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理解
2021年最新公务员考前练习题定义判断历届高频真题(含答案解析)
公务员考试定义判断历届高频考题含答案解析1.循环经济,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特征,是低开采低排放高利用的经济形态。
下列不属于循环经济做法的是()。
A.变单程式经济为循环式经济B.变消耗型经济为休养生息型经济C.变储备型经济为增长型经济D.退田还湖、退耕还林【答案】C【解析】第一步:抓住定义中的关键词该定义中的关键词为“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低开采低排放高利用”。
第二步:逐一判断选项A项“>循环式经济”、D项“>退田还湖、退耕还林”符合“>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B项“>变消耗型经济为休养生息型经济”符合“>低开采低排放高利用”。
而C项“>变储备型经济为增长型经济”与“>低开采低排放高利用”不符,故正确选项为C。
2.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执。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劳动纠纷的是()。
A.因为不满装修质量,房主与装修工人发生纠纷。
B.两家生产同种产品的企业因为工资存在差别而发生纠纷。
C.工人因反对不发放加班工资而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执。
D.工人因不满经理的领导方式而与之发生争执。
【答案】C【解析】第一步:抓住定义中的关键词关键词强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执。
第二步:逐一判断选项A、B情形不是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D项不属于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时反正的争执,故正确选项为C。
3.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下列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A.马某被判拘役,其声称女儿正在读小学,需要其接送B.周某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C.刘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服役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监外就医D.韩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其声称丈夫在外地工作,病重,儿子年幼,需要其照顾【答案】C【解析】第一步:抓住定义中的关键词>监外执行的前提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对其情形也作了严格的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定义判断题三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定义判断题三(一)1.裂变思维是指在思考和解决问题时,不受已知的或现成的方式、规则和范畴的约束,从一个问题的中心点向外辐射发散,进行多方向、多角度、多层次的思维活动。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形体现了裂变思维的是:A.某公司研究人员设计制作了一种多功能文具盒,里面装有学生平时所用的大部分文具B.某屠宰场将牛肉分为肥肉和瘦肉,并分为牛腩、牛腱子、牛百叶、牛舌等出售C.沙蚤在涨潮时,从沙滩里钻出来,在海水中觅食,落潮时就钻入沙滩里,某人在落潮时模仿海水涨潮的声音,捕捉到大量沙蚤D.潮汐时间每天向后推迟48分钟,雀鲷鹭则每天推迟约50分钟到海边觅食,因此它们总是海滩上的第一批食客2.“用名以乱实”指的是任意改变约定俗成的“名”(即概念)的界说和范围,扰乱人们对“实”(即客观事物本身)的认识。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用名以乱实”的是:A.杀盗人非杀人B.马并非都有四条腿,你见到海马有腿吗C.没有所谓的高山和深渊,因为高原上的深渊比平原的高山还高D.我是这个小区的,小区的绿地是公共的,当然也是我的3.经济学中的鳄鱼法则,来源于这样一种场景认知:假定一只鳄鱼咬住你的脚,如果你用手去试图挣脱你的脚,鳄鱼便会同时咬住你的脚与手。
你愈挣扎,就被咬住得越多。
所以,万一鳄鱼咬住你的脚,你唯一的办法就是牺牲一只脚。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做法符合鳄鱼法则的是:A.丈夫乙有严重的心理疾患,经常喝醉酒后暴打妻子甲,酒醒后又跪地认错,甲一次次原谅了乙B.秦某报名参加一个考试的培训,发现老师上得并不好,管理也混乱,但是考虑到没有退款条约,还是坚持每天去上课C.甲长期持有一支股票,两年翻了两番,最近走势涨跌不定,甲决定将这支股票抛售D.高某刚刚注册了一家公司,结果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公司原定投资方向不可能盈利,高某决定将公司注销4.棘轮效应是指人的消费习惯形成之后有不可逆性,即易于向上调整,而难于向下调整。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符合棘轮效应的是:A.赵老板生意失败,变卖了公司资产和名下房产后,还欠银行20多万元,但为了出行方便,他没有用自己的高档汽车抵债B.李某买彩票中了500万大奖后没有告诉任何人,偷偷把钱存到银行,还和从前一样正常上班、下班,而且工作更加积极了C.一夜暴富的老朱频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过着挥金如土的生活,很快就入不敷出,回到了之前的生活状态,旁人都唏嘘不已,他自己倒安之若素D.王老汉从农村来城里带孙子,因心疼电费舍不得用空调,借口说不习惯空调吹出的冷风,让儿子买了一台和老家一样的落地电扇用来降温消暑5.主观小量是指通过某些特殊的词语表达出来的、带有说话人认为数量小、程度低或时间短等主观色彩的现象,说话人的这种对数量、程度、时间的看法与数量、程度、时间本身的实际大小或高低没有必然联系。
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I smiled to make the ending more sa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导读:《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于监外执行这种只针对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罪犯的执行办法,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是有相应规定的,为的是不使任何一个罪犯假借监外执行而逃脱法律的制裁。
那么我国对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解答。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62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2012年卷二35题,单选)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9章>第5节>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
20t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在监外执行方面,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了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范围、强化了检察监督程序、增加了监外执行决定的撤销情形、变更了监外执行的执行主体。
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1996年《刑事诉讼法》也允许暂予监外执行,但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下的罪犯。
2012年《刑事诉讼法》只不过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列入监外执行的对象范围。
据此,A选项错误。
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即决定机关作出2.甲、乙二人在商场购物时发生冲突,继而发生打斗。
