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抗诉与民诉抗诉的对比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期间
回 避 决 定
行政诉讼法 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书翻鉴”、 检侦人员
刑事诉讼法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是本案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 该法官所任职法院案件的诉 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 5 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是向上级)
回避的 复议
回避效 果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情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近亲属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做的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司法机关的现职人员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其他法院的可以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法官检察官离任两年后离任后不得在原单位担任配偶子女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其所在单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不能作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的人注意
讼人、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之间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考生可以通过对比记忆很快地掌握。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刑事诉讼: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
三大诉讼法比较概要
案例2:邓某系城郊一菜农,一日在农贸市场售菜, 税务局工作人员杨某命其纳税,因当日生意不佳,又 觉税额偏高,邓拒交,与杨发生争执,杨将邓推到在 地,因用力过猛,致邓尾骨断裂。现邓欲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问本案的被告应是谁?
案例1: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子(18周岁)正在 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 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头上,致其脑震荡,花 去医疗费1480元。赵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 而李否认赵的伤系他家花盆坠落所致。 这种情况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案例2: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 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敲诈的 录音磁带一盘。 该录音磁带属什么证据?
一审 立案之日起3个 审限 月,有特殊情况
要延长的,由高 院批准(高院要 延长的,由最高 院批准)。基层 申请延长的,报 请高院,同时报 中院备案。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 普通程序A:公诉和被 起6个月内审结;有 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 特殊情况要延长的,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 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 最长不超过6个月, 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 还要延长的,报请上 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 级法院批准。 团;流窜作案;涉及广,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 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 起3个月,不得申请 延长。发回重审和再 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 月;B:被告人未被羁 审不得适用。 特别程序30日,从立 押的自诉:6个月,经 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 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日。选民资格案除外。 3个月。简易程序受理 后20日。
地域管 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法院管 辖。经复议改变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 在地法院管辖;对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制措施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因不动产 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 起诉状法院。
申请抗诉的期限规定
申请抗诉的期限规定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抗诉的期限一般为十日。
下面将详细解释这一规定。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者对作出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以及不起诉处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自送达决定或裁定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这意味着当一方当事人对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之后,或者对于作出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以及不起诉处分不服之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而这一申请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审查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抗诉,自送达起诉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这意味着当一方当事人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审查起诉决定不服之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抗诉。
而这一申请抗诉的期限同样为十日。
申请抗诉期限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其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提出抗诉。
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当事人将无法再申请抗诉,仅能按照原有的决定或裁定进行进一步处理。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抗诉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促使当事人逾期的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抗诉期限。
延长抗诉期限,由当事人提出,由上级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因此,如果当事人认为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提出抗诉,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延长抗诉期限。
总结起来,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抗诉的一般期限为十日。
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抗诉期限。
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
第七章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
一、管辖
(一)级别管辖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除外。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
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第三人 第三人分为两类: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
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
三、辩护人与值班律师
(一)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 1 至 2 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
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
是( )。
A� 物证
B� 鉴定意见
C� 书证
D� 被害人陈述
6� 下列说法符合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
A� 人民高级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必须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C�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不得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
