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基本条件

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基本条件
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基本条件

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基本条件

一、概念及特点

农业文化遗产是指我国人民在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世代传承并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农业生产系统具有六个特点:一是活态性。历史悠久,至今仍然具有较强的生产与生态功能,是农民生计保障和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二是适应性。随着自然条件变化、社会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为了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在系统稳定基础上因地、因时地进行结构与功能的调整,充分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存智慧。三是复合性。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传统农业知识和技术,还包括那些历史悠久、结构合理的传统农业景观,以及独特的农业生物资源与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四是战略性。对于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解决贫困等重大问题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五是多功能性。兼具食品保障、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多种功能。六是濒危性。由于政策与技术原因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造成传统生产系统的变化具有不可逆性,会产生农业生物多样性减少、传统农业技术知识丧失以及农业生态环境退化等方面的风险。

二、基本条件

(一)历史性

1.历史起源:指系统所在地是有据可考的主要物种的原产地和相关技术的创造地,或者该系统的主要物种和相关技术在中国有过重大改进。

2.历史长度:指该系统以及所包含的物种、知识、技术、景观等在中国使用的时间至少有100年历史。

(二)系统性

1.物质与产品:指该系统的直接产品及其对于当地居民的食物安全、生计安全、原料供给、人类福祉方面的保障能力。基本要求:具有独具特色和显著地理特征的产品。

2.生态系统服务:指该系统在遗传资源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气候调节与适应、病虫草害控制、养分循环等方面的价值。基本要求:至少具备上述两项功能且作用明显。

3.知识与技术体系:指在生物资源利用、种植、养殖、水土管理、景观保持、产品加工、病虫草害防治、规避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的知识与技术,并对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以及科学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基本要求:知识与技术系统较完善,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

4.景观与美学:指能体现人与自然和谐演进的生存智慧,具有美轮美奂的视觉冲击力的景观生态特征,在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方面有较高价值。基本要求:有较高的美学价值和

一定的休闲农业发展潜力。

5.精神与文化:指该系统拥有文化多样性,在社会组织、精神、宗教信仰、哲学、生活和艺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文化传承与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具有较高价值。基本要求:具有较为丰富的文化多样性。

(三)持续性

1.自然适应:指该系统通过自身调节机制所表现出的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影响的恢复能力。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恢复能力。

2.人文发展:指该系统通过其多功能特性表现出的在食物、就业、增收等方面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的能力。基本要求:能够保障区域内基本生计安全。

(四)濒危性

1.变化趋势:指该系统过去50年来的变化情况与未来趋势,包括物种丰富程度、传统技术使用程度、景观稳定性以及文化表现形式的丰富程度。基本要求:丰富程度处于下降趋势。

2.胁迫因素:指影响该系统健康维持的主要因素(如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生物入侵等自然因素和城市化、工业化、农业新技术、外来文化等人文因素)的多少和强度。基本要求:受到多种因素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83号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7月30日农业部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5年8月28日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促进农业文化传承、农业生态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我国人民在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世代传承并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的农业生产系统,包括由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由农业部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第三条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应当遵循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方针,坚持动态保护、协调发展、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认定并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国范围内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工作,省级以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搞层层认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的申报、检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农业部支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研

究、技术推广和科普宣传活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通过科研、捐赠、公益活动等方式参与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历史传承至今仍具有较强的生产功能,为当地农业生产、居民收入和社会福祉提供保障;

(二)蕴涵资源利用、农业生产或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传统知识和技术,具有多种生态功能与景观价值;

(三)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蕴含劳动人民智慧,具有较高的文化传承价值;

(四)面临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生物入侵等自然因素和城镇化、农业新技术、外来文化等人文因素的负面影响,存在着消亡风险。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每两年认定一批,具体认定条件由农业部制定和发布。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具体认定条件,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申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应当得到遗产所在地居民的普遍支持,完成基本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保护与发展规划;

(三)管理制度;

(四)图片和影像资料;

(五)所在地县或市(地)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承诺函。

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还应当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第八条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由所在地县或市(地)级人民政府提出,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农业部。

跨两个以上县、市(地)级行政区域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由相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联合申报。

第九条农业部组织专家按照认定标准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经公示后,列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并公布。

第十条已列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的,可以由遗产所在地县、市(地)级人民政府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农业部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要求审查后择优推荐。

经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由农业部列入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并公布。