甲将乙打成轻伤,乙将甲诉至法院,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甲服判,不愿意提出上诉。
乙不服,欲提出上诉。
在上诉期内,乙父死亡,乙为父奔丧而耽误上诉期限。
障碍消除后,乙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上诉活动。
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期间是否恢复,由人民法院决定B、提出该申请需要经其辩护人同意C、乙必须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提出申请D、乙无权提出该申请>>>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1节>期间的恢复【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期间的耽误与恢复。
哪些情况下适用监外执行
哪些情况下适用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从《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得知,正在服刑的罪犯,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到监狱外的地方执行刑罚。
这就是法律上面的监外执行,但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况要求是比较严格的,那到底罪犯在哪些情况下适用监外执行?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哪些情况下适用监外执行1、《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3、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3、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哺乳期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All things in their being are good for something.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哺乳期的有关规定是什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
2、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哺乳期妇女在刑事法上称为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作为处在特殊阶段的妇女,即使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我国法律依然对其有着特殊的关怀和照顾,以体现人道主义精神,那么,刑事诉讼法哺乳期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这个问题做个解答。
一、哺乳期妇女的刑事法含义孕妇,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习惯称之为“两怀妇女”。
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而作为法学概念,“哺乳期妇女”有其特定的含义。
1、哺乳期。
哺乳期一般为1年,《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均将哺乳期规定为1年,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
1年的期限与法律、医学对婴儿年龄的要求一致,规定对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则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辩证统一。
在这一期限中,如果妇女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停止哺乳的,哪怕先前有哺乳自己婴儿的事实,也不属于“正在哺乳”的情形;在犯罪行为实施前有哺乳的事实,如果没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停止哺乳,则仍应视为为“正在哺乳”,即使之前的哺乳行为时断时续。
2、哺乳对象。
为自己生育的未满1岁的子女,即婴儿。
子女超过1岁的,已不能称其为婴儿;同时,超过1年也不符合哺乳期的要求。
另一方面,如果哺乳的是养子女、继子女,虽然不存在生物学意义上的母子女关系,但双方间拟制的母子女法律关系依然成立,则仍应认定为哺乳自己的婴儿。
3、哺乳方式。
不限于母乳喂养,也包括其他喂养方式。
由于各种原因,不选择母乳喂养或者客观上无法进行母乳喂养的情况不在少数,如果将喂养方式限定为母乳喂养,会导致不少哺乳期妇女被排除在法律特殊保护之外。
2024哺乳期不值班的规定是什么
2024哺乳期不值班的规定是什么一、2024女子犯罪关于哺乳期有什么规定一、女子犯罪关于哺乳期有什么规定1、哺乳期妇女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哺乳期是自婴儿出后之日起算1年;2、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
其中,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程序有哪些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4、申请人交保证金。
5、取保候审较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6、如果取保候审不批准,应该及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2024女职工哺乳期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规定女职工哺乳期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规定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
关于完善《监狱法》中女犯改造工作规定的思考
贞xt咬星杖C O O K E关于完善《监狱法》中 女犯改造工作规定的思考杨木高(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江苏南京210036 )摘要:女子监狱是关押女性犯罪人的专门场所,是监狱的一个特殊类型 《监狱法》中对女犯改造工作的规定零星、分散,缺少可操作性:女子监狱是否需要武装看押、未成年女犯应该关押在什么场所、女犯的隐 私权以及特殊群体女犯的权益如何保障等问题亟待法律作出明确规定 在《监狱法》修订过程中,需要在深 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及造女犯的成功经验,注意与其他妇女法律的衔接,同时借鉴联合国制定的《曼 谷规则》和国外女犯矫正玄法经验.关键词:《监狱法》;女犯改造;殳法完善Some Thoughts on Improving Stipulations on Women Prisoners z Rehabilitation in the Prison LawYang Mugao(Jiangsu Bureau of Prison Administration, Nanjing 210036, China )Abstract : Women's prison is a special type of prison where women criminals are confined. In cunent Prison Law.the stipulations on women prisoners' rehabilitation are scarce, fragmentary and hard to be operated in practice. Many problems need to be explicitly stipulated by law, such as whether forced detention is necessary for a women's prison, where to confine minor female criminals, how to protect women prisoners' privacy and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pecial groups of women prisoners. During the revision process for the Prison Law, there's the necessity to sum up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in women