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海关管理制度
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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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主要业务管理,维护国家海关工作的安全、稳定和高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海关各地的海关总署、海关分署及其下属机构,规范海关主要业务管理流程,提高海关主要业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海关主要业务包括货物进出口监管、海关征税、海关监管证明、海关数据统计等业务。
第四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海关政策,维护国家海关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五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坚持科学决策,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服务贸易发展,促进经济繁荣。
第六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保护海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强化风险管控,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八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注重诚信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海关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二章货物进出口监管第九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行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政策,对货物进行查验、审批和监管。
第十条进口货物应依法征税,依据商品归类,纳税依法,防止逃税行为。
第十一条出口货物应按照合同和规定出口,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无误。
第十二条进出口货物申报报关,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确保申报合规。
第十三条海关应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防范偷逃和走私行为,保证海关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海关应优化货物监管流程,提高货物通关速度,服务进出口企业,促进贸易畅通。
第十五条海关应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海关监管水平,保障国家安全。
第十六条海关应根据需求,建立货物进出口监管工作的指导制度和培训机制,提高海关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海关应定期组织对货物进出口监管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海关征税第十八条海关对进口货物实行征税,按照法律法规和海关政策,对货物进行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等税款。
第十九条出口货物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出口贸易,提高企业竞争力。
海关办公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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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办公管理,规范海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海关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海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制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海关工作合法、合规。
2.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海关业务顺利开展。
3. 严谨原则: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确保海关工作质量。
4. 民主原则: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促进海关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章办公秩序第四条海关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条海关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区域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办公区域吸烟。
第六条海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办公纪律,不得在办公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手机、打游戏等。
第七条海关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设备整洁,不得随意移动、损坏办公设备。
第八条海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九条海关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考勤制度第十条海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考勤,如实填写考勤记录。
第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因故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填写《请假单》。
第十二条海关工作人员请假应按实际工作日计算,病假、事假、年假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海关工作人员违反考勤制度,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文件管理第十四条海关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类文件,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外传。
第十五条海关工作人员应按照文件归档要求,及时将文件归档。
第十六条海关工作人员对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向文件起草人或部门负责人咨询。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七条海关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八条会议期间,海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开会场。
第十九条会议结束后,海关工作人员应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落实会议精神。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条对遵守本制度、工作表现突出的海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工作失职的海关工作人员,给予批评、通报批评、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海关协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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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协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协勤管理工作,提高海关协勤管理水平,保障国家海关边境安全、社会安全和正常经济秩序,促进海关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海关协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海关辖区内的海关协勤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海关协勤管理制度遵循严格、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着力提高海关协勤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严格规范日常管理和行为规范,确保海关协勤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第四条海关协勤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及海关总署所属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相适应。
第二章海关协勤管理机构第五条海关协勤管理机构设在海关所在地,具体责任由海关所长承担。
第六条海关协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为:制定海关协勤人员管理的标准和制度;组织对海关协勤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对海关协勤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及时对海关协勤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
第七条海关协勤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要求有经验丰富、业务技能较强的管理人员担任,具体名单由海关所长审批通过。
第三章海关协勤人员的选拔和管理第八条海关协勤人员的选拔和管理要遵循严格、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海关协勤人员的选拔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具体条件包括: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较高的爱国情操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学历和文化水平。
第十条海关协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应当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海关制度和规章,海关业务知识等。
第十一条海关协勤人员的管理要求严格,每个海关协勤人员都要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第四章海关协勤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海关协勤人员享有与其身份和职责相对应的权利,包括:在海关辖区内进行巡逻、守护等职责,享有相应的权利;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协助和支持等。
第十三条海关协勤人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相关海关制度和规章,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海关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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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海关各项职能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及其直属海关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海关内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服务原则: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3. 严谨原则:严谨治关,确保海关工作质量;4.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5. 透明原则: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海关内部组织机构包括:1. 海关总署;2. 各直属海关;3. 各分支海关。
