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公开
行政公文的公示与公开原则
行政公文的公示与公开原则行政公文的公示与公开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具有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作用。
在行政管理中,公示与公开原则的贯彻落实,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与沟通,有效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发生。
本文将从公开的概念、公示与公开的区别和联系、公示与公开的原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公开的概念公开是指政府行为和行政信息对公众进行广泛透明的原则和制度。
公开包括行政行为的公开、行政决策的公开和行政信息的公开。
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手段。
二、公示与公开的区别和联系公示是指政府为了公众知晓而公开宣布某项决策、通知或规章文件等内容的活动。
公示通常是在特定的场所、时间和方式进行,如公告栏、报纸、电视、官方网站等。
公示的目的是让公众知晓政府的行政决策,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公开是指政府主动提供行政决策和行政信息,向公众开放,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公开是一种更主动、广泛的信息传递方式,不限于特定场所和时间,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公共媒体、公众参与等形式进行。
公示与公开有着密切的联系。
公示是公开的一种方式,是公开的前提和基础。
公示通过特定的途径将行政信息传递给公众,而公开则是对行政信息的更广泛、更主动的传递和交流。
三、公示与公开的原则1. 公示与公开应当是依法、全面、及时的原则。
即政府在进行公示与公开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公示与公开的内容应当充分、全面,不可有遗漏或删减;同时,公示与公开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或隐瞒行政信息。
2. 公示与公开应当是平等、公正、公平的原则。
政府在进行公示与公开时,应当保障公民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不得有歧视和偏向;公示与公开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的言论;同时,政府在公示与公开时应当公平对待各方利益相关者,不得偏袒或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3. 公示与公开应当是透明、便利、高效的原则。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依法依规、及时公开重要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的行为。
政务公开是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依法行政和政府透明的重要手段和渠道。
近年来,我国政府开放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也逐步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推动政风廉政建设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如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完善相应制度,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当前亟需解决的课题。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政务公开是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是促进政府和市民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沟通的桥梁。
政务公开工作的核心在于公开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是政府推进公共服务、民主决策、反腐倡廉、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务公开也是实现政府行政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前提。
政务公开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推进政府透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政务公开可以使政府决策过程和结果对社会公开,便于政府与市民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与互动,遏制官员任意行使权利的大肆腐败行为,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合法性。
(二)惠及群众,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政务公开可以让公民直接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和决策情况,增强公民意识,提高群众的参与度,使公共决策更加公开、民主和透明。
(三)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政务公开工作可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政风廉政建设,增强市民对政府工作的信任感,从而建立和谐、民主、法制的政治生态。
(四)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政务公开是政府改革、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支撑。
政务公开可以激发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行政方式的变革,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建立是保障政务公开的必要手段之一。
要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政务公开制度,服务于人民,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一)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信息公开目录制度。
行政信息公开的意思是什么?
Difficult circumstances serve as a textbook of life for people.(页眉可删)行政信息公开的意思是什么?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将国家行政管理职权通过一定的形式准确公开给公民。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
一、行政信息公开的意思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1、行政公开可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满足公民对信息的需要。
在现代社会,公民有权了解政府的活动,而政府对其制定的政策、规章以及作出的具体决定,有义务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2、行政公开,有利于公民对行政事务的参与,增强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信赖。
知情权是公民实现其政治权利及其他相关权利的前提条件。
公民只有在充分、确实了解政府活动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在现代社会,行政机关活动的一个重要的变化是,行政行为从命令式向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转变,行政机关的任务需要公民的合作才能完成。
行政法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行政法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一、行政法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行政法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信息,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制度。
行政法信息公开制度是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防止行政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法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行政法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开范围