第三章保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县、市(地)级人

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根据保护要求,积极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一)将保护与发展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遗产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通过补贴、补偿等方式保障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农民能够从遗产保护中获得合理的经济收益;

(三)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遗产标志。

遗产标志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遗产的名称;

(二)遗产的标识;

(三)遗产认定机构名称和认定时间;

(四)遗产的相关说明。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标识由农业部公布。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标识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

第十三条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应当在适宜地点设立遗产展示厅,宣传遗产概念内涵、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名特产品、传统技术、景观资源、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等。

第十四条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遗产不被破坏,基本功能、范围和界线不被改变。

遗产基本功能、范围和界线确需调整的,由遗产所在地

县、市(地)级人民政府按照原申报程序提出。

第十五条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应当通过展览展示、教育培训、大众传媒等手段,宣传、普及遗产知识,提高公众遗产保护意识与文化自豪感。

第十六条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应当建立遗产动态监测信息系统,监测遗产所在地农业资源、文化、知识、技术、环境等现状,并制作、保存档案。

第十七条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农业部提交遗产保护工作年度报告。

遗产保护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年度遗产保护工作情况;

(二)遗产所在地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变化情况;

(三)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遗产保护工作年度报告,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第十八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报告。

第四章利用与发展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鼓励和支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农民通过挖掘遗产的生产、生态和文化价值、发展休闲农业等方式增加收入,积极拓展遗产功能,促进遗产所在地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十条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要求,并与遗产的历史、文化、景观和生态属性相协调,不得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农业资源和遗产传承造成破坏。

第二十一条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应当尊重遗产所在地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广泛吸收农民参与,建立以农民为核心的多方参与和惠益共享机制。

第二十二条遗产所在地的生态文化型农产品开发、休闲农业发展等商业经营活动以及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公益活动,经遗产所在地县、市(地)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授权,可以使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标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遗产所在地相关农产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支持遗产地发展休闲农业、建设美丽乡村和美丽田园等,促进遗产所在地农民就业增收。

第二十四条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应当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配合联合国粮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扩大遗产的社会影响。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遗产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并开展不定期的检查评估。

第二十六条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遗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应当及时组织整改:(一)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农业景观、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相关生物多样性严重减少的;

(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农业种质资源严重缩减,农业耕作制度发生颠覆性变化的;

(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农业民俗、本土知识和适应性技术等农业文化传承遭到严重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受到严重破坏并产生不可逆后果的,或者遗产所在地因资源环境发生改变提出不宜继续作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由农业部撤销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撤销,由农业部提请联合国粮农组织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农业(畜牧、渔业、果业)等行政主管单位(盖章):

12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41号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或者保护规划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遗产,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修改保护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定。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_生态农业发展的新契机_李文华

中国生态农业学报 2012年6月 第20卷 第6期 Chinese Journal of Eco-Agriculture, Jun. 2012, 20(6): 663 667 * 国家环保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01009020)资助 李文华(1932—), 男, 中国工程院院士/研究员, 博士, 主要从事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研究。E-mail: liwh@https://www.360docs.net/doc/5c8583946.html, DOI: 10.3724/SP.J.1011.2012.00663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生态农业发展的新契机* 李文华 刘某承 闵庆文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北京 100101) 摘 要 农业发展在通过科学技术进步和土地集约化利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 也造成了生态与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与之对应的是一些传统地区的传统农耕方式在适应气候变化、供给生态系统服务、保护环境、提供多种产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人类逐渐认识到保护这些传统的农业技术以及重要的生物资源和独具特色的农业景观的重要性。经过近30年的实践和发展, 中国生态农业发展进入瓶颈期。而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 不仅为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保留了杰出的农业景观, 维持了可恢复的生态系统, 传承了高价值的传统知识和文化活动, 同时也保存了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农业生物多样性, 为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的多功能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最后本文从生产功能、生态功能及文化功能角度对生态农业多功能发展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生态农业 农业文化遗产 多功能农业 中图分类号: X17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3990(2012)06-0663-05 Agri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new opportunity for developing eco-agriculture LI Wen-Hua, LIU Mou-Cheng, MIN Qing-Wen (Institute of Geographical Sciences and Natural Resources Research,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101, China) Abstract Due to advance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land, significant agricultural achievements have been attained at the expense certain eco-agricultural and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t has also been noted that some traditional farming methods are uniquely advantageous in the adaptation to climate change, ecosystem services suppl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umans have realized the importance of protecting traditional agro-technologies, bio-resources and unique agro-landscapes. After nearly 30 years of practice and development, China’s eco-agriculture has achieved remarkable results. However, current eco-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was not entirely satisfactory mainly due to the following two reasons: 1) lack of further research and accountability on agro-ecosystem services functions; and 2) difficulty in obtaining remarkable economic benefits driven by lack of market-oriented guidance, scale management, specialized production and brand popularization of tradi-tional autarkic peasant economy. At present, the development of present societies was not only new but also led to numerous new problems. The practice of agricultural heritage widened new visions and provided new resolutions to emerging issues. To promot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eco-agriculture, it was necessary to look for new understandings of multi-functional agriculture in relation to production, ecology and culture. Key words Eco-agriculture,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 Multifunctional agriculture (Received Feb. 25, 2012; accepted Mar. 29, 2012) 中国农业发展拥有独特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传统经验。独特的自然条件为发展特色农业模式提供了基础, 丰富的传统经验中蕴涵着值得今天借鉴的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意识[1]。随着当前建立在以 消耗大量资源和能源基础上的现代化农业造成了一些严重的弊端, 并引发了一系列具有全球特点的生态与环境问题[2]。而与之对应的是一些传统地区的传统农耕方式在适应气候变化、供给生态系统服务、