第五条海关总署负责:1. 制定海关内部管理制度;2. 指导、监督直属海关和分支海关的内部管理工作;3. 处理重大内部管理事项。
第六条各直属海关负责:1. 贯彻执行海关总署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2. 制定本海关内部管理制度;3. 组织实施内部管理各项工作;4. 处理本海关内部管理事项。
第七条各分支海关负责:1. 贯彻执行海关总署和直属海关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内部管理各项工作;3. 处理本分支海关内部管理事项。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规范**第八条海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工作流程:1. 收集信息: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2. 分析研判: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3. 执行决策:按照决策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工作;4. 监督检查: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5. 总结反馈: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反馈,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条工作规范:1. 严谨细致: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保无误;2. 勤勉敬业: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3. 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国家利益和商业秘密;4. 服从命令:服从上级领导,执行上级指令。
**第四章内部监督与责任**第十一条海关内部设立监察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工作。
海关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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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海关工作效率,确保海关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各级海关人员,包括海关关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制工人等。
第三条海关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职守,廉洁奉公,严守职业道德,维护海关形象。
第四条海关人员规范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确保海关工作依法进行。
(二)公开公正原则:各项管理制度公开透明,处理问题公正无私。
(三)奖惩分明原则: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违纪违规者严肃处理。
(四)持续改进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海关人员的职责:(一)依法履行海关监管职责,确保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物品依法进出境。
(二)严格执行海关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参与海关各项活动,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六条海关人员的权限:(一)对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物品实施监管,依法作出查封、扣押、没收等决定。
(二)对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依法行使查缉、查问、传唤等职权。
(四)参与海关重大决策和业务研究。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七条海关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业务规范:(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办理各项海关业务。
(二)对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物品进行严格查验,确保依法进出境。
(三)对涉嫌违法的货物、运输工具、物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处理。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遵纪守法第八条海关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三)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贿赂、回扣、礼品等。
(四)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玩忽职守。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海关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法律知识培训等,提高自身素质。
海关查验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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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查验人员的管理,提高查验工作效率,确保海关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海关查验人员的管理,包括海关查验部门的工作人员、查验辅助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海关查验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海关监管规定,维护国家利益,确保查验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海关查验人员的职责:(一)按照海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物品进行查验,确保查验工作质量;(二)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三)配合海关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四)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报告,并跟踪处理结果;(五)参加海关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五条海关查验人员的权限:(一)对进出口货物、物品进行查验;(二)要求被查验人提供相关单证、资料;(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查缉;(四)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报告;(五)执行海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海关查验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海关查验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一)法律法规知识;(二)海关监管业务知识;(三)查验技能;(四)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第八条海关查验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一)业务水平;(二)工作态度;(三)工作能力;(四)廉洁自律。
第四章纪律与奖惩第九条海关查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海关监管规定和纪律要求,严禁以下行为:(一)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二)收受贿赂;(三)泄露国家秘密;(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海关查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对表现突出的海关查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第五章 海关管理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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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货物进境后必须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 管区域,运离这些场所或区域后结关 ⑤监管程序由货物进境、保税储存、货物出境等步 骤组成(进境现场放行不等于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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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税物流进出口监管制度的适用 ①进境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场所或特殊监管区 域,保税储存后转口境外的货物; ②已经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进 入海关保税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储存的货物;
* 注意:保税、暂时进境、特定减免税等货物经批 准转为内销通关时,也须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 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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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的货物种类 ①以一般贸易方式成交进出口的货物(享受特定减 免税优惠的除外) ②以易货、补偿方式成交进出口的货物; ③不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④其他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如:随展览品进境的小 卖品、超过限额的经贸往来赠送品、进料加工贸易 中对方有价提供的机器设备等
