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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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廊政[2014]63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廊政[2014]63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正文:----------------------------------------------------------------------------------------------------------------------------------------------------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廊政〔2014〕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抢抓全新机遇,加快推进全市绿色发展、高端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切实发挥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防止借机圈占土地、违法违规用地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全市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发挥最大效益。

现就落实土地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土地管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作如下通知:一、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土地红线意识,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严禁假借各类名义的修改或变相修改规划,严禁突破规划设立新城、新区,严禁违规新设和扩大各类开发区(园区),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要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统筹协调、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规划硬约束;要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需扩大的,应采取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布局,避让优质耕地。

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等规定,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做好耕地补充工作,守住耕地红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强化共同监管,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名义的圈占土地行为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廊字〔2012〕13号),各县(市、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依法管地用地意识,防止出现政府主导违法现象,全面杜绝“先上车后补票”行为。

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4、步行商业街区
现状的新世纪步行街的东西向长度过长,缺少成片的、使人长时间停留购物的步行商业街坊。设计改造现状人民公园东北侧的住宅用地,将其改造成步行商业购物街区,与原有的线性步行街统一构成完整的商业区片。在空间设计上利用一条斜向轴线将南侧的公园入口和新设计的步行街坊内部庭院广场相连,形成空间富有变换的景观环境。
街区尺度较商务办公区稍大,建筑高度控制在6层左右的多层为主。沿主要大街设计为底商上住或底商上办公的6层多层建筑,形成连续且完整的街道建筑界面。建筑背后设计一条机动车辅路,解决商业建筑货物运送、内部停车等交通需求。
3、绿化休闲区
增强人民公园的开放性与可达性,特别是南侧的区域,适当的放宽开放空间的尺度,作为整个城市南北中央景观轴线的底景和收尾。
二、功能定位与设计重点
设计重点
1、通过集中商业服务功能及其它相关的土地利用的设
计,旨在形成一个有序的土地利用格局。
2、形成方便高效的混合商业核心区和混合功能区。
3、通过景观资源的设计,创造城市核心区的整体风貌和个性。
4、建筑的群体作为比建筑单体更为重要的设计因素来对待。
一、现状描述
该规划的研究地点位于廊坊城市市区中心,南至京山铁路,北至广阳道,东至新华路,西至银河北路,用地呈南北狭长的矩形用地,总占地面积约为3.22平方公里,区位重要。其中银河北路是城市南北向主要干道,是北京进入廊坊市的主要景观大道;新华路是城市的主要商业街,廊坊市的大多数重要商业设施均集中在该路上,该路北部与新世纪步行街相连,人民公园就在步行街的南侧;北侧紧靠京山铁路是廊坊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是廊坊市的对外交通枢纽,人员流动量很大。东西向主要道路自北到南依次为:广阳道、爱民东道、金光道、建国道和解放道,南北向贯通道路为:银河北路和新华路,连接通爱民东道和解放道的文明路、宾安街,连通爱民东道和建国道的迎春路。现状用地主要以多层聚居用地为主,建筑建成年代较早,建筑质量一般,用地最南侧的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的土地利用效益不高。随着城市总体空间的拓展和城市结构中心的提升,该片区将成为城市的最重要发展片区之一。从现有的土地现状看,住宅用地偏大,土地现状利用效益与区位不匹配,必将发生土地的功能置换。

2016-2030年河北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0年河北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

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一、总则(1)规划期限。

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

其中近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分为市域、都市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层次。

包括两区两市六县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国土面积为6429平方公里。

都市区层次。

包括广阳区、安次区、固安县、永清县行政辖区,国土面积2477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层次。

