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部分范文
G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部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解读--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部分在经过了多年的深思熟虑和不断修改之后,正式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终于在万众期盼中发布了。
根据近几年来市场对于火灾报警的需求和火灾报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上一版GB50116-98版做出了较大改动。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探测器选择方面除了传统的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缆式感温探测器和线型感烟探测器外,针对特定场合还新增了光纤光栅测温系统、火焰探测器、图像型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等的选择和相关标准。
其中在某些章节单独列出了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和设计标准,这肯定了目前此类产品在火灾报警领域所起到的作用。
对于特殊场所和具有特殊建筑特点的区域,原先普遍使用的点式烟感早已不能满足火灾探测的需要。
其实早在多年前,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已经开始陆续地运用在一些特殊场所,但是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层次不齐,设计时也只能参考国外的一些标准或相近项目。
所以现在新《规范》出台后,不仅为消防/电气设计和应用提出了指导方向,也对整个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领域的规范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解析新《规范》中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相关内容: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摘自规范第节,22页):1.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解读:如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无尘室等任何通过空气调节作用而保持正压的场所。
在这些场所中,烟雾通常被气流稀释,这给点型感烟探测技术的可靠性带来了困难。
而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由于采用主动的吸气式采样方式,并且系统通常具有很高的灵敏度,加之布管灵活,所以成功地解决了气流对于烟雾探测的影响。
(图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工作原理)2.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解读:如机场航站楼、火车候车大厅、酒店中庭、大型物流中心等场所,空间跨度较大,高度往往超过12m,气流易分层和横向扩散,安装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完全无法发挥作用。
[实用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GG》解读GB50116-20G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GG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7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供电、布线、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本次规范修订是一次全面修订。
在维持原规范基本框架、保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补充了有关线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区域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火灾警报装置,以及模块等设备或部件的工程设计要求,使规范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2.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3.增加了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等典型场所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4.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工程设计要求,使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初步解析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初步解析一、强条部分本规范共有24条强制性条文,分布于3、4、6、10、11、12章中,具体为3.1.6条、3.1.7条、3.4.1条、3.4.4条、3.4.6条、4.1.1条、4.1.3条、4.1.4条、4.1.6条、4.8.1条、4.8.4条、4.8.5条、4.8.7条、4.8.12条、6.5.2条、6.7.1条、6.7.5条、6.8.2条、6.8.3条、10.1.1条、11.2.2条、11.2.5条、12.1.11条及12.2.3条。
1)、3.1.6条 本条规定系统总线上及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必须设短路隔离器,并规定每一隔离器所带消防设备总数不得超过32点。
对于该条的执行,由于整本规范并没有对短路隔离器的安装作出明确规定,故短路隔离器可就地设置;对标准层,一般点数不会超过100点,4路即可,则可注明短路隔离器设于楼层接线箱内。
这样,对设计影响不太大;若在地下车库等场所采用集中设置,则将分十余路配出,可能图面表达较困难。
另外,对于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短路隔离器,应理解为该总线在两防火分区都连接设备时,若总线只是路过,则可以不设。
D在宣贯中也是这么讲的。
2)、3.1.7条 本条规定在超高层建筑中,除设在消控室的外,各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探测器、手报、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本条的疑问是,何为“直接”?有“间接”吗?“间接”为何可以不受限?当然,本条的执行并不困难,把控制器都设于消控室就可以了。
而且现在都是这么做的。
根据D在宣贯中称,即便都设在消控室内,也宜按此条设控制器。
如一建筑共设3个避难层,则应至少设4个控制器,#1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及以下;#2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二避难层(含该层);#3控制器带第二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三避难层(含该层);#4控制器带第三避难层(不含该层)以上。
3)、3.4.1条 本条规定具有联动功能的系统应设消防控制室。
GB50116-2013新火规再学习,新体会
新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再学习,新体会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徐兆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以下称新火规)已正式发布,该规范和98版比较,变化大,新增内容多,2014年5月1日实施。
设计、审图、施工单位和消防主管部门、开发商,方方面面都在研讨。
新火规的全面理解执行可能还要假以时日。
下面将本人学习体会写出,若有理解错误或不当之处,望同行指正。
一、新火规有24个强条,有些强条是对消防产品制造的规定,有些强条是对施工单位编制程序的要求:如 4.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1.6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这是为了提高准确性、避免误动作。
防烟楼梯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等处,只设有一个探测器的小保护区域,一个触发信号是感烟探测器,另一个触发信号就是人工手动报警按钮。
对设计单位而言,有些强条需写在说明里,有些强条应在设计图纸中实现。
某些审图专家将设计单位未写入说明的强条,定为违背强条,本人不敢苟同。
试想:若所有有关专业的黑体强条都写入说明,则设计说明该有多长!1、强条3.1.6: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无疑,此条会导致设计工作量大大增加。
总线短路隔离器与探测器的连接有树形布置和环形布置两种。
总线短路隔离器可集中在一个或几个模块箱内或沿路由就近挂墙安装(底边距地2.2M)。
吊顶内安装时,底边距吊顶0.2M。
树型结构,可集中置于弱电竖井内。
详见消防图集14X505-1,P11/P12。
树型、环形总线总线隔离器不通用;若探头带隔离功能,可不设总线隔离器;总线短路隔离器同时隔离总线和电源线。