第五章 海关管理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海关监管制度 第三节 海关税收征管制度 第四节 海关统计制度 第五节 海关稽查制度 第六节 海关行政处罚制度 第七节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第八节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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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海关管理的含义和特点 海关管理制度的含义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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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关管理的含义和特点 (一)含义 1、广义:海关管理是指海关未履行监管、征税、 缉私、统计及其他法定职能,运用国家法律赋予的 权力和手段,凭借国家强制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 度和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 其相关人员、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自身事务所实施 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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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税加工进出口监管制度 (1)保税加工进出口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货物进出境前须向海关办理手册设立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前须经商务主管部门审 批,审批后,再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
海关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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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海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海关全体员工。
第三条海关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海关规章制度及本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海关员工应明确自身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五条海关员工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海关员工应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海关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量。
第八条海关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海关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酒、赌博等。
第十条海关员工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海关员工应正确使用办公设备,不得擅自将公物带出工作场所。
第十二条海关员工应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索取贿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工作作风第十三条海关员工应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十四条海关员工应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确保各项工作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海关员工应热情大方,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第十六条海关员工应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遵守本制度,工作表现突出的海关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海关员工,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十九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海关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规章制度执行。
海关部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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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部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部门的管理,规范海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海关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海关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海关部门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海关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国家关税收入,维护国家利益。
(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海关工作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执法公正,对待所有当事人公平待遇。
(三)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便捷进出口,促进贸易便利化。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海关部门的组织结构:(一)海关总署:海关部门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海关政策、规划,对海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直属海关:按照海关总署的部署,负责管理一定区域的海关工作,领导隶属海关。
(三)隶属海关:具体执行海关业务,负责进出口货物的查验、征税、监管等工作。
第五条海关工作人员的职责:(一)执行国家关税政策,征收进出口税费;(二)查验进出口货物,确保货物合法合规;(三)监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维护海关秩序;(四)开展打击走私工作,保障国家利益;(五)提供海关咨询服务,便利国际贸易;(六)完成海关总署和直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与流程第六条进出口货物的申报:(一)进出口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向海关申报货物信息,包括品名、数量、价值等。
(二)海关工作人员应审核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货物予以受理。
第七条进出口货物的查验:(一)海关工作人员对申报货物进行现场查验,确认货物的实际情况与申报信息是否一致。
(二)查验过程中,海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查验规范,确保货物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进出口货物的征税:(一)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和税率,海关工作人员应依法征收税费。
(二)进出口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费,逾期未缴纳的,依法加收滞纳金。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九条海关工作人员的招聘与培训:(一)海关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能力,通过国家统一的招聘考试选拔。
海关流程管理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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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流程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工作流程管理,提高海关工作效率,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海关流程管理制度是海关工作的基本规范,适用于海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三条海关流程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海关工作流程的规范、程序的规定、责任的明确、监督的机制等。
第四条海关流程管理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是海关工作的基本要求,所有海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海关流程管理制度的修订、解释和执行由海关总署负责。
第二章流程管理规范第六条海关工作流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海关总署的工作要求。
第七条海关工作流程应该规范、简洁、高效,避免复杂繁琐的程序和环节。
第八条海关工作流程应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
第九条海关工作流程应该突出“风险管理”和“效率优先”的原则,加强对重点货物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海关工作流程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在海关工作中的应用。
第三章流程管理程序第十一条海关工作流程的程序应该清晰明确,各环节之间应该有明确的衔接和协调。
第十二条海关工作流程的程序包括申报、审批、监督、检查等环节,每个环节应该有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海关工作流程的程序应该注重外部和内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
第十四条海关工作流程的程序应该注重数据的保护和安全,避免数据泄露和损坏。
第十五条海关工作流程的程序应该强化风险管理和危机处理机制,做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
第四章流程管理责任第十六条海关工作流程的责任由各级领导负责,保证海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海关工作流程的责任由各部门负责,分工协作,做到职责明确。
第十八条海关工作流程的责任由各岗位人员负责,落实工作要求,做到责任到人。
第十九条海关工作流程的责任由全体员工共同承担,做到团结协作,共同努力。
第二十条海关工作流程的责任必须按规定履行,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五章流程管理监督第二十一条海关工作流程的监督由海关总署负责,加强各级海关的监督检查。
海关检查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海关检查日常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d3ae1464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ff.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海关检查工作的高效、安全、廉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海关各级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海关检查工作应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检查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海关检查机构职责:1. 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施检查;2. 负责对走私、违规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3. 负责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施监管,确保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4. 负责对检查工作进行内部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海关检查人员权限:1. 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进行检查;2. 对涉嫌走私、违规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 对检查工作进行内部监督。