中心城区包括广阳区的爱民东道街办、新开路街办、银河北路街办、解放道街办、新源道街办、万庄镇、九州镇、南尖塔镇、北旺乡;安次区的光明西道街办、永华道街办、银河南路街办、北史家务乡以及仇庄乡的西永丰村、东永丰村、肖辛庄村、黄道务村、普照营村、南宫庄村、高圈村、小王务村、石各庄村、祝马房村、熊营村、大王务村和杨税务乡的东风村、民主村、建设村、和平村、大垡村、南王庄村、后南庄村、前南庄村、小茨乡村、大北市村、柴家务村、西固城村、东固城村、小麻村、大麻村、前南昌村、后南昌村、于常甫村、北小营村,国土面积约485.8平方公里。

二、发展目标与策略(1)区域目标定位。

到2030年,将廊坊建设成为京津冀城市群的重要节点,京津冀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基地、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河北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和创新驱动经济强市。

(2)总体策略。

实施“中心提质、两翼并驱,服务带动、工业支撑,分区统筹、区域联动”的总体发展策略,把廊坊市建设为经济发达、功能高端、环境优美、品质一流、特色鲜明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市域空间结构。

本规划确定廊坊市域空间发展结构为“一主、两副、三区、四轴、多点”。

“一主”指中心城区,“两副”指三河、霸州。

“四轴”指京津发展主轴、津石发展轴、京唐发展轴、大广发展轴。

“三区”指北三县、都市区、南三县三大发展分区。

“多点”指香河、大厂、固安、永清、大城、文安、燕郊、胜芳、码头9个区域发展节点。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城市管理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廊坊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2日廊坊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和《关于布局建设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的通知》要求,服务骨干流通走廊、现代流通网络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结合廊坊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挥独特交通区位、优势产业基础、重大载体平台等优势,坚持现代化、一体化、网络化、国际化发展方向,突出高质量发展主线,着力构建协同京津、联通世界的现代流通网络,着力搭建要素聚集、业态融合发展载体,着力营造对标国际、保障有力的营商环境,为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加快建设中国北方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新高地,提供强有力现代流通支撑。

(二)建设目标到2035年,建成以大兴国际机场为龙头,世界级商贸物流中心、国家物流枢纽等为支撑的高能级设施集群,构建起融合京津、联通世界、空铁公海一体运作的现代流通网络,京津雄现代流通集中承载区地位得到巩固提升,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3.0物流愿景”基本实现。

到2025年,初步构建起协同京津、业态融合、要素集聚、支撑有力的现代流通体系,现代流通产业的支柱地位得到巩固提升。

——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

商贸物流产业增加值突破600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1700亿元,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降至14%左右,数字化水平大幅提高,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2日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精神,深入推进《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70号)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结合廊坊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围绕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健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行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

进一步优化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

(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1万平方米以下,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厂房和仓储项目,由项目属地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管、自然资源规划、应急、水利、人防、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做出相关承诺,审批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9•【字号】廊政[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廊政[2006]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廊坊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廊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除依法可以划拨外,均实行有偿使用,并逐步将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纳入有偿使用范围。

第三条土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建立健全土地公开交易制度,所有土地交易应当在市场内进行。

市国土资源部门设地产交易中心,具体承担廊坊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交易事务。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定期将更新的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及成交结果等信息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六条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土地储备计划,将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征收、收回、收购等方式纳入土地储备库,进行前期开发。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供应计划,适时供应土地市场。

列入政府土地储备计划的存量国有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和再开发建设。

第七条国土资源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以及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5年)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5年)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9•【字号】•【施行日期】2019.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5年)》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9日廊坊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5年) 为准确把握我市人口变化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实现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廊坊的奋斗目标提供基础性、战略性人口支撑,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根据《河北省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5年)》,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实施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推动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初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综合决策。

切实将人口工作融入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城乡统筹、区域协同等重大决策,科学研判人口发展形势,健全人口综合决策机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共同参与、共享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廊坊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作

廊坊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作

浅谈廊坊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作关键词:土地调查监理内容摘要:为全面、准确地查清廊坊市各类土地利用状况,保质保量的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廊坊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引用土地调查监理机制。

