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义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一、劳动合同法的概述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它对于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等。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
此外,双方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时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1. 简介劳动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讲座将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析,帮助听众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
2. 劳动合同的定义讲解劳动合同的定义,包括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以及劳动合同的失效和终止等方面。
3. 劳动合同的类型介绍劳动合同的类型,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每种类型的劳动合同,讲解其特点、签订方式、终止方式等相关内容。
4. 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解释讲解劳动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及其解释,包括工期、工作内容、工时、休息时间、工资、社保、请假、调休及工作保障等方面。
针对合同中容易出现歧义的文本进行解释,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合同范本,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5. 劳动权益保障讲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包括职工文化程度、工资保障、工作时间、假期权利、劳动伤害处理、女职工保护等方面。
通过案例分析实际解决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调解方案。
6. 劳动纠纷处理讲解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包括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处理劳动纠纷。
对企业员工常见的劳动纠纷情形,如加班费、工资计算、合同解除、违法解除等进行案例解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及正确处理劳动纠纷的方法和技巧。
7. 总结总结讲座内容,进行答疑解惑。
为听众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和劳动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材料,并给出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通过本讲座,提高企业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素养,以及应对和解决劳动纠纷的能力和技巧。
《劳动合同法讲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讲课提纲
一、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分析
1、立法时的社会环境背景。
2、立法时的法律背景。
二、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后的主要区别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要支付补偿金及解除合同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2、员工入职一个月至一年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支付二倍工资。
3、入职一年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除了法定的几种情况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5、试用期时间限制规定。
6、劳务派遣规定。
7、其他规定。
三、新法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分析
四、企业对新法的误区
1、规避义务签订劳务合同
2、签收员工手册=公示规章
3、岗位变更无须协商一致
4、劳务派遣能降低成本
5、其他
五、企业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1、用人单位要增强自觉守法意识
2、用工单位须更加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权利
3、人力资源的管理应专业化、规范化
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管理制度
5、加强证据意识。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彩)
(十二)有关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 密等及其违约责任的约定(第22—25、90条) 1、约定劳动者承担的由用人单位出资进行职业 培训的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的范围、条件(注意:订立相关的协议,计算各自
的成本、代价)
2、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范围、条件; 3、除此以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但《劳动合同法》对于约定由劳动者以其它方式承 担违约责任问题,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 4、《劳动合同法》对于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 约责任问题,没有予以规定。
第二部分:从实操方面把握应注 意处理或预防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 围(第2条):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 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3、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但对家庭雇工、 兼职人员、离退休人员返聘等未作规定 (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第4、80条) 1、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效力(不再 强调劳动纪律问题) 2、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草拟、讨 论、协商、修改、公示)
(十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29—35、 96条)
1、劳动合同履行的“全面履行”、“合法”原 则。其中特别规定:(1)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2)用人单位不得变相强迫劳 动者加班;(3)劳动者拥有“紧急避险权”。 2、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一是用人单位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 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二是用人单位发生 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 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形式:“协商一致” 的原则、书面的形式(双方各执掌一份)
劳动合同法授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授课提纲)浙江省劳动仲裁院龚和艳一、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它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
2、内容的特定性。
3、法律依据的特定性。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文本来源:(1)双方共同拟订;(2)用人单位制订;(3)劳动行政部门提供格式文本。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一)订立的时间《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
”(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签字盖章)三、劳动合同的原则1、合法原则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3、公平合理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四、劳动合同的内容(一)法定必要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
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其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试用期限要依法确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
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14条)(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约定补充条款(1)培训服务期约定(2)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约定(2)违约金条款(4)补充保险、福利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
二、《劳动合同法》立法中的七大热点问题 劳动合同法》
