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气防爆检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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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
2009-05-09 14:29
第一章总则
1. 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提高煤矿机电职工对电器设备防爆炸性能的认识,便于掌握,使之学有章程,干有标准,查有依据,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器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 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下同)的选用,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 井下防爆电器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核合格的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4. 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 防爆外壳的大修,必须由集团公司机修厂,省属机修厂或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理.
6. 凡防爆电器设备,不论使用在井下任何地方,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7. 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
⑴设备的负责人和电器维修工,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一次。
⑵区队防爆检查员(或防爆电工),对本区队所管辖的设备每天检查一次,
⑶矿防爆检查组人员,分工包干,对全矿井高沼气地区或煤与沼气突出矿井所管辖的设备每周检查二次,对低沼气地区所管辖的设备每周检查一次。
⑷矿每周至下而上进行一次检查,由采掘运输区队,包机组等基层单位按细则逐台检查。矿在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等领导下,由机电部组织安监人员,防爆检查组,电管组等参加全矿使用设备按细则仔细检查,检查的总数量还应少于电器设备和少型电器数量的10﹪,并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
8 对检查出来的失爆设备,除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理外,对责任者要填表登记,追究责任,进行安全教育补课,并酌情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9 失爆;
凡已装接使用的电器防爆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五小件设备),其防爆性能受到破坏,失去防爆性能的统称为失爆。
第二章防爆细则
一隔爆外壳
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1 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为失瀑。(注)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同时深度凸凹深度超过5㎜者。
2 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小件为失爆。
3 防爆壳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为失爆。
4 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为失爆。
5 隔爆室的观察窗口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为失爆。
6 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隔爆绝缘座为失爆。
7 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器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
二隔爆接合面
隔爆结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磷化,涂防锈油等。
1隔爆结合面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
(1) 平面,圆筒隔爆机构
A 电器设备
静止部分隔爆结合面操纵杆与杆孔隔爆接合面以及隔爆接合面最大间隙或直径差W和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螺栓通孔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1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须分别符合表一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须不小于25㎜
表一
外壳容积V(升)
接合面型式L(㎜) L1(㎜) W(㎜)
V≤0。1 0。1∠V
平面直口圆筒6。0 6。0 0。3 -
12.5 8。0 0。4 0。4
25.0 9。0 0。5 0。5
40.0 15。0 - 0。60
滚动轴承的圆筒6。0 - 0。4 0。40
12.5 - 0。5 0。50
25 - 0。6 0。60
40 - - 0。8。
B 操纵杆
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结合面长度L之间要符合表二的规定
操纵杆直径d(㎜) 隔爆结合面长度L(㎜)
d≤6。0 L≥6。0
6.0∠d≤25。0 L≥d
25.0∠dL≥25
C 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
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不得高于6。3
操纵杆的粗糙度不得高于3。2
(2) 防爆电动机
A 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结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K须不小于0。075㎜。
B 滚动轴承,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M须不大于表一规定的W值的三分之一。
C 电动机接线盒盖上反者为失爆。
(3)螺纹隔爆结构
A 螺纹精度须不低于3级,螺距须不小于0。7㎜。
B 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须符合表三的规定:表三;
外壳净容积V(升) 最小拧入深度(㎜) 最小啮合扣数
V≤0。1 5。0 6
0.1∠V≤20 9。0 6
2.0∠V 12。5 6
2 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L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L1围,如发现以一缺陷,不算失爆。
(1) 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毫米,深度不大于2毫米的砂眼;在40,25,15毫米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得超过5个,10毫米的隔爆面不超过2个。
(2) 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毫米,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三分之二,但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必须磨平。
无伤隔爆面的有效长度可以几段相加,
3 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无意造成油漆痕机,当场擦掉,不为失爆。
4 隔爆面有锈机,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隔爆面锈蚀是否为失爆参照本规定2-(1)(2)条中的规定判别。
5 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 缺螺栓或弹簧垫圈者(或备帽)
(2) 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丝松动。
(3) 螺栓或螺孔滑扣者,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6 弹簧垫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而出现个别弹簧垫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后不为失爆,也不影响完好。
7 隔爆接合面法兰厚度小于原设计的85﹪为失爆。
8 同一部伴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钢性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该螺栓直径的尺寸,铸铁,钢,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螺栓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否则为失爆。
三电缆引入装置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 密封圈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
(2) 进线嘴径D0与密封圈外径D的差D0-D超出表四规定值的。
表四:
D(毫米) D0-D
D≤20 1。0
20∠D≤60 1。5
60∠D 2。0
(3)密封圈尺寸不符合下列规定的:
d=电缆公称外径±1㎜厚度A≥0。7d(不小于10㎜)
宽度B≥0。3d(不小于4㎜)
多个密封圈:
D=导线公称外径±1。0㎜D1=N个фd孔1外节圆直径
A≥0。7D1(不小于10㎜,不大于35㎜)
B≥d/2(不小4㎜) C≥d/2(不小4㎜)
(4)密封圈的单孔穿进多根电缆的
(5)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圈硬度不满足邵尔氏硬度45-55度。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间隙尺寸配合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7)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的
(8)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它包扎物者;
(9)一个进线嘴有多个密封圈的
(10)不用的接线嘴缺密封圈或档板,金属垫圈,档板直径比进线嘴径小2㎜以上的;档板绝对厚度小于1。82㎜(冶金部标准YB-176-63公称厚度为2㎜,允许偏差0。18㎜);
(11)档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进线嘴或螺母式进线嘴金属圈放在档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12)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