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婚姻法对于女性的不公平
新婚姻法中的不足与完善建议【论文】
新婚姻法中的不足与完善建议摘要:婚姻是一个家庭的基础,婚姻法与每一个家庭有着密切的联系,婚姻法的颁布不仅能有效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更好地解决夫妻间的矛盾,促进夫妻双方关系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婚姻法; 婚姻制度; 财产问题;新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之前婚姻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强化,同时也对之前婚姻法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完善和补充,提高了新婚姻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本文首先针对新婚姻法的基本特点,以及新婚姻法取得的进步进行分析,然后再分析新婚姻法中的不足之处,最后针对新婚姻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解决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让人们更好地了解我国新婚姻法,充分发挥新婚姻法在促进我国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一、新婚姻法的基本特点和进步之处(一)新婚姻法的基本特点与其他法律相比,新婚姻法具有一定的道德理论性,法律条文中有很多关于社会道德方面的内容规定,例如夫妻双方共同遵循忠诚度的原则,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完整,这都是新婚姻法中新添的内容;同时新婚姻法主张婚姻的自由平等,增加了对生育制度的详细规定。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新婚姻法是道德与法律的结合,为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础。
除道德方面的内容外,新婚姻法对夫妻离婚的内容也做出了补充,新婚姻法中对离婚双方的财产归属以及夫妻共同拥有财产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对无效婚姻的相关内容做出了修整。
(二)新婚姻法的进步之处与之前的婚姻法相比,新婚姻法具有一定的时代进步。
首先在保护个人财产方面,以往的婚姻法中对夫妻双方个人财产方面的规定比较少,在新婚姻法中对这一部分进行了补充。
以往的婚姻法中缺乏对家庭事务方面的法律规定,在新婚姻法中对这一家庭事务这一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通过这样的方法不仅能对以往的婚姻法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进行补充,同时也为法院处理相关的婚姻案件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中关于保护个人财产的规定,不仅可以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同时也可以提高结婚双方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应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
浅谈新婚姻法的进步与不足
浅谈新婚姻法的进步与不足近年来,中国婚姻法律制度经历了许多变革,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新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
新婚姻法对于保障婚姻自由、平等,以及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然而,该法律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我们深入探讨。
我们来看新婚姻法的进步方面。
新婚姻法突破了传统的婚姻观念,倡导婚姻自由、平等。
例如,法律取消了之前对结婚年龄的限制,规定男女双方只要达到法定年龄就可以结婚,这一变革有利于保障年轻人的婚姻权利。
新婚姻法还扩大了婚姻登记的适用范围,将涉外婚姻和不同民族之间的婚姻也纳入其中,这有利于加强婚姻登记的规范性和法律约束力。
新婚姻法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例如,法律强化了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
对于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新婚姻法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这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障。
新婚姻法还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这有利于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在严格界定婚姻无效情形方面,新婚姻法也有所成就。
针对以往法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新婚姻法明确了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包括重婚、近亲结婚、结婚未经登记等。
这一变革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使得法律对于无效婚姻的认定更加明确和规范。
然而,新婚姻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该法律过度追求形式正义,而忽视了实际情况。
例如,在夫妻财产分割方面,新婚姻法虽然明确了共同财产的范围,但对于财产分割的原则和具体操作缺乏详细的规定,这容易导致实际操作中的混乱和争议。
法律在规定离婚程序时,也过于繁琐和形式化,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负担。
新婚姻法的法律可操作性不足,存在执行难等问题。
虽然法律明确了一些规定,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和配套措施,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可能难以准确适用法律。