行政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信息。
2. 公开主体
行政法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包括国务院及其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
3. 公开方式
行政法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主动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信息;依申
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答复并提供相关信息。
4. 公开程序
行政法信息公开的程序包括信息公开的申请、审核、公开、反馈等环节。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和程序,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限和责任主体,确保信息公开的依法、及时、准确、完整。
5. 公开时限
行政法信息公开的时限一般为主动公开信息应当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并提供相关信息。
最新政务公开制度解读
政务公开,狭义上是指行政机关的政务活动,特别是与公共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和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都应向公众和社会公开,接受其监督。
但是根据国际现状和钊一对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政务公开仅限于行政机关是不够的。
因为在我国拥有公共权力的不仅有行政机关,还有立法、司法机关,大量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化的公共组织和国有企业。
所以,我国的政务公开不应只限于行政机关事务和活动的公开,而应以公共权力的运作为主线,强调一切公共事务的公开,以及对公共权力运用的监控。
由此可见,政务公开有着广泛的外延,包括政府的立法、司法、执法等活动,以及执政党、基层自治组织、社团、公共事业部门涉及公共利益的活动和事项的公开。
政务公开制度是适应现代民主政治发展趋势在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发展起来的崭新制度,是将政务公开法制化、制度化的产物。
所谓政务公开制度,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权力主体,在确保国家安全、行政效率以及不妨碍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向公众公开有关行政活动、行政会议、政务信息及其依据和结果等文件资料的一整套行政法律制度。
政务公开原则要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不能只依靠公务人员的道德水准,最根本的是要建立一整套与之相关的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保障。
将政务公开法律化、制度化是西方国家推进政务公开化的成功经验,当前西方国家为保障政务公开的实现,制定了众多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完备的政务公开制度,值得我国参考借鉴。
世界上最早的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是瑞典于1776年制定的《出版自由法》,该法规定了出版阅览公文书的权利,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行政文件资料等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
进人20世纪中叶以来,各国关于政务公开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呈繁荣发展的趋势。
芬兰于1951年制定了《公文书公开法》,丹麦和挪威于!970年分别制定了《行政文书公开法》和《行政公开法》。
而一向行政占主导地位的法国也于1978年出台了《行政文书公开法》。
行政信息公开演讲稿
行政信息公开演讲稿尊敬的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有关行政信息公开的话题。
行政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政府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管理活动信息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廉洁治理、服务政府的重要手段。
它关系到政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行政效能,对于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行政信息公开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依法行政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
政府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法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种具体体现,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其次,行政信息公开是促进政府廉洁治理的有效途径。
廉洁治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政府的廉洁与否,关系到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行政信息公开可以促使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提高政府部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政府廉洁治理,为政府树立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再次,行政信息公开是服务政府、造福人民的重要途径。
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来自人民,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向社会公开行政管理活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的一种重要方式。
通过信息公开,可以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进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任和感情,为政府提供科学决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最后,行政信息公开是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
简述行政信息公开化的作用
简述行政信息公开化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行政信息的需求越来越高,行政信息公开化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行政信息公开化是指政府向公众主动公开信息,以满足公众对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要求。
本文将从行政信息公开化的概念、意义、现状、作用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简述。
一、行政信息公开化的概念行政信息公开化是指政府主动公开行政信息,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决策和管理情况,以便公众参与政府的决策和监督政府的行为。
行政信息公开化是现代公共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政府向公众负责的表现。
二、行政信息公开化的意义1.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行政信息公开化可以使政府的决策和行为更加透明,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和决策过程,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民众的信任度,减少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增强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行政信息公开化可以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和决策过程,参与决策和监督政府的行为,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公众的满意度和参与度。