1、立法宗旨的条款几经变更,彰显出劳资 、立法宗旨的条款几经变更, 博弈的激烈程度及对“人大”立法的影响。 博弈的激烈程度及对“人大”立法的影响。 一稿: 劳动合同法》 一稿:《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稿: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稿: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 关系的和谐稳定。 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稿: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稿: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1、劳动派遣 、 资格。 ⑴资格。 规制范围—常驻型派遣者 常驻型派遣者。 ⑵规制范围 常驻型派遣者。 派遣期限限制。 ⑶派遣期限限制。 雇主及责任分配。 ⑷雇主及责任分配。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的特殊性。 ⑸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的特殊性。 12、非全时用工 、 定义。 ⑴定义。 劳动合同形式。 ⑵劳动合同形式。 兼职。 ⑶兼职。 禁止试用期。 ⑷禁止试用期。 合同解雇的灵活性。 ⑸合同解雇的灵活性。 报酬最长支付周期。 ⑹报酬最长支付周期。
3、劳动法律体系完善的需要。 、劳动法律体系完善的需要。
劳动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法律制度: 劳动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法律制度: (1)促进就业法 ) (2)劳动合同法 ) ▲(3)集体合同法 ) ▲(4)工时法 ) ▲(5)工资法 ) ▲(6)职业安全与卫生法 ) ★(7)社会保险法 ) ▲(8)劳动监察法 ) ★(9)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以上注▲者均为未颁布法律,★ (注:以上注▲者均为未颁布法律 ★者为正在起草 和审议中的法律) 和审议中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 一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课提纲《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分别于2008.1.1和2008.5.1开始实施。
这是两部重要的劳动法律。
《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同时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即对用人单位的依法用人用工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大大减化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减少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成本。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好好学习、履行这两部法律,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这两部法律的内容很多,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逐条解释。
现仅就容易发生劳动争议的相关内容作一个概略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1、宗旨(第一条):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适用范围(第二条):①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即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组织,如民的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等)与其劳动者;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不包括公务员、比照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劳动合同的形式及订立时限: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第一款)。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
2、用人单位不订立或者推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二条第一款);②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③应签而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条第二款)。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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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发展 的劳动制度
促进经济发展和 社会进步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03
劳动合同的订立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确定工资待遇和福利
明确工作内容和地点 商定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变更
变更的条件:双方 协商一致,书面形 式确认
变更的程序:双方 协商,签订书面协 议,报劳动行政部 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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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座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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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时间:20XX/01/01
目录
01.
添加标题
02.
劳动合同法 概述
03.
劳动合同的 订立与变更
04.
劳动合同的 解除与终止
05.
劳动争议的 处理与法律 责任
06.
劳动合同法 的实践与案 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添加标题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添加标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的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的定义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1、保护劳动者利益(目的保护企业)2、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1)长期:(1)对劳动者有利;(2)对企业有利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P5三、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对企业的有利因素P8—P10四、劳动合同法的重大规定与企业的应对措施1、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明确了生效条件。
1)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是企业的内部法,依法可依据使用2)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1)对员工有约束力;(2)时间效力:员工上班时间都要遵守。
案例:某公司员工首层表示:“员工在厂区内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而刚好有一名员工在厂门外下班排队打卡时与人插队与保安殴打。
据此,某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了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该员工不服提出申诉认为当时已下班,在厂门外不受规章制度的约束,但最终法院认为,职工上下班违纪也是整个工作时间的组成部分,也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律师建议:员工手册应该包括的范围,如厂区范围内,上下、宿舍、饭堂,如果宿舍饭堂在外的还有4楼注明具体位置。
3)企业规章制度生效文件(1)制度规章要明确用人单位:你们某公司依规章制度解除员工合同,的提供的是集团公司的员工手册。
该手册也未明确是该公司。
因此,律师认为,下面各分公司均告用制度内要合法。
(2)要与职工大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予以协议。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的建行平等协商程序,正视建行公平、公正程序,都要做好记录,存有相关证据如会文纪要、讨论记录、员工签名、职工代表推荐记录等。
4)企业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A:语言简洁、合理清晰、前后一致B:实用、具有可操作性C:扣员工工资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20%D:整顿没有责任的条款,如公司规章,上班的时间禁止打,但未违反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见有根据。
E、全面性,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佣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经补偿,但计清“严重责任”、“重大损害”,规章制度应明确。
劳动合同法讲座【ppt附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讲课提纲
(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 被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确立下来,是1994年7 月颁布、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 受当时市场经济发展特别是劳动用工制度 改革进程的历史局限,《劳动法》确立的 劳动合同制度逐步显示出了先天的不足。
