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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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国内)

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国内)(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设置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项目经理部岗位编制及职责、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撤销等内容,项目组织管理工作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企业发展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为项目组织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

第二章 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原则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撤销。

第五条 所有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目的性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以满足合同要求,完成企业赋予的项目管理任务为主要目的。

(二)精干高效的原则:在完成项目各项管理任务的前提下,人员配备数量应合理控制,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

(三)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项目经理部应按照企业各专业系统管理的要求,实现系统化管理,提升项目管理绩效。

(四)弹性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专业特点和施工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一次性原则: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建立,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项目管理任务完成后解体。

第三章 项目规模划分

第七条 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其划分标准如下: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

1、合同额在1 亿元以上的装饰、幕墙工程;

2、单项合同额在5000 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园林工程。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大型项目

1、合同额在5000~10000 万元之间的装饰、幕墙工程;

2、合同额在2000~5000 万元之间的机电安装、园林工程。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中型项目

1、合同额在2000~5000 万元之间的装饰、幕墙工程;

2、合同额在1000~2000 万元之间的机电安装、园林工程。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小型项目

1、合同额在2000 万元以下的装饰、幕墙工程;

2、合同额在10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安装、园林工程。

第四章 项目经理部组建与审批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合理配置、精干高效、动态管

理”原则进行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九条 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应根据工程规模,在项目投标策划时确定。

第十条 项目经理必须符合法定建造师等级要求,项目班子成员应满足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岗位任职基本资格的要求。

第十一条 集团确定的重点工程,根据项目规模、项目特点和合同要求,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拟定项目组织结构和项目班子,上报集团《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审批表》(见附件三)和《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简历表》(见附件四),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或授权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经理部组建审批流程由各单位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在征得建设方同意后按上述流程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可解除项目经理职务,另行选聘项目经理:

(一) 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安全事故;

(二) 项目因管理问题造成工期严重拖延或成本失控;

(三) 项目在国家、地方政府组织的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

(四) 在项目管理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

(五) 项目引起业主投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

(六) 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章 项目经理部主要岗位编制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岗位人员配备既要做到精干高效,又要满足项目各项业务系统管理的要求。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主要岗位设置如下: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商务经理、安全总监(安全负责人)、质量总监(质量负责人)等。

第十七条 建筑综合装饰工程人员配备标准(建议参考数):

(一)特大型项目为15 人;

(二)大型项目为10 人;

(三)中型项目为5-7 人;

(四)小型项目为3-5 人。

详见附件一:项目经理部岗位配置参考表。

第十八条 幕墙、单项机电安装和园林工程人员配备标准(建议参考数):

(一)特大型项目为10 人;

(二)大型项目为7 人;

(三)中型项目为5-7 人;

(四)小型项目3-5 人。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所有项目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人员、质量及安全监管人员等。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执业资格证书,且其资格应与项目规模相匹配。

第二十一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相应技术职称,特大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大、中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小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

第二十二条 大型及以上项目必须设置安全总监和质量总监。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其他主要成员任职资格要求按《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岗位任职基本资格表》(附件二)规定内容执行。

第六章 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与主要岗位职责 第二十四条 大型及以下项目原则上不设立部门;特大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部门。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一)受法人委托,代表企业实施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履行项目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三)参与组织编制项目策划书;

(四)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五)建立项目质量、安全、环境等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七)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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