下面我就工作开展情况,谈一下廊坊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监理工作。

一、工作过程本次监理工作具体过程主要是:首先是制订详细的工程监理计划。

按照招投标县(市、区)中标单位顺序和开展农村土地调查的早晚,以县级为单位进行监理。

二是掌握作业单位人员组织情况。

制订表格,现场填写人员信息;三是了解作业场所作业环境。

包括资料归档、仪器保养、机房整洁等情况。

四是搞好问题记录。

记录人员、日期,被检查的作业单位名称及调查人员承担的调查内、外业项目,调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造成的原因等。

六是调查进度定期汇总。

对土地权属调查中的行政境界调查、宗地确权、表格填写、宗地草图完成数量等以乡镇为单位定期汇总调查进度。

七是推行质量监理问题处理意见制。

对监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限定整改范围和整改期限,以监理工程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作业单位。

八是实行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制度。

记录不合格项发生部位与原因,通知作业单位说明发生严重、一般、不合格项,请作业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报监理方验收。

九是做好会议纪要。

主要内容包括对监理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及要求改进的措施等。

十是做好项目备忘录。

按照项目的标段名称,把需要备忘的事由、内容作详细的记录。

十一是重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向市二调办反馈。

主要问题记事栏中对出现的问题作详细的记载,包括问题的性质、表现形式、范围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监理建议等。

十二是撰写监理报告。

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及突出的特点、存在的问题、修改和完善意见、附×××县(市、区)土地调查检查问题记录表等。

二、监理内容与方法关于土地调查监理的内容与方法,我归纳了“五个字”。

即“图”、“表”、“书”、“属”、“库”。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9日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要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一、着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做好过渡期的规划实施管理、保障重大项目用地与空间规划衔接,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发挥规划的基础性和刚性约束作用,引导建设项目依法合规科学选址。

(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各县(市)要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将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统筹保障重大产业、基础设施、民生领域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二)坚决执行过渡期内规划实施管理要求,各类建设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纳入已编制报审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对于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要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

各地政府要指导用地单位依据现行规划科学选址,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用地方案,本着节约集约的原则,对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做进一步详细测算,考虑项目建设实施时序,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科学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三)严格界定纳入规划衔接的项目范围,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选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建设项目,可由县(市、区)政府编制规划衔接方案,随用地卷宗一并报省政府审批,符合规划衔接政策的建设项目应属于“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大建设项目,列入各级“十四五”规划的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和产业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和产业项目等,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廊政〔2015〕124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廊政〔2015〕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1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1日廊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县(市、区)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第五条县(市、区)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为市政府确定的市房屋征收部门,对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规范其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经费由政府财政拨付。

第六条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信访、财政、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规模化养殖政策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规模化养殖政策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廊坊市畜牧水产局廊国土资【2009】74号关于印发《廊坊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畜牧水产局:为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廊坊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5月20日廊坊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管理,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模化畜禽养殖是指符合《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冀政办函[2007]42号)中规定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第三条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由国土资源管理、畜牧主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审核备案坚持符合规划、政策透明、程序公开、择优选择的原则。

第二章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第五条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第六条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

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第七条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9•【字号】廊政[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廊政[2006]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廊坊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增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国有土地储备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廊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对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征收的土地以及依法收回、收购的国有土地予以储存、前期开发利用和有计划供应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土地储备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土地储备政策,监控国有土地资产运营,确立政府主导型市场运作的土地储备模式,指导和监督各县(市)的土地储备工作。

土地储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市国土资源、财政、建设、规划、房管、监察、发展和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广阳区、安次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第二章土地储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廊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称储备中心)是非盈利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廊坊土场的管理规定(3篇)

廊坊土场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廊坊土场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廊坊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廊坊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土场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土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二)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原则;(三)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原则;(四)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条廊坊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土场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各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场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土场规划第五条土场开发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保护规划。