第三章检查程序第六条进出口货物、物品检查程序:1. 检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2. 检查人员按照检查计划,对进出口货物、物品进行现场检查;3. 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4. 检查机构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走私、违规等违法行为调查程序:1. 检查机构接到举报或发现走私、违规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2. 检查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3. 检查机构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章检查要求第八条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 具有海关检查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通过海关检查人员资格考试。
第九条检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2. 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检查工作信息;3. 公正廉洁,不得收受贿赂、徇私舞弊;4. 不得擅自透露检查工作情况。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海关检查工作接受上级海关和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十一条海关检查机构应定期对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情况;2. 检查工作质量;3. 检查工作成效;4. 检查工作纪律。
海关科室管理制度
![海关科室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354c97f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ed5b317.png)
海关科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海关科室管理,保障科室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海关科室是指海关机构内部建立的按照职能划分和工作需要设立的各种专业科室,是海关机构内部的基本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海关机构内部各种科室的管理。
第四条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维护海关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稳定。
第五条海关机构内部科室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书面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科室主要负责人对科室内部的工作及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负有直接责任,对发生的事故、意外事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着手进行查处。
第七条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科室的公共财产,并保障科室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人事变动。
第九条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关机构的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十条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当优先选拔队伍中的骨干力量,合理配置人员,保障科室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人事管理职责,做好科室内部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当建立和健全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履历、考核等信息。
第十三条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招聘人员,对新进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员工进行适时的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素质。
第十五条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当认真做好员工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规违纪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业绩和表现实行奖励和处罚。
第十七条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当合理配置员工的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保障员工的工作和休息。
第十八条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当重视员工的心理健康问题,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海关办事处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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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办事处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海关办事处管理制度是海关为了加强对办事处的管理,提高办事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办事处工作行为,保障职能运转顺畅,维护海关形象和权益,制定的一套办事处运作的规章制度。
海关办事处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海关机构下属的办事处。
第二条海关办事处是海关机构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进出口企业和个人办理相关海关手续而设立的服务窗口,是海关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海关办事处应当严格依法从事税务管理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申报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海关办事处应当依法行使税务管理职权,保障办事处的工作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海关办事处应当做好各项工作和服务的宣传和指导工作,提高广大进出口企业和个人对海关政策法规的了解,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第六条海关办事处应当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作和合作,促进海关与相关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海关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服务质量。
第八条海关办事处应当积极开展对进出口企业和个人的政策宣讲和服务指导工作,增强民众对海关政策法规的了解和遵守。
第九条海关办事处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了解改变国家政策、法规和海关部门的重大决策等信息,确保办事处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海关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队伍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为广大进出口企业和个人建立良好的服务口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海关办事处设立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以及上下级关系。
第十二条海关办事处应当密切与上级海关机构的联系,加强上级机构对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办事处的工作能够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
第十三条海关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内部监督检查等制度,确保办事处的工作秩序和管理规范性。
企业海关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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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海关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海关业务的管理,提高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和清关效率,保障海关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海关业务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员工,包括业务部门负责人、报关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企业海关业务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法律遵从、合规运作、高效服务的原则,做好企业与海关的沟通协调,加强业务风险管理,确保进出口货物的规范通关。
第四条企业海关业务管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海关规定和企业内部制度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偷逃税收、走私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企业海关业务管理应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保护企业和客户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信息,做到保密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企业海关业务管理应设立专门的海关事务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及人员分工,配备专业人才负责报关、清关等海关业务。
第七条海关事务部门应按照企业规定和海关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保证进出口货物的顺利通关。
第八条海关事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海关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海关业务管理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调整和监督企业海关业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企业应配备合格的报关员和清关人员,确保业务操作的专业化和高效化。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存档相关海关业务资料,便于查询和监控。