例如,在认定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时,由于缺乏具体的标准和实践经验,法院可能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新婚姻法缺乏有效的婚姻教育,导致婚姻观念落后。
新婚姻法辩论赛 整理
争论的要点1,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是否使女性的婚恋观有所改变?第一,妻子更被动。
女人在经济上更被动。
如今的职场,男人的工资普遍要比女人更高,所以,婚前买房大多是婆家和男性来承担。
如今,不仅逼得女人在家庭中越来越被动。
女人辛苦持家,生孩子,侍奉公婆,你不能有抱怨,还得担心哪里伺候不周,否则就下岗,下岗了也没赔偿啊。
最后年老色衰离了婚。
对不起,房子是人家男人婚前买的,没你份儿。
那婚后共同财产倒可以共享?但普通人家有多少婚后财产?大都培养孩子了。
也就是说,女人,你白当了几十年的保姆,白白陪睡了男人几十年。
妻子的地位,摆明了还不如职业小姐吗??第二,出轨率上升,尤其是男人出轨。
给第三者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这说明,男人出轨的代价会减小,为男人包二奶扫清了障碍,男人完全可以玩了白玩;就算离婚也没关系,不用跟妻子分房子,这势必会滋生越来越多的出轨男人。
个人认为,“给第三者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这条纯属扯淡,这可能吗,执行得了吗?这分明是挑起女人的战争。
男人给第三者的钱,通常没有借条或者证据的,同时,具体数目多少老婆也未必知道,再说了,要人家吃进去的吐出来,这容易吗?第三,离婚率上升。
正因为,男人出轨的代价变小,男人离婚的代价会减小:婚前男人自己买的房子归男人,婚前男人父母给其买的房子也归男人,离婚时女人没份。
同时,丈夫送给老婆的房子只要没过户就可以反悔,男人因为妻子不生孩子就可以合法离婚,这些都可能加深夫妻矛盾,从而导致离婚率将会大幅上升。
第四,生儿生女的父母压力一样大。
婚前房产归自己,这说明:女孩子有一个能付房子首付的父母是多么重要。
寒门难出贵子,寒门别想攀高枝,攀了高枝人家的财产也与你无关。
这逼得女方的父母也很有压力。
之前,生儿子的父母会觉得压力大,攒钱买房子娶媳妇而。
如今,女儿再也不是招商银行,则是建设银行。
生女儿的父母压力也变大了。
这种情况下,逼得女儿的父母也要掏钱赞助买房子。
第五,女人自己买花戴,女强人更多。
新婚姻法的利与弊
新婚姻法的利与弊作者:黄翠芬来源:《新教育时代·教师版》2016年第15期摘要:新婚姻法出台几年以来,并不是皆大欢喜,而是众议纷呈,利弊众说纷纭,本文主要研究新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和夫妻权利义务方面的变化。
关键词:新婚姻法;利与弊;权利;义务新婚姻法,是国家颁布的一部司法解释。
新婚姻法催生新择偶观,“潜力股”成女人新宠。
针对昀高人民法院2011年 8月 12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解读新婚姻法成为法学研究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一、新婚姻法的利与弊(一)对男性的影响对男性的主要影响是婚前财产的划分,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有所改变。
简单地说,会对人们的婚恋观有所影响。
不再是传统人们观念中的,夫妻共同生活了八年的房子就会成为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的话,房子之类的只会成为房子登记者的财产。
比如一女嫁了一个男人,而房子由男方购买,如果离婚,房子依然只是男方的。
相反,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打拼,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财产。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婚姻法对男性的婚姻起到了很好的舒解压力的作用,有助于纠正当前为房而动的过于物质的不正当的婚恋观。
(二)对女性的影响新婚姻法不同于原婚姻法的部分在于对中国女性的影响。
在中国当前的国情下,新婚姻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不健全的。
新婚姻法强调男女平等,但在社会的大环境下,中国女性相对男性而言是一个弱势群体。
对于未婚女性而言,新婚姻法不得不让人在结婚前就考虑财产问题。
原来的婚姻法只是告诉我们,在婚姻破裂的时候要怎么去处置财产,但新婚姻法让人不得不在还没结婚之前就要考虑,如果面临离婚怎么为自己争取经济方面的权益。
经济上不能独立的女性根本就不敢结婚,因为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会有不安全感,万一离婚自己就没有任何保障。
对于未婚女性来说新婚姻法也是不公平的。
总体来说,新婚姻法要求男女更加具有独立意识,也逼得男女不得不自己创造,不得不自己奋斗,不管是现实的案例,还是法律依据都已经逼迫青年男女自己独立起来,经济独立,事业独立,而且婚前的劳动成果不会因结婚而减少,更大意义上,对奋斗中的男女都是一种保障。
新婚姻法对中国女性弊大于利 立论
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新婚姻法对中国女性的影响。
我方观点一致认为,新婚姻法对中国女性弊大于利。
今天的辩题关键在于一个“新”字,即要讨论的是新婚姻法不同于原婚姻法的部分对中国女性的影响。
我们先来看一下外国的婚姻体系是怎样的。
在加拿大,夫妻离婚时的主要原则是要保证最弱的一方,保持其婚姻中的生活水平。
在日本,不管是社会还是法律,对女性都是很保护的,如果男性是过错方,那么他将会为其过错付出高额代价,甚至是倾家荡产。
反观我们中国,在中国当前的国情下,新婚姻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不健全的。
新婚姻法强调男女平等,但在社会的大环境下,中国女性相对男性而言是一个弱势群体。
就新婚姻法而言,女性需要承担与男性相同甚至更多的压力与责任,这显然不利于处于弱势的中国女性,在无形中加重了女性的压力。
一旦女性超过了他们的承压能力,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立法本身应该是基于现实的,但在一个事实上男强女弱的社会中,新婚姻法让女性承担与男性相同的义务,会加剧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对于未婚女性而言,新婚姻法不得不让人在结婚前就考虑财产问题。
如果男女之间什么都要记账,那么两个人的感情就变得没有人情味了。
原来的婚姻法只是告诉我们,在婚姻破裂的时候要怎么去处置财产,但新婚姻法让人不得不在还没结婚之前就要考虑,如果面临离婚怎么为自己争取经济方面的权益。
