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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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答案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40题,每小题一分,共40分。

1.【答案】 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法的机能。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般来说,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

其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2)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本题选A。

2.【答案】B【解析】刑法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这种规定,体现了保护原则。

3.【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纯正不作为犯,又称“真正的不作为犯”。

法律规定一定的作为义务,单纯地违反法律规定此项作为义务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人。

纯正不作为犯的特点是:(1)违反的作为义务一般由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其内容是多方面的。

(2)一般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

A选项中,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锁在家中并外出数天,已经构成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

遗弃罪的主观方面是将自己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不承担或转移给别人承担,而不能包含杀人的故意,如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背到车站、民政部门前等地方丢弃,构成遗弃罪。

B 选项,对于逃税罪,有人认为是作为犯罪,有人认为是不作为犯罪,也有人认为是作为不作为相结合的犯罪,但从纯正不作为犯的第一特点来看,通说认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不管是采取何种手段,其最终行为都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

所以属于不作为犯罪。

4.【答案】D【解析】AB选项都没有因果关系,C选项是介入因素导致因果关系中断。

2017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7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1.下列关于不同法学流派的表述,正确的是A.自然法学派强调人定法高于自然法B.历史法学派主张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C.社会法学派倡导法学应当关注法律现实的多种面向D.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学应当研究法与道德的内在关系{2}2.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中华法系体现礼法结合的精神B.大陆法系是在德国民法典的基础上产生的C.英美法系是以美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为主导发展而来D.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各国法律的外在形式和本质特征{3}3.下列关于法律继承的理解,正确的是A.法律继承与法系的形成之间没有关系B.法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C.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相互继受和影响D.法律继承仅体现本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延续{4}4.甲影楼为乙拍摄婚纱照,后擅自将乙的婚纱照卖给丙杂志社做封面,乙得知后,与甲和丙交涉未果,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和丙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此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法院与乙的关系是诉讼法律关系B.法院甲、丙的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C.甲和乙在诉讼中的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D.甲和丙因照片使用产生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5}5.“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关于这句话,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人生而自由,因此自由与法律无关B.自由意味着人可以从事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C.法律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唯一的价值和目标D.若没有法律的保障和约定,自由便荡然无存{6}6.关于如何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保证公正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B.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院在裁判前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C.提升司法公信力升必须推进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D.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检察权、审判权与执行权高度统一{7}7.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伤。

2017法硕考研核心知识点分析之《宪法》

2017法硕考研核心知识点分析之《宪法》

2017法硕考研核心知识点分析之《宪法》
「例题」(2005年试卷一第60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答案]ABC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相关法条」《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详解」
本条所规定的是公民的狭义上的人身自由,其和相关法条一起构成了广义上的人身自由,即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7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38条);住宅安全(第39条);通信自由(第40
条)。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权利在何种情况下怎么样予以限制。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法条必看的13个分析题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法条必看的13个分析题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法条必看的13个分析题法律硕士考研民法法条分析题是2017考研的各位同学比较关注的内容,下面整理民法法条必考13大分析题,供各位考生参考。

1.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2)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2.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2)请根据本条规定分析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

3.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善意”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2)请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分析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和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

4. 《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民法学部分试题二完整版及答案解析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民法学部分试题二完整版及答案解析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民法学部分试题二完整版及答案解析民法学部分七、单项选择题31.甲对乙为要约,下列哪种情况该要约可以撤销()A 要约到达乙之前B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C 乙对甲发出承诺之前D 乙善意地信赖甲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作好了准备32、甲与乙约定,由丙为乙刻制一枚藏书章。

后乙与平交恶,丙未为乙刻制印章。

那么甲对乙()A 承担赔偿责任B 承担履行责任C 不承担责任D 与丙承担连带责任33、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丙.受甲之委托为甲提供抵押物担保债权的清偿。

若丁与乙协议,由了承担甲的债务,此时乙丙所设定的抵押权()A 仍担保乙债权的清偿B 不再担保乙债权的清偿C 除非丙有承认的表示以外,不再担保乙债权的清偿D 不因丁承担甲之债务而消灭34、甲与花店约定,于其友6 月1日生日时,由花店将99 朵玫瑰送至乙处。