第六条土场开发项目应当编制详细规划,明确土场位置、面积、用途、开发规模、建设标准、环境保护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详细规划应当经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

第八条详细规划经批准后,作为土场开发项目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章土场开发第九条土场开发项目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土场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三)具备开发资金和建设条件;(四)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一条土场开发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土场开发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三条土场开发项目竣工后,应当依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土场利用第十四条土场利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优先用于民生保障、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第十五条土场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或者抵押。

第十六条土场使用权转让、出租或者抵押,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三)转让、出租或者抵押的用途符合规划要求;(四)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廊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廊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廊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2•【字号】冀政字〔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廊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廊坊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廊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廊政〔2023〕3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廊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廊坊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建设与京津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端高新产业聚集区、科技成果转化引领区、国际空港门户功能区、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打造京津冀城市群重要节点、连接京津雄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空间基础。

到2035年,廊坊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6.7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5.3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3.0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省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1.02亿立方米,严格地下水管控。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地面沉降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

最新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年

最新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年

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主要内容一、总则(1)本规划分为市域、规划区(中心城市)、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层次。

包括两区两市六县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国土面积6429平方公里。

规划区层次。

规划区范围为廊坊中心城市,具体包括广阳区、安次区,以及固安县、永清县的行政辖区(以下简称廊永固地区),面积为2477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层次。

中心城区包括广阳区全部范围,以及安次区大部分范围,用地总面积约488.7平方公里。

(2)本规划期限为2012—2030年。

其中,近期2012—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展望2031年之后。

二、发展目标与策略(1)区域目标定位。

规划期末,将廊坊建设成为京津冀城镇群的重要功能节点,北京世界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河北省国际化先锋城市,河北省环京津地区发展的领跑者和新的增长极,河北省城乡统筹改革“先行先试”的典范和经济发展转型示范区。

(2)总体策略。

积极实施推进“中心扩容、两翼并驱,服务带动、工业支撑,分区统筹、区域联动”的总体发展策略,把廊坊市建设为经济发达、功能高端、品质一流、特色鲜明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区域中心城市。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市域空间结构。

本规划确定廊坊市域空间发展结构为“一主两副、三轴两带”。

“一主”指中心城区,“两副”指京东城区、霸州-胜芳城区。

“三轴”分别为京津发展主轴、津石发展轴、京沈发展轴。

“两带”为环京现代服务与高新技术产业带和环津先进制造产业带。

(2)市域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2020年市域总人口规模在570万人左右,城镇化率为64%左右。

2030年域总人口规模在785万人左右,城镇人口规模在605万人左右,城镇化率为77%左右。

(3)市域城镇中心等级结构。

规划确定区域中心城市—区域副中心城市—次级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五级中心等级体系结构。

区域中心城市为廊坊中心城区;区域副中心城市为京东城区、霸州-胜芳城区;次级中心城市8个,分别为三河城区、香河城区、大厂城区、永清城区、固安城区、文安城区、大城城区、码头组团;另有24个中心镇和38个一般镇。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全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升农村承包地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全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升农村承包地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全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升农村承包地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全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升农村承包地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升农村承包地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5号)精神,不断深化全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农村承包地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扎实执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有关部署,以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核心,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妥善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主线,不断丰富农村土地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强化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广大小农户走同现代农业相结合的发展之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将承包地打乱重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6•【字号】廊政〔2015〕11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廊政〔2015〕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1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6日廊坊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住建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地下管线等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建筑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第四条地下空间竖向层次划分的控制范围:(一)地下0-15米(包括15米),安排市政管线、综合管沟、地下停车场所、商业、文化娱乐、地下街、建筑设备、仓储及地下道路、人防工程、地下物流等项目;(二)地下15-30米(包括30米),重点发展地下交通功能,安排地铁、地下水库等项目;(三)地下30米以下,主要为远景发展地下道路、地下物流、特种工程等功能预留空间。