D� 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1� 本证与反证 本证:能够证明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须达到证明对象 不存在真伪不明的状态。 反证:能够否定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只需使事实处于 真伪不明的状态即可。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
一、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的类型,三种诉讼适用的范围和诉讼程序是不一样的,解决的是不同范围的问题。
那么这三大诉讼有什么区别?其实,还是很好区分的。
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因此,事关犯罪的案件,就是刑事诉讼。
如发生抢劫罪,相应的诉讼就是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就是老百姓直接的债权、债务,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股东等等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
如甲起诉乙还钱,就是民事纠纷。
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
比如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房屋登记给甲,乙不服,起诉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二、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第一,打诉讼的前提不同。
提起民事诉讼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受到侵害或与另一方当事人就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行政诉讼则是基于原告对行政机关针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
第二,打诉讼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都是恒定的,即原告只能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被告也只能是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的组织,不能颠倒,也不能是其他人;民事诉讼中的主体无此特点。
第三,举证责任规则不同。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律由被告承担,原告不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其举证一般规则都是“谁主张,谁举证”。
第四,在强制执行方面也有所不同。
在行政诉讼中,除人民法院外,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成为执行机构(仅限于本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民事诉讼中强制执行机构只能是人民法院。
三、民事诉讼主体有哪些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就是指所有参加某一个特定的民事诉讼活动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诉知识点归纳
民诉知识点归纳纠纷解决特点4.25基本原则4.26 合议制度王官4.27管辖4.28地域管辖4.29合同管辖侵权纠纷管辖4.30裁定管辖5.1管辖权异议诉5.3当事人5.4共同诉讼5.5代表人诉讼5.6诉讼主体的行为效力第三人5.7第三人撤销之诉【卷四】5.8代理人证据的理论分类5.9证据的法定分类5.10证明5.11举证期限5.12回避5.13保全比较1.证据保全(1)诉前一一应当责令提供担保(2)诉讼中一一可能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提供担保2.财产、行为保全(1)诉前一一应当责令提供担保,经责令拒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2)诉讼中一一可以责令提供担保,经责令拒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3.先予执行---- 可以责令提供担保,经责令拒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5.14保全程序5.15送达5.16各类强制措施(注意对比刑诉和行政)对恶意诉讼的强制措施5.17起诉5.18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5.19小额诉讼程序5.20公益诉讼5.21撤诉和诉讼障碍文书的救济5.22二审上诉5.23二审结案方式5.24再审范围5.25再审的启动与审理I《最高院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裁定再审的,应当提审”。
即上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的案件一律提审。
5.26再审的程序5.27特别程序5.28督促程序5.29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5.31执行救济仲裁仲裁协议6.2仲裁庭程序6.3撤销仲裁裁决与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应适用判决还是裁定?
2015.6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理论思考作者简介:尹茂国(1968-),男,吉林抚松人,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儒家思想对刑事司法模式的影响(13XFX004)“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应适用判决还是裁定?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诉法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根据该项规定,刑事上诉或抗诉案件如果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采用裁定方式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而根据民诉法第170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根据该规定,“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中的判决与裁定不是一种选择关系,而是与原判决、裁定相对应的一种关系,也就是判决只能以判决方式、裁定只能以裁定方式。
行政诉讼法第61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规定明确以判决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此导致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就同一问题却规定适用不同的法律文书,而该项规定内容却并非三大诉讼法的特殊性征象,从而引发就同一共性内容却规定不同以及哪一立法规定更具科学性、合理性的问题?二、刑事案件应判决“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
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个案适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由此产生两个关键问题:一是“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是一个尹茂国(延边大学法学院,吉林延吉133002)摘要:刑诉法第225条规定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而民诉法第170条及行政诉讼法第61条则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此引发刑诉法第225条第1款到底是适用判决还是裁定的问题?“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主要是一个实体问题,该实体问题是关乎案件核心的问题,而非局部问题,是建立在控、辩、审三方为基础的审判架构之上作出的最终结论,因此,应适用判决而非裁定。
浅析民事抗诉的作用和范围
作者: 伍宁
作者机构: 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出版物刊名: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40-41页
主题词: 民事抗诉 审判监督程序 人民检察院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 裁定 申请再审 民事判决婚姻关系 审判监督权
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就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这种监督的主要形式就是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发现错误提出抗诉,从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开始,使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在再审中得以纠正。
但这种抗诉的范围则受到一定的限制,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有错的判决、裁定均能抗诉。
能抗诉的理由局限在民诉法第185条的四种情形内。
另外,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能否提起抗诉,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仅指明了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本文拟就民事抗诉的作用和范围进行粗浅的分析探讨。
民事抗诉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抗诉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原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案件。
民事抗诉案件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民事抗诉案件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法律人士提供参考。
