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临时)国籍/抵押权/光船租赁/烟囱标志/公司旗注销登记,请予核准。
申请人申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船舶所有人/出租人名称(盖章)
船舶承租人名称(盖章)
船舶抵押权人名称:(盖章)
船舶所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船舶抵押权人名称、地址,承租人名称、地址:无抵押、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可不填该项。
船舶交易流程
船舶交易流程一、船舶转让申请船舶转让方需提交如下要件,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未注明原件的,复印件也可。
下同)。
(1)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2)船舶国籍证书;(3)船舶检验证书;(4)船舶所有人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若船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还需提交船舶经营人法人营业执照。
(5)国资船舶还须提交同意出售的售船批文;(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船舶转让申请审查上海航运交易所对所提交的船舶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材料要件齐全的转让船舶予以登记,对缺少要件的转让船舶不予登记,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资料名称。
三、船舶交易服务根据船舶转让方的要求,开展相关的船舶交易服务:1、交易挂牌交易信息通过全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中华船舶交易网)、航交所电子显示屏等对外公开挂牌,向社会发布船舶转让信息。
挂牌内容以《船舶转让申请书》记载内容为主。
2、受让申请受理意向受让方向上海航运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并填写《船舶受让申请书》:(1)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船舶交易委托合同》。
依据船舶转让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船舶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3、确定受让方挂牌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招投标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转让方要求进行下个周期的挂牌或摘牌。
4、签订交易合同船舶卖出方和受让方可选择船舶交易范本合同或其他合同,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签订《船舶交易合同》,并留存上海航运交易所一套正本合同。
四、交易公示按有关规定需要公示的船舶在全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上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自愿申请公示的船舶公示时间可自行确定。
公示期间,社会反映船舶转让信息有疑义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的,交易服务机构负责对该船舶转让信息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通报海事/航运管理部门及相关方。
船舶注销流程
船舶注销流程船舶注销是指将船舶的登记状态从有效状态变更为无效状态的行为。
船舶注销流程是船舶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船舶的法律地位、航行权利和船舶所有权等重要问题。
下面将介绍船舶注销的详细流程。
首先,进行船舶注销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船舶注销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和准备相关材料。
首先要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符合注销条件。
同时,需要准备好船舶的相关证件、登记簿册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其次,办理船舶注销申请。
船舶注销申请是船舶注销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正式的注销申请,同时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在递交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接着,进行注销审批和公告程序。
一旦收到船舶注销申请,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包括对船舶资料的核实和审查,以及对申请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核。
同时,还需要进行公告程序,公告注销消息,接受公众监督。
然后,进行船舶注销登记。
经过审批和公告程序后,如果符合注销条件,相关部门将对船舶进行注销登记。
在登记过程中,需要填写注销登记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最后,领取注销证书。
在完成注销登记后,申请人可以向相关部门领取船舶注销证书。
注销证书是船舶注销的最终凭证,也是船舶注销流程的最后一步。
在整个船舶注销流程中,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同时,需要耐心等待审批程序和公告程序的完成,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只有在完成了所有的流程和手续后,才能顺利取得船舶注销证书,完成船舶注销流程。
总的来说,船舶注销流程是一个复杂而又严谨的程序,需要申请人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流程办理。
只有在严格遵守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完成船舶注销流程,取得注销证书,确保船舶的合法地位和所有权。
船舶外籍注销申请书模板
船舶外籍注销申请书模板如下:尊敬的XX海事局:您好!我司拥有一艘外籍船舶(船舶国籍:XX,船舶名称:XX,船舶编号:XX),现因业务调整,决定将该船舶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特此申请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手续。
为确保船舶注销过程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船舶基本信息1. 船舶名称:XX2. 船舶国籍:XX3. 船舶类型:XX4. 船舶吨位:XX5. 船舶建造年份:XX6. 船舶现状:营运中二、注销理由1. 业务调整: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我司决定调整船舶经营策略,不再继续运营该外籍船舶。