两个人划分的这么明显,那人情何在?都这么斤斤计较了,未免太伤感情了,那还结什么婚啊?在这样男女之间斤斤计较之后缔结的家庭,真的能够和谐稳定吗?又或者经济上不能独立的女性根本就不敢结婚,因为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会有不安全感,万一离婚自己就没有任何保障。
试想一下,女人不能独立就不敢结婚,男人找不到老婆,是不是要大家一起打光棍呢?对于未婚女性来说新婚姻法也是不公平的。
俗话说,每个成功男人的背后都有一个伟大的女人,但是谁来为这份伟大买单呢?女性辛苦操持家务,生养子女,这些付出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这些在新婚姻法中却没有体现出来。
探讨新婚姻法的进步之外与不足之处【论文】
探讨新婚姻法的进步之外与不足之处摘要:在社会时代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影响下,一些法律法规在现阶段已经无法满足当今时代社会。
所以,对于一些比较落后的法律法规必须要对以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就婚姻法而言,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后,不仅使得婚姻法内容凸显的更加丰富,同时还可以有效满足社会时代的发展需求。
从新婚姻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强调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思想。
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当今时代的婚姻提供重要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作为改革后产物,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但是就目前来看,在新婚姻法中仍然有着一些问题和不足的存在。
因此,本文针对于新婚姻法的进步与不足进行了详细分析与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新婚姻法;进步;不足;微探;"新婚姻法",简单来说就是对以前的婚姻法内容进行了改革,并对其中的不足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对于新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来说,不仅能够有效地满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需求,同时也使得时代特色得到了充分体现和发挥。
既能够为全民利益提供重要保障,又可以促进家庭之间的和睦。
笔者结合自身的实际经验,详细分析了新婚姻法的进步和其中所存在的不足,希望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和指导。
一、新婚姻法的进步分析(一)在立法模式方面的进步分析与以前婚姻法相比,新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分配方面问题有了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并制定了严格规定。
以前的婚姻法比较倾向于亲属身份,而新婚姻法更倾斜于财产法方向。
由于以前的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分配方面问题缺少足够重视,所以这就使得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分配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
而针对于这一问题的出现,为处理离婚案件的相关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与以前的婚姻法相比,新婚姻法在很多方面都有着很大进步。
例如:在新婚姻法中司法的设立,并且也逐渐完善了夫妻财产分配问题,并明确规定他人不享有侵占夫妻双方或一方利益权利。
虽然在以前婚姻法中对夫妻财产分配也有了明确规定,但是凸显的比较简单,并且也没有明确规定财产效力和财产范围。
毕业论文《浅析新婚姻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论文题目:浅析新婚姻制度的缺陷和完善学生姓名:龙海学号:14035080610001指导教师:李安琪专业:法学年级:201403学校:东北师范大学中国﹒贵州﹒六盘水2016 年5 月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目录摘要 (3)关键词 (3)Abstract (4)Keywords (4)前言 (5)1 旧婚姻法存在的不足之处 (6)1.1 由于婚姻法立法时的局限性,存在下列问题 (6)1.1.1 原则性、概括性过强 (6)1.1.2 婚姻法与各部门法律或单行法规的衔接存在问 (6)1.2 、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部分问题 (6)1.2.1 一些时间中遇到的问题 (6)1.2.2 由于旧婚姻法制定后 (6)2 新婚姻法进步之处 (7)2.1 立法模式上的进步 (7)2.2 技术上的进步 (7)2.3 对个人的财产和权利进行保护 (7)3 针对新婚姻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讨论 (8)3.1 新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 (8)3.2 新婚姻法在生育制度上存在不足 (8)3.3 新婚姻法解释三对女性权益保障上存在不足 (8)4 我国为完善婚姻法的立法体现 (10)4.1 、酝酿准备时间长 (10)4.2 、专家学者参与程度高,专家立法的色彩浓厚 (10)4.3 、立法程序严格完备 (10)4.4 、社会参与面广,新闻媒体炒作火爆 (11)4.5 、立法基础条件,吸取经验成果 (11)结束语 (12)参考文献 (13)致谢 (14)新婚姻制度的缺陷和完善摘要1950 年婚姻法和1980 年婚姻法的颁行,是新中国婚姻法学前进道路上的重要的里程碑。
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原则,为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法制而努力,是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近年来进行的全部研究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这些研究既有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宏观的,针对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全局的,也有微观的,针对婚姻家庭领域里的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具体法律问题的。