3.促进政府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行为行政信息公开化可以促进政府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行为,让政府在决策和行为中更加注重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减少政府的腐败和不当行为,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行政信息公开化的现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范围公开行政信息,并且要在政府网站和公共信息平台上公开相关信息。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行政信息公开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范围不够广泛、公开内容不够详尽、公开形式不够灵活、公开程序不够规范等。
四、行政信息公开化的作用1.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行政信息公开化可以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和决策过程,参与决策和监督政府的行为,反映社情民意和提出建议,增强政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2.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行政信息公开化可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让政府更加注重公共利益和服务质量,减少政府的腐败和不当行为,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满足公众的需求和期望。
从行政公开看政令的畅通
从行政公开看政令的畅通摘要政令作为政府的一种有力手段,始终对于政府和人民都有着重要意义。
而政令的畅通则是保障政令实施有效的基本保障和手段。
本文将从行政公开的角度,探讨如何从行政公开来促进政令的畅通。
1. 概述政令是政府管理行政事务的基本手段,为政府管理者有效推动社会发展和政策执行提供的重要支撑。
其中,政令包括各类法令、规章、通知、指示、命令等形式的文件,是政府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管理意图和决策的主要方式。
政令的畅通则直接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和质量。
当政令出现流通问题,可能导致政府决策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进而引发矛盾、冲突和社会不满情绪。
为此,政府以及有关方面应该积极推进政令的畅通。
2. 行政公开与政令畅通行政公开是政治体制下具有公共性质的信息公开制度的总称。
行政公开即政府部门将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信息通过合法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制度。
虽然行政公开独立于政令,但两者却相互关联,互动作用。
一方面,行政公开促进了政令的合法性和效力。
政府部门通过公开行政管理信息,使公众了解政策和管理决策的制定、实施情况,增强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也减少了政策执行中的各种难题和矛盾。
公众可以对政策进行监督,指导政府更好的执行政务,提高国家行政决策与实施的透明度及规范化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政令畅通也为行政公开提供了通路和保障。
政令的畅通保障了行政公开的可行和可靠性,使得行政管理信息能以更加快速、准确的方式被公众获取,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 行政公开对政令畅通的促进3.1 公开政令透明决策政府公开政策文本能营造出合作、信任、和谐的关系,旨在增进政府与社会间的互动、合作,设计可持续性的政策和方案。
行政公开是一种推广良好政府管理的机制,这种机制可以刺激和构建公共治理,特别是在对话和合作方面,它有助于确保良好的管理实践。
3.2 支持行政监督行政公开通过提供公共信息的机会,让公众可以了解政府部门运行机制和政策执行情况,从而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给政府反馈和启示。
行政公开分析论文
行政公开分析论文1行政公开的含义行政(情报)公开是现代行政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行政决定及行政机关据以作出相应决定的有关材料,行政统计资料,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制度,办事规则及手续等。
所有这些行政情报资料,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范围,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和复制。
而在抽象的层面上,行政公开是指个人或团体有权知悉并取得行政机关的档案资料和其他信息。
通常称这种权利为了解权(或知情权therighttoknow)。
这是二战后西方国家行政发展的一个普遍趋势。
当然,这种了解权并不是完全没有限制,因此,法律对公众的了解权和对这种了解权的限制规定,就构成行政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行政公开的具体所指在各国略有不同,下面以美国为例,从行政公开的立法、原则、目的与意义等方面对该制度进行具体介绍。
2美国行政公开的主要立法联邦行政程序法(1946):这是最早企图冲击传统制度保障私人了解行政文件的立法。
该法律的第3节规定,公众可以得到政府的文件。
情报自由法(1966/1974/1976/1986):美国社会舆论对行政文件保密的传统,普遍持反对态度。
美国国会从1955年以来,经过多次听证,于1966年制定了情报自由法。
阳光下的政府法(1976):该法规定美国联邦政府委员会制机构的会议必须公开举行。
其目的在于促进公众对政府活动了解的权力。
联邦咨询委员会法(1972):情报自由法和会议公开法的适用对象只是实际的行政机关,而该法的适用对象是对行政机关提供意见和建议、本身没有决定权力的咨询机关。
联邦隐私权法(1974):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保持的个人记录必须对本人公开,但限制对第三方公开。
该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和关于个人的记录的正确性。
3美国行政公开制度的原则(1)政府文件和会议公开是原则而不公开是例外;全部政府文件在申请人要求时,都必须公开。
正确把握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关系
正确把握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关系正确把握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关系——《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解读之一政务公开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将其掌握的信息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
它既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也包括行政权力及其运行过程的公开。
政务服务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基本表现形式,通过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要准确理解《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把《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就要正确把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关系。
政务公开是政务服务的基本前提。
当前,政务公开已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它要求政府的施政理念、施政方式、施政行为都要向社会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行政权力正确行使。
政务服务作为政府施政的重要内容,也应当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这在实践中已经形成共识。
因为假如没有政务公开,人民群众就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政务服务,不知道按何程序、需要什么材料向政府部门提交申请,也无法判断政府提供的政务服务是否到位。
这就给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能性,为权力行使留下了暗箱操作的空间,让群众无法对权力运行的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因此,政务服务应以公开为前提,让群众广泛知晓政务服务的办理主体、依据、流程、条件和办理结果、监督渠道等,以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从这个意义上讲,推进政务服务的公开,是政务公开深化的重要领域和内容。
政务公开也是政务服务的重要内容。
