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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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和使用

管理实施细则(定稿)

沈阳市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关联产品

采购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壹条为规范我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关联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索证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于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关联产品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关联食品安全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具体指索取供货方的关联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

本细则所称索票是指索取购物凭证,具体指索取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第三条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关联产品,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关联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索证索票方式。

支持和鼓励餐饮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关联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

第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且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关联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关联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关联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关联产品。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关联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工作。

专(兼)职采购人员应当熟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关联产品,应先查验供货方的关联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且索取、留存证件复印件和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和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壹)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采购的,应查验、索

取且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索取且留存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二)从超市、商场、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的,应当查验且留存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供货协议或合同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三)从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的,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四)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且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运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且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五)从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索取且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六)采购散装食用油应索取供货方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方案的复印件,要求散装食用油外包装上应有符合国家有关标识要求的关联信息。

(七)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到有运营资质证明的单位进行采购,应索取供货方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且索取和所购食品添加剂品种相壹致的检验合格方案。

(八)采购乳制品,应当查验、索取且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方案复印件。

(九)餐饮服务提供者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和所购(带入)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十)采购有运营资质的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索取且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批次出厂检验方案(或盖章的复印件)。

第九条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关联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和购物凭证是否相符,且建立采购记录。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电子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见附表1)。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的,应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

实行统壹配送运营方式的,能够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

壹查验、索取且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且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等关联制度。

实行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负责查验、索取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复印件,且统壹建立进货查验台帐。禁止承包方未经学校同意自行采购。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沈阳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名录和使用台帐,使用台帐应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人、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等(见附表2)。

第十壹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证索票的关联资料。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应分类建立食品供货商名录,食品生产或供货单位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应以食品供货商为单位分类归档。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和进货验收台帐为记录册,按照采购及验收的时间顺序记载。

购货凭证(供货小票或进货单据)的排序应和采购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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