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隐性采访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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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采访的伦理学争议及其应用原则

隐性采访的伦理学争议及其应用原则

隐性采访的伦理学争议及其应用原则一引言隐性采访作为一种有争议性的信息获取方法,时常被媒体使用。

2017年8月,《法制晚报》记者暗访海底捞劲松店和太阳宫店,曝光该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存在安全隐患;[1]2015年,《南方都市报》记者卧底替考组织,揭发南昌高考舞弊乱象;[2]2011年,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假扮智障劳工,深入黑砖窑报道倒卖智障奴工的黑色交易链[3]……这些新闻在受到公众称赞的同时,也引发了专业人士的思考。

由于隐性采访一般是以“记者隐藏身份或采访意图”“采访客体对于采访事宜毫不知情”“采访者隐蔽包括录音、摄影、摄像设备在内的采访工具”等方式进行的,这些“隐瞒”行为都指向其行为的非伦理正当性——“欺骗”。

对于隐性采访的讨论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其一是法律视角,其二是伦理视角。

基于法律条文来探讨隐性采访的禁区何在,这些规定较为明晰。

但隐性采访引发的“伦理困境”相对复杂,“人在道德选择过程中遇到的一种特殊的矛盾情形:当在同一价值体系的范围内选择了按照某种道德准则的要求去实现一定的道德价值时,就不得不放弃或妨害其他道德准则的要求去实现另外的道德价值,由此使选择者陷入了一种道德选择上的困难境地”。

[4]是忠于真相,还是忠于诚实成为每个使用隐性采访获取信息的新闻工作者所面临的问题。

隐性采访的伦理困境,关键在于其手段的不正当性与结果的正当性之间的对立,由此,本文基于伦理学的义务论和结果论两大道德原则评析隐性采访,以便行动者更清晰、更正确地做出道德选择。

二隐性采访是否具有伦理正当性之评析(一)基于义务论评判隐性采访的伦理正当性隐性采访中的争议之处在于这一采访方式违背了诚实的道德原则。

义务论者关注的是行为本身,一个行为的对错取决于行为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

[5]只有基于义务而行动的行为才是道德上有价值的行为。

基于义务论的分析视角,隐性采访的伦理不正当性在于该行为本身就具有“欺骗”“违背承诺”等特点。

义务论的典型代表人物是康德,在他看来诚实是必需的,是必须遵守的绝对律令。

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

公共场合
1、公共场合:用于公共事物的物理空间,如城市的道路、公
园 田野、商场、 剧场、饭店等 2、私人场合:私人活动、私人交往的物理空间,不能允许外 人自由出入。如个人住所、个人办公室、客房、包间等。 3、公开场合是可以进行隐性采访,但必须遵循以下条件: 一是一定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 二是不能够成对他人的侵扰,如追逐、骚扰他人。 三是不能设置陷阱,引诱人犯罪或违反道德。
隐性采访是戳穿谎言、假象、蒙骗伎俩的利剑,是新闻工作者必
须具备的一种技能
隐性采访可以增强记者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隐性采访有利于避开人为设障和人情
隐性采访是显性采访的重要补充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隐性采访可以获取更真实的报道素材 隐性采访时新闻媒介满足人民的知情权和代表人民更好的行驶舆
隐性采访的定义
是指在不公开记者身份、或伪装成其他身份、
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道出真实意图,通过隐蔽 的拍摄,录音等方法获得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 的采访方式。
《 汴梁小报》 标志着新闻隐性采访活动开始正式 登上历史舞台。
一前提,三条件
前提是隐性采访的当事人必须是在媒体供职的新闻
记者,或者是受媒体委托的采访人。 三个条件 第被采访者未知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采访未事先征得被采访对象的同意
谢谢!
论监督权所采用的获取信息和材料的手段。
隐性采访的评价
负面影响
成为降低专业门槛的工具——偷拍,偷录捷径 媒体的公信力降低—撒谎,欺骗
误导公众,破坏法律规则——在采访中主动诱导别人进行违
法犯罪的行为,本身就是触犯了法律和伦理。
助长社会偷窥之风的蔓延。
结构:
基本特征
原因 隐性采访 主要类型 法律禁区 道德评价

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的定义:记者隐去了记者身份而出现在新闻事件的现场、采访是在被采访者未知的情况下进行的、采访未事先征得被采访对象的同意所谓隐性采访,是指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隐性采访的特征:新闻事实周详、社会参与程度较高、隐瞒身份、隐藏目的、隐蔽手段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采访方式,隐性采访与公开采访相比较,有自己较为显著的特征:记者主动出击。

隐性采访是记者主动出击进行采访的行为,记者采访时一定始终在新闻发生的现场,否则隐性采访就无法完整地进行。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记者也有可能出现在突发新闻的现场进行采访。

有的时候,记者还有可能直接成为新闻事件的当事人,例如记者乘坐的汽车发生车祸等,但这种不期而遇的目击新闻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隐性采访,因为记者是被动地介入了新闻事件。

隐性采访进行之前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从采访计划的设定,到采访设备安排,都应精心计划,可谓有备而来,不容有所闪失。

--(以上来自百度百科)好处:记者通过隐性采访得到的往往是比较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可信度高,说服力强,舆论监督作用大,深受群众欢迎。

用得好,会起到立竿见影的舆论监督作用作为新闻采访的重要手段之一,隐性采访的作用还是十分巨大的。

新闻的社会功能之一就是追求社会公正,对于社会上的不公和丑恶现象,批评性报道具有强有力的抨击作用。

在进行批评报道时,如果记者采取显性采访,亮明自己的身份,说明采访意图,一般是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的。

因此,把隐性采访用得恰到好处,充分发挥其独特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隐性采访应遵守的原则:1、正确导向原则。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新闻媒体不能单纯追求卖点和轰动效应,否则,就会走偏方向。

在重视政治性导向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思想导向、价值导向、消费导向、生活导向、行为导向、服务导向、审美导向等等,要让人通过新闻报道迅速领会媒体在宣传什么,反对什么。

