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业务与合规》53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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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拓展证券公司基础功能,发展证券公司柜台业务
去年已有少数公司获得托管业务和支付业务试 点资格。2019年12月,证监会同意协会组织证券公 司柜台市场试点工作,并批准协会发布了《证券公 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目前已有15家证券公司分 两批获得了试点资格,其中5家公司已有产品上柜。
在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方面,证监 会于2019年8月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 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协会于2019年2 月发布了《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 务规范》,明确了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 市场的条件、程序和业务范围;上交所、深交所 也相继参与了部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 。
发布了《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登记 结算公司发布了《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 办法》,允许在符合开户流程、投资者教育到位、 客户资料真实完整、客户回访制度有效落实的前 提下,放宽客户非现场开户限制。
7、鼓励证券公司发行上市和并购重组
截至2019年3月底,证监会机构部已就9家证券 公司的IPO申请出具了监管意见书,但受资本市场发 行环境影响,证券公司IPO上市进程较慢,审慎监管 标准还未取消。
融资融券业务“窗口指导”事项废止,相关“软性”限制 放宽。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成功推出。 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的通
知》,直投业务由协会自律管理,并放开了对直投业务规 模和投资范围的限制。
发布《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证券 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等,支持证券公司开 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此外,12家证券公司加入银行间市场, 取得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
2、创新发展与风控合规必须动态均衡 风控合规是决定证券行业发展空间和发展进程
的核心要素。 证券行业必须坚持创新发展与风控合规“两手
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努力保持创新发展水平和 风控合规能力的均衡匹配。
3、各证券公司要将风控合规作为健康发展的内生要求 和基本保障。 其一,证券公司作为创新主体,要全面承担起保证 创新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责任。创新是公司行为, 而不仅是公司某个业务线、某个业务部门或某个证 券营业部的工作。
其二,建立健全有效的合规管理制度,做到创新过 程全覆盖。
其三,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信息隔离墙制度,防范创 新业务(产品)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
其四,将创新纳入整体风险控制体系,建立风险监控 和预警机制,对创新风险做到准确识别、实时检测, 创新业务(产品)的风险敞口应当始终控制在净资 本和流动性水平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上述规定和自律规则的发布实施,证券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政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理财产 品投资范围明显扩大,资产管理规模迅速增加, 从2019年底的0.28万亿元,增加到2019年3月底 的2.83万亿元。
2、加快新业务新产品创新进程
取消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事前审批,改为由 协会事后备案,大大加速了资产管理产品的创新速 度。从2019年10月到2019年3月底,66家证券公司报 备了234只新设资产管理计划,80家证券公司报备了 1584份新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4、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 发布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支
持证券公司通过柜台销售,提供多元化理财产品, 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满足投资者需求。
截至2019年3月底,近40家证券公司已取得业务资 格。代销金融产品为证券公司向综合财富管理转型 创造了条件。
5、支持跨境业务发展
去年以来,QDII、QFII及RQFII规模明显扩大。 截至2019年3月底,证券类机构QDII获批投资额度为 447亿美元,QFII及RQFII获批投资额度分别增至 417.45亿美元和700亿元人民币。
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直投业务规范》,明确 直投基金实行事后备案。截至2019年3月底,共有6 家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备案了7只直投基金,募集资 金79.7亿元。
3、放宽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 修订了《关于证பைடு நூலகம்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
定》,扩大证券自营投资品种范围。
沪深交易所联合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报价回购、约定购回、 现金管理产品自律规范,推动了三类创新业务由试点转为常 规。
合理区分创新失误与违规行为
1、对于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和风险,如该创新事项已经 监管部门同意,证券公司不存在故意违法违规行为 且及时报告、迅速纠正,主动完善创新方案,并平 稳有效消除不良后果的,监管部门不予追究。
2、对于打着创新旗号,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的行为,或违反创新方案及其承诺开展业务的,监 管部门和自律机构将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依法 采取监管措施或自律管理措施。
创新发展措施的落实情况
2019年8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推进 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 明确了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基本目 标,并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阶段性措施。
1、提高证券公司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 修订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
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 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试行) 》;发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规范》、《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
6、推动分支机构组织创新
发布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取消了 分支机构设立的主体资格、地域和数量的限制,不 具体限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同时,加强 了对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和合规控制的要求,鼓励证 券公司结合自身特点,遵循市场机制,在竞争中打 造核心竞争力。
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 术指引》,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规定的最低标准 基础上自主决定IT技术配置和营业部技术框架。
目录
1、创新业务与合规的关系 2、创新业务近期发展概述 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解读
2
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 创新发展是证券行业永恒的主题,创新发
展又必须坚持风控合规。可以说,风控合规与 创新发展是伴随证券行业持续壮大的“两个轮 子”,缺一不可。
3
1、创新发展决不能产生普遍性违法违规,也决不能出 现系统性风险 两条底线:一是证券公司行为要合法合规,不能损 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证券公司创新风险要可测、 可控、可承受,不外溢,不形成社会性、系统性风 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