婚姻法中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
婚姻法中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婚姻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它关乎个体的生活与幸福,也关乎家庭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然而,在婚姻法中,我们不可避免地发现了一些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
这些问题体现在法律对于婚姻中的男性和女性在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公平对待,这种不公平对于实现男女平等与婚姻幸福都构成了障碍。
首先,婚姻法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男性优势。
传统观念中认为,男性在婚姻中常常扮演着家庭的经济支柱和决策者的角色,而女性往往被赋予照顾家庭和孩子的责任。
尽管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观念正在逐渐改变,但是在婚姻法中,男性仍然享有更多的权利。
例如,婚姻法中对于财产分配的规定倾向于保护男性的利益。
根据现行法律,一方在婚姻中赚取的财产,如房产和股票等,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为夫妻共同财产,将被视为赋予原有财产所有者,通常情况下,这一角色由男性扮演。
这导致了女性在婚姻结束后往往处于不利地位,经济上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受到了限制。
其次,婚姻法对于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保护还不够完善。
尽管现行婚姻法中规定了一些保护女性权益的条款,如禁止家庭暴力和婚内强奸等,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有待明确,导致了在实践中的执行困难。
其次,对于婚内强奸的认定也存在模糊的情况。
在此之外,女性在家庭事务中的参与和决策权也常常受到限制。
婚姻法中对于家务劳动的分配和育儿责任的规定,未能完全体现女性在家庭中的权利与平等。
这使得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权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
除了上述问题,婚姻法对于同性婚姻的态度也需要审慎考虑。
在现行婚姻法中,只允许异性之间的婚姻合法化,而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这也是一种性别歧视的表现。
同性恋群体享有与异性恋群体相同的权益和幸福追求的权利,他们也应当能够在法律上获得相同的保护和支持。
因此,婚姻法需要反思是否能够包容和接纳多元的性取向,并采取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对待同性婚姻。
要解决婚姻法中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加强性别意识的普及和教育。
对婚姻家庭中男女不平等问题的探讨
对婚姻家庭中男女不平等问题的探讨董凤芝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的全部文明,都是由男女两性在征服自然的活动中共同创造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女性应当具有与男性同等的生活和发展权利。
然而,从人类进入父权制社会以后,历经漫长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男权愈加强化,男女不平等的关系被社会制度、法律、观念等规定着,形成了一种传统。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做出了种种保证男女平等的规定,我国妇女的社会地位、思维方式、文化素质等也的确有了很大改观,特别是改革开放,为女性进一步解放提供了机遇,使妇女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
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着。
以往,人们更多地着眼于男女在社会领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不平等,而忽略了男女在婚姻家庭领域里的不平等,故此,本文着重探讨婚姻家庭中的男女不平等问题。
1.传统的婚配模式对男女平等关系的影响中国民间约定俗成,形成了“年龄上男大女小,能力上男强女弱,身材上男高女低”的婚配模式。
从男女的自然差异和生理因素来讲,这种模式有它一定的合理性,但当它被人为地强化时,更多的是女性在婚配中遭遇不公平。
“男大女小”的婚配模式从生理、相貌和心理习惯上已顺理成章,但人们心理习惯的蔓延和膨胀却使男女在婚姻年龄上失去平等。
如老夫少妻(白发配红颜)可以见怪不怪,甚至被男人引以为荣;少夫老妻被视为荒诞不经,甚至成为不被见容的丑闻。
社会的这种态度导致一个大龄、高龄的未婚或再婚男人可以在小于自己10~30岁的女性中从容择偶,但大龄女性、中年女性,即使是未婚,在择偶上也很困难。
尤其不公正的是,婚变后的男人与女人出路悬殊。
一个中年、乃至老年男子厌倦发妻后,可以移情别恋妙龄女子;而被迫离异的妻子却难寻觅合适的伴侣。
就是对这种孤独凄凉处境的恐惧迫使一些女性放弃尊严,容忍丈夫婚外恋情的恣意泛滥。
其实这是一种择偶权的不平等,男人比女人的自由度大得多。
“男强女弱”作为男女双方自愿选择的婚配模式也无可厚非。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样本(2篇)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样本(一)新《婚姻法》让处于劣势的女方丧失了原本有的权利。
这是一个建立在无性别差异上的所谓的公证法律。
自然引起了女人的不满。
对于女人来说,不满和抱怨是没有用的。
还是想想如何调整心态吧。
首先,别再做傍大款的梦,大款的不动产也不属于你。
婚嫁市场上,无数女人找老公就要看男人的硬件,无非就是房子车子票子。
其中,有没有房子成为了女人和女人他妈考虑的重要指标,甚至有了“房价上涨是因为丈母娘的刚性需求”的话。
如今,这一切都成为美梦了。
是的,如果交往的男人有房子的确是不错的,最好还是有不少不动产的大款。
