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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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建筑学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
1.专业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080701
专业名称:建筑学
2.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掌握建筑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的设计方法,获得建筑师基本训练,基本的设计能力和初步的研究开发能力,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建筑工程技术人才,也是进一步深造的基础型人才。毕业生能从事城市与建筑领域内的规划、设计、管理、教育、科研、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3.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掌握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本专业所需的高等数学、力学、美学及美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一门外语、计算机基本知识在内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建筑设计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理论等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学科知识;具有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与不同的设计条件合理地进行建筑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城市设计并根据设计的不同阶段用多种方式表达设计意图的专业能力,掌握建筑设计制图、建筑画、施工图设计以及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实践技能,具有坚实的自然科学基础,较好的人文、艺术和社会科学基础知识以及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以及较高的综合素质,获得本专业的实践训练并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初步获得本专业相关的研究、设计、开发、管理的能力。
4.主干学科与相近专业
主干学科:建筑学
相近专业:城市规划
5.学制及学分要求
学制:五年
学分要求: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210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公共课程44学分,学科基础课程50学分,专业教育课程80学分,实践教学课程36学分。
6.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
二、建筑学专业教学计划
1.公共课程(44学分)
(1)公共基础课程(38学分)
(2)公共选修课程(6学分)
在自然科学、人文社科、艺术这三类公共选修课中,学生应至少每类选一门修读,但不能选本专业的公共选修课。
2.学科基础课程(50学分)
3.专业教育课程(80学分)
(1)专业基础课程(69学分)
(2)、专业方向课程(11学分,其中学生按方向限定选修8学分,在本专业其它方向课程或本专业任选课程或艺术设计专业课程中任选3学分)
4.实践教学课程(36学分)(包括课程设计、课内实践、各种实习实训、毕业设计、公益劳动)
注:地点为校外时应写明具体单位。
四、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的保障条件
1.课堂教学
2.实验教学(包括上机)
3. 实践教学
4.保障条件评价及完善措施
(要求:①对现有保障条件能否满足培养目标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②若条件不足,将采取哪些具体的完善措施。)
自我评价:1、现有师资队伍数量严重不足。尽管可以勉强开除专业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但现有教师教学工作量严重超标,不计实习,不计课时系数,按每位教师工作量240自然课时计算,共须7288/240=30名教师。即至少需要建筑学专业教师30名,而现有教师20名,缺额1/3。
2、实验设备不足,尽管实验课时不多,但由于实验基础条件差,满足不了实验需要。
措施:加大师资引进力度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