二、民事抗诉案件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民事抗诉案件的范围包括:1.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2. 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3. 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有其他错误,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三、民事抗诉的条件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抗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抗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应当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 当事人必须提交抗诉状。
抗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以及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3. 当事人必须依法缴纳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法》的规定,提起民事抗诉的当事人应当依法缴纳诉讼费用。
四、民事抗诉的受理与审查1. 受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抗诉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2. 审查。
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抗诉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当事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抗诉;(2)抗诉状是否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抗诉的事实和理由;(3)当事人是否依法缴纳诉讼费用。
五、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1. 重新审理。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区别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区别关键词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一、美国的令状主义模式1.令状主义模式概述令状主义,是指执行侦查职能的官员在执行逮捕、搜查、扣押、监听等强制侦查行为时,原则上必须有法官或其他中立的官员签发的令状才能进行的原则①。
1791年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被认为是美国令状主义原则确立的宪法依据。
2.令状主义模式的积极意义一方面,令状主义具有监督执法的意义,通过令状这一法定形式督促侦查机关只有在具备足够的法定材料,有了足够的怀疑以后才开展对涉案当事人的强制侦查措施,因为只有在具备“合理根据”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批准令状。
另一方面,它也具有保障人权的意义,相比由侦查机关单方面决定相对人的命运,中立第三方的法院的参与也有利于保障公民的人权,以避免侦查机关在决定有关事项时存在立场上的偏私。
3.令状主义模式的局限令状主义的局限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它可能被“形式化”,因为案件繁多,司法资源有限,再加之实际情况被侦查机关所挟持,呈现给法官的只是书面纸质的东西,法官难免由于无法了解真相而急急作出判断。
第二,签发令状这一程序只能进行事先的监督,而签发令状以后的情况法官无法掌控。
第三,针对令状本身的救济制度也需完善。
二、俄罗斯的司法审查模式1.司法审查模式的基本概况司法审查模式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院对侦查机关“强制处分”行为的决定权。
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101条的规定,法院有权对包括羁押、延长羁押期限、停职、扣押财产、金钱处罚等在内的对当事人的权利具有比较严重的影响的强制处分行分作出裁定。
而其它强制处分行为可由侦查机关或法院决定。
二是法院受理对侦查机关人员行为的申诉②。
根据第123条和125条的规定,对于侦查中“可能损害刑事诉讼参加人宪法权利和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参与人可以向审前调查进行地的法院提起对这些行为的司法审查。
民事诉讼抗诉都有什么样的条件
民事诉讼抗诉都有什么样的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们⽣活的进步,⼈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
对于法律来说,相信⼤家⼀开始会觉得其圣神不可侵犯,对此很多⼈都不了解,并且在其利⽤上⾯也⽐较不明⽩,下⾯店铺⼩编为⼤家介绍⼀下关于民事诉讼抗诉都有哪些条件。
民事诉讼抗诉都有什么样的条件民事诉讼抗诉的成⽴条件由有抗诉权的⼈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书⾯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员没有回避的;(⼋)⽆诉讼⾏为能⼒⼈未经法定代理⼈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因不能归责于本⼈或者其诉讼代理⼈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三)审判⼈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的。
民事诉讼抗诉的提起条件⼈民检察院对⼈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根据法律规定,最⾼⼈民检察院对各级⼈民法院、上级⼈民检察院对下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确有错误的民事、⾏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民检察院对⼈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政诉讼法第六⼗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原判决、裁定适⽤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三)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对民事抗诉存在问题的探讨
根据以上分析,应当确立当事人中心主义立场。以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作为再审程序启动的前提。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程序,应作为例外加以严格限制。因此,对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的有关规定,应予于修改。这也是我国加入WTO的今天,同世界法律制度接轨的需要。大陆法系的一些主要国家,普遍被允许引发再审程序的法律主体,原则上仅限定为当事人,至于检察院只是在有限的维护法律统一的理由下才可享有再审发起之权利。在英美法系之中,尽管再审程序制度未如大陆法系一般明文加以规定,但在具有类似价值功能的法律制度之中,如美国《联邦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三十三条有关“重新审判”制度之规定,其中被允许可以提请重新审判的法律主体仅为案件被告人。
[关健词] 民事抗诉 问题 对策
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的抗诉权。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又重申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的抗诉权。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抗诉问题作过一些司法解释,主要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细则》等。我国上述法律虽然对民事抗诉权作出了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对抗诉中的诸多具体问题未能详加规定,体现不出清晰的立法思路和理念基础。这样,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民事抗诉权时而导致的诉讼矛盾与困惑就有所难免。在民事抗诉案件审判实践中所显现的问题也逐渐增多,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民事抗诉案件的正常审理。
民事诉讼题库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三、简答题1.简述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联系与区别。
1.答案:(1)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同点: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均属于程序法的范畴,都是为了保障实体法律关系的实现而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二者在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包括某些证据规则的通用性。
(2)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不同点:目的任务不同:民事诉讼法是为了解决民事纠纷,保护民事合法权益。
而刑事诉讼法则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
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是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而刑事诉讼则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除了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外,被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某些基本原则不同:民事诉讼涉及私权,采取处分权原则、辩论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而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具体程序制度不同:如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特别程序、破产程序等,而刑事诉讼法则规定有公诉程序、自诉程序以及死刑复核程序等。