2. 成本考虑:鉴于外籍船舶运营成本较高,且市场前景不佳,注销该船舶有助于减轻公司负担。
3. 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外籍船舶在我国境内从事营运活动需满足一定条件,而我司无法继续满足这些条件。
三、注销船舶所需材料1. 注销登记的书面报告2. 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船舶国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 船舶IC卡原件及复印件6. 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7. 船舶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8. 船舶交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9.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0.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1.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2. 其他相关文件和材料四、注销程序及时间安排1. 我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贵局提交船舶注销申请材料。
2. 贵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如有需要,我司将配合贵局进行实地核查。
3. 审核通过后,贵局将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手续,并颁发船舶注销证明。
4. 我司在收到船舶注销证明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船舶注销后续手续。
5. 船舶注销手续预计在XX个月内完成。
五、其他事项1. 在船舶注销过程中,我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注销手续的合法、合规。
2. 船舶注销后,我司将妥善处理船舶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信息安全。
3. 船舶注销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困难,我司将积极与贵局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流程图
签约审批
项目操作
过程管理
项目核销
项目导入
项目经理导入项 目,填写《项目初 评表》(1)[如果是 超初选准则项目导 入,还需提交《超 初选准则项目立项 申请表》(2),试单 项目导入还需提交 《新市场新产品预 评估审批表》(3)]
项目初评
业务部、商务部、 融资部、法务部、 财务部、风控部、 总经理参加项目初 评会,出具项目审 核意见并确定项目 组人员和项目分管 领导(稽核)。
(12)《合同签订通知书》 (13)《签约变更申请表》 (14)《付款申请表》 (15)《操作异常通知书》 (16)《起租/还款通知书》 (17)《租金/还款调整申请书》 (18)《租金/还款调整通知书》 (19)《项目异常通知书》 (20)《项目核销申请表》 (21)《财务核销报告》 (22)《资金核销报告》
补充协议 提前结束时适用
法务部根据核销意 见起草合同终止补 充协议,并组织召 开补充协议签审 会。项目经理负责 补充协议的签订。
财务核销
财务部收到项目结 束款后,出具《财 务核销报告》(21)
解除抵押
融资部出具《资金 核销报告》(22)。 商务部办理解除船 舶抵押登记手续。
注销登记
商务部注销船舶登 记,完成船舶交接
资产管理
资产部负责租金/还 款回收和租金/还款 调整,进行资产巡 视和资产处置。资 产部启动租金/还款 调整程序,填写 《租金/还款调整申 请书》(17),待审 批通过后再向客户 发送《租金/还款调 整通知书》(18)。
商务管理
商务部负责船舶续 检、续保及协助办 理运营证书。
资金管理
融资部负责银行借 款的还贷工作。
付款申请
商务部在付款前提 满足后,填写《付 款申请表》(14)。
船舶证书注销办理流程
船舶证书注销办理流程一、注销概述1.定义2.注销的目的3.法律法规依据二、准备阶段1.确认注销原因(1)船舶报废(2)船舶转让(3)船舶更名2.收集相关文件(1)船舶证书原件①船舶登记证②证书副本(2)船舶相关证明①报废证明(如适用)②转让合同(如适用)(3)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①企业营业执照②身份证复印件三、提交注销申请1.填写注销申请表(1)申请人信息(2)船舶基本信息(3)注销原因说明2.提交申请材料(1)提交到相关主管部门(2)确认提交方式①现场提交②邮寄提交3.获取受理回执(1)记录受理编号(2)保存回执文件四、审核阶段1.主管部门审核(1)审核申请材料完整性(2)核实注销理由的合法性2.现场检查(如必要)(1)检查船舶状况(2)确认船舶是否符合注销条件3.审核结果通知(1)审核通过(2)审核不通过及原因说明五、注销证书1.领取注销证明(1)到指定地点领取(2)确认注销证明内容2.更新船舶登记信息(1)在船舶管理系统中更新状态(2)注销记录存档3.删除船舶相关信息(1)撤销船舶运营许可(如适用)(2)解除相关责任六、后续跟进1.收集反馈信息(1)询问申请人注销体验(2)记录问题和建议2.改进注销流程(1)分析反馈数据(2)提出优化建议3.定期审查注销政策(1)结合行业变化调整政策(2)保障注销流程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船舶国籍证书注销申请流程
船舶国籍证书注销申请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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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
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一、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船舶注销变更登记的办理工作。
二、基本要求1.船舶注销变更登记业务流程为层级审批流程;2.本流程包括所有权注销、(临时)国籍注销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3.本业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岗位职责(一)受理人1.负责申请的受理;2.负责决定文书的发放;3.负责标记文书编号;(二)初审人(业务主管人员)1.负责审核收存的申请材料;2.负责制作决定文书;3.负责材料归档、业务台帐登记、确认文书编号;(三)复审人(部门负责人)1.负责收存申请材料的复核;2.负责提出拟处理意见;(四)审批人(单位领导/分管领导)1.负责审查审批事项;2.负责提出批准结果。
各单位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可以设置空白证书管理、证书制作、校核、印章管理、证书发放、归档等业务分工,可灵活安排各岗位从事相应业务工作。