花店由于雇员的疏忽,于6月3 日才履行合同,甲乙拒收并且拒付价款,则()A 甲因没有催告,不得拒收B 花店迟延履行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甲可以拒收C 花店本身无过错,故花店未违约,甲不得拒收D 甲未给花店合理期限,放不得解除合同35、下列物品中,不属于不动产的是()A 桥梁B 伐倒的树本C 田中的禾苗D 房屋的地板36、下列属于抵押权成立要件之一的是()A 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B 债权的发生须与该财产有牵连关系C 债权已届清偿期D 债权人须与抵押人订立抵押合同37、债务人向债权人给付定金作为金钱债权的担保,除双方有特约的外()A 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用定金扶抵价款,也可以将其返还债务人B 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将定金返还债务人C 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将其析报价款D 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只能要求返还定金38、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A 不得向债务人追偿B 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C 保证人出于赠与而作保证的,不得向债务人追偿D 保证人出于赠与而作保证的,原债权人的债权不得移转于保证人39、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A 半年B 一年C 二年D 四年40、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的是()A 机关法人B 事业单位法人C 社会团体法人D 个体工商户41、下列哪种情况下构成侵害肖像权()A 为追求真实的艺术效果,未经公民同意,导演以记实手法将路人的特写镜头作为电影场景的一部分B 为发泄心中不满,离婚的前夫将前妻的照片置于马桶下面C 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将他人的肖像装饰商店的橱窗D 新闻记者将有影星参加的场面拍摄后,刊登于报刊42、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将其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转归自己。

考研真题及详解-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解析(代码397)

考研真题及详解-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解析(代码397)

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考点】刑法的机能【解析】刑法的机能实际上是指刑法的作用,具体是指刑法在客观上可能发挥的作用和主观上人民希望和追求刑法发挥的作用。

我国刑法作为社会统治的有效手段,具有三大机能;规制机能强调的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约束,即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机能即人权保障机能,是指保护公民不受到国家刑罚权的随意侵害和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保护机能是通过对犯罪进行惩罚,从而保护国家、社会、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题干中追捕潜逃海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审判,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的法益。

补偿机能不是刑法的机能,D选项错误。

2.【答案】B【考点】保护管辖原则【解析】我国刑法采用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选择为补充。

保护原则是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如何适用中国刑法。

行使保护管辖原则应当满足三个条件:(1)侵犯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2)罪行严重,最低刑为3年以上;(3)双重犯罪原则。

根据题干可知,甲国国民在国外殴打我国公民,造成重伤结果,符合以上条件,故B选项正确。

3.【答案】D【考点】因果关系的认定【解析】因果关系是指行为和结果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因果关系的判断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1)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介入因素。

如果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没有介入中间因素,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通常存在因果关系。

(2)如果存在介入因素,中间因素是否能够独立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的。

如果可以,则认为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由此可知,A选项中乙的死亡是由于汽车坠崖而引起的,而非甲的行为,故A选项不当选;B 选项中乙的死亡是因为其心脏病突发,而非甲的行为,故B选项不当选;C选项中乙的死亡是由于花瓶坠落而引起的,而非甲的行为,故C选项不当选;D选项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先行为对结果原因力较大,介入因素本身不异常,所以应认定先行为与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Selected】2017法律硕士考研重点详解:宪法法条解析(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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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硕士考研重点详解:宪法法条解析(六)重点法条七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详解」1、本条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确定了运用国家力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针。

2、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形式。

即不断完善和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既发展学校教育,也发展社教育。

所谓社会教育是指除了各种正规的学校教育以外的各种教育形式。

不仅要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校教育,而且还要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其他业务教育。

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使亿万人民掌握科学技术知识,这是一项紧迫而又重大的战略任务。

3、规定了新的办学方针。

即除了国家举办教育事业外,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包括个人都可以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这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新途径。

我国发展教育事业的近期目标是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所谓初等义务教育,就是指国家对学龄儿童实行免费初等教育。

4、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是由国家确定的,在全国普及推广的一种标准汉语。

重点法条六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详解」1、本条是关于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的规定。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民个人财产是指公民个人通过劳动或者其他合法方法取得的一切财产。

2、我国公民合法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劳动收入,经营自留地(自留山)、自留畜、家庭副业所得的收益;公民自有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自有的竹木、果树、家禽和牲畜;公民自有的农具、工具;公民自有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所得的侨汇、外汇和继承、受赠的财产;公民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社会服务事业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产品和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民法学部分试题一完整版及答案解析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民法学部分试题一完整版及答案解析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民法学部分试题一完整版及答案解析民法学部分七、单项选择题:31~5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1、如果杨某已满18 周岁,智力正常,其和刘某达成转让一项发明的协议,但经查,该发明并不归杨某所有,则该协议的效力如何()A.该转让协议有效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C.该转让协议无效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32、假设该运输公司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多式联运合同,根据乙的要求,甲向乙签发了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