prisoners' rehabilitation based on an in-depth investigation and study, pay attention to the conn e ctions with other women-related laws, and use United Nations Ru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Women Prisoners and Non-custodial Measures for Women Offen H ers (the Bangkok Rules) and other countries* legislative experiences in women prisoners' correction for reference.Keywords : Prison Law; rehabilitation of women prisoners; legislative perfection[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识码:ADOI : 10.13310/ki.gzjy.2()2().06.014文章编号:2096-8752 ( 2020 ) 06-0103-06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监狱法》,在推进监狱严格执法和罪犯改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什么是监视居住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一、有权监视居住的主体: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二、可以【非必须】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包括两种类型:1.符合逮捕条件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前提条件】,具有5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是指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才可以监视居住;(2)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指自己养育的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对取保候审补充作用】:A.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B.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执行机关: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1.由公安机关执行。
2.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A.由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B.检、法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
三、监视居住的执行处所【住处、居所】: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2.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五、监视居住类型:1.住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进行。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A.[公安规定]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B.[公安规定]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作地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保证安全。
新刑诉法司考同步测
新刑诉法司考同步测试(cèshì):执行1.【中等难度】请根据修订后的刑诉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关于刑罚执行的说法哪些(nǎxiē)是错误的?A.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jiānyù)执行刑罚B.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zuìfàn),剩余刑期在六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C.对于(duìyú)被判处拘役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D.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释放1.【答案】BD【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据此可以确定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该法第25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据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250条和本条的规定,可以确定C选项正确。
该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据此可以确定D选项错误……【陷阱分析】本题AC两个选项都比较容易做出判断。
B选项是本题修改的内容,为了改变看守所人满为患、交叉感染的现状,有期徒刑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刑期仅限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
2020年法考刑事诉讼法难记知识点口诀
2020年法考刑事诉讼法难记知识点口诀2020年法考刑事诉讼法难记知识点口诀1、危、恐、黑、毒、信息、音容、接、住、他《刑诉法》第62条,对于危险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于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1、上下左右近亲属范围: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2、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证人出庭的条件:(1)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2)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3)法院认为有必要3、有病、太远、在国外(民诉:有病、太远、遇灾害)证人出庭的例外:(1)身患重病或者行动不便;(2)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3)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4)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考点提示】上述情形,可以通过视频方式作证4、有异议、有必要鉴定人应当出庭条件: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区别证人)5、亲告、轻微、公转自自诉有三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3)公诉转自诉案件(公转自)6、国、恐、无、死、没中院管辖范围:(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违法所得没收程序7、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民诉:能上能下)(1)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2)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9、公诉要退回,自诉直接送(民诉:直接移送)指定管辖后的案件移送问题:对于公诉案件:书面通知检察院,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将全部案卷移送被指定管辖的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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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宁波市公务员省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1.常识判断(10题)1. 出租车司机王某送危重病人李某去医院,情形危急。