从事上述业务的专职人员可以相互兼任,但不得违反如下原则:证书管理与证书制作不可由同一人兼任,印章管理与证书制作不可由同一人兼任;初审、复审和审批岗位的人员不可以相互兼任。
四、工作流程(一)受理1. 受理人收到船舶注销登记申请后,进行审查:(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操作提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操作提示1:可通过基础数据库对船舶数据信息进行校核;操作提示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收存材料的)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2.通过审查,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
海事行政处罚业务流程
员到场,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到场或暂时难以确定当事人、有关人员的,可以请在 场的其他人作证; ③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由调查人员(检查人员)、当 事人或有关人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按手印)的,调查人员员、证人签名或盖章 (按手印)应当在《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上注明情况。 ④对登记保存的物品,执法 人员应予妥善保管,经书面报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核、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后, 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A、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按规定送交鉴定; B、 对不应当处以海事行政处罚的,应当解除登记保存,并将登记保存的物品及时退还, 归还物品时收回《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C、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作其他处 理的,依法作其他处理。 (8)调查取证程序结束后,案件承办的执法人员应当根 据调查的事实,制作《海事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拟处罚意见或建议移送的意 见,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送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核。 3、审核、预审与批准 (1)案 件承办的执法部门负责人对《海事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和所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① 不同意承办人员意见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提出纠正措施后退回案 件承办的执法人员进行补充调查或改正; ②同意承办人员拟处理意见或移送意见 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后送法制部门(法制员)预审。 (3)法制部门(法制员)按 对案件进行预审,填写《预审审批表》: ①预审的内容包括:案件是否属于本海事 管理机构管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 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处罚是否适当,办案 程序是否合法。 ②本级海事管理机构设有法制部门的,对需要海事机构领导集体研 究的案件、拟给予从轻(重)、减轻处罚的案件及需移送的案件,法制员的预审意 见应经法制部门负责人审核;法制部门负责人可对其它海事行政处罚案件的预审意 见进行审核。 ③经预审,认为案件存在缺陷的,提出修改、补正、纠正意见,退回 案件承办的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④同意案件承办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 执法人员)意见的,签署同意的预审意见,报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认为拟作 出的处罚意见属于需要海事管理机构的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应在签署预审意见时 注明。⑤认为海事行政处罚可能超出本海事管理机构处罚权限需要向上级海事管理 机构移送的或者认为海事行政违法案件需要向其它海事管理机构或其它行政机关移 送的或者认为海事行政违法案件需要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提出移送意见。 (4)海 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对经预审的案件按下列的规定进行审查、批准: ①海事管理机构 负责人同意案件承办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制部门法制员审核和预审意见的,做出同 意的审批意见;不同意的,提出纠正意见及理由; ②属于需要海事管理机构领导集 体研究决定的案件,经集体审查后,由主持会议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予以行 政处罚决定、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或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审批意见。 ③审批 结束后,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将案件退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 (5) 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对经审批后案件的处理: ①非移送案件,案件承办 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要根据审批意见进入下一步处罚程序;或者落实 审批提出的纠正意见,纠正完毕后,重新进行审核、预审与批准程序。 ②需移送的 案件,案件承办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要根据审批意见按照行政处罚案 件移送程序执行。 4、处罚程序终止与案件移送 (1)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后 决定不予处罚的,处罚程序终止; (2)决定向上级海事管理机构移送的案件,案 件承办的行政执法部门(行 、政执法人员)应制作《案件移送函》《案件移送函回
船舶注销流程
船舶注销流程船舶注销是指在某些情况下,船主或船舶管理者需要将船舶从船舶注册登记簿中注销的一项手续。
船舶注销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船主或船舶管理者需要准备好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证件。