由于乙在托运时的过失造成甲一定损失。

现乙已将多式联运单据转让给丙。

甲的损失由()承担A.甲自己承担B.乙承担C.丙承担D.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33、如果某研究所欲建一新的办公楼,整个工程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承包。

甲公司在施工现场前方200 米处挂一大幅警示牌:“前方施工,危险,请绕行。

”乙开车经过,不愿绕行,想抄近路,跌入一坑中,致车报废,乙重伤。

乙的损失由谁负担? ()A.研究所B.甲建筑工程公司C.乙D.甲建筑工程公司和乙按过失大小负担34、甲和乙合作开发完成一个软件。

乙欲将该软件出租给某网络公司使用,遂与甲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甲认为该软件制作得还不够完美,不同意出租。

后乙自己与该网络公司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允许网络公司使用其软件3 年,网络公司支付使用费6 万元。

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因该软件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使用,软件的著作权由甲和乙共同享有B.因该软件的著作权由甲和乙共同享有,两人应通过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C.因甲不同意出租,故乙无权独自行使著作权将软件出租给网络公司使用D.因甲和乙是软件的合作作者,乙收取的6 万元使用费应分给甲一半35、张某死后,留下一套三居室的房子、一辆奥迪汽车和30 万元存款以及某合伙企业30%的财产份额。

因张某生前立有遗嘱,将银行30 万元存款赠与侄女丁。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刑法学部分试题二完整版及答案解析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刑法学部分试题二完整版及答案解析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刑法学部分试题二完整版及答案解析刑法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1.下列那种犯罪应当适用普遍管辖()A .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航行于公海上时实施盗窃B .外国人乘坐中国船舶,当船航行于公海时实施诈骗C .甲国人将中国人从已国贩卖到已国D .甲国人在乙国劫持丙国民航客机飞抵丁国2.甲因其子叛逆,无恶不作,祸害乡邻,恨其而欲杀之,于是向当地一法官乙咨询,已告知此等逆子,实为国法不容,杀之无事,甲果然杀子。

关于此案,下列说法哪一项正确()A .甲没有违法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B .由于法律认识错误并不能影响甲的定罪,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C .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但成立过失犯罪D .甲的行为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3、甲某遇一小男孩乙某(4 岁)在公路上行走,即产生将其拐走换钱的想法,将小孩带到其广东的亲戚丙某家,谎称是自己的儿子,想送人收养,并要求丙某帮助联系收养人,以借机获得财物。

过了一个星期,仍然联系不到“收养人”,甲某只好将乙某从广东接回,放到拐走乙某的公路旁。

乙某很快被家人找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中止)B .甲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C .丙某的行为构成甲某的共犯D .丙某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4、下面选项中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 .小王(15 岁)偷拿了爷爷的数码相机,在二手市场以1500 元的价格售出,事发时,该钱款已经被小徐挥霍一空,对小徐可以不按犯罪处理B .中学生小强(15 周岁)在学校附近,拦截放学回家的低年级同学,使用军用皮带鞭打,强迫低年级学生交出少量财物。

对于小强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C .中学生小明(男, 15 周岁)在与小花(女, 13 周岁)谈恋爱的过程中发生了性关系,小花的家人得知此事遂到公安局报案,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小明强奸幼女的刑事责任。