第三章流程管理第十二条企业海关业务管理流程包括货物申报、报关、检验检疫、放行等环节,应按照海关规定和企业内部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进出口货物分类及品质检验制度,保证商品分类准确无误,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四条企业应按照海关规定,选择合格的报关代理公司办理报关手续,逐步实现电子化报关操作。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对进出口货物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货物清关顺利。
第十六条企业应积极配合海关进行查验和核实,确保业务操作的合法合规。
海关关务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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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关务安全管理,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关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及其所属各级机构,包括海关监管场所、海关关员、海关监管对象等。
第三条海关关务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明确责任,奖惩分明;(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海关关务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五条海关关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一)海关关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海关关务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二)海关关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海关关务安全管理工作;(三)海关关务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海关关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海关关务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制定和实施海关关务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协调、指导海关关务安全检查、查验工作;(三)对海关监管场所、监管对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四)对海关关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五)依法查处违反海关关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查验第七条海关关务安全检查与查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检查,不干预正常贸易活动;(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三)重点检查,确保安全;(四)保密原则,保护商业秘密。
第八条海关关务安全检查与查验的内容:(一)海关监管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二)海关监管对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三)海关关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四)其他可能影响海关关务安全的因素。
第九条海关关务安全检查与查验的方法:(一)现场检查;(二)查阅资料;(三)调查询问;(四)技术检测。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海关关务安全教育培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涵盖各类安全知识和技能;(二)针对性,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进行分类培训;(三)实用性,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四)规范性,确保培训质量。
海关文件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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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文件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文件管理工作,提高文件管理效率,保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海关文件管理制度适用于海关内部所有文件的管理和运用,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海关文件管理要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和便民管理的原则,保证海关文件的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海关文件由海关总署根据权限制定,涉及法律、法规变更的文件应当及时修改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文件的保管和利用第五条海关文件分为一般文件和重要文件两种。
一般文件的保管期限为2年,重要文件的保管期限为5年。
第六条海关文件的利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控制文件的阅览权限,防止泄漏敏感信息。
第七条重要文件应当建立备份制度,确保文件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备份文件应当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确保在文件遗失或受损时能及时调用。
第八条海关文件的运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关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文件谋取私利或触犯法律。
第九条对于文件中可能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三章文件的归档和销毁第十条海关文件的归档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归档程序进行,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第十一条海关文件的销毁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销毁程序进行,坚决杜绝无授权销毁文件的行为。
第十二条海关文件的归档和销毁应当在有关文件管理责任人的监督下进行,任何操作均需留有操作记录。
第十三条已经归档的文件如需使用,应当提前向文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借阅。
第十四条海关文件的销毁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确保文件的销毁过程符合法律法规。
第四章文件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海关文件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文件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督促各部门规范文件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对于文件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海关文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件管理档案,便于对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海关通关规章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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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通关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通关管理,规范通关行为,保障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的货物、物品的通关活动,包括申报、查验、放行等环节。
第三条海关通关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的原则,确保国家税收安全和进出口秩序。
第四条海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对通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通关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查处。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情况,并提交必要的单证和证明材料。
第六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使用海关规定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进行申报,并按照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第八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费。
第三章查验第九条海关对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进行查验,查验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标记等。
第十条海关查验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并通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
第十一条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按照海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海关查验货物时,发现货物与申报情况不符的,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章放行第十三条海关对查验无误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及时放行。
第十四条海关对放行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制作放行通知书,并加盖海关放行章。
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提货、通关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海关应当建立健全通关监督管理制度,对通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海关可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电子监管等方式,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通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章海关管理制度
![第五章海关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7340277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02.png)
第五章海关管理制度
海关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了海关的组织结构、海关登记和备案、通关手续、监管措施、海关处罚和纠纷解决等方面。
首先,海关的组织结构是海关管理制度的基础。