这包括船舶的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所有权证明、船舶货运证明、船舶抵押证明等。
如果船舶有任何未了结的法律纠纷,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法院判决书。
其次,船主或船舶管理者需要向船舶注册部门提交注销申请。
这一步骤一般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表格,表格中包括船舶的基本信息,如船名、船籍港、船舶类型等。
申请表格需要由船主或船舶管理者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接着,船主或船舶管理者需要支付相关的注销费用。
每个国家的注销费用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会根据船舶的吨位来确定费用,船舶的吨位越大,费用越高。
支付注销费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等方式进行。
然后,船舶注册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他们会检查所有提交的文件和证件,确保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违规行为,船舶注册部门有权拒绝其注销申请。
一般情况下,审核过程需要几个工作日。
最后,一旦注销申请得到批准,船舶注册部门会向申请人发放注销证明和注销登记簿。
注销证明是船舶注销的重要凭证,证明船舶已经成功注销。
注销登记簿则是记录了船舶注销的相关信息,包括注销日期、注销原因等。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船舶注销完成,船舶将不再具有合法的航行资格,不能再进行商业运营。
如果船主或船舶管理者希望重新使用船舶,就需要重新办理船舶注册登记手续。
总的来说,船舶注销是一项需要按照一定流程进行的手续。
尽管每个国家的具体操作细节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准备文件、提交申请、支付费用、审核申请和发放证明等步骤。
通过这些步骤,船主或船舶管理者可以合法地将船舶从注册登记簿中注销。
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
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船舶注销登记是指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请求注销船舶登记,使船舶登记记录失效的一项业务。
船舶注销登记是重要的船舶管理方面的工作,注销登记后船舶才能在海上自由行驶,并且方便后续处理船舶安全问题和船舶的交易变更等。
注销登记的前提条件•船舶所有权已丧失,停止使用并拆除船舶的。
•船舶进入报废期满后半年仍未重新使用的。
•船舶停籍期满后,考虑到船舶安全或保险、抵押等实际需要,不再提交新的海事文件。
注销登记的办理流程1. 出具注销登记申请书船舶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可以持证书向船舶登记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注销船舶登记。
注销登记申请书可以在船舶登记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窗口领取免费的申请表格,也可以在本省区市及其海事管理机构网站上获取,填写完整后提交申请。
2. 提供停航证明在办理船舶注销时,需要提供原始的注册证书、船舶的航行证、船舶的营运证和停航证明等证件,以证明船舶已经停止行驶。
3. 检查证件并进行信息登记接收业务申请后,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对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复核,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登记。
如果审核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注销登记发证,注销该船舶的相应证明文件。
4. 公示期间处理根据办理船舶注销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一般在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办理船舶注销申请后,需要按照要求在电子媒体或者发放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一定时间,这个时间根据当地的规定可能会有不同,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在反馈期内,未发现异议并经审核通过,海事行政机构将注销船舶登记。
如果有异议,需要另行处理。
5. 完成注销登记所有的步骤都完成后,注销登记流程就告一段落。
海事管理机构在注销登记成功后,会发放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销登记证明、船舶融资租赁登记证明等等。
注销登记的注意点•如果船舶当前正在质押、抵押或者进行租赁融资等活动,并且不属于办结的情况,那么不允许完成船舶登记的注销流程。
•注销登记需要提前准备好船舶的相关证件,包括船舶的航行证、营运证以及停航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3.04•【文号】海船舶〔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海船舶〔2024〕24号各直属海事局:《船舶登记工作规程》已经2024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4年3月4日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船舶识别号授予第三章船舶名称核定第四章船舶登记程序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申请第三节受理第四节审查第五节办理与告知第六节申请的撤回第七节第三人主张权属争议的处理第八节办理时限第九节归档第五章船舶登记项目第一节船舶所有权登记第二节船舶国籍登记第三节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第四节船舶抵押权登记第五节船舶光船租赁登记第六节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第七节变更登记第八节注销登记第九节证书补发第十节证书换发第六章司法协助执行程序第七章连续概要记录签发第八章空白证书与印章管理第九章登记簿与档案管理第十章船舶登记资料查询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登记管理,规范船舶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以下简称《船舶登记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及本规程规定的其他相关业务。
第三条船舶登记机关开展船舶登记的业务范围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确定。