隐性采访最新案例2018【论隐性采访权的限制】

隐性采访最新案例2018【论隐性采访权的限制】

隐性采访最新案例2018【论隐性采访权的限制】新闻媒体和记者的采访权,从形式上分为显性采访权和隐性采访权。

由于隐性采访权的实现常常采取隐瞒身份、意图引诱、偷拍偷听的方式方法进行采访,又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制,往往引起侵权和法律纠纷,为了保护新闻媒体及其记者和被采访对象双方的权利,从理论上理清隐性采访的权利限制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隐性采访权的法理基础法律依据隐性采访相对于显性采访而言,是指新闻记者以完全或部分不公开职业身份、不公开采访工具或设备、不公开采访意图和目的的方法进行新闻采集的活动。

知情权理论是媒体及其记者的采访权的理论依据。

知情权理论是由美国新闻编辑肯特・库珀提出的,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含义就是公民有权知道其应当知道的事情,国家应当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

由于公众的知情权不可能由分散的个人来行使,所以媒介就成为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渠道和工具,媒体和记者也就成为向公众传递所获得消息的天然承担者,媒体和记者的采访权来源于公众的知情权。

在我国,媒体及其记者的采访权(包括显性采访权和隐性采访权)直接来源于我国宪法的规定,《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这条规定表明,人民有权获得国家及社会管理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及管理情况,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获取各种信息,知悉政情、经情和社情民意。

另一方面,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了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人身权利与自由、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等。

这些权利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新闻媒体的充分发展,它必然要求赋予媒体及其记者采访的权利。

在我国,新闻媒体的性质属于事业法人,承担社会公共职能,可以说,媒体及其记者的采访权包括隐性采访权都来源于宪法的规定,基于人民的授权。

公开场合隐性采访有没有底线?隐性采访最新案例2018

公开场合隐性采访有没有底线?隐性采访最新案例2018

《公开场合隐性采访有没有底线?:隐性采访最新案例2018》摘要:目前中国新闻界,由于受众阅读期待和追求报道真实性的驱动,隐性采访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成为某些媒体的“镇山之宝”,因此,隐性采访的实施,公开场合不应该成为它的理由,或者说,认为公开场合中可以进行隐性采访这一观点存有疏漏之处,在关于公开场合中隐性采访问题的讨论中,人们经常会提及这样的例子:公开场合中的情侣亲吻可不可以进行隐性采访目前中国新闻界,由于受众阅读期待和追求报道真实性的驱动,隐性采访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成为某些媒体的“镇山之宝”。

记者自然是满心欢喜,而学院派的研究者则从权利与义务的对等、隐私权的保护和诸种利益之间的平衡等因素出发,提出对隐性采访应该加以若干限制,隐性采访应该有自己的实施底线和应遵从的原则,但同时也提出:对于在公开场合中活动的人可以使用隐性采访这种采获新闻信息的方式。

何为公开场合?研究者在讨论公开场合中的隐性采访问题时所说的公开场合,一般是指“用于公共活动的物理空间”(顾理平《隐性采访论》第183页,新华出版社2004年),如道路、公园、广场、剧院等场所。

在这些场合里,顾理平认为,人们的行为“是一种主动昭示于人的行为,即使不是主动昭示,在法律上也应该认为是可以通过新闻进行报道而不必事先征得被采访者的许可。

否则,许多新闻活动就无法开展”(《隐性采访论》第184页)。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存在隐私(宁居)的侵扰问题,顾理平还引张新宝、普洛赛尔等人的论述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显然,顾理平的这一主张是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的观念,但在我们看来,这一主张恰恰有待于重新进行反思。

公开场合中隐性采访存不存在隐私侵权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公开场合中存不存在私人空间的问题。

如果我们承认公开场合里存在私人空间,那我们就必须对在其中进行的隐性采访进行必要的限制,不能随便对一个处在公开场合里的普通人实施隐性采访。

那么,公开场合里有无私人空间呢?根据我们的个人体验,这个空间显然是存在的。

隐性采访的法律意识和行为规则

隐性采访的法律意识和行为规则

隐性采访的法律意识和行为规则
隐性采访是指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采访者接受采访的过程。

隐性采访的技术可以为采访者提供一个更自然的、更自由的环境,以求取更真实的息。

在隐性采访中,采访者和被采访者之间既不存在正式的采访协议,也没有经过采访者仔细审查的被采访者答案。

但是,如果采访者没有正确地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隐性采访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因此,采访者应该充分了解隐性采访的法律意识和行为规则,以便正确地承担采访责任。

首先,采访者应该向被采访者确认采访的内容,并与被采访者签订书面采访协议,以确保被采访者的权利得到恰当的保护。

其次,采访者应当确保被采访者的答案仅用于采访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泄露给他人。

此外,采访者应当尊重被采访者的隐私权,不得在没有被采访者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他们的答案。

此外,采访者还应该谨慎使用非法的采访技术,例如监控或欺诈。

除非采访者获得了被采访者的明确同意,否则不应使用这些技术。

采访者还应该充分考虑采访的过程中,被采访者的权利是否得到了足够的保护,并且采访者有没有足够的理由侵犯被采访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采访者应谨慎履行其采访义务,以保护被采访者的合法权利。

采访者应当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尊重被采访者的隐私权。

此外,采访者应当遵守采访的一般道德规范,尊重
被采访者的意见,不做任何伤害他人的行为,以正确地完成采访任务。

总之,采访者应该充分了解隐性采访的法律意识和行为规则,以便正确地履行采访责任。

采访者应当认真遵守采访协议,确保被采访者的权利得到足够的保护,并谨慎使用非法的采访技术,以确保采访过程中被采访者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