各国海关根据国家情况和需要设立,以执行海关管理职能。
海关通常分为总关、分关和特殊口岸海关等多个级别,各级海关之间存在分工合作的关系。
其次,海关登记和备案是进行海关监管的前提。
进出口企业需要办理进出口经营者登记、经营资质备案等手续,确保企业能够合法从事进出口业务。
通关手续是海关管理制度的核心环节。
进口货物需要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需要办理报关和核销手续。
报关手续包括填写报关单、提供相关单证和资料、办理报关资质审核等。
海关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对货物进行分类、估价、征税和核准。
通关手续的便捷和高效是促进国际贸易的重要保障。
海关监管措施是海关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海关通过设立海关监管区域、检查进出口货物、监控报关资料等手段,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
海关可以采取查验、抽样、查验单证等方式对货物进行鉴定和核实,确保货物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海关还可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货物进行查封、扣押和没收等处罚措施。
海关处罚和纠纷解决是海关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对于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海关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货物等。
海关纠纷解决主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方式进行。
这些
程序和机构的设立,使国际贸易和海关之间的纠纷能够得到公正和及时的解决。
海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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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目标学习海关稽查制度、海关行政处罚制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海关事务担保制度海关稽查制度•一、定义是指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方式1.常规稽查是提高海关后续管理效能为目标,以中小型企业为重点,采取计划选取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开展的全面性稽查。
2.专项稽查是为税收和防范走私违法活动提供保障为目标,对某些企业或某些商品实施的行业式、重点式、通关式稽查。
3.验证稽查是指海关以验证企业守法状况或贸易安全情况,动态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三、方法1.查账法查账法:根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的内在关系,是否合法、规范。
2.调查法调查法是指海关稽查人员通过观察、询问、检查、比较等方式,对被稽查人的进出口活动进行全面综合的调查了解,以核实其进出口行为是否真实合法、规范3.盘存法盘存法是指海关在检查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状况时,盘点实物库存等方法。
4.分析法分析法是指海关利用现有的各种信息数据系统,对海关监管对象及其进出口活动全面综合统计、汇总,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评估。
•四、实施程序稽查通知稽查实施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查资料查生产经营询问封存存款关联企业报告与结论五、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税收货物违反行为走私行为上缴国库•海关行政处罚制度一、定义海关根据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二、海关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内容1.不追究责任的走私行为(1)走私行为:地点藏、瞒、伪报伪、变造材料销售脱监管运出(2)按走私论处的行为(3)以走私共同当事人论处的行为2、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P2133、走私与违规的不同:主观故意:走私的目的在于偷逃国家税款,逃避货物,运输工具的管制;违规表现为过失客观行为:走私采用欺骗手法;违规是程序和手续的不履行危害后果:走私直接产生逃税、逃证;违规会影响进出口秩序3、海关行政处罚的形式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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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税进出口监管制度 1、保税进出口监管制度的含义 保税进出口监管制度: 是指经海关批准,货物进境时未办理纳税手续, 在境内加工、储存后复运出境,经核销办结海关手 续的监管规程或准则。 (1)保税加工货物(适用于保税加工进出口监管 制度),包括:进料加工货物、来料加工货物 (2)保税物流货物(适用于保税物流进出口监管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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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税加工进出口监管制度 (1)保税加工进出口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货物进出境前须向海关办理手册设立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前须经商务主管部门审 批,审批后,再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
A. 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的内容: 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价格和原产地、 商品编号、贸易方式、单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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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时进出境货物 ◆广义:泛指一切进境和出境的货物在经过使用、 储存、加工后复出口或复进口的货物,其中进出口 加工、储存货物在我国已采用较严密的保税管理
◆狭义:是指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进境或出境, 按规定的期限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 包括: ①展览会、交易会展示和使用的货物 ②货样 ③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④进行新闻报道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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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出境放行后结关 ——进口货物提离海关监管场所、出口货物运离关 境后,不再接受海关监管,海关手续全部办结(现 场放行即等于结关)
(4)监管程序由申报、查验、征税和放行4个步骤 组成 ——货物在进出境前无须审批,货物进出境后也无 需办理核销、销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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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的适用 (1)适用原则 ——适用于进口经海关放行、出口运离关境后海关 不再监管的进出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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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税加工进出口监管制度的适用 ①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境外进口的原材料、 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 ②用进口保税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 ③在保税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次品、 边角料和剩余料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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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税物流进出口监管制度 (1)保税物流进出口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必须经过法 定程序审批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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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适用保税加工进出口监管制度的加工贸易出口应 税成品的管理: a. 全部使用进口保税料件加工生产:不需缴纳出口 关税 b. 部分使用进口保税料件、部分使用国产料件加工 生产:需按海关核定的比例缴纳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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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货物经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后须接受海关监管, 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核销结关手续(现场放行不等 于结关) ④监管程序由手册设立、料件进境、成品出境、核 销等步骤组成
2、海关监管制度的表现形式 (1)《海关法》关于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运输工具监管的规定; (2)其他国家法律如《文物保护法》、《对外贸 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涉及海关对进出境的货 物、物品、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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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各有关行政法规及海关对进出境的货 物、物品、运输工具监管的部分; (4)海关总署规定、颁布或海关总署与其他各级 机关联合制定、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 (5)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公约、条约及海关行 政互助协议。
类型 名称 保税仓库(进口存储) 出口监管仓库(进口存储) 审批 直属海关 直属海关
特殊监 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A型(进出口存储) 海关总署 保税物流中心B型 (存储装配) 海关总署
特殊监 管区域
保税物流园区(存储加工) 保税区(存储加工)