第四条船舶登记机关应设置船舶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空白证书管理、证书制作、校核、印章管理、证书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岗位。
船舶登记初审、复审、审批人员不得相互兼任;证书制作人员不得兼任空白证书管理、印章管理或者校核人员。
第五条船舶登记受理人员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船舶登记制度(3)
船舶登记制度(3)船舶登记制度(二)综合各国设立离岸船舶登一记处的海外岛屿,在地理位置上远离本土,在政策法规上相对独立,利于新制度的实施,而海南显然缺乏这样的条件。
相对来说香港可能在这方面更具优势,无论是地理环境、政策法规、还是金融税收方面都很有吸引力。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在香港设立代办处,加强信息的交流互换,促使双方在吸引船舶回国登记方面进行合作。
2.特别对我国的启示特别与离岸一样,目的都是为了通过原有的船舶登记方式进行调整,吸引船舶回国登一记,改变本国船舶外流的状况。
但二者做法不同,离岸登记制度是通过在本土以外的属地设立登记处来实现的;而特别则是在本土内部设立特别登记处,主要是针对本国从事国际航运船舶,并实施一套新的船舶登一记制度。
目前国际上在本国内设立特别船舶登一记制度的国家主要有:挪威、月一麦、德国、卢森堡、瑞典、巴西等。
其中挪威是第一个在其国家实行特别的国家,1987年6月12日通过的《挪威国际船舶登一记制度》规定了挪威实行国际船舶登一记制度,在船舶种类、船舶的人员配备、税金的额度等方面做出了与传统登记制度不同的特别规定,这使得挪威国内形成了国际与传统的并存的局面。
存目前采用在国内没立特别登记处做法的国家中,挪威算是最为成功的一个,对我目的都是为了吸引本国船舶回国登记。
国际能否解决各国船舶外流的局面呢?以挪威为例:挪威为改变本国船舶外流的状况,最早在国内设立特别登记处,实行国际船舶登一记制度,经过不断完善发展,是普遍被认为实施效果较好的国家。
但实际情况如何呢?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的有关数据,挪威在实行第二后,悬挂方便旗的船舶由1997年的2078万载重吨上升至2017年的2642万载重吨,而悬挂方便旗的船舶所占比例从1997年的42.5%上升至2017年的65%;方便旗船比例的上升就意味着悬挂本国旗船的比例在下降,在1997年至2017年这13年间,悬挂挪威旗的船舶1813万载重吨降至1410万载重吨,降幅明显。
国有船舶转让流程
1.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
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该船
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所有权登记以及与之相关的登记,收回有关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人出具相应的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
3.向境外出售的船舶,船舶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注销国
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国籍的证明书。
船舶注销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船舶注销是指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代理人,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船舶登记,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核批准,终止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船舶注销是船舶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利义务消灭的重要法律程序。
船舶注销的法律后果关系到船舶所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因此,了解船舶注销的法律后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船舶注销的法律后果1.船舶所有权消灭船舶注销后,船舶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
船舶所有人不再享有对船舶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船舶所有权消灭后,船舶所有人的债权人和其他权利人不得再向船舶主张权利。
2.船舶抵押权消灭船舶注销后,船舶抵押权随之消灭。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因船舶抵押而取得的担保权利。
船舶抵押权消灭后,抵押权人不得再向船舶主张权利。
3.船舶租赁权消灭船舶注销后,船舶租赁权随之消灭。
船舶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因船舶租赁而取得的占有、使用船舶的权利。
船舶租赁权消灭后,承租人不得再继续租赁船舶。
4.船舶保险合同解除船舶注销后,船舶保险合同随之解除。
船舶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因船舶保险而承担的保险责任。
船舶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5.船舶权利登记证书失效船舶注销后,船舶权利登记证书失效。
船舶权利登记证书是船舶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利的证明文件。
船舶权利登记证书失效后,船舶权利人不得再以该证书主张权利。
6.船舶登记档案撤销船舶注销后,船舶登记档案被撤销。
船舶登记档案是船舶登记机关依法对船舶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利登记的记录。
船舶登记档案撤销后,船舶登记机关不再对该船舶进行登记。
7.船舶责任保险合同终止船舶注销后,船舶责任保险合同终止。
船舶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因船舶责任保险而承担的保险责任。
船舶责任保险合同终止后,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8.船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船舶注销后,船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船舶债权债务关系是指船舶所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等与船舶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
船舶报废注销流程
船舶报废注销流程
船舶报废注销的流程涉及多个步骤和条件,确保所有相关方同意并提交必要的文件。
首先,船舶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包括原船舶所有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光船出租人和承租人。