如今,新《婚姻法》摆在这里,男人有房有钱固然好,但那不属于你。
所以,年轻的女孩子们,尤其是渴望通过找男人一步到位的女孩子们,可要谨慎了,也不要再幻想了,除非你们真的白头到老,不涉及到财产分割,那就没有问题。
其次,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那就签婚前协议和婚前公证。
女人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也不是没有办法的。
那就是公证。
比如做婚前财产公证。
或者签一个婚前协议,内容:“双方亦可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倒可以避过这个新条款。
婚前协议或者婚前公证,这是一道关卡。
无数情侣在此面前会现原型,一定有很多情侣在此关卡上却步了。
女人有要求,男人会犹豫。
双方未达成共识,那感情可能随时灰飞烟灭。
多么____。
对于女人来说,这也不是容易的事情。
你要说服对方签约或者公证,要对方很爱你才成。
同时,双方都要务实主义,做好最坏的打算,即“丑话说在前面。
”这样,免得有天分手时还不至于大打出手。
第三谨防老公婚外恋,届时人老珠黄,连个窝都没有。
新《婚姻法》不得不让女人要注意,那就是一旦老公有了婚外恋并离婚,如果房子是男人结婚前买的,如果月供妻子有付出,得到了部分赔偿。
那么这时候离婚的女人仍然会很惨,人老珠黄,说不定还带个孩子,最后连个窝都没有。
怎一个惨字了得。
第四给女强人吃了定心丸。
新《婚姻法》保障了婚前买房的权益,婚前买房的男人居多,不过婚前买房的女人比例也在扩大。
中国婚姻法对女人不利
中国婚姻法对女人不利其实新的婚姻法真的对于女性权利有了很多的不利新婚姻法对女方不利的地方,首先我们来说说现在已婚的吧,新法已经大家都应该知道男方买房女方付装修或者是买车子这才是大多的传统新婚姻法对女方不利的地方,那么女人1.新婚姻法对女方不利的地方2021年1月1日起新婚姻法对女性的保护,《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对女性不公平,对女性没有什么不利的,不但体现了夫妻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结婚2.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女女婚姻合法吗,律图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
新婚姻法的规定,对女性没有什么不利的。
新婚姻法的规定,不但体现了夫妻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中国婚姻法为什么不保护女性,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又比如,不买房就不生孩子;又比如,老婆发现老公出轨后,出现的各种血案。
这都跟婚姻法对女性保护的不足有直接的关系,当然扭曲的房价也是个重要的诱因。
很多人问我,为什么婚姻法变。
呵,是不是很奇怪?男人出轨,是男人和小三的错,他们共同伤害了作为妻子的女人,结果两个人不但没有得到任何惩罚,还平白无故得到一套房子和一辆车。
中国的婚姻法这是公然支持男人出轨,新婚姻法对女性的不公,体现在对传统婚姻的挑战,古往今来一直流传的就是男方家置办房子(不论是买的新房也罢家里的老房子也罢),女方到男方家居住生儿育女新婚姻法坑了女性,按照新。
新婚姻法女性有什么不利?特邀嘉宾陈浮中律师高级合伙人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咨询TA 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法对女人越来越不利了,不但体现了夫妻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应当新婚姻法逼迫女人要提前考虑:如果没有了这个家,女人将一无所有,女人的付出将付之东流新婚姻法会造成大量男性不婚,女人的牺牲将不值一提,那么,以后万一男人出轨,或者真的过不下去了,女人需。
2024年婚姻法的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4年婚姻法的心得体会范文____年婚姻法的心得体会____年,是我国婚姻法发生重大改革的一年。
新的婚姻法在促进婚姻平等、保障婚姻自由、维护家庭稳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对于这次改革有着很深的思考和感悟。
首先,我认为新的婚姻法在促进婚姻平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在以往,婚姻中男性的地位相对较高,女性在经济、家庭决策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然而,新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双方的平等地位和权利,禁止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性别歧视。
这无疑是对传统观念的全面颠覆和改变,让人们重新认识到男女在婚姻中应该是平等的。
这对于女性来说尤为重要,让她们在婚姻中能够享有平等的地位,不再被束缚于传统的家庭角色。
这不仅对于妇女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其次,在保障婚姻自由方面,新的婚姻法也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以前,结婚是一个非常注重父母意见和社会因素的过程,往往有很多的局限性和束缚。
而新的婚姻法鼓励婚姻双方自主选择,认可婚姻双方的意愿和自主性。
这就意味着,在结婚中不再受到社会的过多干预和压力,婚姻自主权得到了真正的保障。
这对于年轻人来说是一个重大的突破,意味着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意愿选择伴侣,不再被束缚于家庭的期望和社会的评价。
这对于提高婚姻质量和减少离婚率具有积极的影响。
第三,在维护家庭稳定方面,新的婚姻法也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以往的婚姻法对于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权益保护相对不足,很多人通过离婚来解决婚姻中的矛盾和问题。
而新的婚姻法在离婚程序和条件上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于婚姻矛盾和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和选择。
除了传统的离婚方式外,新的婚姻法还增加了和谐调解、法律指导和心理疏导等方式,帮助夫妻双方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这对于夫妻关系和家庭稳定具有很大的意义。