廊坊市永清县永清镇社区工作者考试题目及答案2024

廊坊市永清县永清镇社区工作者考试题目及答案2024

廊坊市永清县永清镇社区工作者考试题目及答案2024(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1.社区是按照()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A.政治信仰B.地域范围C.风俗习惯D.血缘关系【答案】:B2.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的范围内设立。

A.四百户至八百户B.二百户至七百户C.一百户至七百户D.三百户至八百户【答案】:C3.“社会工作价值观”是()。

A.社会工作实践的方法B.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C.社会工作实践的灵魂D.个人价值的集中体现【答案】:C4.服务对象:“我工作很忙,平时婆婆帮忙带孩子。

你也知道隔代亲,老人家比较宠孩子,小孩子现在说话就没大没小的,管了婆婆就不高兴,不管我又怕孩子越大越不好管,跟我也不亲了……”社会工作者:“您刚才讲的,我的理解是您希望孩子懂规矩,但是找不到让婆婆接受、孩子又不逆反的方法,是吗?”上述对话中,社会工作者采用的技巧是:—1 —A.对焦B.澄清C.忠告D.对质【答案】:B5.某地农村低保标准为300元,张三申请农村低保,家庭人口为3人,家庭月总收入为500元,那么,该家庭每月应享受的低保金为()元。

A.500B.300C.400D.600【答案】:C6.社区成员代表包括社区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每社区单位产生()名。

A.44989B.44928C.44960D.4名以上【答案】:B7.周阿姨的父亲五年前患了认知障碍症,生活不能自理,全靠周阿姨照顾。

周阿姨曾做过心脏手术,照顾父亲时感到越来越力不从心。

从倡导者角色看,社会工作者应提供的服务是:A.联系相关部门和养老机构,寻找资源B.理解周阿姨的困难,为其申请临时救助C.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呼吁为照顾者提供服务D.协助周阿姨学习照顾方法,提高照顾能力【答案】:D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坚持国家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的方针。

廊坊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廊坊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廊坊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廊政(2008)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十三日廊坊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确定和实施第三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融资模式和成本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一级开发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高效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廊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储备土地的一级开发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将列入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的土地,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第四条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是全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属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土地一级开发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国土、财政、建设、规划、房管、监察、发展和改革、国资、审计、拆迁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一级开发管理相应工作。

第二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确定和实施第五条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编制,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包括存量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和新征土地一级开发计划。