船舶注销登记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船舶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不存在未解除的协助执行。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
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船舶为共有船舶时)。
5、光船承租人同意注销(提前终止光租时)。
提交的材料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4、已办理船舶国籍的,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
5、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还应提交已通知承租人的证明文件。
6、融资租赁船舶,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
7、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此外,对于灭失船舶(拆解或沉没船舶)的集中注销登记,船舶所有人应尽快到船籍港海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灭失船舶注销登记(所
有权、国籍)。
对于未主动进行注销登记的船舶,海事局部门将集中对国籍证书过期未延续的灭失船舶集中注销国籍证书。
整个流程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工作规程,确保所有步骤合法合规,以提高船舶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也保障了海事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船舶产权过户的流程
船舶产权过户的流程一、产权过户前的准备工作1. 确定产权过户方产权过户方包括卖方和买方。
卖方是原有的船舶所有者,买方是即将成为船舶所有者的人或单位。
双方需在产权过户前就船舶的交接、价格、付款方式等事项达成一致。
2. 获取相关资料产权过户方需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船舶的证明文件、船舶技术状况鉴定报告、船舶价值评估报告等。
这些文件将在后续的产权过户流程中被用到。
3. 确定过户流程产权过户方可与船舶管理部门或船舶代理公司联系,了解产权过户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在此阶段,需要明确产权过户的时间节点、递交文件的方式、产权过户费用等事项。
二、产权过户流程1. 双方签署产权过户合同在产权过户前,买卖双方需签署产权过户合同,约定产权过户的相关事项,包括交接时间、过户费用的支付方式、产权过户后船舶的权益等。
2. 递交产权过户申请产权过户方需向有关部门递交产权过户申请。
申请表格及所需的资料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船舶证明文件、产权过户合同、船舶技术状况鉴定报告和船舶价值评估报告等。
3. 审批程序有关部门将对产权过户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可能包括对船舶技术状况的检查、船舶所有权证书的审核等。
在此期间,产权过户方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并按要求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 缴纳过户税费产权过户方需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
具体的税费标准将根据所在地的政策和规定而有所不同。
产权过户方需要仔细了解和核实相关税费的缴纳标准和流程。
5. 签发产权证书经过审批程序并缴纳过户税费后,有关部门将签发新的船舶所有权证书。
产权过户方可凭借新的船舶所有权证书来取得对船舶的所有权或权益。
6. 登记变更产权过户完成后,产权过户方需要向船舶登记机构申请船舶登记变更。
船舶登记变更是将新的船舶所有权证书的信息更新到船舶登记簿上,以便后续的管理和交易。
三、产权过户后的注意事项1. 办理相关手续产权过户后,产权过户方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和手续,包括船舶保险、营运许可证、航行许可证等。
海关注销流程
海关注销流程海关注销是指企业或个人主动向海关申请注销已办理的海关登记手续,解除与海关的关联关系,不再从事进出口货物的业务活动。
海关注销流程相对繁琐,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一步步进行,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海关注销的具体流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海关注销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海关注销申请表》、《海关注销申请书》、《海关注销审批表》等申请表格,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海关注册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其次,申请人需要向所属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需前往所属海关办理海关注销手续。
在递交申请材料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按照海关规定的要求,如材料的装订方式、递交时间、递交地点等进行操作,确保申请材料的合规性。
接着,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海关在接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等。
审核通过后,海关将出具《海关注销审批表》,作为申请人进行注销手续的凭证。
然后,申请人进行税务注销手续。
在取得海关审批表后,申请人需要前往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手续。
税务注销手续的具体流程包括,填写《税务注销申请表》、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领取税务注销证明等。
税务注销手续的完成,标志着企业或个人已经完成了与税务部门的关联关系解除。
最后,申请人办理银行注销手续。
在完成了海关和税务的注销手续后,申请人需要前往相关银行办理银行注销手续。
银行注销手续的具体流程包括,填写《银行账户注销申请表》、提交相关证件、领取银行账户注销证明等。
银行注销手续的完成,意味着企业或个人与银行的关联关系已经解除。
综上所述,海关注销流程包括准备材料、递交申请、海关审核、税务注销、银行注销等多个环节。
在办理海关注销手续时,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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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一、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船舶注销变更登记的办理工作。