综上所述,____年的新婚姻法在促进婚姻平等、保障婚姻自由以及维护家庭稳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关于新婚姻法的几点看法
各位同事,早上好!今天呢,想跟大家分享的是关于新《婚姻法》的一些问题与看法。
之所以会选择这个题目呢,是因为今天在场的各位都已经或是即将进入婚姻生活。
作为21世纪全新一代的强悍的男人或女人呢,我们有必要在此时此刻深入了解一下与婚姻相关的一些问题。
关于新婚姻法,我想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
8月中旬一出台之后,这个新婚姻法立马在社会各界掀起一场争议的热浪。
那主要争议点在于哪里?就在于新婚姻法关于婚前婚后房产的颠覆性解释。
这个解释总结起来就是一点:就是婚前买房,房子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离婚时按比例补偿。
据了解,这个新婚姻法出台之后,有80%的适婚人群变更了结婚或是购房计划。
我总结了一下,这个计划的变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以房子为目的结婚的新人开始犹豫;2.具备购房能力的一方将提升购房速度;3.女方在房产证上署名的态度将更加强硬。
4.房产问题分歧剧增,感情告吹。
那为什么说新婚姻法能在一夜之间几乎改变全体人的结婚或是购房观念?主要在于新婚姻法的解释对于婚姻双方以及双方父母带来的影响完全不同。
于是争议多了,分歧多了,矛盾也就多了。
首先我们来看看新婚姻法对结婚女方的影响。
这也是新婚姻法争议最多的地方之一。
根据当下社会的整体现状,女性一旦步入婚姻就开始更加被动。
主要有两个原因:1.从整个社会来看,目前具备独立购房能力的女性还比较少。
尽管女性越来越独立,但基于生理以及当下的社会分工等原因,女性整体的资产储备能力仍然落后于男人;2.婚后,女性事业受孕期、哺乳期等影响较为严重。
从生儿育女的角度而言,女性必须被视为弱势群体。
步入中年之后,维持婚姻的成本将明显大于男方。
若果房产在男方名字下,即使你们有共同还贷,你也只能得到一定比例的金钱赔偿。
因此对于婚姻女方而言,新婚姻法的规定比较难以让人接受。
除非你是女强人,否则新婚姻法对普通女性不具备任何的保护性。
有专家说,女方最后可能的下场就是拖着个孩子,没有房子也没了票子,更没了青春。
浅析新婚姻法的进步与不足
由性和平等性 。 并且对计划生育问题进行了 必 要的修改及补充, 充分展现 出新婚姻法中
道德 因素 的作用 。 有利 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了具体规定 ; 新增加 了侵犯财产权的民事 责 任制度 ; 增加了对社会公益方面的侵权和违 法行为的处 罚的规定 。 有效 的约束了人们 的 不正确行为 ,引导大家走 向正确的道路。 3 . 3新婚姻法对个人财产权保 护问题 的 进步 社会是在发展 的 , 时代在变化 ,旧的婚 姻 法对于很 多家庭 财产新 出现 的问题并 没
内容上都做 了改善 , 语言更加规范易懂 ,内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 理
应属 于婚姻 的范畴 , 夫妻的生育 问题应该 在 婚姻法 中做 出详细具体的规定 , 但是新婚姻 法在这个方 面并没有涉及 , 这是新婚姻 法的 个严重缺 陷。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 展, 对 于高科技 的生育问题,如试管婴儿 ,
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的现象 , 对于
分居期间的夫妻双方所赚得的财产, 究竟属
于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 法并没有作具体规定。所 以, 制定法律 时除 了要做现 有 的关 于共 同财产 的规定 还要增 加对个人财产的规定 。 制定标准 , 统一规定 。 4 . 2新婚姻法在计划生育制度方面的不
足
特的进步之处 , 具有一定 的时代性 , 但 随着
社会的发展 ,它的不足之处仍然存在。本文
根据新婚姻法实施 以后的效果 。 全方面来讨 论新婚姻法的进步与不足 , 首先介 绍了新婚
围、时间和效力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 , 进一 步完善 了旧婚姻法中的约定财产制问题 , 体
现出了新婚姻法的时代特色 。 3 . 2 新婚姻法在立法技术上 的进步
新婚姻法的出台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其实新婚姻法最具争议的地方就在于财产的评定与分配.法律的意义,不仅仅是简单机械的告诉我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更在于其价值导向作用。
法律融入到我们生活中影响着人们的想法与观念。
今天我们比较新婚姻法出台的利弊之大小,就要看它对婚姻关系的影响乃至形成了怎样的社会效应。
我方认为,新婚姻法的出台弊大于利。
首先,从新婚姻法对婚姻的影响来看,婚姻以彼此相爱为基础,以共同经营为维护方法,以共同经济为纽带。
结婚意味着以法律形式拥有彼此,把自己的一生交给对方,从此人生多了一份责任,意味着双方要共同奋斗,共担风雨,共同创建一个美满幸福的小家庭。
而这其中物质资料的共享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新婚姻法告诉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不再完全共有,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归个人,不考虑婚龄和共同还贷的时长,婚姻中个人财产的范围更加明晰,共享性却遭到了割裂,这样一来,家庭的凝聚力必然下降,即使保护了一方个人财产,却降低了双方之间的依赖度,动摇了婚姻双方相濡以沫的决心。
其次,从新婚姻法引起的社会效应来看。
旧婚姻法中婚龄条件满足,离婚时财产即可平分。
而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只考虑硬性的财产,不考虑婚龄,也不考虑婚姻中没有化为金钱的软性付出。
这背后体现了一种对于婚姻双方不平等的社会定位。
拉大了强势与弱势之分。
强化了强势的一方,使弱势方处于更不利的地位。
不顾婚姻中感情的付出,不管婚姻中无形的资产,只有对个人财产的保护。
这种冷冰冰的交易是对婚姻公平的严重挑战。
婚姻不是市场,婚姻法更是不同于物权法。
婚姻是感情的积淀,新婚姻法让我回家坐在沙发上休息时都要考虑这个沙发是不是我的,这时婚姻的意义何在,价值何在!!法律承载着对公平和公正的诉求。
只有合乎国情的法律,合乎情理的法规,才能促进婚姻和谐,维护社会和谐。
1、对方二辩告诉我们婚姻中是感情至上的,它可以克服一切。
当我们因为柴米油盐酱醋茶而不断争吵,最终走向离婚之时,感情是不是改变了呢?每个人对于感情的重视程度是不同的,感情至上的家庭毕竟是少数,您方的论证不具有普遍性,也就不能必然推出新婚姻法的弊端是可以弥补的。
新婚姻法对女方是否公平?