试论隐性采访遵循的原则

试论隐性采访遵循的原则

我国没有制定专门 的新 闻法规 , 对新 闻事业 的管 理大 多依 据相 关法律来执行。20 02年 4月起实施 的《 于民事诉讼 证据 关
的若干规定》 6 条 :以侵 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 法律禁止 第 8 “ 性规 定的方法取得证据 , 不能作 为认 定案件事 实的依据” 。在采
访手段 上, 国家安全法》 2 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 不得 非 《 第 l “ 法持有、 使用窃听、 窃照等专 用间谍 器材 ” 《 ; 中国新 闻工作者职
l隐性 采访 的概 述
隐性采访 是体现新闻客观真 实的有效手段之一 。采 用这 种 非常规 的采访手段 可以有效避 开一 些干预和 阻碍 , 获取 更加 真
实客观地第一手材料 , 有助于 增强报道 的说服 力和可信 度而 被 众多新 闻记者所 采用。在舆论 监督 方面 , 隐性 采访被视 为 有效 解决问题 的“ 密武 器” 理论研究者则相 对客观 , 多提 出对 隐 秘 ; 大 性采访限 制使用 。
个时候隐去记者身份去进行无疑是最好的方式 。 ( ) 者隐藏了 自己的采访 目的。在 隐性采访过程 中, 者 2记 记 会以各种 不同的社 会角色去面 对采访对 象 , 报道新 闻 的 目的 把 完全隐藏起来 。虽然记 者在采访过 程 中的身份是 不 同的 , 是 但
具体做法始终是不变的。
3隐性 采访应遵循 的原则
隐性采访 的优点就是能够最大限度 地揭露事实真相 ,打破
() 3 采访工具具有隐蔽性 。隐性采访 的顺利进 行最终都 要 通过 隐蔽手段来实现 的 , 要实现 隐蔽手 段首先就 需要技 术设 备 来保证 。记者进行隐l 生采访所使用的工具大都 具有隐蔽和精 小
的特 点。
13隐性 采 访 的 分类 .

第六章_第三节隐性采访

第六章_第三节隐性采访

• 偷窃式暗访
综合运用多种暗访形式的典型个例(分析其如何运用 多种暗访形式)

1978年5月,美国芝加哥太阳报接 到一个可怕的消息:在密执安大道有四 家诊所每年为成百的妇女们做了不必要 的堕胎手术。消息来自一位政府官员, 要求匿名。报社决定展开秘密调查。
• 女记者买了男性尿液做检测,有几次得出怀孕结果 被推荐去做手术。 • 为了深入调查,报社开始派人到诊所谋职,在就职 履历上删除了与媒介有关的信息。担任工作人员的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了很多内幕:10%以上的病人接 受了堕胎手术,即使她们的尿液检测根本没有怀孕; 有的工作人员没有执照,存在误诊事件及医疗事故。
案例3
• 台湾一位女教师自杀身亡。某报社一名 新记者奉命前去采访,并要索取一张照片。 采访主任交待,务必要先安慰死者家属,切 忌冒失开口要照片。记者到了女教师家,突 然想隐藏自己的身份,声称自己是女教师的 学生,表示哀悼,并鼓起勇气向哭哭啼啼的 家人提了许多问题,并说要张照片作编纪念 册用。次晨,该则消息被显著刊登。
一、隐性采访的简史
• 最早影响较大的是美国新闻史 上女记者伊丽莎白科克伦对布 莱克韦尔岛精社病院的暗访报 道。 • 她是美国著名报人,普利策手 下的一名记者。 •伊丽莎白 科克伦 • 书上P134《病人院十天》
• 在中国也不乏隐性采访的经典案例。有史 可考的第一个为隐性采访而牺牲的记者是 沈荩。
四、隐性采访的特征
①采访者身份意图和手段的隐匿性 ②被采访者对于采访的不知情
③采访者对采访事件的亲历性 ④采获新闻事实的原真性
案例1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栏目曾 接到一名听众的投诉,说某电讯企业在处理 他的投诉时态度恶劣,记者决定跟随做一番 暗访。在现场,听众反映的情况得到证实, 服务人员对这位顾客的态度确实不好,那些 蛮横无理的谈话被在一旁静静观察、默不作 声的广播记者秘密录音,制成节目播出,电 台同时对该企业的服务态度提出了批评。

隐形采访中存在的问题

隐形采访中存在的问题

浅析隐性采访中的问题摘要:隐性采访是现代媒体所青睐的一种采访方式,通过隐性采访而获得的新闻资料以其真实性和揭露性受到公众的支持,也为许多的栏目所采用。

其中最成功的莫过于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和《新闻调查》栏目。

但是,由于隐性采访是在被采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暗访、偷拍等方式来进行的,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游离于法律和道德的边缘,因而在实际的运用中,隐性采访又给记者和被采访对象带来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有法律上的也有道德上的。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该如何解决,在隐性采访的过程中,该如何去把握?本文主要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隐性采访中出现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式,详细阐释如何更加合理的应用隐性采访。

Abstract:Recessive interview was favored by the media as a modern way to interview,the news obtaines by recessive interview get the support by the public for its authenticity and revealing.also used in many news sections.One of the most successful is CCTV’S”Focus”and”Investigative Journalism”.However ,the recessive interview began with the unknown of the interviewee,through the way of unannounced visits,to be photographed etc,and there is no clear provision in law.The recessive drifted away from the edge of the legal and moral.Thus in practical use, the recessive interview brought a lot of problems to be interviewed and reports.These problems not only legal but also moral.Faced with these problems, how do we solve? During the recessive interview, how to grasp the focus problom.. In this paper, through specific cases analyze the problems of recessive interview , For These issues,proposed reasonable solutions and explained how to applicated recessive interview in more rational.how the application of more rational recessive interview.关键词:隐性采访;侵权;记者角色;道德约束Keywords:recessive interview;ingringement;role report;moral consraints前言新闻采访的方式多种多样,而隐性采访从出现至今,一直在新闻行业经久不衰。