(3)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还存在着交叉现象,即所谓的刑民交叉。
刑民交叉是指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行为或者同一法律事实,既须承担民事责任,又应承担刑事责任。
2.简述诉权的涵义。
2.答案:诉是由原告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提起的,诉的提起称为起诉。
当事人提起诉的根据在于其所享有的诉权。
诉权源于罗马法中的AC怕,但是在罗马时代。
它只不过是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采取不同的诉讼形式。
诉权是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即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其完整内涵包括程序涵义和实体涵义两个方面,程序涵义是指在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的权利,实体涵义则是指保护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的请求。
诉权的内涵就应当既包括国民请求实体正当或合宪权益的实体涵义,也包括在程序方面请求法院依法给予诉讼保护的程序涵义。
对于诉权的涵义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诉权是当事人向法院请求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民事纠纷和保护民事权益的基本权利,也是当事人请求以国家公权力的方式来解决其私权纠纷和保护其私法权益的一种权利,因而诉权是连接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之间的桥梁的一种基本性权利,这种决定了诉权的内涵应当具有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两个方面。
民事诉讼检察院抗诉有哪些规定?
But everyone has forgotten that, no matter how warm and happy, and no matter how spring is approaching, it will also not be able to prevent the coming of the next winter.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检察院抗诉有哪些规定?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我们都知道,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
那么,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吗?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民事诉讼中的抗诉是针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那么,什么情况下民事诉讼可以提出抗诉呢?民事诉讼检察院抗诉有哪些规定?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具体的监督方式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即通过抗诉行使检察监督权。
一、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理由,不仅局限于原裁判在内容上确有错误,而且涉及裁判活动的违法性。
二、抗诉的程序(一)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民事诉讼申请抗诉期限是多久?
Just say three things to people, don't throw all your heart awa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申请抗诉期限是多久?6个月内没申请再审可以选择递交申诉状或照样递交再审申请等驳回,然后再去检察院申诉。
如果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现在法院处理再审申请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
如果在原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要注意的是,材料中转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民事诉讼抗诉具体期限1、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但是,新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期限。
2、我国民诉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超过两年将不能提起再审。
可是民诉法却没有对检察机关的抗诉限定一个时间,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对生效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何时提起抗诉都可以。
3、当事人在判决、裁定生效的两年内没有向法院申请再审,依照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其就丧失了再审的条件,可是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通过检察机关抗诉而获得再审。
所以检察机关的抗诉没有时间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说使民诉法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所设置的期限形同虚设。
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确立检察机关抗诉的期限,以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法律的完整性、严肃性。
关于民事抗诉的范围必须明确的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
一般来说,下列情况不属于检察院民事抗诉的范围:1、纯人身关系的裁决,如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客观上已经无法进行纠正,但是因解除婚姻而导致的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仍可提起抗诉。
2、如上所述,对于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抗诉;但“违反自愿原则、协议书内容违法”的,不可以抗诉。
3、当事人对可以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没有正当理由说明未提出上诉的,不可以提起抗诉。
三大诉讼法中不同点的简单总结
一、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中:(《民诉》第9、85条,《高法意见》第92条)(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172条,《高法解释》第96条、197条)(1)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前两类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对公诉案件和第三类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50、67条)(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使用调解;(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19条,《民诉意见》第1、2条)(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20条)(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14条)(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22-34条,《民诉意见》第6-32条)(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5-14条)(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17-19条)(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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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抗诉与民诉抗诉的对比
刑事案件抗诉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下抗上审(二审抗诉),二是同抗同审(再审抗诉)。
刑事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
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这就是下抗上审。
而同抗同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而民事抗诉往往是上抗下审,极少用同抗同审,且判决、裁定均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
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抗诉法定要件、条件后,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即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直接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若采纳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提抗,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往往不直接进行再审,而裁定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这就是上抗下审。
司法实践中,同抗同审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