中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对比与启示

中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对比与启示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们所创造的智慧和经验的结晶,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代表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命历程,蕴涵着民族特有的精神机制、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中国,是一个拥有5000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历史的长河中,蕴含着诸如此类的历史文化遗产,一直引领着我们探索与发掘未知的未来。经历的众多的沧桑岁月、历史波折,在近30多年来,中国经济突飞猛进,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强国。经济是发展了,可回顾这30多年,我们忽略多少文化遗产方面保护,造成了多少文化遗产的流失。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社会现代化进程加速前进,对文化遗产冲击日益加剧。传统社会的现代性转变造成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尖锐矛盾,加上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样性下的外来文化侵蚀,中国自身的文化遗产显得举步维艰。但与此同时,现代性自觉也促进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2005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推动了我国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进程。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文化遗产的概念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说,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发挥了重大作用,取得了重要成就。文化遗产保护较好地传承和发展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增强了民族团结和凝聚力;文化遗产保护进一步增强了人们的责任意识,唤起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行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只重视眼前开发,不重视长远保护;只重视经济效益,不重视文化内涵等,出现了明显的短期行为和一些违规行为。 就如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申请,各地政府是各出奇招,目的不在于保护,而是引资和开发,结果“申遗”失去了其最本质的意义,变得腐化麻木。随着南岳大庙门票依靠“申遗”涨价后,丹霞山在申遗成功后,也同样打出涨价的大旗。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山西平遥古城,也举行了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拟将古城门票价格由一百元调整到一百二十五元。如此道来,“申遗热”的本质其实是“经济热”,地方政府企图用旅游业来提高当地知名度来带动经济,而不是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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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心意六合拳 所属地区:河南·漯河·临颖县 分享到新浪微博心意六合拳 心意六合拳是我国传统的内家拳之一,是中华武术的瑰宝。明末清初,河南洛阳马学礼遇一隐士传授此拳,其得艺弟子马三元是漯河市临颖县繁城镇人氏,数百年来此拳世代相传。后来流传国内外的形意拳和意拳都是由心意六合拳衍变而成。 心意六合拳的内容有:心意把、十大形、四把捶、六合刀、六合枪组成。其中心意把是由十个动作组成一个动作为一把;十大形是模仿十种动物(龙、虎、猴、马、鸡、燕、鹞、蛇、熊、鹰)的真意内涵,一个动作为一形。 心意六合拳的特点是动作简单,内涵丰富,集养生健身,技击为一体,小孩、成年人、老年人都可习练受益,通过锻炼使人体全身内外达到高度协调配合。 心意六合拳的练法有定式和动式两种。定式是在静止状态下,规范动作,掌握要求,增强肌肉力量;动式是在定式的基础上,做运动练习,在快速运动的情况下,仍能掌握要领要求,达到“心与意合,意与气合,气与力合,手与足合,肘与膝合,肩与胯合”,最后在千变万化的动态情况下,仍能作到周身内外紧密配合,发放自如。 心意六合拳的动作快而刚猛,柔中有刚,刚柔相济,技击性强,数百年来被拳家视若珍宝。1991年,日本组团到河南学习此拳,省体委聘吕瑞芳老师负责传授,日本代表团回国后,在日本杂志上刊登专辑,封面上打出“心意六合拳中国武术之核心”的字样,可见此拳的重要价值。 