我国隐性采访的盛行及其规制探析

我国隐性采访的盛行及其规制探析

三种,而新闻属于狭义层面的信息,指那些能够消除
了解真实情况,收到良好的传播效果。然而,由于隐
受信者随机不确定的东西 [3]。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性采访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记者使用的是一种与被
相比显性采访,隐性采访的信息传递环节及所受损
访者信息不对称——隐性埋名、变换身份而偷拍偷
耗少,其所获得的事实更接近真实。具体如图所示:
刊发后,在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同时,记者的行为也
违法。如 2015 年南都记者卧底一个高考替考组织, 受到舆论谴责。
并在江西南昌一些高考点参加考试。根据 2015 年 11
月 1 日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九)》第 284 条规定,在
三、隐性采访的合理性规制
罚。
在目前的西方新闻界,隐性采访作为一种采访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替考行为将受到刑法处
录的方式,引发不少来自法律和道德层面的非议。
显性采访
如何在法律与道德的许可下,隐性采访做出正确的
信息——当事人或目击人(第一手材料)——记
而且“善”
的抉择,
便是本文的讨论重点。
者(第二手材料)——新闻文本——受众
隐性采访
一、我国隐性采访盛行的原因分析
信息——记者(第一手材料)——新闻文本——
[4]
受众
体的公信力。
考虑,而是出于私人利益或其他有违公共利益原则
2.过程不当。隐性采访中惊险刺激的场景描写
的利益使用隐性采访,都不应提倡,而应被禁止。比
理,便成为媒体发财致富、长盛不衰的绝招。但“袖
出于报刊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雇佣私人侦探窃听私人
和富有戏剧冲突的情节由于能够满足受众的好奇心
如,2011 年有着百年报业史的英国《世界新闻报》因

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

在隐性采访中,偷拍、偷录有时使用的是 窃听、窃照的器材,这是不允许的。 4、此外,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或制度已规定的 公开播报禁区,大致有这样几种: A不可获取和泄露国家机密,包括军事机密 B.不可泄露和侵犯商业秘密。 C.不可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主要包括隐私 权和名誉权、肖像权等。 D.不可侵害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E.不得干扰法庭审判活动


1995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当事人 同意私自录音取得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 中强调,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取其谈话,系 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 证据使用。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201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 则》)。该《规则》颁布以后,立即引起了传媒界 的欢呼,声称媒体的“偷拍偷录被法律认可。”
(二)道德问题
1.
欺骗手段采访 2. 尊重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 3.扰乱公共秩序
(三)其他问题
问题一:一方面,隐性采访是必需的,无论
是新闻媒体、新闻受众还是新闻记者,都需 要隐性采访来丰富新闻的形式和内容;另一 方面,隐性采访并不能保持受众持续的兴趣。
问题二:隐性采访所涉及的题材往往是富有
尚文静
(一)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作为一个新闻概念,从一个非新
闻专业的法律人士看来,尚无准确的界定。 用新闻学者的语言,界定为"是在采访对象 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 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 者以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 生而并未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三、社会与公众赞成、认可的隐性采访 四、折忠派理论

试论隐性采访

试论隐性采访

试论隐性采访摘要:在我国,唐朝中期后就已经出现了隐性采访的端倪。

如今,随着电视行业的快速发展,隐性采访作为一种能有效进行舆论监督的新闻报道形式,以其突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在新闻界大行其道,越来越受观众的喜爱,但是自身又存在着问题和弊端,是一把双刃剑。

关键词:隐性采访特征受欢迎双刃剑存在问题一、什么是隐性采访隐性采访,是指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隐性采访,也称秘密采访或暗访,指新闻记者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公开身份的采访。

它是与显性采访相对而言。

这种采访的优点是不会因为记者的采访而改变采访对象活动的原貌。

是隐藏记者的身份与采访目的的采访方式。

只适用于某种特殊场合、特殊题材或特殊采访对象。

运用这种方式,目的在于减少采访障碍和干扰,获取有价值的新闻事实,务必十分慎重,一般应控制在法律和新闻道德允许的范围之内,或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授权,切勿滥用。

二、隐性采访的特征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采访方式,有自己较为显著的特征:记者主动出击。

隐性采访是记者主动出击进行采访的行为,记者采访时一定始终在新闻发生的现场,否则隐性采访就无法完整地进行。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记者也有可能出现在突发新闻的现场进行采访。

有的时候,记者还有可能直接成为新闻事件的当事人,例如记者乘坐的汽车发生车祸等,但这种不期而遇的目击新闻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隐性采访,因为记者是被动地介入了新闻事件。

隐性采访进行之前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从采访计划的设定,到采访设备安排,都应精心计划,可谓有备而来,不容有所闪失。

1、新闻事实周详对于准备作正面报道的新闻,也可以采取隐性采访的手段,但这种选择并不是唯一的,因为通过公开采访进行正面报道,一般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但对社会不良行为的采访却正好相反,通过隐性采访抨击社会不良,进行舆论监督,效果比公开采访好。

暗访的法律问题探讨

暗访的法律问题探讨

持新闻记者证进行采访活动,并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是新闻采访的一项制度,也是新闻机构与全社会的共识。

但是,新闻实务中,持证采访的规则经常发生例外。

近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高速运行和社会多元化的发展,新闻机构与新闻行业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新闻媒体自身形式变革的脚步越来越快,都市类、民生类电视栏目和报纸纷纷亮相登场,网络媒体,自媒体异军突起;另一方面,社会的变化乃至变革,使得新闻报道的内容更加广泛和深入。

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一些社会阴暗面报道、批评揭黑类报道、舆论监督类报道、调查类报道不断占据着报纸的版面,广播、电视的栏目。

特别是电视节目中各种暗访的镜头,将一个个不为人知的黑幕揭开,给观众们带来强烈的视觉冲击。

暗访记者在很多观众和读者的心目中,已然是一位“侠客”的形象,来去不露形迹,决胜于无形。

但是,侠者忌以武犯禁。

暗访记者是否可以任意所为呢?暗访有无边界?如果有,它的边界又在哪里?这确实应该成为每个暗访记者和新闻机构需要思考的问题。

新闻采访的特点与其他行业区别在于,记者需要面对各行各业,形形色色的人,而暗访记者采访拍摄的事和对象更复杂,电视采访更会涉及采访对象肖像、言语、身份、住所等信息。

记者会认为,自己的暗访是出于公众利益需要的,在职业要求上,新闻的第一要素是真实,而暗访是最能展示真实的采访手法。

但是,由于暗访目的的隐蔽性,记者主观上的欺骗性,使得暗访过程,面临一些职业道德的拷问。

暗访活动还因为可能会与相关法律相冲突,从而带来法律问题。

因此,暗访的手段与记者职业道德如何平衡,如何认识暗访的法律界线,作为暗访的直接参与者和组织者,新闻从业者应当从法律和道德层面上进行深入思考。

新闻中的暗访,作为一个概念至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业界一般认为,暗访是记者为完成某项新闻采访任务,不表明记者身份,或隐藏自己的意图而进行的一种采访手段。