Prevention is the best way to solve a crisi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新婚姻法对女方是否公平?新婚姻法的规定,不但体现了夫妻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在我国,女性普遍处于弱势的地位。
在一段婚姻之中,女性往往要扮演更多的角色,如母亲、女儿、妻子、工作者等等。
而新婚法对女方是否公平?新婚法是否能很好地保障女性的权益,真正做到男女平等,这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
一、新婚姻法的规定,对女性没有什么不利的新婚姻法的规定,不但体现了夫妻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财产方面的规定是,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还有对妻子有利的规定,如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还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姻法》新规: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关于新婚姻法所折射出的中国女性心理
关于新婚姻法所折射出的中国女性心理首先楼主本人对于这个司法解释是持肯定态度的,这是前提。
我认为这个修订是一个意识上的进步,鼓励男女双方各自独立,婚姻就是婚姻,是两个独立个体结成的联盟,别把婚姻当成交易,男人吃软饭,女人用身体换房子。
至于有人说不应在社会普遍意识还未达到那个水平时法律却先行一步,我反倒觉得,那才是法律的意义。
而实际上,这条解释也只是界定了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归属权问题而已,距离真正的鼓励独立还很遥远,但最起码,这是一个苗头。
婚姻中男女双方都各有付出,更常见的形式是,男主外,女主内。
于是女同胞们就为了这条解释的颁布炸开了锅。
她们普遍认为,女性在婚姻中的付出更多是无形的,看不到实际的收益。
而男性在外打拼,则能赢来金钱、地位以及名声。
因此女性在家庭中实际处于弱势一方。
我不知道这是中国人的固有观念还是怎样,有句说话我印象很深也很赞同:“中国人唯一不认可的成功,就是家庭的和睦,人生的平淡。
”这种观念到了女性身上,她们就会觉得自己为家庭的付出实际上是“牺牲”自己的人生了。
这是其一。
其二,因为生理的分工,不少女性认为自己要承担生育和哺乳的责任,因此这也是她们比男性“亏了”的地方所在。
生完孩子,自己人老珠黄了,这时若丈夫抛弃自己,根据这条新的司法解释,自己岂不落个人财两空的田地?我想我们应该一条一条来看。
关于第一种女性的“牺牲”,我想牵涉到的是一个为什么需要结婚的问题。
不知道大部分的人在结婚之前有没有想清楚这个问题,为什么自己需要结婚?为什么我要和这个人结婚?我要结婚,真的是完全出于我自己的意愿的吗?这些问题真的需要想清楚,并且都必须有清晰的答案。
这样,你才可以排除掉自己只是迫于家庭的压力、外界的眼光以及闲言闲语而步上一条“人有我有”的婚姻道路。
假如,你的婚姻并不完全是出自于你的自愿的话,在往后的婚姻生活中,生活分工中,你永远会觉得自己是在做着牺牲的一方。
这样的例子我相信并不鲜见。
那么,如果你确信你结婚的决定并非来自外界的干扰,完全是出自自己的想法了,但是,你只是希望通过这场婚姻来为你换取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的话——我想这就是你们反对这条新解释的缘由了。
婚姻对女生来说,其实更不公平!尤其是对离...