近年来,漯河市举办了三百年来的首次全国心意六合拳研讨会和两次影响很大的邀请赛,通过交流,打破了数百年的保闭局面,并且在我市成立了“心意六合拳研究会”,把心意六合拳的理论、拳术套路和器械套路整理成书,由“中华武术展现工程”制作面向全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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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比较与解读(一) 摘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理解一直是学界较为关注的论题,本文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务院颁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人手,对其原初含义和本土化流变进行了解读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引入汉语语境,纳入学界已有的概念体系进行比较分析,为实现其在汉语语境中的有效性做出了一定的探索。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解读;比较 自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了文化研究的热点,但从学界的现状来看,理论准备很不充分。“所谓理论准备不足,表现在:我们的文化学研究起步较迟,即没有建立和形成我们自己的基本观念和理论体系。”理论体系的建立必须以对概念的准确理解为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导言:外生性概念的内在困境 按照一般的学术路径,一个概念的提出,是在对概念的内涵充分明确之后。而相对于国内学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一权威机构通过《公约》公布并作出了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从这个角度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中国学术界自生的概念,而是来自非学术路径的一个外在的规定性概念,所以,它在汉语语境中缺乏天然的学术土壤。 从表面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出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官方中文本,似乎是一个应当在汉语语境中可以直接明确其内涵的名词。按照汉语的构词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偏正结构的名词,可以分为两部分:“非物质”和“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我国学界较为习用的名词之一,在汉语中的理解不存在较大的分歧;难点在于对“非物质”的理解。“非物质”作为一个形容词词根,修饰和限定“文化遗产”。从词语属性上讲,“非物质”在此处是和“物质”相对应的否定性词根,其完整形态应是“非物质的”。进一步分析,“非物质的”即形容词词根“物质的”加上否定性前缀“非”,构成了否定的内容。从本质上讲,这样的构词方法并非纯正的汉语构词法,而是英语的构词方法之一。 按照一般的理解,“非物质”是对“物质”的全称否定,而在汉语中处理对立、全称否定关系的时候,很少用否定性词根来构词,而是选取一个反义词来表达。就此处而言,“物质”的反义词,在汉语中就应当是“精神”或“意识”,而不是“非物质”。所以有学者在初次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时,认为“所谓‘非物质文化’也就是精神文化”2]。我们必须注意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原生性的汉语概念,它产生于汉语语境之外,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个外在性规定,在现有的汉语概念体系中无法使对之的解读达到圆满和自足。虽然在汉语语境中,以上两种理解都有其合理性,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偏离和缺失。 再者,中文是联合国的工作语言之一,《公约》的官方中文本和英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有学者拘泥于中英文本之间的差异,强调翻译准确性的问题。其实中文本并非英文本的翻译文本,而应当是同时发布的文本之一,文本差异并非翻译的问题,而是在两种语境中表达的异同问题。但由于英语的强势地位,其思维方式通过中文本产生一定的影响也不能完全避免,所以我们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是英语思维影响下的汉语产物,它虽然用汉语方式表达出来,其本质却是一个外来词,不能从字面上就得出其完整含义,需要我们结合《公约》对之作出的界定,并将其纳入自身的概念体系,才能对其明确定位,在必要的时候,甚至可能对其进行一定的修正。 二、《公约》的界定及解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