对于小明,不认为是犯罪D .某公司职员甲某因为对领导不满,于是某天给“110”打电话,谎称其已经在该公司所在大楼多处安装了炸药,并且详细描述了炸药安放所在位置和炸药的爆炸威力。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解析(非法学)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解析(非法学)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解析(非法学)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单2017.1}1.下列关于不同法学流派的表述,正确的是A.自然法学派强调人定法高于自然法B.历史法学派主张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C.社会法学派倡导法学应当关注法律现实的多种面向D.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学应当研究法与道德的内在关系{单2017.2}2.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中华法系体现礼法结合的精神B.大陆法系是在德国民法典的基础上产生的C.英美法系是以美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为主导发展而来D.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各国法律的外在形式和本质特征{单2017.3}3.下列关于法律继承的理解,正确的是A.法律继承与法系的形成之间没有关系B.法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C.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相互继受和影响D.法律继承仅体现本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延续{单2017.4}4.甲影楼为乙拍摄婚纱照,后擅自将乙的婚纱照卖给丙杂志社做封面,乙得知后,与甲和丙交涉未果,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和丙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此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法院与乙的关系是诉讼法律关系B.法院甲、丙的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C.甲和乙在诉讼中的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D.甲和丙因照片使用产生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单2017.5}5.“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关于这句话,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人生而自由,因此自由与法律无关B.自由意味着人可以从事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C.法律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唯一的价值和目标D.若没有法律的保障和约定,自由便荡然无存{单2017.6}6.关于如何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保证公正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B.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院在裁判前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C.提升司法公信力升必须推进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D.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检察权、审判权与执行权高度统一{单2017.7}7.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伤。

2017法硕考研刑法罪名解析:援引法定刑之罪名分析

2017法硕考研刑法罪名解析:援引法定刑之罪名分析

2017法硕考研: 刑法罪名解析:援引法定刑之罪名分析要知道做题是最好的学习方式,错了才说明你有提高,正是通过错题来弥补你看指南和听辅导班的漏洞和不足。

法律硕士考试复习时需要考生进行自我强化训练的必要过程,我们愿协助考生共同前进,想正确的方向的前进。

援引法定刑之罪名分析一个刑法条文,如果既有罪状又有独立的法定刑,一般认为是规定了一个独立的罪名。

但在某些情况下,没有直接规定法定刑,而是规定了援引法定刑,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独立罪名,往往不易确认。

下面,我们分相异条文与相同条文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1.相异条文援引法定刑。

在某些情况下,刑法对此条文之罪援引彼条文之法定刑,这就是相异条文的援引法定刑。

这种法定刑,往往以依照某条处罚为语言特征,如果规定依照某条定罪处罚则不能视为援引法定刑,不是一个独立罪名。

例如新刑法第183条第1款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271 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人认为,本条第1款规定了虚假理赔罪,并指出:根据本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犯虚假理赔罪的,要依照本法第271 条即侵占罪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12〕这里,既说该行为构成虚假理赔罪,又说依照侵占罪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明显是矛盾的。

事实上,依照侵占罪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即意味着虚假理赔不是一个独立罪名,而应定侵占罪。

只有在依照某一条文处罚的情况下,本条之行为才是或可能是一个独立罪名,只不过借用其他条文的法定刑而已。

在此,值得研究的是新刑法第157条第1款之规定。

该条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没有规定依照本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那么武装掩护走私是否一个独立罪名呢?为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对走私罪的立法过程作一分析。

1979年刑法第116条与第118条是对走私罪的规定,其中并未涉及武装掩护走私的问题。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刑法部分试题一完整版及答案解析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刑法部分试题一完整版及答案解析

2017法硕专业基础课刑法部分试题一完整版及答案解析刑法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1.李某纠集刘某等6 人组成“小刀会”,自称会长,要求其他人竭尽全力为本会创造利益,刘某等人在两个月内盗窃4 次,杀死3 人,获得大量财物。

上述犯罪行为有的李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一次,对李某应如何处理() A. 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 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 、对其所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对其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2.甲在一超市买手机,挑选好以后,趁售货员不注意,将事先准备好的手机模型与真机调换,后以看不上样式而离去。

甲的这一行为属于() A .诈骗罪 B .盗窃罪 C .坑蒙拐骗 D .抢劫罪3. 甲为筹集资金盖房,一个月内先后偷盗营业款3 次,每次少则800 元,多则3000 元。

共计8900 元,甲的行为属于( ) A.继续犯 B. 惯犯 C.牵连犯 D. 连续犯4. 甲意图杀害乙,一日晚藏于乙家门外,从门缝中见一黑影,以为是乙,举枪便射,后得知打中的原来是乙院中的一根木桩。

则甲( ) A. 应负过失致死的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C. 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D.因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5. 甲乘坐我国民航,经过日本时与领座一乘客发生口角,争执中甲掏出随身携带的钢笔,猛地向该乘客刺去,遂将邻座刺死,甲的行为( ) A.适用日本刑法 B.适用中国刑法C.可适用中国刑法,也可适用日本刑法D.适用第三国刑法6. 甲、乙、丙3 人均是油漆工。