第六条土地一级开发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或委托有资质的开发企业承担,也可通过招(邀)标方式确定具体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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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光温生产潜力的计算…………………71 2、 气候土壤生产潜力的计算……………72 3、 作物单位面积产量的预测……………74
三、土地人口承载量预测………………………77 1、 粮食生产总量预测……………………77 2、 人均社会粮食占有量的确定…………80 3、 土地人口承载量预测…………………80
本市林相结合不够合理,多为单层林,生产水 平较低。
4、牧草地。 本市各区市县均是以农业为主的 平原县(仅三河县有一小部分丘陵台地),因此,牧 草地面积很小,只有307公顷, 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的0.05%,零散分布于中、南部六个区市县。大大 低于全省和全省平原地区的平均水平。其中天然牧 草1.1公顷,分布在大城县和安次区;改良草地0.90 公顷,分布于大城县大广安乡;人工草地305公顷, 占牧草地面积的99%,主要分布在永定河故道的永 清县、安次区和文安县洼地及河流故道两侧。三区 县合计248公顷,占人工草地面积的81%。 由于分
2、 园 地 。 全 市 园 地 面 积 17125公 顷 , 占 总 土 地 面积的3%,高于全省平均数0.61个百分点, 低于 全省平原地区0.32个百分点。园地各区市县均有分 布但极不均衡。其分布规律是中部三区、县(安次、 固安、永清)最多,分别为4275、3393和2957公顷, 合计占全市园地面积的62.04%;南部三市、县(文 安 、 霸 州 、 大 城 )次 之 , 分 别 为 1853、 1340和 9564 顷,合计占全市园地面积的24.46%;北部三县(三
廊坊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一切社会生产 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利用状况既是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又是制订国民经济和社 会 发 展 计 划 的 主 要 依 据 。 根 据 国 发 [1984]70号 、 冀 政 [1985]56号 文 件 精 神 和 省 的 安 排 部 署 , 廊 坊 市 自 1985年 5月 至 1990年 7月 , 先 后 四 批 开 展 了 县 级 土 地 利用现状调查, 市土地管理局于1990年1月至10月 进行了汇总工作。至此,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 作全部结束。
1、 加 强 国 土 观 念 教 育 , 提 商 节 约 用地的自觉性…………………………26
2、 继 续 加 强 用 地 管 理 , 合 理 利 用 每寸土地………………………………27
3、 大 力 开 发 土 地 资 源 , 提 高 土 地 利用率…………………………………29
4、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30 5、完善用地管理配套措施………………30 廊坊市土地适宜性评价 ………………………32 一、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原则和方法 …………32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 ……………………32 (二)评价的方法步骤 ……………………35 二、县级土地适宜性评价概述 ………………37 1、评价系统的选用………………………37 2、工作底图的选用………………………38 3、评价单元的划分………………………38 4、评价因素的选择………………………40 5、评价图件的编绘………………………42 6、土地适宜性评价报告的编写…………43
为给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提供可靠依据, 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其它变化情况进行了专题分 析研究。
一、廊坊市基本情况概述 廊坊市位于河北省中北部,地处京津两大城市
之间。地理坐标东经116°6′37″一117°15′05″,北 纬38°28′14″一40°05′02″,幅员面积6416.3平方 公里。
寸土地…………………………………50 5、 狠抓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土地资源的
生产潜力………………………………51 附表1一一5………………………………………53 廊坊市土地生产潜力与人口承载量分析………66 一、土地资源概况及潜力分析…………………66 二、土地资源生产潜力测算……………………71
3、林地。全市林地面积20866公顷,占总土地 面积的3.2%,低于全省平均数12.97个百分点,低 于全省平原地区2.16个百分点,也同园地一样,各 区市县均有分布,但很不均衡。其分布规律与园地 类似。按占总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排列,比例最高的 是永清县,占10.6%,其次是固安县、安次区,分 别占5.5%和4%,三个区县合计15191公顷, 占全 市林地面积的72.8%,大城、霸州、三河、香河在 1.2一 1.7% 之 间 ,文 安 、大 厂 不 足 1% 。
1
全市辖一区、一市、七县,45个建制镇, 109 个乡,3229个行政村。1990年总人口338.84万人, 其中农业人口303.23万人,占总人口的89.49%; 非农业人口35.61万人,占总人口的10.51%,人口 密度528人/KM2。
本市地形由北向南倾斜,地面坡降在1:200— 1:20000之间,其地貌类型由北往南依次为丘陵、 台地、山麓平原和冲积平原,以冲积平原为主,占 全市总土地面积的87.2%。从总体上看,本市地势 低洼,河流纵横,海河水系的七条河流流经本市, 对土地类型和土壤类型的形成有重要影响。