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完善

2011年第10期山东社会科学No.10 总第194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4 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完善探析 张传伟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存在着现实的矛盾和冲突。在国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漠的背景下,城市化进程加快、过度旅游开发、管理不当,都加剧了对文化遗产 的破坏。我国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法律体系存在缺陷。从文化遗产保护视角,应确立工程立 项文化遗产评估先行程序,确立文物保护经费的政府责任,组建文化稽查警察队伍。从制裁 破坏文化遗产违法犯罪行为的视角,应强化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负直接或领导责任的国家工 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法人违法犯罪,在进行刑事、行政责任追究的同时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 任。严密破坏文化遗产犯罪的刑事法网。 [关键词]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1]10-0081-04 文化遗产是人类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它携带着历史情感、国家和民族的象征及信仰,巩固了个人、民族和国家的文化认同。①近几年,我国不少地方为了经济利益屡屡上演毁坏、甚至灭失文化遗产的悲剧,悲剧制造者大多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形成了破坏文化遗产的恶性循环怪圈。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着现实矛盾,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应由法律做出公正的平衡。 一、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存在着矛盾与冲突 (一)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表现 本文中所称文化遗产,主要指的是物质文化遗产,它是某个历史时期人类文明的见证,蕴含了丰富的文化底蕴,具有不可再生性。历史遗留下的建筑空间环境,是一种特殊的文化载体,它们凝固与浓缩了当时的文化,并以物质的形态进行展示,是文化传统与特色的继承。具有丰富、珍贵的科学文化价值和教育美学价值。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受城镇集聚效应的影响、建设土地问题控制和交通成本递增现象的制约,城市发展逐渐将目光放在旧城改造上。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往往容易导致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旧城改造、道路修建等工程建设越来越多出现由房地产开发商介入的办法来平衡资金不足,工程建设正对文化遗产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甚至是整个历史风貌逐渐被蚕食。③(二)以大拆大建为主要标志的城市化对文化遗产破坏的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民众在享受现代城市文明的同时,也付出了文化遗产被毁坏的代价。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中国人民大学演讲时说:旧城改造和危旧房改造直接造成历史性城市文化空间的破坏、历史文脉的割裂、社区邻里的解体,最终导致城市记忆的消失。④诚哉,斯言!2008年,安徽泗县将有900余年历史的释迦寺卖掉从事房产开发,释迦寺被毁。江苏镇江千年粮仓被强拆也因具有官方背 收稿日期:2011-04-12 作者简介:张传伟,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是山东省软科学项目“文物古迹保护与开发利用法律规制研究”(2009RKB430)的阶段性成果。 ①庄孔韶:《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与实践的思考》,《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②陈宁、周炳中:《城市化进程下的旧城改造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济论坛》2007年第1期。 ③高耸、姚亦峰:《历史文物古迹保护与城市更新关系的研究———以南京内秦淮地区为例》,《安徽农业科学》2007年第32期。 ④荆楠:《文学节系列讲座之五:城市化进程与文化遗产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网站,2011年4月1日。 18

农业文化的基本特征-赵建

农业文化的基本特征-赵建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课程名称:乡村传播学 论文题目:农业文化的基本特征 学生姓名 赵健 专 业 公共管理 层 次 专升本 批 次 141 学 号 w310211141009 学习中心 310211 2015年 6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此表由评阅人填写 评价项 目 满分 得分 总分 教师签字 论点、论文编号: K0263

目录 1、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研究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国内研究现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1 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2 保护弘扬中华文化的重要内容. 错 误!未定义书签。 1.3.3 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 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4 丰富休闲农业发展资源,促进农民 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错误!未定义书签。 2、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对传统农业耕作技术与经验实施有效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对传统农业生产工具实施全面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对传统农业生产制度实施有效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对传统农耕信仰等实施综合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 对当地有农作物品种实施有效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注意的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对传统农业文化遗产要抱有更加宽容的态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农业文化遗产有广义和侠义两个概念............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打破陈旧观念彻底澄清传统文化落后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三农”发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有利于传承农耕文明,拓展农业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有利于保护农村生态,建设美丽乡村............... 错误!未定义书签。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解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解读 一、什么是文化遗产? 答:(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成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工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二、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三、什么是自然遗产? 答:(1)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2)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

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态区; (3)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四、我国政府哪一年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答:2004年8月,我国政府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全球批准为数不多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哪些内容?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同特征是什么? 答:非物质性特征,生态性特征和“活态”性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

