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业技术研究院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市工业技术研究院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武汉市工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工研院”)运行经费管理,规范工研院运行经费的使用,结合各工研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行经费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为促进工研院科研成果转化、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每个工研院运行经费总额5000万元,分三个年度拨付,第一个年度拨付2000万元,第二个年度拨付2000万元,第三个年度拨付1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主要来源三个部分:一是新增科技研发经费预算安排,二是市长集中使用经费,三是市财政从其他渠道安排。

第三条运行经费支持对象为已和武汉市人民政府签订联合共建协议,且已在武汉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研院。

第二章运行经费使用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运行经费使用坚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严格按照工研院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

第五条运行经费使用范围: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企业孵化、科技创新环境平台及服务体系建设等。具体包括:

1、直接费用:为项目培育而产生的样品样机购置费、设备维护、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为产业提供的检测平台、中试平台、工程中心建设;为企业孵化投入的种子基金。

2、间接费用:工研院办公用品购置,水、电、气及管理费用,人员经费补贴,间接费用不超过年度安排运行费的10%。

第三章运行经费申请与拨付

第六条工研院在完成企业注册并入住工研院办公过渡用房(由工研院所在地功能区提供)后,即可向市科技、财政部门提出第一年度运行经费申请;工研院完成基本孵化、转化服务功能,且转化项目、孵化企业达到目标任务1/3以上可向市科技、财政部门申请第二年度运行经费;工研院完成起步区100亩基地建设并转化项目、孵化企业达到目标任务一半以上,可向市科技、财政部门申请第三年度运行经费。市科技、财政部门根据工研院年度预算及年度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按进度拨付工研院运行经费。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工研院应比照《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财务制度对运行经费加强财务管理;按照与武汉市政府签订的联合共建协议内容安排使用资金。

第八条工研院应按期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交运行经费年度决算报告。当年结余经费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九条工研院应接受市财政局组织的运行经费财务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武汉市科技局、武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