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知识竞赛题库填空题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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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知识竞赛题库

填空题(244题)

1、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2、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3、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其使用范围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持卡人因连续6次输错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密码导致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锁定后,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社保账户解锁手续。

5、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的密码重置,须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

6、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可用于金融借记卡功能、领取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等金融应用。金融功能的管理由相应合作金融机构负责。

7、社保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8、社会保障卡卡片的初始密码为:123456。

9、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卡面样式,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和国徽图案。

10、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在标准统一、功能兼容方面的优势,重点开发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6项基本功能。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为12333。

12、我省社会保障卡应用将逐步扩展到其他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实现“一卡多用,全省通用”。

13、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需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

14、在中国境内就业或者参保(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应当按照规定申领社会保障卡。

15、社会保障卡丢失后,持卡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分别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或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网点柜台办理挂失。

16、个人在申领、补领、换领社会保障卡期间,急需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或即时发卡。

17、社会保障卡采用密钥安全技术,实行全国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

18、社会保障卡在保持主要功能不变、标准规范不变、密钥体系不变、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以搭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

19、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通过自助柜员机为个人办理转账业务的,应当增加汉语语音提示,并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非汉语提示界面应当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关键字段提供汉语提示,无法提示的,不得提供转账。

20、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21、加密机遗失或密钥母卡与传输密钥卡同时遗失的,须将原密钥废止。

12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2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文件规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引导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124、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125、对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126、《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127、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

128、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月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由转入地社保机构将重复时段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129、根据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参保人员应只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要予以退还或抵扣。130、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待遇等情况,不得提前支取或挪用。

131、《关于对〈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9号)规定,被征地农民被征地时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开始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13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规定,我省2011年以后新征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同一个人账户,利用同一制度平台。

13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严格按照我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少年儿童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34、深化分级诊疗工作试点,扩大分级诊疗开展的区域和病种数,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13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136、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

137、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实行两档缴费的市,居民转诊的,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高、低档缴费居民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分别为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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