公开透明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巩固和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有利于群众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政务服务建设。
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务公开是政务服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一种表现方式,公开就是一种服务。
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推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越来越重要。
政府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区别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主人是我们人民,对于任何部门颁布的任何措施基本上都是服务于我们人民的,我们国家的规定其中就规定了政府需要进行信息公开,这样做是为了让政府更加透明化,更好的让公民进行监督。
那么政府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主人是我们人民,对于任何部门颁布的任何措施基本上都是服务于我们人民的,我们国家的规定其中就规定了政府需要进行信息公开,这样做是为了让政府更加透明化,更好的让公民进行监督。
那么政府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区别是什么?▲一、两者的涵义。
政务公开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国家机关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政务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二、两者关系。
政务公开包含政府信息、政府职能、行政权利、政务流程等内容,是一种制度化的政府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指定性,是政务公开中一个较为具体的内容,包含于政务公开中。
之前有人说政务公开包含于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之中,本人不赞同。
比如在写政务公开总结中,政府信息公开只作为政务公开中的一项具体内容来写。
政务公开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内容公开化,对于政府筹划或正准备进行的各项工作,如城市建设、道路规划、医疗保健措施、事务处理等分类进行公开,并对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
政务信息本身就是政府信息的一部分,政务公开,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进一步透明化,但政府信息还包括其他方面,范围较广。
政务公开主要是明确职权、明确政府职能及其运作,而办事公开主要是要求在处理事务中公开化,透明化,他们之间有一定的促进关系。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五议三公开制度范文
五议三公开制度范文五议三公开制度,是指要建立起能够对政府的信息公开、决策公开、财政公开、行政公开和公共服务公开等五方面进行监督、评价和公众参与的制度。
这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发挥公众权力,增强政府透明度,促进政府行为规范化,确保政府服务质量,加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形成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首先,信息公开是五议三公开制度的核心。
政府信息是公众权利的基石,因此政府在信息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发布过程中应该做到透明、公正和便捷。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并建立完善的机制来保障公众的获知和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和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强政府的监督和问责,确保政府的权力合法合规。
其次,决策公开是五议三公开制度的重要内容。
政府的决策直接影响着公众的利益,因此政府应当在决策过程中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纳入考虑范围,并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来公布决策的依据、程序和结果。
政府应当建立起相关决策公开的制度和机制,让公众能够参与其中,从而促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和公正。
第三,财政公开是五议三公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的财政收支是公众权益的重要方面,因此政府应当将财政信息公开化。
政府应当公开财政收支的情况、用途和效果,让公众了解政府的财政运作,同时也能够对政府的财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财政公开是促进政府财政透明、预算公正、资金运作规范的重要手段,能够增加公众对政府财政行为的信任度,推动政府的财政。
第四,行政公开是五议三公开制度的重要环节。
政府的行政服务是公众权益的直接体现,因此政府应当将行政服务公开化。
政府应当公开各类行政审批的办事指南、流程和结果,方便公众了解政府的行政工作,同时也能够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行政公开是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服务质量、促进政府与公众互动的重要机制,能够推进政府行政机关的规范化和效能化。
最后,公共服务公开是五议三公开制度的重要方面。
论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毕业论文
论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毕业论文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是指政府部门主动向公众公开有关行政事务的信息的制度安排。
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府公共管理机制,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不断推广和普及。
本文旨在分析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方案。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政信息公开是政府实现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基础。
通过公开行政信息,政府能够接受公众监督,避免权力滥用、腐败现象的发生。
其次,行政信息公开有利于提高政府效能。
公众参与和监督能够激发政府部门的积极性和效率,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行政信息公开有利于增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
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有更多的了解,有助于构建公民与政府互动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目前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行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限。
政府只公开了大部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行政决策和具体执行情况的公开相对较少。
其次,行政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单一。
大部分行政信息仅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和报纸发布,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有限。
第三,行政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能力相对较弱,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也存在一定问题。
为了改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扩大行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信息的及时性、深度性和广泛性。
政府应该更加主动地向公众公开行政决策和执行过程的信息,增加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其次,建立多样化的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包括政府官方网站、手机APP、社交媒体等,以方便公众获取和利用信息。
