表面积相符;第三,发证机关建档工作完备齐全;第四、林权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二、基本概念及名词解释:
●登记范围及规定
1.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2.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3.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4.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所。
单位和个人所有林木,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所。
5.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林权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
1.初始登记是指:初次拥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林权权利人),按照规定程序到登记机关办理的林权登记。
是否是初始登记是相对于权利人而定的,只要申请人对某一块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第一次提出申请登记,就是初始登记。
2.变更登记是指林权权利人所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
或使用权初始登记过之后,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面积、林种或林木状况等主要因子依法发生部分变化后,林权权利人持原林权证向登记机关提出的登记。
变化了的登记因子,如果不及时变更,将会影响到原林权证的法律效力,所以要求,权利人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是指原登记过后的森林、林木、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为他用,因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在流转过程中已经全部转让给他.人,致使林权权利。
人完全失去原林权证证明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时,林权权利人应当到登记机关进行的登记,并向登记机关交回原林权证。
●林权权利人
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
也就是说对森林、林木、林地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统称.为林权权利人。
林权权利人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如,有专门从事森林保护和经营的林场、森工企业局、营林公司、苗圃,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也;有铁路、水利、农业、交通、学校、部队等部门,以及广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个人,随着林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日趋活跃,参与林地流转的行业和人员更加广泛,所以将来林权权利人的构成更加丰富。
只要拥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任何—项权利都可成为林权权利人。
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林权权利人提出初始登记申请所提交的文件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至说明及证明、设计任务书、森林、林木资源状况及
分布图等)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林权证。
3.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林业业务部门在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职责
1.负责政策的解释工作。
2.负责指导申请表中填写林业因子及附图工作,并负责进行野外调查核实工作。
3.负责并及时各种材料审核、林权证发放、变更、注销等工作。
4.负责林权证登记发证各种管理工作。
另外,必须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就象人口登记、房产登记一样,随时准备受理每一起林权登记申请。
附:1、申请表填表说明
2、附图式样及说明
3、委托书式样
申请表填表说明
附图式样
说明:有地形图的要附地形图,无地形图的要附的示意图,但示意图不作为确定面积和界限的依据。
委托书式样
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住址
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住址
委托人自愿将其本人座落在的的(小地名)的林地: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株数的(林地的所有权,林地的使用权,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森林、林木的使用权),委托全权代表林权登记申请等有关事宜。
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年月日
绘图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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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米
四至承包地姓名
四至承包地姓名
四至承包地姓名 四至承包地姓名 四至承包地姓名
四至承包地姓名
四至承包地姓名 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