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专利权的讲义主体及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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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个人接受他人或单位委托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是委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共同发明与委托 发明中,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 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 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 7)一般而言,发明人或设计人作为发明创造这一 无形财产的创造者,理应有权申请专利并获得专 利权。但是,现代社会的发明日益复杂,大量的 发明因为成本高昂,已经很少能由个人承担,单 位法人成为许多发明创造的开发者,也成为许多 专利权的所有者。因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作为 申请人以及专利权人是有条件限制的,依照我国 《专利法》的规定,只有非职务(或非雇员)发 明创造的发明人才能作为申请人以及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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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 属
• 重点: •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概念; • 职务发明。
案例1:
• 某医学院成立了CWG医疗仪器研究课题组,甲负 责课题组的组织、召集、后勤、协调等工作;乙 负责查阅已有的研究文献和收集、保管工作;丙 负责打印、撰写、排版等文字处理工作;丁负责 临床试验工作;戊提出了CWG医疗仪器的工作原 理和系统的技术方案。在临床试验中,丁发现戊 提出的方案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方 案,被戊采纳,使试验获得显著的进步,使该仪 器的技术性能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在准备就CWG 医疗仪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时,在谁是发明人、 申请人的问题上存在有争议。那么谁是CWG医疗 仪器的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呢?
• 2)专利权人可以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发明人 或设计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如职务发明创造。
2、特点(7)
• 1)发明人必须是实质参与发明活动和对实质性特 点有创造性贡献。
• 2)发明人和设计人基于发明创造活动而取得专利 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资格,是专利权最基本主体。
• 3)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 其他单位。如不能将发明人一栏填写"××课题组 "等。法人或其他单位,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可 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不能作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上述第一个案例涉及到发明人的判断标准, 职务发明创造的构成条件及其申请专利的 权利归属,第二个案例涉及到对于委托发 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这些都是 本章“专利权的主体”的重要内容。
一、专利权的主体
• 专利权的主体即享有专利权的人。但是本 章研究设计专利权产生前后的法律主体, 即包括产生前的发明人、申请人和产生后 的专利权人。
• 4)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发明权,发明权包 括署名权、获得奖励权和获得报酬权。
• 5)如果发明创造是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 完成的,就是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权利 和义务是相等的,排名前后没有本质上的 区别。基于共同发明创造而获得的专利权, 共同发明设计人间的关系,应当依照民法 中共同共有的原则来处理。
二)申请人
• 1 概念 专利申请人,是指对某项具体的发明创造享
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 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人。由此 可见,专利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专利申请人的定义可知,专利申请人可 以分为两种类型:1) 对某项具体的发明创造享 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资格的人;2) 已经就某项具体的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提出 专利申请的人。
• 二是在我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和 不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 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按中国《专利法》第 18条规定处理。
三)专利权人
• 1 概念 • 专利权人,就是依据
我国专利法对某项发明创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享有专利权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专利权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区别
• 1)专利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 发明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一)发明人
• 1、概念: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 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完成作出实质性 贡献的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的完成作出实质贡献 的自然人;设计人,是指完成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的自然人。
• 案例1中,戊提出了CWG医疗仪器的工作 原理和系统的技术方案,是发明人;丁负 责的临床试验工作,属于辅助工作,但是 在临床试验中,丁发现戊提出的方案存在 着重大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方案,被戊 采纳,使试验获得显著的进步,使该仪器 的技术性能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因此丁也 是发明人。甲、乙和丙不是发明人。
4、外国专利申请人
•
外国专利申请人,是指向我国国家知
识产权局就某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
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我国专利法对外国人的发明创造在遵循
《巴黎公约》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实 际 情况作了如下具体的规定:(下页)
• 一是在我国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在我国 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在我国有营业 场所的外资企业,享有与中国公民或组织 同等的申请并取得专利的权利,享有国民 待遇。
案例2:
• 某锅炉压力容器厂委托某电力试验研究院 为其开发“节能型电力锅炉自动控制器”。 容器厂向电力试验研究院提供了全部的研 究开发经费和设施。研究院经过努力,终 于圆满完成了研究开发任务。研究院欲将 此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 而容器厂则认为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其享 有和行使。双方发生争议。那么争议该如 何处理?
2 共同专利申请人
共同专利申请人,是指对某项具体的发 明创造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两个或者两 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 者已经就某项具体的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 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
• 自然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 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 造。在此有两种情况:一是自然人执行本单位的 任务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二是自然人利用本单位 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的, 完成职务发明创造的自然人享有以下权利:1)表 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身份的权利;2)获得精神奖 励和物质奖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