第三,加强对行政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建立独立、专业的监督机构,提高公众监督的参与度和力度。
综上所述,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是政府与公众之间进行有效互动的重要基础。
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在发展中面临一些问题,但也有许多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安排,能够更好地实现政府的公开透明和依法行政,促进政府和公民之间的良好互动。
行政管理中的政务公开与信息透明
行政管理中的政务公开与信息透明在现代社会中,政府行政管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而政务公开与信息透明则是行政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本文将探究行政管理中的政务公开与信息透明的重要性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首先,政务公开与信息透明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
政务公开指的是政府行政机关主动地将政府决策、政府工作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进行透明化。
信息透明则是指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公布、主动提供信息,让公民和社会组织容易获取到所需的信息,从而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政务公开和信息透明有助于公众了解政府的决策思路和执行过程,提高政府的行政透明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其次,政务公开与信息透明有助于加强行政管理的监督与问责机制。
政务公开能够提供信息透明的基础,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到政府的工作进展、政策调整等情况,从而有效监督政府的行政工作。
同时,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为公众提供了举报渠道和问责机制,公众可以通过监督和参与,推动政府履行职责,增加政府的问责追责效率。
再者,政务公开与信息透明有助于提高行政效能。
通过公开信息,政府可以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公开信息还有助于激发社会创新和活力,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共享,形成共同治理的格局,推动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发展。
最后,政务公开与信息透明不仅对政府的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对公众也是一种权益的保障。
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务公开和信息透明可以帮助公众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了解政府的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参与决策的讨论和反馈,从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综上所述,政务公开与信息透明在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不仅有助于增强政府的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行政管理的监督与问责机制,提高行政效能,还有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因此,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应该重视政务公开与信息透明,加强制度建设,营造积极的公共舆论环境,从而更好地实现现代化行政管理的目标。
政务公开的名词解释
政务公开的名词解释在现代社会中,政务公开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政治原则和治理方式。
所谓政务公开,是指政府及相关机关主动向公众开放政务信息,以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提升公众参与政策决策和监督的能力。
政务公开符合公众对信息获取和参与的诉求,也有助于建立公民信任、提高政府的治理效能。
1. 政务公开的背景政务公开的概念和实践源于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
在过去,政府行政实践常常以封闭和高度集中的方式进行,信息闭塞不通,公众很少有机会了解政府决策的过程和背后的考虑。
这样的局面容易滋生腐败和不正当行为,导致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缺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务公开应运而生。
2. 政务公开的目的政务公开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种透明、负责任、高效和亲民的政府,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通过公开政务信息,政府能够获取来自不同社会群体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了解公众需求并制定政策。
公众参与政策决策和监督,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减少腐败和滥权的发生。
3. 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内容广泛而复杂,主要包括政府的决策、立法议程、财务收支、行政机构设置、行政审批等重要信息。
政府部门还需要公开政策制定的过程、决策依据、参与的人员和机构名单等相关信息。
同时,政务公开还包括公众可以查询和获取的政府文件、公文、规章制度、政府工作报告等信息。
这些信息的公开有助于公众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4. 政务公开的实施方式政务公开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听证会、公众问询、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
在信息披露方面,政府需要将相关政务信息以多种形式发布,如官方网站、报纸、电视、微博等媒介渠道。
听证会和公众问询则提供了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的平台。
而社会监督主要通过非政府组织、研究机构、媒体等第三方力量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5. 政务公开的挑战和问题政务公开在实践过程中还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政府在公开政务信息时可能会遇到保密和隐私保护的问题,需要权衡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的平衡。
论行政公开的原则及其实施
第25卷第5期V ol 125 N o 15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hangchun N ormal Un iv ersity (H umanities and S ocial Sciences )2006年9月Sep 12006论行政公开的原则及其实施王亚范(东北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社,吉林长春 130024)[摘 要]我国的行政公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原则、效率原则、民主原则、自由获取信息原则、司法救济原则和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行政公开具有主体的多样性、内容的广泛性、公开信息的易知性和时间的及时性特点。
行政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主体信息公开、行政主体的议事活动及其程序公开和议事活动的结果公开。
行政公开可分为法定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行政公开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方式。
[关键词]行政公开;行政公开原则;特点;内容;方式[中图分类号]D69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8X (2006)05-0027204[收稿日期]65[作者简介]王亚范(6),男,吉林辽源人,东北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社文科学报主编,副编审,从事政治学及编辑学研究。
