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造假案例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po造假案例分析
【篇一:ipo造假案例分析】
(4)2012年7月17日,因有媒体质疑其造假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南京证券向证监会提交了终止发行上市的申请,证监会根据相关规定,已决定终止对新大地发行上市申请的审查,并要求中介机构对媒体报道涉及的问题进行核查,同时请地方证监局进行核查。监管部门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5)2012年8月28日,证监会对新大地立案稽查。
(6)2013年5月31日,证监会通报对新大地查处结果,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已进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二、违规事实
1、招股书财务数据造假
新大地通过资金循环、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固定资产等手段,在2009-2011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虚增2011年利润总额2,042.3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8.52%;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305.8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1.52%;虚增2009年利润总额28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6.53%。
注:财务造假数据图表
年度
虚增利润总额(万元)
实际利润总额(万元)
虚增比例
2009年度
280.00
1414.57
19.79%
2010年度
305.82
2349.64
13.02%
2011年度
2,042.36
2167.30
94.23%
针对新大地造假,媒体(每经)于2012年6月28日集中提出了质疑,相关质疑包括:
1、经销商身份:新大地唯一一家自营销售公司去年8月19日才在
广东梅州注册成立,梅州之外没有设立任何销售分支机构,剔除6
位无法确认身份的自然人外,30家经销商有将近70%都在公司所在
地广东梅州,对于茶油这样的消费品,没有一张强大的销售网络,
新大地巨额的收入又是如何实现的呢?
2、客户身份:在新大地最近3年的前十大客户中,找不到一家大型
商超卖场(仅2009年出现了唯一一家当地的小型ka卖场——梅州
市喜多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但后者在当年仅实现57.48万元的茶
油销售后便没了下文),反而是个人大户频频出现,还有一批神秘
的法人客户走马灯似的换人。
3、毛利奇高:毛利率水平不仅远远高出食用油加工行业的上市公司,甚至超出全国规模以上茶油加工企业80%~142%。据此计算得出的
生产成本严重不足,甚至不够买油茶籽、茶饼等主要原料的成本
4、关联交易、自买自卖:
(1)新大地最近3年前十大客户涉及到的22家客户中,居然有近
十家客户被查出包括关联交易、可能存在虚假交易等问题,甚至还
指向了新大地董秘赵罡、验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合宇以及实际控制
人黄运江的多位亲属:
(2)作为连续3年贡献突出的北京市场“主力军”,北京和风大地商
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重要客户,则离奇地指向了赵罡和赵合宇;(3)作为连续3年贡献最为突出的核心客户和最大的茶油客户,梅
州市曼陀神露山茶油专卖店2010年曾为黄运江的侄女黄双燕所持有,招股说明书却虚假记载。同时,这家专卖店的出资人邹琼,原来不
过是没有决策权的新大地公司员工,看似毫无关联的背后,巨额销
售暗藏“自买自卖”的嫌疑;
(4)作为连续3年贡献最为突出的一批核心客户,梅州志联实业有
限公司、梅州市维顺农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和梅州市康之基农业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则指向了另一起蓄意隐瞒的关联方——
黄运江的亲戚黄娴娴及其背后的“马家军
5、审计机构不独立
赵合宇作为新大地的验资签字注会,同时担任新大地第三大股东——大昂集团的总裁。
三、处罚结果
2013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对新大地及相关中介涉嫌违
法违规案件情况
1、行为定性:
新大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了《证
券法》第193条[1]所述行为。
2、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单位、个人处罚结果:
(1)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罚结果
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33条[2]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
3条、第5条[3]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处罚如下:
t 对新大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顶格处罚】
对黄运江、凌梅兰[为夫妻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担任
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采取
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顶格处罚】
t 对监事及财务总监凌洪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采取10年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法定罚上限:30万元,终身市场禁入】
t 对董事黄鲜露、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赵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
万元罚款;【法定罚上限:30万元,终身市场禁入】
对董事樊和平、邱礼鸿、支晓强、何日胜、奚如春、监事马建华、
陈增湘、林明华、副总经理李明、何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
元罚款;【法定罚上限:30万元,终身市场禁入】
(2)保荐机构南京证券:
南京证券在新大地ipo项目工作中,未执行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工
作程序,没有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未对相关事项真实性进行审慎
核查,出具了含有虚假记载的发行保荐书及核查报告等文件,违反
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192条[4]和
第233条所述情形。
t 警告:对南京证券给予警告。
公开谴责、限期6个月责令整改:对南京证券责令改正并实施公开
谴责的监管措施,限其在6个月内对内部控制制度、尽职调查制度
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监管部门将检查验收【法定罚上限:撤销保荐资格】
保代处罚被撤销资格并终身禁入:对保荐代表人胡冰和廖建华给予
警告,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法定罚上限:30万元,撤销从业资格】:
(3)审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