为争取时间,王某违闯三个红灯,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
经王某解释,交警对王某未给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李某及时送至医院。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此交通事件的处理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不同价值关系的判断选择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法律解释C.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演绎逻辑的推理方法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法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2. 我国《 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下列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
A.马某被判拘役,其声称女儿正在读小学,需要其接送B.周某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C.刘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服役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监外就医D.韩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其声称丈夫在外地工作,老母病重,儿子年幼,需要其照顾3. 现代企业管理中提出的“以人为本”的重要含义是( )。
A.人类的本质活动是劳动B.人创造r社会历史C.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尊重人的首创精神D.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4. “西气东输”输送的气体的主要成分是( )。
A.一氧化碳B.氢气C.甲烷D.二氧化碳5. 公安机关对醉酒的人强制进行人身拘束的行为,其生效规则是( )。
A.附条件生效B.告知生效C.受领生效D.即时生效6. 某公司在初秋以每公斤0.5元的价格收购鲜玉米,采取保鲜技术处理,于冬春季出库上市,每公斤6元还供不应求。
造成这种价格差异的原因是( )。
A.生产玉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发生了变化B.玉米的价值和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C.市场玉米的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D.经过处理后的玉米价值发生变化7. 公务员的管理,应当坚持( )原则。
2024兴宁市辅警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4兴宁市辅警考试真题及答案(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公安民警王某发现李某正在盗窃,他担心口头制止可能使李某逃跑,他可以()。
A.使用徒手制止B.不予制止C.使用武器制止D.使用警械制止【答案】:A2.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A.一年B.二年C.一年D.三年【答案】:D3.在国家赔偿中,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止A.16周岁恢复劳动能力时B.16周岁死亡时C.18周岁恢复劳动能力时D.18周岁死亡时【答案】:D4.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
A.经济补贴B.政治待遇—1 —C.物质奖励D.精神奖励【答案】:C5.查控车辆时,嫌疑车辆里面的人员发现民警意图并驾车潜逃,民警应在第一时间()。
A.驾车追击B.报告指挥中心C.聚集警力D.联系其他检查站【答案】:B6.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对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继续盘问后,在()之间释放的,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监护人领回,对身份不明或者没有家属和监护人而无法通知的,应当护送至其住地。
A.晚上九点至次日早上七点B.晚上八点至次日早上七点C.晚上十一点至次日早上八点D.晚上十点至次日早上八点【答案】:A7.宋某购买了2万元假币,买东西使用了1万元,余下1万元放在家里待用。
宋某构成()。
A.使用假币罪B.购买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C.持有假币罪D.购买假币罪【答案】:D8.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被处罚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B.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被侵害人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的第三人C.被处罚人和被侵害人都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但被侵害人无权提起行政诉讼D.被处罚人有权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答案】:C9.受到催泪喷射剂喷射后,呼吸道不适的感觉最多在()分钟即可得到改善,但仍会出现咳嗽、异物感。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法第4条第2款明确规定:“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代表国家来执行公务的,他们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推行计划生育,维护计划生育管理秩序职责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允许任何单位、个人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否则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条对以下两种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一、拒绝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主要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配合计划生育工作义务的单位、个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予配合,拒不执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行政决定的一种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如某公民出现了超生子女的行为,依照本法的规定,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该公民对计划生育部门作出的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决定不予执行,或者不予按时、全部执行,即为拒绝计划生育工作的违法行为。
对于拒绝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由于其情节相对于以积极作为的方式进行阻碍的违法行为比较轻微,当事人主观恶性不大,可由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予以制止。
二、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主要表现为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阻碍的违法行为,其中既包括以暴力、威胁的方式进行阻碍的犯罪行为,也包括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式进行阻碍的一般违法行为。