行政公开是20世纪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产生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它建立了国家权力的公开运行模式,使公民对国家事务、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得以实现,进而为民主行政、公民参与行政、监督行政提供了制度保证。
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法,而我国尚无统一公开法律。
由此看来,我国行政公开的制度建设还任重道远。
我国的行政公开与国外相比,实践较晚,尚存诸多问题,迫切需要理论上的研究与指导,但我国理论研究仍然滞后。
本文就我国行政公开的原则、特点、内容及其公开方式方面谈点看法。
一、行政公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行政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企事业组织和公务员,依法主动或依申请将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以外的行政信息、行政活动过程公开于众,否则关系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法律诉讼的制度。
简述行政公开原则的含义及主要要求
简述行政公开原则的含义及主要要求
行政公开原则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一种行政行为基本原则。
行政公开旨在增加政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促进政府与公民的互动和合作,实现民主和法治的目标。
行政公开原则主要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公开:政府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决策依据、行政行为的程序和结果、财务状况等。
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全面、准确,确保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和真实性。
2. 决策公开:政府行政机关应当公开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决策公开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减少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可能。
3. 参与公开:政府行政机关应当鼓励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过程,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加民众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参与公开有助于政府决策更加民主、科学和合理。
4. 效果公开:政府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行政行为的结果和成效,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效果公开有助于政府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提高行政行为的质量和效
率。
行政公开原则的落实需要政府行政机关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包括明确的公开范围、程序和方式,建立信息公开的网站和平台,提供便利的公众查询渠道,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同时,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行政公开,行使监督权和参与权,推动政府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行行政公开的责任。
政务五公开制度
政务五公开制度什么是政务五公开?政务五公开是指政府在行政决策、政策制定、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面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具体包括:政府收支情况公开、政府决策公开、公共服务公开、行政执法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公开。
政务五公开是构建透明、责任、参与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举措,它关系到政府和公民的利益关系,也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和执政合法性。
政府收支情况公开政府收支情况是政务五公开的一个方面。
对于政府来说,每年的预算收支情况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政府应当依法公布年度预算、预决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终决算决算执行情况。
公布收支情况可以加强政府对财务的管理,强化公众对财政的监督。
政府在向公众公布收支情况时,应当把握时机,实现及时披露,通俗易懂,数据真实可靠。
政府决策公开政府决策公开是指在政府部门制定重要政策、规划和行政决策前,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及时公开实施情况。
政府决策公开是政府与公众沟通的纽带,也是重要的民主制度。
在政府决策公开过程中,可以加强政府的公信力,避免因独断专行与公众意见脱节导致公众对政府失去信任。
公共服务公开公共服务公开是指服务型政府向公民群众公布政策,服务流程,服务结果等公共服务信息,并接受公共监督的过程。
公共服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症结通报、制度规范、公开透明、效能保障。
公开公共服务情况可以解决服务流程乱、服务质量差、投诉难等公共服务体制方面的问题,实现公共服务的效益。
行政执法公开行政执法公开是指政府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监督程序、法律制度和公开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的过程。
行政执法公开是加强行政透明度,增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方式。
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公开是指政府部门在使用公共资源(如土地、矿产、自然资源等)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使用标准、利益权益分配等信息的过程。
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可以加强政府对资源的管理,避免因短期利益而不顾资源长久发展的原则,维护资源配置的公平合理性。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旨在确保政府行政部门的透明度和责任性,促进公民参与和监督政府工作。
这个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增加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信,并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范围和内容: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政府行政部门公开的信息范围应涵盖政府职能、政策、规划、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这些信息应当是准确、完整、及时、可理解的。
政府行政部门需要建立信息发布渠道和平台,确保信息的公开和及时更新。
2. 信息公开程序:政府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公民可以便捷地获取行政信息。
这包括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设立有关信息公开的窗口或网站,提供多种方式和途径供公民查询和申请行政信息。
政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信息的审核和审查进行合理管理。
3. 信息公开的原则: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要遵循一系列的原则,如公众利益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便利公民原则等。
这些原则的贯彻落实可以确保信息的公正、公正、公开和透明,以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合法性、正当性和效能性。
4. 信息保护和保密:虽然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强调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但也要同时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国家的安全利益。