在电视新闻采访中,还涉及到暗访设备的使用管理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蓝鸿文在《新闻采访学》中认为,暗访是相对于显性采访而言的,具有一定的侦察性,是显性采访有力的辅助工具和手段。

新闻采访简答题整理

新闻采访简答题整理

新闻采访简答题整理1.新闻采访活动从性质上分有哪些常见形式?试分别阐释。

(1)常驻采访:派驻外地或外国记者的日常采访活动。

(2)突击采访:在事先无准备的情况下迅速对突发事件所进行的采访活动。

(3)交叉采访:即在同一期限内对两个以上新闻事件交替进行的采访活动。

(4)易地采访:即记者到平时分工范围以外的其它地区进行的采访活动。

(5)巡回采访:又叫旅行采访、体验式采访,即按照编辑部的指示沿着预定路线进行采访的活动。

(6)隐性采访:即不公开记者的身份或不申明采访目的的采访活动。

2.新闻采访活动从形式上分有哪些常用方式?请列举并适当解释。

(1)个别访问:(2)集体访问:A.开座谈会。

B.记者招待会。

(3)现场观察:(4)参加会议:(5)蹲点:通常用来采访解释性、调查性新闻。

重大事件性新闻如果正在持续发展过程中,需要做连续报道,也需要蹲点采访。

(6)查阅资料:A.查阅资料写作综合新闻。

B.查阅资料补充新材料。

(7)改写:(新闻写作、编辑中详细讲)A.缩节:B.改写:(8)问卷:注重分析。

(9)电话采访:比较方便,但是应该与采访对象事先沟通好。

参看《金正昆讲礼仪》视频。

(10)网络采访:注重真实性。

3.我国记者按分工不同有哪些基本类型?试归类并加以说明。

1.专业记者:专门采访报道一条战线或某一部门的记者。

如:农业记者、工业记者、文教记者、卫生记者等。

2.特派记者与特约记者:(1)特派记者:因特别采访任务受编辑部派遣的记者。

如:邵飘萍、范长江、瞿秋白等。

(2)特约记者:应邀完成特定采写任务的社外工作人员。

包括:地方党委或业务部门做实际工作的同志;其它大报的负责人;作家等。

3.地方记者与机动记者:(1)地方记者:报纸编辑部派往某地的常驻记者。

(数量最多)如新华日报连云港记者站,新华社山西分社等。

(2)机动记者:类似特派记者,数量最多。

多采访突发事件、调查性新闻等。

4.驻外记者:受编辑部派遣,常驻国外采访的记者。

如新华社纽约分社记者。

记者在隐性采访时应注意些什么

记者在隐性采访时应注意些什么

记者在隐性采访时应注意些什么一新闻的生命力在于其真实性。

美国著名报人普利策曾一再告诫年轻记者,在采访中要“准确、准确、准确”。

然而现实生活中,令人憎恶的虚假新闻却客观存在。

究其原因,除了记者本身在新闻报道时工作不严谨,不深入现场,道听途说,偏听偏信外,被采访对象经常也会采取一定方式以阻挠或拒绝记者的采访,尤其是在批评报道时。

于是,一种相对而言非正常的采访方式--隐性采访应运而生。

这种采访方式能直接与被采访对象相接触,从而客观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的状况,因此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直观的视觉效果。

它为现代新闻注入了新的活力。

隐性采访是新闻工作者在不被被采访对象知悉采访意图的情况下进行的采访活动,也有人称之为暗访、私访、偷拍或偷录。

由于这种采访方式的特殊性,在采访以及报道过程中极易出现一些法律问题,特别当被采访的对象是自然人时,易造成对其人格权,如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的侵害。

这就要求记者在采取隐生采访这种方式时,必须把握一定的尺度,从正常的新闻报道视角出发,尊重客观事实,针贬时弊,弘扬正气,不要故意制造矛盾。

同时,要熟悉和知道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这样即使发生诉讼,也能做到证据在手,不致品尝败诉的苦果。

二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是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表现。

尽管目前我国法律对舆论监督权还没有具体而专门的规定,但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对媒体来说,这是法律赋予其最有力的依据。

《宪法》第41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宪法上的上述规定是对公民一定的言论自由权利的赋予。

而媒体的责任是通过新闻报道的形式发表自己的观点,传播各种信息以及实施舆论监督,这同时也是媒体所肩负的公众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批语权等职责的体现。

隐性采访的合法适用边界——以暗访“海底捞”后厨为例

隐性采访的合法适用边界——以暗访“海底捞”后厨为例

新闻学xinwEnxuE- 7 -隐性采访的合法适用边界——以暗访“海底捞”后厨为例倪彤阳[摘 要] 隐性采访是一种特殊的采访方式,一定程度上,它能够揭露社会的阴暗面,推动一些社会问题的解决进程,弘扬社会正义。

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对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明确的界定,与之伴生的道德与法律问题也愈发引起社会的关注。

着重针对一个具体的隐性采访案例,补充分析隐性采访中存在的法律限制、在进行隐性采访时应该遵循的原则以及记者要具备怎么样的自我意识。

[关键词] 隐性采访;合法权利;记者角色;公共利益[作 者] 倪彤阳,苏州大学传媒学院新闻学专业。

一、研究背景2017年8月25日,一则名为《暗访海底捞:老鼠爬进食品柜 火锅漏勺掏下水道》的新闻引起了热议。

海底捞火锅因服务态度好又给人很干净卫生的印象,深受消费者喜爱。

而记者四个月卧底暗访后厨得到的结果令人吃惊。

这则新闻从实效性和冲击力来说是成功的,而记者采用隐性采访的方式,真实地记录了实际的情况,最大程度保证了真实性。

但是,隐性采访这种方式是否会触犯到别人的权利?采取隐性采访的合法边界在哪里?近年来,中国新闻侵权导致的纠纷越来越多。

而相较于正规的采访方式,隐性采访更容易卷入侵权纠纷中。

目前,对于暗访的合法性,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没有法律条文证明其合法性,也没有法律条文说明这是违法的。