全市人均耕地0.13公顷,其中最多的是大城县, 人均0.19公顷。三河、香河、大厂县人均耕地较少, 分别为0.10、0.11、0.12公顷。
4
本 市 对 耕 地 利 用 较 为 充 分 , 1990年 农 作 物 播 种 面积538273公顷。 复种指数, 按统计面积计算为 144% , 按 详 查 面 积 计 算 为 127% 。 对 耕 地 利 用 体 现 了两个为主:一是以粮食作物为主。 全市粮食作物 播 种 面 积 占 农 作 物 总 播 种 面 积 的 82% ; 二 是 以 主 导 作物为主。 粮食作物的主导作物是小麦和玉米,播 种 面 积 分 别 占 粮 食 作 物 播 种 面 积 的 39% 和 36% ; 经 济作物的主导作物是棉花和油料,播种面积分别占 经 济 作 物 播 种 面 积 的 40% 和 56% ; 其 它 作 物 的 主 导 作物是蔬菜,播种面积占其它作物播种面积的78%。 这五类主导作物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94%。
廊坊市经济较为发达,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 会 以 来 ,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较 快 。 1990年 , 全 市 工 农 业 总 产 值 (80年 价 , 下 同 )765930万 元 , 其 中 农 业 总 产值113734万元,占14.85%; 工业总产值652196 万元,占85.15%。 粮食总产量1383984吨,人均 408.5公斤,棉花总产量21026吨,油料总产量44482 吨;农民人均纯收入761元。
四、问题与对策…………………………………86 廊坊市人口与土地需求量预测…………………92 一、人口预测……………………………………92
(一)人口预测的目的与作用………………92 (二)人口现状………………………………93 (三)预测方法与结果………………………93 二、土地需求量预测……………………………97 (一)农业用地需求量预测…………………99 (二)非农业建设用地预测…………………103 三、预测结果分析………………………………111
7
布零散,仅用于村民打草、放牧,难以集约经营发 展牧业。
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全市居民点及工矿用 地77525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2%, 高于全省平 均数6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原地区1.58个百分点。 各区市县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差 别较大。大于16%的有两个县,即三河县、大厂县 分别为17%和16%;12一14%的有4个区县, 即安 次区、香河县、固安县、 永清县分别为13.9%、 13.4%、12.6%和12%;10—11%的有两个市县, 即霸州市和大城县,分别为10.9%和10.1%;低于 10%的一个县,即文安县为8.2%, 其规律是由北 往南呈递减趋势。
全市土壤类型共有5个土纲,7个土类,14个亚 类,51个土属,167个土种,绝大部分为湖土, 占 土壤总面积的89.17%,其次为褐土, 占土壤总面 积的7.4%。
本市水资源由地下水和地表水两部分组成。其 中地表水多年平均值为46.04亿立米, 地下水多年 平均值为11.04亿立米,扣除重复量(3.12亿立米), 水资源总量为53.96亿立米。
地面积的65.97%,高于全省平均数31.02个百分点, 商于全省平原地区9.22个百分点。各区市县均有分 布。霸州、文安、香河、大城耕地比例超过全市平 均数,其他五区县低于全市平均数。在耕地中,水 浇地224329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3.0%;旱地192534 公 顷 , 占 耕 地 面 积 的 45. 5% , 灌 溉 水 田 236公 顷 , 占耕面积的0.1%,菜地6198公顷, 占耕地面积 的1.4%。各区市县各类耕地分布不均,水浇地(合 菜地)比例最大的是固安县,高达89.5%,香河、 三河、大厂和永清四县高于60%,安次区、霸州市 两 区 市 50% , 文 安 、 大 城 两 县 低 于 40% 。 旱 地 比 例 与此相反。全市灌溉水田面积小,且相对集中,安 次区万庄、尖塔、北史家务三乡镇占全市灌溉水田 面积的95.5%。
廊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
廊坊市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三年二月
Hale Waihona Puke 目录廊坊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1 一、廊坊市基本情况概述………………………1 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及分析……………3
1、 耕地……………………………………4 2、 园地……………………………………5 3、 林地……………………………………6 4、 牧草地…………………………………7 5、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8 6、 交通用地………………………………9 7、 水域用地………………………………11 8、 未利用土地……………………………12 三、1990年土地利用现状及分析………………14 四、土地资源利用的特点、经验与问题………18 (一)土地资源利用的特点…………………18 (二)土地资源利用的基本经验……………20 (三)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3 五、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和措施………………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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