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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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年薪激励方案》
为了强化企业高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经营管理人员共同承担经营风险,注重企业长期利益,实现企业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计划
1.本方案中的高层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工程副总、行政(人力资源)副总、财务经理。
2.2019年1月--2019年12月,总经理、工程副总、行政(人力资源)副总、财务经理的共同目标是完成公司利润300万元(人民币)。
3.年度目标利润核算中,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及其收益不作为经营成本进行核算。
二、工资计划
1.总经理工资采用年薪制:
(1)总经理年薪22万元。
(2)工资发放形式分为月发工资、年发工资。
(3)工资发放标准及比例:月发工资为基本工资,发放比例为:(年薪÷12)*70%,即12833元/月,剩余30%部分为年发工资。
2.工程副总工资采用年薪制:
(1)工程副总年薪18万元。
(2)工资发放形式分为月发工资、年发工资。
(3)工资发放标准及比例:月发工资为基本工资,发放比例为:(年薪÷12)*70%,即10500元/月,剩余30%部分为年发工资。
3.行政(人力资源)副总、财务经理工资采用年薪制:
(1)行政(人力资源)副总、财务经理年薪16万元。
(2)工资发放形式分为月发工资、年发工资。
(3)工资发放标准及比例:月发工资为基本工资,发放比例为:(年薪÷12)*70%,即9333元/月,剩余30%部分为年发工资。
三、奖励与风险计划
1.根据会计权责发生制进行年度目标利润核算,核算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前后(15日内由财务进行核算提供)。若项目存在跨年度施工,导致年度目标利润无法准确、正常核算的,在跨年度施工的项目竣工结算后再进行整体核算,整体核算结果满足上一年度设定的目标利润要求,年发工资、利润分红以统一发布文件的形式补齐发放。
2.实现年度利润目标的,除正常发放年薪外,另享受利润分红权利。
年终利润分红比例(提取利润比例进行红利分配)及亏损承担比例见下表1:
表1:利润分红与风险承担比例
3.发放剩余部分年薪工资的前置条件:①实现年度利润目标的50%及以上;②公司拥有足够年薪发放金额的存款、且一个月内无“不得不”的支付用途。若实现了年度利润目标50%及以上,但公司暂无实际支付能力及时发放剩余部分年薪的,直至完成项目回款满足前置条件②时,方才发放。
4.当实现目标利润时,利润分红时间根据回款时间、回款金额按比例进行相应提取分配。
5.本方案涉及岗位的任职人员因不称职、能力、态度、思想出现
严重问题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公司可对其进行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截止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不再享受余下全部年薪及利润分红权利。(关于不称职、能力、态度、思想出现严重问题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形,可由本方案中的高层管理人员结合实际,以会议表决,形成经济处罚、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决议。)。
6.公司正常人事安排及调动,则根据财务核算的实际完成利润,按比例计算并发放相应的年薪和利润分红(若财务核算出的实际完成利润为负值,则余下部分年薪为零,无需承担亏损责任)。调岗或降职,薪资均按新岗位重新计算。
7.本方案涉及岗位的任职人员,在任职期内主动辞职的,若财务利润状况为盈利,视为主动放弃,不再享有余下全部年薪及利润分红,若财务利润状况为亏损,则须承担实际亏损额的20%。
四、其他特殊说明
1、因经营管理存在意见分歧(非战略决策层面)的,方案中的高管各自拥有25%的发言权利和表决权利。
2、本方案中的高层管理人员,有权详细知晓公司财务关于利润的核算方式、核算流程及其与利润相关的各项费用数据。
3、本方案必须由公司及任职人员本人在每页空白处签字(盖章、手印),并加盖骑缝公章,公司保留一份,每任职人员一份。签字完成即表示理解并同意按此方案执行,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任职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2019年1月--2019年12月期间,任
职位,经与公司充分协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执行恒辉公司《2019年度高层年薪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愿承诺:愿意按《方案》中所述条款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特别提示:
1、本方案涉及岗位的任职人员因不称职、能力、态度、思想出现严重问题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公司可对其进行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截止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不再享受余下全部年薪及利润分红权利。(关于不称职、能力、态度、思想出现严重问题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形,可由本方案中的高层管理人员结合实际,以会议表决,形成经济处罚、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决议。)。
2、本方案涉及岗位的任职人员,在任职期内主动辞职的,若财务利润状况为盈利,视为主动放弃,不再享有余下全部年薪及利润分红,若财务利润状况为亏损,则须承担实际亏损额的20%。
3、因未履行《方案》中约定的条款,愿意承担违约带来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附件:《2019年度高层年薪激励方案》。
承诺人:
职位: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