政府行政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保护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5. 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意义: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可以带来广泛的效果和意义。
它有助于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和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舆论的监督功能,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促进政府的廉洁性、公正性和效能性起着重要作用。
政府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推动行政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度的建设和落实,让行政信息更加阳光、透明和有序地公开,推动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和社会进步的不断实现。
行政公开与公开透明度提升
行政公开与公开透明度提升一、背景介绍行政公开和公开透明度一直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它不仅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保障公共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在实践中,行政公开和公开透明度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重视。
本文将从行政公开的定义、意义以及提升公开透明度的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行政公开的定义和意义行政公开是指政府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信息,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决策过程和结果。
行政公开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促进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通过行政公开,政府向社会公众展示了自己的决策依据和工作过程,增加了公众对政府的理解和信任,进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二)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行政公开使公众更加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增加了公众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机会,促进了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三)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行政公开可以让政策制定和执行更加公正和透明,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三、提升公开透明度的措施为了提升公开透明度,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制定相关的行政公开法律和法规,并明确政府各部门在行政公开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二)信息公开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平台的建设,包括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政务信息,推行政务微博和移动应用等方式,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全面、准确的向公众提供。
(三)参与机制方面,制定并完善公众参与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组织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会议和听证,提供公众表达意见的渠道和机制,确保公众的意见被充分听取和采纳。
(四)监督机制方面,建立独立的行政监察机构,加强对政府行政公开的监督,对违反行政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追责。
四、国际经验和启示各国在行政公开和公开透明度提升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包括:(一)成立独立的信息管理机构和行政监察机构,以确保行政公开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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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什么是行政公开篇一:论行政公开原则论行政公开原则一、当今世界各国的行政法没有把行政法基本原则以法律条文集中加以规定的,而是靠学者们从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治的实践中概括总结出来的。
由于人们的认识不一致,各国形成了对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不同的看法。
由于历史的原因,两大法系对于行政法基本原则呈现出其历史发展的区别,同时在现代行政法治的发展过程又呈现出互相借鉴的新趋势。
在法国,伴随着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出现的法治国思想和独立行政法院的发展,逐步产生和形成了行政法治原则和均衡原则,被当作法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德国,随着法治国思想的发轫及其从形式意义的法治国思想向现代实质意义的法治国思想的演进,形成了依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
两国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代表了大陆法系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在英国,基于普通法传统中的法治原理和“自然正义原则”,发展出行政法上的越权无效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自然公正原则三项行政法基本原则;在美国,基于美国宪法的“正当程序”规定,直接形成了行政法上的正当程序原则,并在此基础之上发展出行政公开原则与前述原则一起作为美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p48-50)美国1966年修改《联邦行政程序法》中关于政府文件公开的决定,制定了《情报自由法》,1976年制定《阳光下的政府法》,1974年制定《隐私权法》,从而确定了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地位。
二、wto协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两大法系在法律理念上相互靠近的国际表现。
而执行其相关规定的主要任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各国的国内行政法,从而对国内行政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wto协议将加快协调各国行政法理念的变革,形成一套适应全球化条件下的开放型政府的行为规则。
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强化行政公开的理念,要求政府行为公开化、透明化,以便公众监督,以消除腐败。
行政公开成为政府的基本要求。
行政公开原则成为行政法基本原则是当今各国行政法发展的又一重要方向。
正如边沁所说“没有公开性,其他一切都无能为力,与公开性相比,其他都是小巫见大巫”。
行政公开原则获得了更为普遍的法律意义。
行政公开原则被确立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就是应了这一变化趋势,是现代行政法原则谱系发生的重要变动。
然而,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无论在学理还是在立法上都未能形成共识。
行政公开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基本原则的地位未能得到确立即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
我国学者对于行政法基本原则问题的研究在行政公开原则问题上形成了两类观点:⑴形式化的行政公开观念;⑵实质的行政公开观念。
前者认为行政公开原则只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不能成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并提出了反对行政公开原则成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主要理由有两个:一是法治行政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理念层面和制度层面包含了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民主与效率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制约原则、行政责任原则,为了防止行政法基本原则过多、分散,不宜把行政公开原则视为行政法基本原则。
