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工艺作业安全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 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 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 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9
整理课件
《工伤保险条例》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 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整理课件
2 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1)与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的条文 《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 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从业人员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 建议。 第四十六 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 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 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 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 求。
合成氨工艺作业安全
河南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联系电话:
整理课件
合成氨工艺作业安全
一、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3
二、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21
三、 重大危险源与隐患排查治理
39
四、 合成氨工艺安全技术
43
五、 常见化工单元危险性及操作要点
55
六、 合成氨工艺作业安全操作与控制
68
4
整理课件
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 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 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 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 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 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
10
整理课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 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 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8
整理课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于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3号公布。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自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 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七、 合成氨工艺作业事故案例分析
2
整理课件
一、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生产必 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 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 上报,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 技防多管齐下,并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 的齐抓共管。
5
整理课件
《职业病防治法》 :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 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 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 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使用。
6
整理课件
第三十六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
治服务;
Baidu Nhomakorabea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
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
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
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
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
整理课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 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 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 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 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9
整理课件
《工伤保险条例》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 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整理课件
2 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1)与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的条文 《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 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从业人员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 建议。 第四十六 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 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 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 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 求。
合成氨工艺作业安全
河南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联系电话:
整理课件
合成氨工艺作业安全
一、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3
二、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21
三、 重大危险源与隐患排查治理
39
四、 合成氨工艺安全技术
43
五、 常见化工单元危险性及操作要点
55
六、 合成氨工艺作业安全操作与控制
68
4
整理课件
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 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 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 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 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 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
10
整理课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 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 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8
整理课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于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3号公布。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自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 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七、 合成氨工艺作业事故案例分析
2
整理课件
一、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生产必 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 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 上报,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 技防多管齐下,并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 的齐抓共管。
5
整理课件
《职业病防治法》 :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 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 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 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使用。
6
整理课件
第三十六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
治服务;
Baidu Nhomakorabea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
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
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
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
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
整理课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 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 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 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