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本测算表(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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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指引
本表适用于新项目成本测算、项目定位成本测算、目标成本测算的统一格式。
本表填报的主要责任部门为成本管理部门。其中规划指标需设计部配合,建造标准按营销、设计、成本
、工程等相关的部门的讨论结果确定;报批报建费根据项目发展部提供的《房地产税费一览表》及当地优惠政策进行填写,具体项目可根据当地的政策自行增加或删减。
目标成本科目分类及代码应保持一级至四级成本科目及代码的唯一性,四级成本科目以下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增减,但应与财务核算保持一致。
开发间接费中的行政费用、资本化利息和期间费用,由财务资产部提供。
成本测算时应根据量价分离的原则进行计算,并注明量、价的计算思路。新项目或项目定位时的成本测算如无法细分时,可根据当地已结算的同类工程直接填写总价和单价,但应注明参考项目的成本情况。成本汇总表的总价从各表自动取数,并根据项目的一般分摊原则设臵了分摊公式;
项目规模较大或分期开发时,《目标成本测算表》中的地价宜按各期或各产品类型的占地面积分摊(当期中的公共用地按各产品类型的可售面积比例分摊),以免因后期规划调整对已完工程的成本核算造成影响。
可销售的商业网点为独立的核算对象时,应作为一种产品类型单独计算其主体建安成本和收益情况。地面车库、架空层车位、地下车库有产权可销售时应作为独立的核算对象,单独计算其主体建安成本,并至少应保留12M2对应的建安成本。如其不可售时,其建安成本应全部作为配套设施费全部摊销。
新项目成本测算时,该表应尽量提供如下资料:项目所在城市政府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税收及优惠政策、政府房地产规费及优惠政策、该区域集团已有类似项目的结算成本、该城市类似项目概算指标、设计概算、投资估算指标等工程造价资料、拟签订土地合约及地价资料、城市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勘探资
料等。
项目成本测算时,表中与规划有关的数据尽量从规划指标中引用采用公式计算,便于规划改变时自动计
算。
方案阶段目标成本测算同时,应完成合约规划,合约规划数据取自《项目总成本表》、《跨期成本分摊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