某日为某工厂车间地板刷油漆,中午休息时,甲说这油漆是否能燃烧,乙说我去试试,言罢便用火柴去点,结果引燃了油漆,将车间烧毁。

乙对车间烧毁的心理态度属于()A.意外事件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过失D.过于自信过失 7. 下列哪种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A.犯罪分子主动停止犯罪预备行为 B.犯罪分子认为时机不成熟而停止犯罪 C.盗窃他人财物后,又返还财物的D.犯罪分子自认为犯罪行为已实施完毕而自动停止犯罪 8. 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一定是首要分子 B .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 C .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D .首要分子一定是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9. 关于不作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不作为以特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 B.不作为同样具有原因力 C.不作为违反的是命令规范D.纯正的不作为犯,指行为人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10. 下列犯罪中,告诉才处理的是 ( ) A.非法拘禁罪 B.诽谤罪 C.遗弃罪 D.强迫职工劳动罪11. 某学校校长王某,对本校的危房进行了加固处理,后校舍在地震中突然倒塌,造成死亡9 人,重伤25人的严重后果,王某的行为已构成( ) A.不构成犯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玩忽职守罪D.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2.某村长郭某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多收建设费用,对上隐瞒实情,将多余款项据为己有。

2017法硕考研真题民法学简答和辨析题解析

2017法硕考研真题民法学简答和辨析题解析

2017法硕考研真题民法学简答和辨析题解析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今年大的题目,总体来讲体现了民法里传统的重点。

就简答题有两道题目,一道考民法里最最重要的、最最传统考点,表件代理的构成问题。

上课当中我们都提到了。

表件代理的构成要件。

民法理论上有一定难度,经过长期学习和复习,这个考点掌握得比较牢固了。

另外一道题目稍微偏一点点,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考前没有特别强调这个题目,这个题目本身从内容来讲不太适合出简答题,今年命题人把它设计成了简答题。

这个题目属于民法里传统重点,没有在考前针对这个考点从简答题角度进行准备,考场上临时发挥应付这样的题目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我们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了8种方式。

八种方式不能全部列出来,大部分都可以把它列出来。

第一类是损害预防类的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包括返还财产。

主要是损害预防类的责任方式。

另外一类主要适用于财产领域的,包括恢复原装、赔偿损失。

还有针对精神损害的方式,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名誉。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不属于民法里偏的考点,而是民法里传统重点。

这样的考点也是民法里的送分题目。

今年简答题出得比较友好的,是考生友好型简答题。

辨析题,今年对于很多考生来讲有点意外,考的不是传统重点而是2013年商标法里新增考点,未注册商标保护问题。

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学了民法以后知道这样的是错误的,未注册商标受保护,只是保护程度弱于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基本原则是自愿注册,即便未注册商标照样受法律保护。

他人如果抢注,被抢注可以撤销自己未注册商标的商标。

未注册商标也受保护。

假冒未注册商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样要赔偿,但是有可能基于正当理由被他人予以注册。

这时候允许别人申请注册商标。

总体来讲未注册商标问题两个角度把握。

第一个是照样受法律保护。

保护限度弱于注册商标。

这个考点民法里比较难的一个考点。

大家注意到最近几年我们的知识产权法部分出现了很多考题,每一年都有大题,包括简答、辨析题、案例分析之类的,可能会给知识产权相关,今年继续出现了有关知识产权的主观题,就是辨析题,未注册商标问题。

2017法律硕士考研 《宪法》法条真题解说(三)