保税港区(存储加工)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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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须按海关规定 开展保税物流业务 ③适用保税物流进出口监管制度的货物进境时,暂 缓办理进口纳税手续,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 品、消耗臭氧层等特殊商品外,免予交验进口许可 证件; 复运出境时,无需办理出口纳税手续,除特殊商 品外,免予交验出口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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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监管货物 1、海关监管货物的含义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在海关监管起讫时间内,未办 结全部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1)特征: A. 进出境货物,这是海关监管的前提 B. 海关监管的起讫时间内,必须接受海关监管的进 出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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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海关监管货物办结海关手续的时限
监管货物的类型 办结海关手续的时限
4
(3)海关管理的本质特征是依法行政。
(4)海关管理是一种有组织系统的行为,完 整的行政组织系统是海关管理赖以存在的基础。
5
(二)特点 1、辐射面广,政策性强 2、知识面广,专业性强 3、规制体系健全,法制性强 4、管理手段先进,科技应用性强
6
二、海关管理制度的含义和特点 (一)含义
1、广义:海关管理制度是指海关管理活动的全部 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海关管理制度主要是指与进出境业务相 关的管理制度,原则上是以海关行政法规为主要内 容,如《进出口关税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条例》、《海关统计条例》、《海关稽查条例》、 《海关事务担保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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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监管相对人 海关监管相对人: 是指海关监 管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 进出境货物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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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关人——向海关进行申报的人,包括:自然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进出境货物的报关人——包括: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2)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人——进出境运输工 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 (3)进出境物品的报关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 或其代理人
(1)一般进出口货物 ——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并办结 各项海关手续后可以直接在境内自行使用、销售的 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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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税货物 ——是指对应税进口商品在海关事务担保制度下 暂不征税进口,在海关监管下存放或加工,并在 规定期限内复出境或转办其他海关手续 ①保税加工货物:也称“加工贸易货物”,是指 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 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②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 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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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提交的材料: 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合同等 C. 海关对保税加工的设立的形式: 加工贸易合同为单元(电子化手册)、企业为单 元(电子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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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料件进境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除 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交验进口许可证件;成品出口 时除特殊商品外无需缴纳出口关税,涉及出口许可 证件管理的须交验出口许可证 A. 加工贸易料件进口不能免证的情形: 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 原油、成品油等(对应第二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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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关活动相关人 ——是指从事与海关监管货物相关的运输、储存、 加工等业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承接保税加工、物流、仓储业务的企业 (2)转关运输承运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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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关活动相关人需按规定向海关报告其与海关 监管货物相关的运输、储存、加工等情况,保证海 关监管货物始终置于海关监管之下;未经许可,不 得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 押、挪作他用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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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类型 国家贸易管制政策 禁止进出口货物、限制进出口货物、 自由进出口货物 监管货物的流向 出口货物、进口货物、过境货物、转 运货物、通运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 监管时限 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时进 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 转运、通运货物;超期未报货物;其 他监管货物
17
22
(5)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起运、 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是否经过境内 陆路运输
过境货物 转运货物 通运货物 是 否 否
是否转换 运输工具
是否转换均可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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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包括:溢卸货物、误卸货物、退运货物、租赁货 物、进出境修理货物、无代价抵偿货物等
第五章 海关管理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概述 海关监管制度 海关税收征管制度 海关统计制度 海关稽查制度 海关行政处罚制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1
第一节 概述
海关管理的含义和特点
海关管理制度的含义和特点
2
一、海关管理的含义和特点 (一)含义 1、广义:海关管理是指海关未履行监管、征税、 缉私、统计及其他法定职能,运用国家法律赋予的 权力和手段,凭借国家强制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 度和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 其相关人员、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自身事务所实施 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2、狭义:是指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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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监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 1、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的含义 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 是指货物应在进出境环节完纳进出口税费,经 海关放行,进口货物可以在境内自行处置,出口货 物运离关境可以自由流通的监管规程或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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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1)进出境时完纳进出税费 ——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出境时须依法缴纳进出口 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 (2)进出境时提交国家贸易管制许可证件 ——涉及国家贸易管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 其他代理人应向海关提交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直接进入境内市场自 起:货物进境之时 由流通的进口货物 止: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 (一般进口货物) 放行手续 暂时进口货物
起:货物进境 止:原货复运出境并由海关予以注 销(或向海关补办正式进口的补征、 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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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货物的类型 保税进口货物
办结海关手续的时限 起:货物进境 止:加工成品复运出境并由海关予 以核销(或向海关补办正式进口的 补征、纳税手续) 起:货物进境 止:海关监管年限期满(或向海关 办理补征、补税手续)
特定减免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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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货物的类型
超期未报进口货物 过境、转运、通运 货物 出口货物
办结海关手续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