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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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城区客户经理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拓展城区业务,全面实施市场营销战略,强化市场营销机制,完善以“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服务体系,增强城区信用社业务拓展竞争力,提高综合效益,推进业务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建立客户经理准入、考核、晋升、淘汰等系列制度,增强市场营销能力。设立公司业务客户经理、个人业务客户经理以及其他营销机构,组建专业营销团队,实行精准化营销。
第三条客户经理制是指农村信用社聘任有资格的人员作为对外业务代表的人员,以公司和个人为服务对象,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营销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的市场营销管理体制。
第四条客户经理制体现“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原则。
第五条客户经理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与各县级联社前台信贷营部门已建立存款、贷款、结算关系的个人和公司客户,或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客户、事业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
第六条客户经理的工作目标是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手段,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城区业务市场定位,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
有效资源,拓展市场份额,履行各项职责,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同时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协调发展,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的城区业务要以发展客户、拓展市场为目标,坚持服务社区居民、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三为主”的市场定位,将城区社逐步打造成中小企业的盟友、社区居民的理财帮手和地方经济的坚强后盾。
第二章客户经理的设置和经营权限
第八条客户经理职数设臵。根据业务量大小配臵相应客户经理。公司业务每个客户经理管理户数在10户以上或管贷金额1亿元以上配备一名客户经理。微贷和个贷业务每300户客户或贷款余额达到3000万元配臵一名客户经理。
第九条客户经理由县级联社相关前台部门聘用,绩效考核、等级评定、年度业绩考评由前台部门初评、初考后报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审核,交县联社人力资源部门复审后,报县联社人事及薪酬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客户经理等级设定分为高级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初级客户经理和见习客户经理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见习客户经理可以营销单户在10万元以下的贷款;初级客户经理可以营销单户50万元以下的贷款;中级客户经理可以营销单户在200万元以下的贷款,审批单户在20万元以下的贷款;高级客户经理可以营销单户在200万元以上的贷款,审批单户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贷款。
第三章客户经理的基本条件和产生办法第十二条客户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客户经理的基本任职资格:
1、悉习国家相关法律和金融法规,遵守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社会记录、不良业务记录、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及企业财务会计、金融法律知识,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独立工作能力;
3、具有较强的进取精神、营销意识、组织协调和公共关系能力,善于与客户沟通;
4、年度考核结论必须在合格以上(含合格);
(二)客户经理专业任职资格(即等级资格):
1、客户经理等级实行百分制评定方法,理论考试占百分制60%的比例计算分数;工作业绩占30%,按实际分数计算,超过30分不计加分;工作技能占10%,按实际分数计算,超过10分不计加分。
2、理论考试由联社统一组织进行,每年11月考试考核一次,作为次年等级资格并调整其相应岗位薪酬。
3、联社人事及薪酬管理委员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破格认定各层次人员的等级。
4、男员工年满50岁,女员工年满45岁,可自愿申请实行免考试,确定理论考试为满分,但在评定等级时要下调一个等级,按下调后的等级确定为评定的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
5、等级标准。90分(含)以上的为高级客户经理;80分(含)以上至90分(不含)的中级客户经理;70分(含)以上至80分(不含)的为初级客户经理;70分(不含)以下的为见习客户经理。
第十三条计分内容和标准。
(一)理论考试计分标准和内容。理论考试实行百分制,按考试实际成绩折算。考试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计入客户经理理论考试得分,80分以下的计零分;
(二)工作业绩计分标准和内容。客户经理近三年管理的贷款中,新放贷款包括实施贷款重组、收旧贷新后,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5%以内(不含)计30分;每超一个百点扣1分,直至扣完基本分为止。未从事过信贷工作的人员此项计零分。
(三)工作技能计分标准和内容。取得初级职称计1分,取得中级职称计5分,取得高级职称计10分;取得大专文凭计1分,取得本科文凭计2分,取得研究生文凭计5分;取得银行业从业资格证书的可计5分,每多取得银行业从业资格证书的再计2分;任客户经理主管每年计2分,任客户经理每年计1分。
第十四条客户经理的选聘
(一)自愿报名。各联社选聘城区客户经理可面向全体员工,采取自愿报名方式。
(二)资格审查。联社人事薪酬管委员会和党委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准入。考试内容应当包括《民法通则》、《公司法》、
《经济合同法》、《企业破产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贷款通则》、《物权法》和银监会贷款新规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性文件、业务操作流程、企业财务分析技能和非财务分析技能、营销技能、业务操作技能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
(四)等级审定。由联社前台业务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等级初评,报联社人事薪酬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五条客户经理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各相应等级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标准,并经过相应的考试考核程序进行认定,实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原则上按年评定一次,但客户经理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降低等级或取销等级资格,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积分一次计5分的,一个季度连续违规累计积分达5分的,下调一个等级,从次月起按新定等级享受岗位工资;
(二)连续2个季度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下调一个等级,并从次月起按新定等级享受岗位工资;
(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管理制度,受到行政纪律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销任职资格;
(四)所管信贷业务新增不良贷款超过2%的,暂停发放新贷款,实行下岗收贷,待不良贷款降到2%以内后重新上岗。
(五)所管信贷业务因客户经理未尽职、失职、渎职造成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取销任职资格,并追究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四章客户经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