一、职能简介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11年12月31日经省编委(豫编办[2011]104号)文件批准在河南省群众艺术馆正式挂牌成立,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二)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名录申报及数据库建设。(四)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交流、业务培训等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2009年1月经自治区编办批准成立,2009年3月正式挂牌,为自治区文化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中心设四个部室,编制25人。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承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 2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通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研究、整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传承草原文明,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大区;为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的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为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3职责 拟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制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具体组织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跟踪检查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类世界遗产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区基层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和管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资料库等。4各部室职责 按照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艺术干部学校组建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的批复》规定:非遗中心内4个科级机构,为办公室、培训部、业务部、技术部,各部室职责如下: 办公室: 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各部门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人事、劳资管理以及年度考核工作; 三、内设财务室,负责财务管理和日常报销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做好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 五、负责印章的使用管理,做好文件的发放、登记、传递、催办、立卷、归档、等工作及保密工作; 六、负责文件的上传下达、编制工作简报、年度总结、工作计划,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发展与挑战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发展与挑战 朱兵 当前,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全球科技经济的迅速发展,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在不断深化。文化遗产保护在今天愈来愈成为一个浪潮。出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对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就是说,在经济、科技全球化日益严重的今天,文化遗产对一个国家、民族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对保持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这种重要性远远超过了传统意义上对文化遗产的认识。这种重要性除了体现在一般的文化意义上外,还体现在政治、经济、民族、国家文化主权等等方面。文化的问题、文化遗产的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为全球所关注。 第二个特点就是对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和范围的认识在不断扩大,保护的程度在不断加深。用今天的观念看,在文化遗产的范畴中,主要包括物质和非物质遗产(或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两大类。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人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围绕着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或有形文化遗产)来进行的。就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而言,保护对象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标准也在不断更新。从我国来说,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从对重要的、单个的文物古迹的保护扩展到对文物古迹周边环境保护,又扩展到对以某个历史建筑群为主体的历史街区、村镇、城市的保护。近些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因此,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已经突破了传统范畴。

第三个特点是随着保护对象的多元化,保护对象的价值标准和保护方式也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向。历史年代再也不是一个绝对尺度。“保护”一词的内涵不断扩充,它不再仅仅被理解为是对物质形态的“保存”,还包括研究、利用、宣传、传承与弘扬。其意义除了“保存”本身之外,更多地体现在与当代社会发展、文化建设等等的相互关系之中,并成为国家、民族现实生活、生存方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上述这些变化可以说既是全球也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具体缩影。 一、我国文化遗产法律制度的立法特点和构成 我国文化遗产法律制度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的形成和特点与我国的立法体制密切相关。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单一制国家,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又很不平衡,因此,既要保证国家权利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同时又照顾各地不同的需要,确立了我国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它包括了具有不同层次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区条例、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对这种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为保证法制的统一,明确规定了不同层次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宪法的效力高于一切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同时,立法机关还实行立法监督制度,上级立法机关有权撤销不适当的法规规章。 我国文化遗产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宪法和其他基本法所确立的原则之上的,这些原则包括国家保护文化遗产的原则,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各民族

关于某文化遗产保护地调研报告材料

关于安阳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调查报告 姓名任飞 学号4052014007 专业信息安全 单位四院四营

关于安阳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调查报告 摘要: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历史上无数闪亮的瑰宝,那么面临着时代的发展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到底怎样呢,政府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需要做些什么工作呢,安阳又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文化古都,有着各式各样的文化遗产,对于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本论文通过对安阳文化遗产的现阶段保护情况,分析了公民在本地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公民对政府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是否起到了相应的作用,同时也通过问卷调查询问群众认为应该开展怎样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调查对安阳本地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以及积极的倡导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为安阳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安阳市文化遗产保护 调查目的 了解安阳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以后发展的对策。 调查对象 安阳市民、学生、社会群众等。 调查方法 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实地考察等方法。