二、基本要求1.船舶注销变更登记业务流程为层级审批流程;2.本流程包括所有权注销、(临时)国籍注销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3.本业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岗位职责(一)受理人1.负责申请的受理;2.负责决定文书的发放;3.负责标记文书编号;(二)初审人(业务主管人员)1.负责审核收存的申请材料;2.负责制作决定文书;3.负责材料归档、业务台帐登记、确认文书编号;(三)复审人(部门负责人)1.负责收存申请材料的复核;2.负责提出拟处理意见;(四)审批人(单位领导/分管领导)1.负责审查审批事项;2.负责提出批准结果。
各单位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可以设置空白证书管理、证书制作、校核、印章管理、证书发放、归档等业务分工,可灵活安排各岗位从事相应业务工作。
从事上述业务的专职人员可以相互兼任,但不得违反如下原则:证书管理和证书制作不可由同一人兼任,印章管理和证书制作不可由同一人兼任;初审、复审和审批岗位的人员不可以相互兼任。
四、工作流程(一)受理1. 受理人收到船舶注销登记申请后,进行审查:(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操作提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操作提示1:可通过基础数据库对船舶数据信息进行校核;操作提示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收存材料的)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2.通过审查,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
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登记受理工作台账;操作提示1: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向申请人作出答复的,将视为受理;操作提示2:需核对原件但不留存的,受理人审查和原件一致,复印留存并签注,将原件退回申请人;只须留存复印件不需提交原件的,由申请人提交复印件署名并签注日期,受理人签收留存。
3. 受理人受理后,填写《船舶登记审批单》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初审人。
※受理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1.所有权注销(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2)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书;(3)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5)(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6)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7)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8)已通知光船租赁承租人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9)承租人同意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文件(适用于融资租赁船舶);(10)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文件(船舶为共有船舶时)。
2.(临时)国籍注销登记(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2)(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3) 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5)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抵押权注销登记(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2)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3) 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4) 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光船租赁注销登记(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2)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3)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5)光船租赁登记证书;(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7)临时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以光船租赁或者融资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
(二)审核和批准1.初审(1)初审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操作提示:可通过基础数据库对船舶数据信息进行校核;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由项目申请人提交已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证明材料,或直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2)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签注审核意见。
2.复审(1)复审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常问题及处理1:复审人要审查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和审批单,必要时核查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初审所认定的事实是否合理,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必要时向初审人核实有关情况。
常问题及处理2:复审人应当把控办理时间进度,本业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2)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
3.审批(1)审批人审核拟处理意见,核对审批事项;(2)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上签注审批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初审人;(3)将相关材料退还初审人。