2017法律硕士考研 《宪法》法条真题解说(三)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律硕士考研:《宪法》法条真题解说(三)「例题」(1998年试卷一第2题)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A 、科学研究自由B 、出版自由C 、文艺创作自由D 、欣赏自由[答案]B 「法条」重点法条 18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详解」这两条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其内容包括:受教育权(第46条),注意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只有本条规定的受教育和第42条规定的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是我国公民权利义务一致性的一个表现;文化权利(第47条),它包括: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文艺创作的权利、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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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I,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屡F猎户彳辰儿追捕潜殆卸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謝贮11港是为了实现刑迭的A.规制机就B窃障机能匚酚机能0补偿机能z-甲国公民赴己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科,般打中国藉乘音刘幕致耳重伤,曰国公民适用我II刑法的依掘杲A.尉管瑤圍HlB.保护辭原则CJBA^S原则D.普遍商原则3.T列邈顶中,构成奘1E不作为征罪的是乩甲埒三话不能巨理的母亲裁在霞礼外出数天致母亲M死B.乙C纳锐人)少樂纳F磐燉翱巨大目占回內税额的20唸c.丙(司凯・驾蠻寸,宫开公交车尊嫌位与乗害斗殿,造咸交通事故D. 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案容心脏病锲缭予庙救,该集客不治身亡収甲基幵人故參施的R忻为#与乙觎亡之I頤有刑;去上因果关系锂扎甲劝乙乘坐仪症汽车去山区旅存』乙旅行眄因汽车坠克死亡B.甲作狂驚咒与耳可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匸C.甲殴打乙致其區忻,乙在去医阮途中硕鬲搂丄坠落柯花誌砸丰死亡D.甲持卞棍对乙穽追不會,Z迫不得已毬八冰冷的河中因痉擊而瀝水兀匸5.用浬用水果刀住書钱三,却矢手将张二旁的至囚撞伤。

歯申懂册在我国刊決中屢于A. 因果关系错惧时:击错淇匚行为性灰错误6耳纹乙去倚笔记本电羸乙不載云筍但答应员责找销跟甲得手后將盗得知0台电脑交给乙Ztt 到经営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協的来路不明,就以丄网臥的价略收购了价值458叭的电热对此,下列说:去正确的是扎孔乙的行为构成盗窃址筑同犯罷出甲、乙丙鸽砂松成鈿谍的共同狠罪UZM诙欄資宙屈CW仏aWEnfiffl罪D.Z,丙的行为袍感掩师、隐購犯許M律罷鍛同犯罪儿下歹咲于罚金E懐述、苻討涸刊出规5:的是扎疋未成年判处朋釦不得由耳监护人垫勺乩是否判址気全,不虑考虑犯罷人的竖癖* 匚圃驅犯毘情节,康运判胡金繼嘟D对黑犯应当并处罚金8•甲皿期回赢J目瞌一畀将一女運行拉进小巷,女于却H:散幵我!坪決为男子欲厅神,逐冲上去,用砖快将畀亍打成轻处事石查明,i繰女系夭妻关筋事发G標于阻止女于回姐執甲的^为成豈扎事前防卫B泪想防卫匚正当防卫D•防卫过当£形燧^已不層于世当饰腮博政「椒和的是人危害盘共安全甸已罪势子艮視妣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匚■危害国尿安全的犯Ji分子暦内旋醱球D禍越凤刑的犯罪分子. . DEDECMS'fflLl1()•甲为涉嫌JM J说公安机•艾这抽后。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简2017.51}51.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51.(1)假释的撤销及处理: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②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③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刑法》第85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3)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

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简2017.52}5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5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共同特征:(1)侵犯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

少数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罪主体一般是自然人,但少数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

个别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答案及解析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答案及解析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A.属地管辖原则 B.保护管辖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B.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4. 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5.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

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A.因果关系错误 B. 打击错误 C. 行为性质错误 D. 意外事件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

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7.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A.对未成年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D.对累犯应当并处罚金8.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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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解析
法硕联考法条分析题
1.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及其含义。

(2)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价值。

(3)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成立条件。

(4)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法律效力。

2.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提存的概念和法律意义。

(2)提存需要具备的条件。

(3)提存的效力。

3.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2)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4.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2)请根据本条规定分析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

5.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
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善意”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2)请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分析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和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

6. 《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请根据该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抵押权的特征。

(2)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规定中“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和“优先受偿”?
(3)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抵押权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抵押权的公示方式?
7.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本人“追认”的效力?
(3)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善意”?
8.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对于放弃未到期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2)人民法院如何认定本条第1款中“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3)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规定?
9.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债务移转的概念及其种类。

(2)债务移转的构成要件。

(3)债务移转的法律效力。

10. 《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法定抵消的含义和成立条件。

(2)如何理解本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之规定?
(3)法定抵消的效力。

11.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

(2)试举例说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原因。

(3)试说明发生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

12. 《合同法结实(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法律制度?该制度的成立条件如何?
(2)本条中规定的“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与不可抗力、固有的商业风险有何区别?
(3)青回答本条规定的制度的法律效力。

13.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安全保障义务”、“管理者”、“组织者”的含义?
(2)根据本条规定分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3)根据本条规定分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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