所以,如何把握好隐性采访的使用限度,如何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运作隐性采访,是值得新闻界关注的问题。

为暗访这一采访方式寻找一个合理又合法的边界是有一定的意义与必要性的。

二、隐性采访中的法律限制在记者暗访海底捞的事件中,记者作为一个参与者和记录者,在真正融入该事件的环境中的同时记录下了后厨的环境及日常状况,既没有诱导也没有“钓鱼”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暗访记者的存在没有对事件本身的发生或发展产生人为影响。

而在该事件的相关报道中,记者没有对涉事人员的面部形象进行公开,未侵犯任何人的肖像权或名誉权。

隐性采访注意的问题

隐性采访注意的问题

什么叫隐性采访所谓隐性采访,是指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隐性采访是一种特殊的采访形式,在电视节目的舆论监督中隐性采访已成为一种较常使用且效果较为明显的一种形式,尤其在批评性报道中,隐性采访的手法越来越受到记者们的垂青。

在一段时间内甚至大有“无片不隐”的趋势。

在采访对象弄虚作假或者批评性报道中采访对象拒绝接受采访甚至对记者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特殊情况下,电视新闻中往往就要运用隐性采访。

中央电视台的名牌栏目《焦点访谈》就经常会运用隐性采访来进行批评性报道。

所以说隐性采访就是指记者出于特定原因,不公开自己的记者身份,或在不通知被摄对象、不申明采访目的等情况下,对隐蔽的信息搜集的采访方式,也有人称之为暗访、偷拍。

隐性采访作为采访方式的一种,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完成显性采访不能完成的任务,但是,隐性采访毕竟只是显性采访的一种辅助手段和工具。

既然是辅助性的,那么就应该有一个“度”的问题。

隐性采访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将其凌驾于法律之上。

当前的媒介上,隐性采访似乎有过滥之嫌。

有部分学者认为只有在无法或不能公开采访,或者在正常采访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特定情况下,才能不得已而为之。

新闻工作者只有在用尽了一切合法的、毫无争议的手段之后,才可考虑是否用相对来说值得研究的手段来采访新闻。

隐性采访应注意的问题记者可以在普通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的公共场所,如公路、商场、车站、公园等,也可以假冒身份,秘密“进入”他认为需要进入的公众场所进行隐秘采访。

但不能秘密设置一个引人入彀的“陷阱”欺骗被采访者进入后再采访,或者根据自己的主观想象和判断,主动假装去为其提供犯罪客体,这样的话倒有诱发犯罪的嫌疑。

例如:为了获得有关被采访对象做假的情况,记者冒充订货者、采购者深入“虎穴”采访新闻,或者记者以欲接受黄色服务的人的身份,对舞厅、茶楼进行偷拍,与采访对象讲“正题”,使被采访对象在不知不觉中中了圈套,这无意间是在诱导被采访对象。

媒介伦理与法规复习资料

媒介伦理与法规复习资料

媒介伦理与法规复习资料媒介伦理与法规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目前,我国新闻界应当共同遵循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条例是( B )A.记者守则B.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C.报业信条 D.记者道德条例2、当前,许多新闻媒体为追求商业利润不惜牺牲新闻节目的质量,过多地传播娱乐性、甚至低级趣味的信息,这说明( B )A.新闻节目制作难度大,成本太高B.新闻事业的主要功能正在弱化C.应当高度重视受众对娱乐信息的需求D.政府应当干预这一现象3、西方新闻界系统地阐述?社会责任理论?的论著是( A )A.《自由与负责的报刊》B.《新闻自由:原则的纲要》C.《权力的媒介》D.《报刊的四种理论》4、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新闻传媒竞争日益激烈,当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发生激烈冲突时,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应当( B )A.强化经济效益,降低社会效益B.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C.根据不同的条件,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区别对待D.社会效益要服从经济效益5、新闻批评( D )A.可以适度侵犯隐私权B.可以不顾名誉权C.应该享有法律豁免权D.应该严守法律的规定6、我国目前审理新闻官司的主要依据是( D )A.宪法 B.新闻法C.案例法 D.刑法、民法等的相关规定7、中国创办报刊实行的制度是( D )A.保证金制度B.注册登记制C.无须登记的追惩制D.审查批准制8、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私生子的事实,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该报社的行为( A )A 侵害了甲的名誉权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9、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芳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芳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

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芳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

