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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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65年
综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为了大力发展工农业生产,活跃城乡经济,新的人民政府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在广告行业比较集中的上海、天津、重庆、广受等地,成立了相应的广告管理机构,并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广告管理法规,加强对广告业的引导和管理。这一时期的主要广告法规有:
1977-1983年
综述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民经济政策的调整,城乡商品流通市场的形成,对外贸易的发展,广告活动开始全面复苏。为了更好地促进广告业的发展,规范广告行业秩序,1982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全国性、综合性的广告管理法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在我国广告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明确了广告的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即由工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广告。
1984-1994年
综述
加强行政管理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的保证,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只凭借行政命令或是专门的整顿已远远不能应对广告业高速发展当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更不能保证广告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以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将中国广告业逐步纳入到法制轨道。许多重要的规定,至今仍具有深远的指导
1995年至今
综述
1995年,《广告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广告市场在法制化轨道上更进了一步,也标志着我国广告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加上相关法规的健全和完善,行政管理的不断加强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相继成立,广告监管体系正式形成。
参考文献:
1、孙顺华《中国广告史》2007年1月第一版山东大学出版社
2、陈培爱《中外广告史-站在当代视角的全面回顾》2002年8月第2版中国物价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