这里的“暴力”是指对执行公务人员的人身进行打击或强制,如捆绑、围攻、殴打等,但不包括重伤、杀害在内;“威胁”是指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依法执行职务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以实施伤害、杀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相威逼或胁迫,使其放弃执行自己的职务。
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监外执行的条件
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视频内容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三点,分别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的程序有五点,分别是: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4、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
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2024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也论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条文的理解
也论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条文的理解作者:刘玉洁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31期摘要:刑诉法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条文中规定的"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文的理解认识并不一致。
诸如,对何谓“正在”、“哺乳”及“哺乳期”等的界定,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
正确理解法条的含义,应综合考量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及人道主义精神等因素,准确界定“正在”、“哺乳”和“哺乳期”。
但为了统一认识,应尽快出台统一的司法解释或者修改条文表述,改变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认识与适用的混乱状况,确保司法公平、公正,更好地保护哺乳期妇女和婴儿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正在;哺乳;哺乳期一、问题的由来历年刑诉法中涉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相关法条如下:1.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2.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3.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4.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1]如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第七十二条规定一致,并未作内容的修改。
可见,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到2018年《刑事诉讼法》中,都有“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表述。
2023年四川省成都市公务员省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卷(含答案)
2023年四川省成都市公务员省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卷(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1.常识判断(10题)1. 2006年11月4—5日,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在北京召开。
中国和48个非洲国家的领导人本着( )的宗旨,相聚北京,共叙友情,共商推动中非关系发展、促进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的大计。
A.友谊、和平、平等、合作B.友谊、和平、合作、发展C.平等、团结、互助、发展D.团结、互助、平等、合作2. 当代资本主义地区集团化和国际垄断联合组织形式中,比较完备和高级的组织是( )。
A.亚太经合组织B.北美自由贸易区C.欧洲联盟D.东南亚国家联盟3. 我国《 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下列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
A.马某被判拘役,其声称女儿正在读小学,需要其接送B.周某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C.刘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服役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监外就医D.韩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其声称丈夫在外地工作,老母病重,儿子年幼,需要其照顾4. 下列有关人民币升值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说法错误的是( )。
A.有利于扩大进口和适当减少出口,以改变我国当前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增长过快的情况B.导致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放慢,使我国经济从依赖出口与外资推动转向依赖内需的推动C.加速资本外流,不利于引进外资D.不利于实现人民币成为国际通用性货币的进程5.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 )。
A.安定团结、稳定和谐B.科学发展、社会和谐C.科教兴国、人才强国D.改革开放、科学发展6. 中国提出建立“和谐世界”符合世界发展潮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这是因为( )。
A.发展与崛起是当今时代的主题B.世界和平的力量在增加,和平局势稳定C.共同的发展问题是整个人类的最高利益D.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得到缓和7. 下列表述错误的一项是( )。
刑诉法7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Don't get angry and try to win, don't see through and make breakthroughs, don't be jealous and appreciate, don't procrastinate, be positive, don't be moved by actio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诉法7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如果没有刑事诉讼法对司法审判的程序进行保障,那么很难确定整个审判的秩序就是正当合法的,所以正是要为了能够体现我国法律所具备的公正性才要确保刑事诉讼法能够在司法审判工作当中被正确使用的。
我国刑诉法75条规定的内容是针对某些强制措施在执行的时候的一些规定。
刑诉法7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
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刑诉法):1、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劳教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22_真题-无答案