该媒体的行为( D )A.属正当舆论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犯了小芳的健康权C.侵犯了小芳的姓名权D.侵犯了小芳的隐私权10、新闻真实性原则的实质就是(A)A.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B.不凭空捏造C.原则上能做到大体真实D.本质真实,但是细节可以有合理的想象11、?合理想象?的做法在新闻报道中(B)A允许 B.不允许C.无所谓 D.视情况而定12、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要求是( A )A.讲党性,讲政治B.思维敏捷C.语言丰富多彩D.吃苦耐劳13、为修正旧新闻自由观所提出的社会责任论诞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 A )A.美国B.英国C.法国D.德国14、新闻控制的实质是( B )A.剥夺媒介传播自由 B.规范媒介传播行为C.消除媒介舆论表达 D.取缔媒介职能权力15、新闻法制对新闻自由的作用,下列表述最准确的是( D )A.压抑 B.保护C.限制 D.保护与限制16、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B)A.可以任意利用监督权力B.自身也要受到监督C.可以不受群众监督D.以上说法都对17、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第一个提出?出版自由?思想的是英国卓越的政论家、诗人( A )A 弥尔顿 B.杰斐逊C.洛克 D.卢梭18、处理好新闻工作的纪律性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关系,关键在于新闻工作者的( B )A.社会?责任感?B.职业道德C.创新热情D.专业精神19、下列权利中,不属于人格权的是(A)A.监护权 B.肖像权C.隐私权 D.名誉权20、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称为(B)A.荣誉权B.名誉权C.身份权D.隐私权21、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 B )A.在寻人启事上刊登公民的照片B.美容院在报纸上做广告宣传时未经甲同意使用甲整容前后的对比照片C.在通缉令上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D.电视新闻播放节日盛况时对某甲一家进行特写22、《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制定和发布者是( D )A.全国人大B.中共中央宣传部C.公安部D.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23、?谎言说一千遍就是真理?体现在新闻报道中所造成的失实是( A )A.非故意失实 B.客观失实C.故意失实 D.政治性失实24、要使新闻报道做到实事求是,关键在于( D )A.学习马列主义经典著作 B.做好调查研究工作C.博览群书,学有专长 D.加强新闻业务素质25、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强调新闻工作向党负责,其归根结底是为了( A )A.对人民负责 B.对社会负责C. 对历史负责 D.对国家负责26、有人说?‘八二老翁娶二八姑娘恰为百岁’,才是极富人情味的好新闻?,这种看法反映了( C )A.趣味性的新闻价值观 B.煽情主义的新闻价值观C.新奇性的新闻价值观 D.以无聊为取向的新闻价值观27、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新闻传媒竞争日益激烈,当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发生激烈冲突时,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应当( B )A.强化经济效益,降低社会效益B.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C.根据不同的条件,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区别对待D.社会效益要服从经济效益28、关于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的关系,正确的理解是( C )A.新闻政策和新闻法规毫无关系B.新闻政策可以取代新闻法规C.新闻法规可以说是法律化的新闻政策D.新闻法规可以取代新闻政策29、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B)A.著作权B.肖像权C.监护权D.配偶权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自然人肖像权的是( C )A.为报道新闻时事而拍摄并发表照片B.为科学研究目的使用自然人肖像C.未经许可将某女演员肖像制作挂历D.公安机关为通缉罪犯而使用其照片30、《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首条是( C )A.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B.维护新闻的真实性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D.发扬团结协作精神31、陆定一说?有信用,报纸就有人看了?,报纸的这种?信用?来自于()A.媒介权力 B.媒介功能C.新闻真实 D.新闻价值32、新闻失实的根本原因在于( A )A.新闻工作者自身缺乏责任心B.政治上的原因C.党内的不正之风和各种腐败现象D.政治上和社会上的原因33、1947年6月,率先在解放区发起反?客里空?运动的是( B )A.《新华日报》B.《晋绥日报》C.《人民日报》D.《解放日报》34、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与资本主义新闻事业的原则区别之一是( B )A.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中不存在市场竞争,而资本主义新闻事业相反B.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进行协作竞争C.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既实行资产公有、也实行资产私有D.社会主义新闻事业追求的目标是社会效益35、?社会责任理论?提出的时间是( B )A.19世纪30年代B.20世纪40年代C.20世纪60年代D.20世纪80年代36、资本主义社会的新闻传播之所以黄毒泛滥,最直接的原因是(D)A.新闻自由 B.媒体间恶性竞争C.剥削制度 D.媒介商业化37、提出?去塞求通?、?向导国民?和?监督政府?报刊思想的是(B)A.孙中山 B.梁启超C.徐宝璜 D.洪仁玕38、新闻立法是指( B )A.统治阶级制定、颁布和修订新闻法规的程序和过程B.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控制新闻事业的程序、原则和机制C.通过新闻媒介在全民中进行普法教育D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新闻传播的法律条文的总称39、下列事实中,构成侵害名誉权的是( A )A.甲无中生有地散布乙是个毒贩B.丙通过信访局反映丁有贪污公款的行为C. 戊在人代会发言中指出某企业有偷税漏税的情况D. 某记者通过采访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揭露某市公安局与黑势力相勾结,保护黑势力的情况40、新闻失实的社会原因主要表现在( B )A.?左?倾思想路线的影响B.党风和社会风气不正C.记者职业道德的缺失D.市场经济的影响41、资本主义新闻传播充斥色情、暴力的内容,其主要原因是( D )A.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环境B.引起社会关注和重视C.把满足人们兴趣当作新闻的核心价值D.资本主义新闻将获取利润放在第一位42、新闻报道要服从真理,其前提是( A )A.尊重事实B.尊重领导C.尊重群众D.尊重知识43、关于新闻法律制度对于新闻自由的作用,最适合的表达是( D )A.打压 B.保护C.限制 D.保护与限制44、新闻控制的目标是( C )A.新闻传播与新闻接受的统一B.新闻管理与新闻自由的统一C.新闻自由与行为规范的统一D.社会责任与新闻自由的统一45、我国第一部新闻法规是于1906年颁布的( D )A.《暂行报律》B.《大清报律》C.《报纸条律》D.《大清印刷物专律》46、新闻传播自由,不包括( D )A.创办媒体的自由 B.采写新闻的自由C.播报新闻的自由 D.揭露隐私的自由47、新闻控制的实质是( B )A.剥夺媒介传播自由B.规范媒介传播行为C.消除媒介舆论表达D.取缔媒介职能权力二、多项选择题以下表述哪几句是正确的1、新闻道德( ABCDE )A、是一种行为规范B、是内化于新闻传播主体品格、习性与意向之中的C、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发挥着特殊调节作用的规范D、是可以通过行为主体言行表现出来的E、是职业道德的一种2、党的新闻政策并不等于就是法,这主要表现在:( ABCDE )A、制定的组织不同B、执行法的主体不同C、实施的方式不同D、表现形式不同E、管理的对象不同3、侵犯隐私权之侵入私生活领域的行为包括 ( ABCDE )A、侵入住宅B、窃听电话和偷拆偷看他人的信件C、侵入公共场所的私人场合D、侵入互联网私生活区域E、骚扰4、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对象包括 ( ABCE )A、自然人B、法人C、非法人组织D、经济人E、死者5、要确保证券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做到 ( ABCD )A、禁止不实、虚假信息B、不得有重大遗漏C、不得断章取义D、不得片面诱导E、坚持批评报道制6、网络传播中最普遍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表现为:( ABC )A、人肉搜索B、暴露他人的隐私C、诽谤他人D、网络犯罪行为E、道德冷漠现象日益普遍化7、新闻道德是记者的一种存在方式,这意味着:( BCD )A、记者言论有害于他人和社会而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时,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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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毕业论文范文:试论隐性采访的法律规范
中文提要:随着新闻业的不断发展,“隐性采访”作为采访中的非常规手段,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