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是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大量的具体 问题需要由部颁规章或地方立法来解决, 甚至由规范性文件来规定,导致立法层次 不高甚至相互冲突;
二是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充分发挥协调 劳动关系的功能;
三是原制度规定滞后。当时市场经济远 未成熟,国有经济和公有企业的比重很高, 很多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制度同样处于改革 完善的阶段。因此,当时的立法不可能解 决后续发展、改革中的新问题,《劳动法》 所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必然带有旧体制和 过渡性的痕迹。
四是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 践中大量存在用工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 同权利义务不对等,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 和劳务派遣,约定的内容违法,合同中免 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排除劳动者 应当享有的权利,劳动合同短期化,随意 解除劳动合同等突出问题。
2007年6月,全国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进 行四审并审议通过,于6月29日颁布。
立法过程特点:
周期长。从起草算起长达近4年;
争论大。不同利益、不同观点博弈,四 审通过不多见;
关注度高。该法涉及数亿劳动者,上百 万户用人单位,一审稿后近20万件建议;
立法进程后期全力加速。4至6月一个季 度进行了两次审议并通过。
劳动关系既是利益矛盾的双方,又是相 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保护劳动者在一定 意义上就是保护用人单位:劳动者是劳动 力资源的载体,劳动力资源作为一种经济 资源是利润的源泉。保护劳动者是保护生 产力,保护利润源泉。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
人力资源管理之法律思维核心思想国家法规指明路,规范管理是方向。
违法风险知多少?实务操作有技巧。
勇担责任创和谐,再做时代弄潮儿。
一、国家法规指明路——合法经营又好又快正确认识《劳动合同法》●企业和劳动者的强弱是相对的。
●《劳动合同法》在执行上打的是人民战争,走的是劳动者驱动经营者守法的路线。
宣传力度不逊于《消法》。
●企业仍然具有足够的管理空间。
守法与管理要两手抓。
●在强势的时候不做好准备,等到弱势的时候连证据都找不到。
●企业用工成本增长有限,但违法成本却大大增加。
●合法经营才能又好又快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的十个新认识1、企业管理理念在新的法律框架下需要发生变革;2、人力资源管理成为老板工程;3、实行合法、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和管理方式(淘汰和激励机制)成为最大的挑战;4、参透内容,降低实务操作的法律风险是长期的任务;5、事前制定依据,事后要有证据,是人力资源工作的重要标准;6、员工违章成本与辞职成本同样加大;7、工会成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托对象;8、企业必须提供更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提升雇主形象,吸引和留用优秀忠诚的员工,变“找好人”为“用好人”;9、人力资源管理要进一步树立成本意识(新人的培训成本、失误成本和老人的激励成本、关系成本、流失成本);10、人力资源管理大有文章可做,在企业更有地位和影响力。
企业三怕、三想●一怕劳动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经济赔偿;●二怕不能再靠“炒人”来管人;●三怕辞退员工不再“干净利落”。
●一想留住想用的人;●二想低成本的淘汰人;●三想合法高效的管理人。
三种境界●不满,逃避,侥幸心理;●无可奈何,得过且过,局部调整;●深入研究,规范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的三个根本任务●合法经营:●规范管理●有效激励独立的思考与决定,甄别三方意见:●人力资源咨询●法律顾问●企业HR必由之路●从“效率优先”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从让一部分人富起来到先富带后富和共同致富。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doc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编者按:2008年1月9日至10日,省保安协会在杭州召开了五届三次理事会。
会议邀请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副处长俞韵就新颁布廉行的《劳动合同法》作专题讲座。
现将讲话提纲刊登如下,供各地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新法、执法原则)《劳动合同法》是在对我国劳动关系现状以及发展趋势作出准确判断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的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对用人单位的挑战:1、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责任,改变第三方被动监督检查,直接对单位加大法律执行力度。
(如:解雇成本加大、用工成本增加)2、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调整,即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的五项重大突破(一)在保护劳动者就业权益方面有新突破加强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而且,对稳定就业大局,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用人单位健康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劳动合同法》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方面作出了强制性规范。
一是针对当前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严重的问题,明确规定符合四种情形的劳动者,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是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时,强调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原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化,以及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是通过适当限制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加强了对大龄就业人员等部分劳动者的倾斜保护,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并且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1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1、保护劳动者利益(目的保护企业)2、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1)长期:(1)对劳动者有利;(2)对企业有利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P5三、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对企业的有利因素P8—P10四、劳动合同法的重大规定与企业的应对措施1、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明确了生效条件。
1)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是企业的内部法,依法可依据使用2)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1)对员工有约束力;(2)时间效力:员工上班时间都要遵守。
案例:某公司员工首层表示:“员工在厂区内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而刚好有一名员工在厂门外下班排队打卡时与人插队与保安殴打。
据此,某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了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该员工不服提出申诉认为当时已下班,在厂门外不受规章制度的约束,但最终法院认为,职工上下班违纪也是整个工作时间的组成部分,也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律师建议:员工手册应该包括的范围,如厂区范围内,上下、宿舍、饭堂,如果宿舍饭堂在外的还有4楼注明具体位置。
3)企业规章制度生效文件(1)制度规章要明确用人单位:你们某公司依规章制度解除员工合同,的提供的是集团公司的员工手册。
该手册也未明确是该公司。
因此,律师认为,下面各分公司均告用制度内要合法。
(2)要与职工大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予以协议。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的建行平等协商程序,正视建行公平、公正程序,都要做好记录,存有相关证据如会文纪要、讨论记录、员工签名、职工代表推荐记录等。
4)企业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A:语言简洁、合理清晰、前后一致B:实用、具有可操作性C:扣员工工资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20%D:整顿没有责任的条款,如公司规章,上班的时间禁止打,但未违反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见有根据。
E、全面性,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佣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经补偿,但计清“严重责任”、“重大损害”,规章制度应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