劳教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22(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判断题1. 奴隶制国家的监狱是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同时也是关押等待执行刑罚的罪犯和未决罪犯的机构。
A. 正确B. 错误2. 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为主。
A. 正确B. 错误3. 社会公众要求监狱不仅要惩罚罪犯,而且要把罪犯转变成为有益于社会和他人的公民。
A. 正确B. 错误4. 罪犯虽然犯了罪,但仍然是我国公民,仍然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
A. 正确B. 错误5. 监狱人民警察的防卫能力就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应能够保护自己的安全,防卫并反击罪犯的不法侵害。
A. 正确B. 错误6. 钱某因抢劫致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自入狱时,他就不再享有继承其父财产的权利。
A. 正确B. 错误7. 刑罚执行涉及刑罚执行中的具体的、具有目的性、手段性的内容。
A. 正确B. 错误8.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予收监。
A. 正确B. 错误9.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A. 正确B. 错误10. 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管区的人民警察配备比例应当分别低于成年犯监狱和监区。
A. 正确B. 错误二、单项选择题1. 从“八劳”会议,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我国监狱工作先后推行了若干项重大改革,其中不包括______。
A.办特殊学校 B.办监狱企业 C.改造工作向前、向后、向外延伸 D.改造生产双承包责任制2. 对于罪犯在监狱内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监狱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的处罚不包括下列哪一项?______A.警告 B.罚款 C.记过 D.禁闭3. 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的批准机关是______。
A.国务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司法部4. 改造罪犯的社会价值基础是______。
A.功利 B.效益 C.平等 D.公正5. 调整监狱基本功能的实现和促进监狱工作任务的完成是下列哪项内容所具有的价值?______A.惩罚和改造相结合 B.教育和劳动相结合 C.社会协助原则 D.个别化原则6. 监狱人民警察应该具有的身体方面的健康强健要求是指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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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理解
作者:张春玲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4年第04期
[案情]犯罪嫌疑人白某系单亲妈妈,生育一女孩。
女孩体弱多病,常需住院治疗。
白某迫于生计盗窃他人财物被刑事拘留,其1岁2个月的女儿无人照顾,暂时寄放邻居家。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白某,经审查,白某的行为符合逮捕条件,但捕与不捕的争议焦点在于白某是否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监视居住。
但相关法律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将直接影响到对这部分妇女是否适用逮捕措施的问题。
[速解]本文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对“婴儿期”和“哺乳期”的确定。
婴儿从出生到1岁是个体身心发育的第一个加速时期。
在这个阶段,婴儿不仅身体迅速长大,体重迅速增加,而且脑和神经系统也迅速发育起来。
在此基础上,婴儿的心理也在外界环境刺激下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他们在遗传的生物性基础上形成着社会化的人性,逐渐适应着人类的社会生活。
在婴儿这一从自然的、生物的个体向社会的实体过渡的特殊时期,母亲承担着他人无法替代的责任和义务。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的通知》规定:提倡母乳喂养,是增强儿童健康体魄,提高民族素质的基础。
母乳喂养是母亲的责任,社会各界都应为哺乳期妇女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哺乳婴儿。
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品,若有可能,母乳喂养可持续到婴儿出生后第2年。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我国修正前及修正后《刑事诉讼法》对“应当逮捕的”或者“符合逮捕条件的”、“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适用强制措施上的特殊规定,保证了哺乳期妇女哺乳婴儿的可能,不因母亲的罪责而剥夺无辜婴儿接受母乳喂养的权利,这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也有利于中华民族优秀体质的延续。
要正确理解“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就应该明确科学的哺乳期是多长时间。
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现代汉语词典》对“婴儿”一词的解释为:不满3岁的小孩儿。
《中华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对“婴儿期”的解释为:个体从出生到3岁以前的时期。
这个时期通常又分为两个阶段,即出生到1岁阶段和1至3岁阶段,有的研究者将其分别称之为乳儿期和婴儿期。
也就是说,不满3岁的小孩儿均为“婴儿”,小孩从出生到3岁以前的时期均为“婴儿期”。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应保证其授乳时间。
同条第3款规定:婴儿满1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综上,常规的哺乳期应为婴儿从出生到1周岁这一期间。
特殊情况下,哺乳期可延长至婴儿1岁6个月。
与此相对应,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应该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标准情形。
特殊情况下,婴儿已满1周岁,但未满1岁6个月,明显体弱的,应视婴儿的体质情况确定其母亲是否为“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若婴儿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的,其母亲应视为“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若婴儿经以上程序确认不是体弱儿的,其母亲就不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婴儿已满1岁6个月,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其母亲都不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还应注意的是,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立法上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监视居住。
也就是说,根据案情需要,也可以对其依法逮捕。
回归本案,鉴于犯罪嫌疑人白某的女儿体弱多病,有必要由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对其体质情况进行鉴定。
若确认白某女儿为体弱儿,就应延长白某的哺乳期至女儿1岁6个月,也就是说,对白某可以监视居住。
(作者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7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