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教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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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教员管理制度
家教部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家教服务市场的管理,促进我校学生家教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切实保障我校学生从事家教活动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家教部是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下设机构之一,负责大学生家教活动的管理和中介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在校学生的家教工作一律由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家教部统一管理。任何学生、团体或个人未经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许可,不得在我校范围内从事家教中介活动、招聘学生参与家教活动。任何未经我校勤工助学中心批准的家教服务活动所造成的后果一概由当事人本人负责。
第四条本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参与家教活动。组织家教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条教员参加家教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履行家教协议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教员从事家教活动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教员如因家教而影响专业学习,家教部有权停止教员的家教。教员必须凭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盖章的《校外勤工助学介绍信》到本学院签订《湖州师院校外勤工助学安全协议书》后方可从事家教活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家教部由一名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干事组成。
第八条部长的职责主要是统筹本部的发展和管理。包括: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和完善本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爱心家园网“家教园地”栏目资料的更新,监督整个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副部长的职责(内务)主要是校内宣传和内部制度的落实。包括:教员的招收及日常考核与管理,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值班监督与考评工作,资料的复印等。
第十条副部长的职责(宣传)主要是校外咨询和宣传。包括:协助培训部对教员的培训与考核,联系、安排义务家教,定期的家访,海报、传单的设计及必要的外联事项等。
第三章工作人员制度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当班期间,使用礼貌用语,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在工作中不得迟到、早退、旷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必须提前请假,并找到本部工作人员顶班,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接听家长来电时电话记录应整洁清楚,并详细询问其所聘科目、求聘要求、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有家长或同学来访时,应热情接待,作好登记;如遇特殊情况,要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在委派家教教员时,应根据家长要求选择合适的教员。如教员无故拒绝为其推荐的家教,在档案上应注明推脱理由“推一、推二”,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者,取消教员资格。
第十五条每个班次由一名同学负责登记家教、分配家教、收回反馈表等。
第十六条交接班时,须书面说明自己委派的家教数,填写“家教联系情况表”,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第十七条每日晚上21:00结束当天工作。
第十八条值班人员在结束当天工作后,必须做好保洁工作,保持桌面清洁,物品放置整齐。
第十九条定期对家教部工作进行小结并统计家教安排情况,制成电子文档,交于网页维护员上传至爱心家园网“家教园地”。
第二十条每两周开一次部门内部会议,临时会议另行安排。
第二十一条如遇特殊情况,值班干事应及时向值班部长汇报,并及时通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
第四章家教的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家教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中午12:30—13:15;下午15:30—17:00;晚上18:30—21:00;周末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晚上18:30—21:00。
夏季办理时间延后半小时,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第二十三条家教的收费以小时计算,为保障双方的利益,本中心统一收费标准,公交车交通费由家长承担。
标准如下:
小学 12元/小时
初一—初二 15元/小时
初三—-高二 20元/小时
高三、职业中学 25元/小时
大学英语、计算机过级辅导 30元/小时
成人、艺术、体育及特殊能力辅导收费另计
授课范围:中小学各科、计算机类、艺术类、体育类、成人及各项特殊能力辅导
第二十四条家教部应尽快为登记的家教对象推荐家教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员,并保证教员及家长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五教员在接到家教部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与家教对象联系,约定免费试教时间,不得失约。首次上门应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介绍信。
第二十六条教员在得到家教部通知后前往家教部领取介绍信,而后携带介绍信前往自己所在的学院签署安全协议书。
第二十七条教员在从事家教活动的过程中,特别是第一次与家长会面或在试教时务必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安全警惕。
第二十八条凭介绍信首次前往家教对象处所试教时,务必确保有同学陪同,禁忌单独前往。
第二十九条家教结束后,须向家长取回填写完毕的反馈表,及时到家教部办理家教结束手续。
第三十条若家教工作失败,应及时到家教部说明情况,交还介绍信。
第三十一条来自特困、残疾以及全国省市劳模等家庭的家教服务对象,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为其提供优惠家教或义务家教。
第五章关于家长
第三十二条家长在来电聘请家教时,应留下固定电话号码,家庭地址。
第三十三条家长有权经过电话或来访询问关于家教详细情况,有权提出各项合理要求。
第三十四条家教部一般三天内联系到教员,教员主动跟家长联系后,约好第一次试教时间。
第三十五条教员第一次家教为免费试教,教员应持有学生证或身份证、介绍信,请家长验明。如对所派教员满意,请将介绍信下方的回执单填写完整并交给教员。
第三十六条家长应尊重教员,为家教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必要的茶水,协助教员督促子女完成作业,对教员的教学提出改进意见,按月付给教员报酬。
第三十八条家长应保留好介绍信,如在家教过程中有问题随时与本中心联系。
第三十九条家教时间一般为每周两次,每次两小时。
第四十条因受考试难度及临场发挥的影响,本中心不保证家教对象每次的考试成绩都非常理想,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补习(如两个月左右),成绩会有不同程度的进步。
第四十一条家长有义务跟中心保持联系至家教结束,并不定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