婚姻对女生来说,其实更不公平!尤其是对离...婚姻对女生来说,其实更不公平!尤其是对离异的女生。
两年前,做过一个情感咨询。
女生,两个儿子,一个4岁,一个2岁。
老公是开厂的,应该是老公的爸爸妈妈是做加工厂的。
女生很年轻,两年前才27岁。
据说,老公比她大4岁。
去找过律师,准备起诉离婚。
然后找到我。
女生除了憔悴之外,其实长得眉清目秀。
之所以憔悴,据说是老公的另外一个女人隔三差五发信息、打电话“逼宫”。
面对不回家的老公,和恬不知耻的小三,女生忍无可忍准备离婚。
可是,咨询律师后,发现离婚官司也并不好打。
厂子是老公爸爸名下,房子都是婚前全款买的,从嫁给这个男人开始的6年时间,她基本是围着锅台和孩子转,对于生活的变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毫无还手之力。
但是,气愤难平,整夜整夜地呕心,人整个都垮掉了。
只想带着两个孩子离婚,左一个舍不得又一个丢不下。
只听她痛哭流涕,都已经过去了两个多小时。
最终,我给她的建议是:认怂,必须要认怂。
离婚、带两个儿子、无任何经济基础、无任何职场能力、娘家无靠,女生是皖北农村,父母农民,还有一个弟弟没有成家。
虽然家庭和睦,父母善良朴实,说是如果她回去,永远都欢迎她。
但是,这个依靠终究太弱。
我记得当时她用掉了一包抽纸,我又拿了另外一包。
对于情感咨询老师,让来访者宣泄情绪绝对是OK的。
但是情绪宣泄了,问题怎么办?我给女生的主要建议,暂时认怂,因为你别无选择。
在认怂的基础上,针对公婆对你不错,你们之间关系好的情况,让公公婆婆在带孩子方面,给予你请保姆或者钟点工的支持,尽快走出来上班。
如果公公的加工厂缺人手,尽快上手去干,毕竟自己家的公司,在时间安排方面相对自由。
另外,趁着工作档,需要提升学习方面的能力,抓紧提升,给自己设立一个短期可以实现的目标,尽快转移自己的注意力。
……最后,咨询结束。
女生不愿意,对于咨询师来说,愿意改变的来访者,才有可能在他人拉一把的基础上自救。
女生选择了自己执意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回自己的农村老家,男生负责出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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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婚姻法对于女性的不公平
摘要:本文对于在今年婚姻法修改中几个对于女性来说不利的几个方面进行研究讨论,从其内容`法律要件`存在的问题以及在今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此项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本文认为,随着中国社会不断的进步发展,婚姻家庭关系也随之变得越来越复杂,婚姻法的不断完善变得亟不可待,但是,此次婚姻法的修改中出现了几个对于女性不公平的问题。
因此,本文对于这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新婚姻法、女性
一、财产分割不公
最新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引来了热议,其实两条与房地产最为密切,简要地说,一条是婚前的房子归自己所有;另一条是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归个人。
在现在的登婚广告中很多男士的条件都会标明有多少多少房产,虽然我不反对有些女性是为了房子才去结婚。
但是,男士们为什么要说出你有多少房子,这样就给了女性一种暗示,你有房,和你结婚后那些房子也就是我的了,你已给了暗示,为什么离婚之后却不肯给分房子,广告等出来给人的感觉就是一桩赤裸裸的交易,这对于女性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丈夫两次出轨,但妻子却仍然分不到一半房产还有比这更巧、更悲剧的离婚案么?8月8日星期一开庭时,妻子朱女士一方的委托律师还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条款主张丈夫高先生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有妻子一半,可过了一个星期,就在一审判决下达前的周末,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突然落地,于是那套婚房与朱女士半点关系都没有了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女性本身就是弱势群体一方,男士们承担着照顾着你终身伴侣的责任虽然除了中国,很少有国家出现父母买房的情况,但是父母为你出钱买房,为的是你们夫妻能有地方住,这当然能算是共同财产。
二、给了男人出轨更好地保障
可能会有人说不是也有很多女人出轨么,可是不得不说中国女人在传统的那些三从四德的思想的影响下出轨的数量还是不如在古代一直享受着三妻四妾的男人们那么多。
而如今的婚姻法中对于离婚后财产分割处理是非常的不公道的,女性做家务生育小孩就不算为这个家做出贡献了,难道非得将贡献用金钱表达出来才能够算么,那么这样的话江姐他们也不算为我们做出贡献了,因为他们为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什么实际贡献。
在中国,大多数房屋都是男方供养,婚姻法修改之后,男方离婚也会觉得更好,因为以前不论是谁买的房都是平分,而现在男方就觉得损失要小很多,因为我投出的钱已经收回。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作为男人,既然让人家当小三,就该对得起人家,不要以为人家只是你玩弄的工具,人生来是平等的,你就该作出相等价值的偿还,没有哪条法律明文规定天下有免费的午餐,不管你与妻子如何纠缠,财产如何划分不清,都不影响你正常义务的履行,男人本该敢做敢当。
或许法律修改的本意并不是鼓励男人出轨,但是我认为上述两条法律的修改都在无形之中给了男人一个很好的财产保证,首先,你玩女人可以不用花钱,不用赔偿,其次你与妻子离婚后也可以正当的将妻子为家庭所付出的不包括在金钱中的一切努力抹杀掉。
这样的话,男人出轨岂不是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