它区别于其他采访方式的独特效果受到媒体及受众的普遍欢迎,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高科技含量的微型摄录设备不断涌现,关于隐性采访的争论也日益激烈。

法律上的约束与满足传播受众的需要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冲突。

游走在法律边缘的隐性采访应该如何行进,这值得我们考察与思考。

关键词:隐性采访,法律,冲突,规范
新闻采访的方法多种多样,而隐性采访却一枝独秀,魅力无穷。

隐性采访,作为一个新闻概念,用新闻学者的语言,界定为“是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者以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而并未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①在现实中,运用隐性采访的手段,新闻媒体可以得到通过正常采访得到的新闻素材,更全面、真实地了解事实真相,将那些见不得阳光的丑恶事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满足了广大民众知悉社会真实情况的要求,受到各媒体及受众的欢迎。

但是,面对新闻界越走越远的隐性采访活动,我们不得不冷峻地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日益滥用的暗访手段正在严峻地挑战我们的法律存在的空白点,我们应该如何来认识这个问题?
一、隐性采访与法律权益的二元冲突
可以肯定地说,在目前的国家立法中,对于隐性采访是没有成文规定的,而因隐性采访引起的诉讼案件又频频发生。

因此,我们有必要反思现在新闻界的暗访活动与法律上哪些权益发生了冲突?
1.暗访与公民权利的冲突
⑴ 与被采访对象隐私权、名誉权的冲突
隐私,简单地说,就是个人秘密。

从新闻记者的角度来说,隐私是不可以公布的,但是否公布的决定权在于隐私拥有者本人。

然而,隐性采访恰恰剥夺了每个被采访者的这份决定权。

因此,隐私权就成了隐性采访的头号法律陷阱。

人身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很重要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自由权等重要内容,是一种关于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人的合法意志和合法行为的自由以及人的应有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等方面的权利。

②而记者暗访的结果往往是被采访对象言不由衷、心不在焉、所答非所问、有时甚至带脏字,而新闻媒体不打招呼就将被采访对象的形象或声音原样录制了、播出了,这样的做法侵犯了被采访对象的隐私权,包括姓名、肖像、住址、电话等,甚至会使对方的名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记者遇到这样的情形为总为自己辩解:我们是行使职务行为,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满足公众兴趣。

虽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但是所有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都平等地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借口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去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否则就构成违法、侵权乃至犯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虽然采访报道是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
的职务权利,但记者也不享有法外特权,不能将采访报道凌驾于公民隐私权、名誉权之上。

⑵ 与被采访对象知情权的冲突
在现代社会,人人都有知情的愿望和要求。

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

因此,我国法律给予了公民这样的权利。

知情权,又称“了解权”、“知晓权”。

是指人们通过视、听、嗅、触等方式,感触外界信息,接受他人传递的情报资料,获得与已有关(如自己的档案材料)或与已无关(如社会新闻)的种种情况的权利。

④虽然知情权强调的是公民对国家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信息的知悉,但作为一种常识,在任何采访中,被采访对象对记者的真实身份和采访的目的都会有知情的愿望,记者告诉对方采访目的是他们本身的义务。

而在隐性采访中,记者是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秘密地进行采访,因此,被采访对象“知晓的权利”被忽视了,也就无法得到知情权的保障。

2.暗访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冲突
⑴与政府机构、商业机构秘密的冲突
记者的隐性采访常用的方法有暗访、偷拍、偷录、乔装等。

暗访,一般是指文字记者不向被采访者透露职业身份,有计划地以普通人身份置身于某一过程从而获得新闻事实;偷拍、偷录,一般是指广播电视记者以普通摄录设备隐蔽地记录,或者以普通人身份和隐蔽的摄录设备公开地记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实;乔装,指的是记者为了采访某些新闻事实而乔装为特定的当事人身份介入这些事实的发生过程。

这些方法就有可能涉及到政府机构、商业机构秘密的冲突。

⑤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保守国家秘密法》、《统计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专门法规中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隐性采访的禁区。

如保守国家机密法规定:“新闻出版、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传播不得进入军事禁区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

我国民诉法规定:“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新闻媒体也不得采访报道。

”另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新闻媒体也不例外,记者不得以暗访的方式干预和影响司法审判,对未审结的案件采访后一般也不能先行评论报道。


⑵与司法、警察调查权力的冲突
隐性采访的性质注定它会涉及到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和使用特殊的隐蔽型摄录设备等方法,因此,它也注定会与司法调查(侦查、法庭调查)和警察调查的权力会发生某些冲突。

《国家安全法》明文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⑦在这些方面,新闻记者绝对不会享有特权。

尤其现代社会科技高速发展,记者采用的摄录器具也越来越先进,也就越来越容易发生触犯国家的法律了。

二、不能以违法的手段对抗违法
作为隐性采访手段的暗访与偷拍常常涉及到新闻记者的职业操守与事实揭露、言论
自由与舆论监督的悖论。

无论是舆论监督的楷模《焦点访谈》还是一些地方台的法制类栏目,其偷拍的批评报道由于深入事实,往往给富有正义感的民众一种酣畅淋漓、大快人心的感受,观众爱看,电台收视率也攀升。

近年来,随着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的不断增强,隐性采访这一方式逐渐被各新闻媒介所运用,尤其是新型电子设备的出现,更为电视记者进行隐性采访打开了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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