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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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协议书

甲方(抚养或扶养人):性别:民族:年龄:与特困对象关系:联系电话:住址:乙方(特困人员):性别:民族:年龄:与抚养(扶养)人关系:联系电话:住址:丙方(村民委员会):

丁方(乡镇民政办):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及国家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保障特困人员对象的基本生活不能自理给予照料,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同意,达成分散供养(监护)协议如下:

一、乙方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审评估失能等级为___失能特困人员,月享受失能生活照料护理费____元。(本认定等级标准以本阶段认定为准)

二、乙方根据分散供养的实际情况,自主分配使用供养经费。乙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供养经费由甲方领取,丙方要监督好甲方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乙方的生活等。

三、乙方的个人财产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清点,乙方的责任田地由甲方负责管理,如果转包代租,所得收益甲方不得挪作它用,主要用于乙方应急开支。

四、甲方应将乙方特困照料护理费用于其生活护理或看病,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给予乙方的资助或帮扶款物,甲方应保证乙方享用。

五、甲方负责乙方的吃、穿、住、医、葬等五个方面的保障,对乙方的日常

生活予以照顾,使乙方吃饱穿暖,住房安全,有病得到及时医治,并负责照顾老人的后事。

六、如无抚养(扶养)人,丙方视为抚养(扶养)人,如确实无人照顾,要向乡镇民政工作站报告,重要或紧急情况直接向县民政局报告。

七、甲方病情危重或故去后,甲方及时通知丙方或丁方,安葬事宜由甲方负责,丧葬费用按相关政策比例解决。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到乙方死亡善后事宜处理完毕。

十、四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需更改协议内容或中途解除协议,应四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县民政局留存一份。甲方:(签字按手印)乙方:(签字按手印)

丙方:(盖章)丁方:(盖章)

签字日期:2017年月日附:乙方的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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