二是行政公开的本质是通过一种公开的程序实施对行政权的制约,具有程序法的意义,行政公开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与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上下位阶的关系。
[3]对此笔者不能苟同。
首先,从行政法原则谱系和结构看,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强制性、包容性。
基本原则的相对稳定,并非不发生变动,基本原则的包容性允许基本原则发生一定的演变。
尽管这种变化基于法律弹性的需要,但主要是植根于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环境的变化。
任何法律应“为社会生活之常,固不可轻言改变,苟社会生活情况有变,亦不能期其不变。
”[4]行政法原则谱系及其结构也会发生变化。
那么,第一个理由中的包含关系或者叫结构就不会永不变易,以此论断行政公开原则不能成为行政法基本原则最多也只是静态的语义学结论,不能最终说明行政公开原则的地位。
第二个理由说行政公开原则似乎仅仅具备程序法律意义,但好像与行政公开产生的历史不相符合。
行政公开是与公众信息权一起产生的,而且在行政公开的发展过程中,尤其在全球化时代(世界贸易组织时代)行政公开不仅成为行政程序法的原则,更是行政实体法的原则,从而涵盖整个行政法的立法与实践的全过程。
行政公开在20世纪60-70年代起成为美国行政法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趋势,行政公开原则在美国得以逐步确立为独立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在特别强调正当程序的美国,正是由于正当程序观念向行政法领域的渗透,行政公开原则才得以演变为行政法基本原则。
美国行政法认为“行政公开是指个人或团体有权知悉并取得行政机关的档案资料和其他信息而言,通常称这种权利为了解权”。
[5]从各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理论与实践来看,行政法基本原则既是对行政法的要求,也是对行政行为的要求。
与其说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概括总结的缺陷,不如说其视角或者方法的缺陷。
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历史发展来看,东西方在方法上的一个可供借鉴的共同点,那就是从生动的行政法治实践中去加以归纳和总结。
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法治发展的一个新的趋势。
前述我国学者对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论述对于行政公开未能予以充分重视,导致对行政公开原则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问题上未能正确地认识其地位。
即有关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问题的看法未能充分体现时代精神。
三、法律原则植根于社会生活中,只能被发现,而不能被创造。
我们在说明行政公开原则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之前,我们应当从现代行政法治发展的生动实践中去寻找答案。
行政公开反映出现代民主政治的普遍的基本诉求。
行政公开体现着现代行政发展过程中的对政府的基本要求,全球化时代的行政法治更是加剧行政公开的发展。
开放型的政府必然把行政公开当作对自己的一个重要的基本要求。
如日本政府把“建立对国民开放的和值得信赖的行政”作为自己的目标。
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法治的一个带根本性“权威出发点”。
所以“,当代各国行政法几乎都强调行政公开”(应松年语)。
世界各国行政法治的发展表明,行政公开原则已经或正在成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鉴于行政公开原则的重要性和行政公开的现代行政法治的潮流,我国也有不少学者把行政公开原则总结为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但也有学者明确反对行政公开原则成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并认为行政公开原则“更适宜于出现在行政程序法这一层面”,不宜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
我们认为行政公开原则应当成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而不仅仅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四、关于行政公开原则的概念我国学术界主要有下列看法:⑴行政公开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时,应当通过一定的制度让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了解有关情况的制度。
公开原则是行政公开在行政程序中的体现,是公民参政议政权的表现和延伸。
⑵行政公开是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
⑶行政公开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除涉及到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必须向相对人和社会公开与行政职权有关的事项。
⑷行政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除依法保密的事项外,应将行政事务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或者向利害关系人公开说明背景、条件、原因和理由,听取其意见并予以答复。
这些观点尽管有的出现在行政程序法原则的论述中,但都没有否认行政公开原则还具有实体法原则的意蕴。
它们共同的不足是忽视了行政法律关系中重要的相对人主体地位,没有反映我国现代行政法治发展中出现的行政法权利(力)结构趋向平衡的发展趋势(罗豪才)。
行政公开作为行政现象最早是从政府情报公开发端。
具体始于瑞典1776年制定《出版自由法》规定的关于官方文件的公开性。
后来世界各国法治发展的实践使得公开的内容突破了新闻报道的范围,发展为行政领域带普遍性的行政行为的公开。
由于经济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等国际化趋势,行政公开发展为对于政府的普遍性要求,并进而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的内容:从各国有关部门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规定来看,大致包括如下内容:第一,公开原则意味着行政机关拥有的某些公民的个人资料,都应该无条件地向本人公开,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第二,公民有权要求政府提供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信息,回答有关咨询,以便于公民参加经济和社会活动,为此,政府必须创造各种条件。
第三,凡是政府颁布的一切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正式公布,未经公布的文件无效。
第四,凡是要求公民承担的义务,包括公民在提出各种申请时应具备的条件、名次都必须全部具体列举公布、通知。
第五,凡是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行政决定,必须公布或通知;涉及个人隐私的,应事先告知本人,等等。
这些权威性论述,告诉我们行政公开原则在逐步走向实质法治的现代社会里已经不仅仅体现在行政程序法里面,更应成为对行政实体法的基本要求。
行政公开最初是适应满足公民的知情权要求的,而知情权却是包含着丰富的实体性要求的。
如果行政公开原则仅仅是程序性要求的话,那么知情权的法治化则仅仅是半法治的。
现代参与型行政要求行政公开应当是具有实体法意义的公开,否则,参与是无法完整实现的。
按照我国通行的关于基本原则的判定标准,行政公开原则就具备了作为法律基本原则的贯穿性和指导性。
社会发展对行政运行产生了普遍的行政公开的要求,这一要求是行政法原则谱系发生变化的历史动力,行政公开则成长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就成为历史之必然。
篇二:初探行政公开初探行政公开摘要行政公开是20世纪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它建立了国家权力公开的运行模式,使公民的知情权得以实现,并进而为民主行政、公民参与行政、监督行政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国行政公开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原因,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大对公民权利和自由带来了很多潜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