通过对市民、学生及社会群众进行抽样调查的方法来分析安阳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的了解、及今后的对策等。结果表明只有3%的对本地区文化遗产较了解,只有26%分人会积极主动去参加一些文化保护的活动,为文化遗产保护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一、安阳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河南省安阳市位于河南省最北部,名列中国八大古都之列,是其中最悠久的古都。安阳殷墟在2006年已经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另外,在十一五期间全国100处大遗址名单的三杨庄汉代村落遗址,隋唐著名的瓦岗寨起义地,岳飞故里等许多文化遗产都坐落于安阳。2009年11月16日,中国文字博物馆在安阳正式开馆,这不仅体现了安阳地区作为中国文字之乡的地位,更为安阳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打开了一个新的窗口。同年,魏王曹操墓在安阳被发现同样也为安阳作为一个文明古城的地位做出了巨大贡献。另外,著名的大禹治水,文王演易,苏秦拜相,岳母刺字等历史故事都发生在这里。安阳文物古迹较多,境内共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2处 作为一个保存了整个中国历史记录的地区,安阳不仅有着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还有这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地方文化。安阳是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归属 关于“非遗”,往往侧重于个别少数民族的、特别是濒临消亡的人口基数小的民族文化的抢救,这当然是“非遗”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能不能突破个别民族、局部区域、特定时间、某个行业的“非遗”,在中华民族的宏大叙事中,去发掘对56个民族的大家庭成员有普遍影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普遍覆盖,不分男女、贫富、行业、信仰等差别在全社会广泛适应的“非遗”呢? “非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突出的是非物质的属性,更多的是强调不依赖于物质形态而存在的品质。但在物欲横流、精神空间被严重挤压的当今社会,“非遗”同样不可避免地在申报过程中被不同程度地物化。如何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度物化包装的态势、突破物质形态的藩篱和局限、保持“非遗”的非物质特征,是尊重本民族祖先留下的遗产的必要态度。 “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 “非遗”,都有着浓厚的文以化人的礼乐作用,大部分是先辈在劳动、生活中产生的对忧乐、生死、婚配、祖先、自然、天地的敬畏与态度的表达,是满足人的自然需求、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活态文化。其实用性,也表现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但现实保护中,我们对遗产的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单雯翔 摘要: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发布,加快了我国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进程。本文系统地归纳了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与实践过程,主要包括早期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新中国成立后多层次文物保护体系的建立和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扩展与实践。 关键词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护 进入21世纪,面对蒸蒸日上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们开始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概念不断扩大,保护理念也不断深化。今天,文化遗产保护已不再是单纯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是更多地立足于对自然生态环境、历史变迁轨迹、人的内心世界的尊重。因此,重新认识人类社会复合系统中的文化遗产保护,是新的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任务所在。 1、早期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 我国素有保护古代遗物的悠久传统,正像商周时期的青铜器上常见铭文“子子孙孙永保用”所表达的理念,人们存祈愿江山社稷世代相传的同时,对前朝的珍贵器物,也有了妥善保存、永续利用的愿望。商周时期,皇室、贵族宗庙内“多名器重宝”,保存着为数不少的青铜器、玉器以及其他前朝的遗物。汉代皇室收藏亦十分丰富,“创置秘阁,以聚图书”,其中既有典籍,也有绘画。但是,长期以来统治阶层只是将这些器物看做赋予其政权合法性的某种依据,或仅为满足个人私好。唐代文化鼎盛,从此时的诗句“每著新衣看药灶,多收古器存书楼”(张籍《赠王秘书》)、“唯爱图书兼古器,在官犹自未离贫”(朱庆余《寄刘少府》)中可以看,当时文人雅士即热衷于收藏和鉴赏前朝器物。宋代文化再兴,被视为中国考古学前身的金石学,即形成于北宋时期,主要是以肯铜器和石刻为主要对象,进行比较系统的分类、著录并加以考证和研究。北宋曾巩的《金石录》最早使用“金石”一词,之后,吕大临的《考古图》及《释文》是现存最早而较有系统的古代器物图录;赵明诚的《金石录》著录金石拓木已多达两千种。至南宋,无论是钱币、玺印、铜镜,还是画像石、砖瓦等物均有著录。于是,金石学开始在我国成为专门之学,为研究五代以前,尤其是研究商周秦汉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文物”一词在我国出现较早,最早见于战国初期成书的《左传》。《左传·恒公二年》中有“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的记载。在《后汉书·南匈奴传》中亦有“制衣裳,备义物”的记载,但是从文献记载中可以了解到,“文物”在当时主要是指礼乐典章制度,与现代的“文物”基本是不同的概念。但是到了唐代,杜牧诗:“六朝文物草连天,天淡云闲今古同”,其中所称“文物”即指前代的遗物,其含义已接近于现代所认识文物的概念。从宋代开始,往往将前朝器物统称之为“古器物”或“古物”。在民间,明代和清代初期比较普遍使用“古董”或“骨董”,到清代乾隆年间又有了“古玩”一词。 “文物”准确概念的产生是近代科学兴起与发展的结果。诞生于近代西方的考古学,尝试用科学发掘和断代的办法获取古代遗存,并将那些古代遗存变成科学地复原人类历史和文化的工具,这些古代遗存也就有了“文物”这一具有全新内涵和意义的词汇。在我国,20世纪初通过对古代遗存发掘和研究,而重建古代历史的现代考古学出现,才带来了现代意义上的“文物”的概念。这一概念改变了人们对待古代遗存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对待古代遗存价值的认识也更多地从“物质”转到了“文化”。