※审核内容及要点:1.申请所提交的变更支持材料和证明文件能够对船舶所发生的变更提供支持和证明。
2.办理船舶名称变更还应审查:(1)2/3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书面同意更名的文书(适用于共有船舶)。
(2)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更名的文书(适用于设有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3.船舶名称的变更应由申请人提交变更特殊理由的书面证明,并登报公告3次,自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30日内没人提出异议,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4.船名发生变更时,应重新核发证书。
(三)办理结果和告知(初审人、受理人)1.审批人同意登记的,初审人制作或交专门人员注销证明书,经校对后加盖船舶登记专用章。
2.审批人不同意登记的,初审人根据审批意见制作《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加盖行政机关公章。
3.初审人将注销证明书或《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转受理人;4.受理人应当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证书或不同意登记的决定文书;5.受理人应当将文书发放情况进行登记。
(四)归档(初审人)办理完毕后,初审人应及时将《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材料、《船舶登记审批单》、有关注销证明书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归档。
《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附本及相关材料交受理人归档。
1.受理的材料齐全合格,程序符合规范,受理情况登记清楚。
2.印章使用正确、规范,台帐记录、档案收集完整。
五、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三十八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第七条(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条(七)《关于融资租赁船舶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0]524号)第四条六、执法文书和台帐(一)《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二)《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略)(三)《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略)(四)《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略)(五)《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略)(六)《注销登记证明书》(略)(七)《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略)(八)《船舶登记审批单》(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海事局(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权/光船租赁*注销登记,请予核准。
船舶所有人/出租人名称* (盖章)船舶经营人/承租人名称* (盖章)船舶抵押权人名称:(盖章)船舶所有人法定代表(签字)年月日中文船名英文船名曾用名船舶登记号船籍港船舶识别号船舶呼号 IMO编号 MMSI 船舶种类总吨主机功率千瓦船舶所有人/出租人地址办公电话联系人移动电话船舶经营人/承租人地址办公电话联系人移动电话船舶抵押权人地址办公电话联系人移动电话新登记机关新船籍港申请人申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和实际情况一致。
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备注:船舶注销登记所附材料应交已交所有权注销登记:①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书②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③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④(临时)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⑤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⑥双方终止光租的协议(适用于已办理光租登记的船舶)⑦抵押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⑧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临时)国籍注销登记:①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②(临时)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③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④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抵押权注销登记:①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②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③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④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⑤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光船租赁注销登记:①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②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③光船租赁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④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⑤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说明: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2、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3、船舶抵押权人名称:无抵押的船舶可不填该项;4、船舶抵押权人地址:无抵押的船舶可不填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