农业文化遗与文化的基本特征

农业文化遗与文化的基本特征 摘要:随着城镇化的加快以及现代农业技术的大规模推广,传统的农耕技术的使用正在萎缩,农业文化遗产也面临消失的危险。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我们在寻求发展的同时不该忘记老祖宗留下的那些文化,那些“根”。可是面对发展的诱惑,我们又该如何驻守传统?在现阶段我们追求高产高效的农业推广模式中,我们应该如何尽自己的一份心,一份力来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字:农业推广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 近年来,文化遗产保护中农业文化的的重要性已经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欧盟等主要国际组织的关注。已经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与农业文化有关的遗产项目主要有:菲律宾安第斯山脉上的稻米梯田、荷兰的金德代客一埃尔斯豪特的风车系统、法国圣艾米利昂葡萄园、法国的卢瓦尔河谷、瑞典的奥兰南部农业景观、古巴东南最早的咖啡种植园考古景观、葡萄牙的阿尔托杜劳葡萄酒地区、匈牙利的托考伊葡萄酒产区历史文化景观、德国莱茵河上游中部河谷、葡萄牙的皮克岛酒庄文化景观等。过近10年的努力,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推动下, 国际社会已经兴起了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热潮。我国政府部门和学术界最早参与了该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现代生态农业、多功能农业和可持续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现在的农业推广中似乎没有真正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表示重视,我们应当将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放在同一位置进行考量,使得文化不消失,经济也发展。 一.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 1.1国际通用概念 农业文化遗产能够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和保护,除了它具有价值突出、原真性和不可再生性等世界文化遗产的一般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特性。首先,它不仅是继承下来的作为人类共同财富的文化形态,而且是一种经济社会生产方式;其次,充分体现了系统要素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再次,在这类系统中,人(农民)的参与是十分重要的,可以说,没有农民就没有遗产的存在。根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定义,农业文化遗产是指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些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1.2我国的概念 我国农耕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文明立足传承之根基。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生息发展中,凭借着独特多样的自然条件和勤劳与智慧,创造了种类繁多、特色明显、经济与生态价值高度统一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目前,已经被列为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有: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陕西佳县古枣园、云南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新、新疆吐鲁番坎儿井农业系统等十九中特色的农业文化。第二批的国家重要文化遗产发掘工作正在进行中。我国的农

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分类探析

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分类探析 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分类探析 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分类探析王云霞(中国人民大学法法学院,北京100872)摘要: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各界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关注,文化遗产概念的不确定性问题日益凸显.为学界和实务界带来不少困惑,也在很大程度上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造成制约和障碍。本文以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文件的规定为依据,适当关照文化遗产保护实践问题,对文化遗产及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与辨析,廓清了文化遗产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并对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解读。关键词:文化遗产;概念;分类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xx)11-0005-05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各界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关注,文化遗产概念的不确定性问题日益凸显,为学界和实务界带来不少困惑,也在很大程度上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造成制约和障碍。本文以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文件的规定为依据,适当关照文化遗产保护实践问题,对文化遗产及相关概念进行比较与辨析,廓清文化遗产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解读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及其相互关系,以期对文化遗产学和文化遗产法学学科建设及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有所裨益。一、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是一个很不容易界定的词汇。作为一个普通词汇,它通常是指某个民族、国家或群体在社

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这种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代代相传,构成了该民族、国家或群体区别于其他民族、国家或群体的重要文化特征。在汉语中,“文化遗产”是个常用词汇,比如人们常说,“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的优秀文化遗产。”胡适先生1933年在芝加哥大学所作的题为“中国的文艺复兴”的著名演讲中,也提到:“这场新的运动(指五四新文化运动)却是那些懂得他们的文化遗产而且试图用新的现代历史批评和探索方法来研究这个遗产的人来领导的。”在这里,“文化遗产”基本等同于“文化传统”。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遗产”也可以简称为“遗产”,就像“文化传统”也经常简化为“传统”一样。在英语中,“heritage”一词也是指“国家或社会长期形成的历史、传统和特色”,与“传统”几乎同义。作为一个法律词汇,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文化遗产” 的出现都只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至今缺乏统一的界定,不同的法律文件对该词的概念常有不同的界定,甚至称呼都不太固定。从国际法律文件看,最初使用的不是“文化遗产”,而是“文化财产”(cultural property)。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期的相关公约中,如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以下简称1954年“海牙公约”),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公约>,用的都是“文化财产”。虽然在公约内容中也偶尔出现“文化遗产”一词,但只具有抽象的意义而无具体的法律意义.如 1954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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