GB50116-2013新火规再学习,新体会要点
新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再学习,新体会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徐兆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以下称新火规)已正式发布,该规范和98版比较,变化大,新增内容多,2014年5月1日实施。
设计、审图、施工单位和消防主管部门、开发商,方方面面都在研讨。
新火规的全面理解执行可能还要假以时日。
下面将本人学习体会写出,若有理解错误或不当之处,望同行指正。
一、新火规有24个强条,有些强条是对消防产品制造的规定,有些强条是对施工单位编制程序的要求:如 4.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1.6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这是为了提高准确性、避免误动作。
防烟楼梯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等处,只设有一个探测器的小保护区域,一个触发信号是感烟探测器,另一个触发信号就是人工手动报警按钮。
对设计单位而言,有些强条需写在说明里,有些强条应在设计图纸中实现。
某些审图专家将设计单位未写入说明的强条,定为违背强条,本人不敢苟同。
试想:若所有有关专业的黑体强条都写入说明,则设计说明该有多长!1、强条3.1.6: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无疑,此条会导致设计工作量大大增加。
总线短路隔离器与探测器的连接有树形布置和环形布置两种。
总线短路隔离器可集中在一个或几个模块箱内或沿路由就近挂墙安装(底边距地2.2M)。
吊顶内安装时,底边距吊顶0.2M。
树型结构,可集中置于弱电竖井内。
详见消防图集14X505-1,P11/P12。
树型、环形总线总线隔离器不通用;若探头带隔离功能,可不设总线隔离器;总线短路隔离器同时隔离总线和电源线。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析
火灾触发器件
火灾触发器件的定义
通过探测周围使用环境中与火灾相关 的物理或化学现象的变化,向火灾报警控 制器传送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包括火灾 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水流指示器 等。
火灾警报装置
火灾警报装置的定义
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分开设置,火灾 情况下能够发出声和/或光火灾警报信 号的装置。又称声和/或光警报器,常 见的设备有声光报警器、警铃。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气 体 灭 火 控 制 器 消 防 水 泵 控 制 器 防 火 卷 帘 控 制 器 防 排 烟 控 制 器 防 火 门 监 控 器 消 防 设 备 电 ... 源 监 控 器
输出 模块
输入 模块
电气 火灾 监控 系统
消火栓 按钮
消防电动装置
消防 电源
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中心 或消防物联网管理中心
规范的主要变化
9 增加了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系统分类和选择的规定。 2)系统组件设计和设置的规定。
规范的主要变化
10 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和可燃气体探测
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系统组成的规定。 2)系统组件设计和设置的规定。
规范的主要变化
11 增加了部分典型场所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火灾预警系统
可燃 气体 探测 报警 系统
火
火 灾 探 测 器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传输设备 消防 电源 声 和 或 光 报 警 器
/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器
手 动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消 防 电 话
消 防 应 急 广 播
构筑物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初步解析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初步解析一、强条部分本规范共有24条强制性条文,分布于3、4、6、10、11、12章中,具体为3.1.6条、3.1.7条、3.4.1条、3.4.4条、3.4.6条、4.1.1条、4.1.3条、4.1.4条、4.1.6条、4.8.1条、4.8.4条、4.8.5条、4.8.7条、4.8.12条、6.5.2条、6.7.1条、6.7.5条、6.8.2条、6.8.3条、10.1.1条、11.2.2条、11.2.5条、12.1.11条及12.2.3条。
1)、3.1.6条 本条规定系统总线上及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必须设短路隔离器,并规定每一隔离器所带消防设备总数不得超过32点。
对于该条的执行,由于整本规范并没有对短路隔离器的安装作出明确规定,故短路隔离器可就地设置;对标准层,一般点数不会超过100点,4路即可,则可注明短路隔离器设于楼层接线箱内。
这样,对设计影响不太大;若在地下车库等场所采用集中设置,则将分十余路配出,可能图面表达较困难。
另外,对于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短路隔离器,应理解为该总线在两防火分区都连接设备时,若总线只是路过,则可以不设。
D在宣贯中也是这么讲的。
2)、3.1.7条 本条规定在超高层建筑中,除设在消控室的外,各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探测器、手报、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本条的疑问是,何为“直接”?有“间接”吗?“间接”为何可以不受限?当然,本条的执行并不困难,把控制器都设于消控室就可以了。
而且现在都是这么做的。
根据D在宣贯中称,即便都设在消控室内,也宜按此条设控制器。
如一建筑共设3个避难层,则应至少设4个控制器,#1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及以下;#2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二避难层(含该层);#3控制器带第二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三避难层(含该层);#4控制器带第三避难层(不含该层)以上。
3)、3.4.1条 本条规定具有联动功能的系统应设消防控制室。
解读GB50116_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笔者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组成
1)设置了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
2)设置了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系统的组成示意图
集中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 控制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起集中控制功能的 火灾报警控制器 起火 集灾 中报 控警 制控 功制 能器 的
集中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 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 火灾报警信号,按预设 逻辑完成各项消防控制 的控制系统。由消防联 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 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 气控制装置、消防联动 模块、消火栓按钮、消 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 电话等部分或全部设备 和组件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分类)
1)区域报警系统;
规范的主要变化
4 系统形式选择和设计要求的改变 1)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 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定义的改变。 2)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 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系统形式选择和 设计要求的改变。
规范的主要变化
5 补充了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强化了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2)增加了消防控制室文件资料的要 求。 3)增加了消防控制室的显示、控制、 信息记录和传输的要求。
规范的主要变化
6 补充、调整或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系 统的现行国家标准,结合系统工作原理 和灭火性能要求,修订原标准中的消防 联动控制相关条文,调整或细化了各建 筑自动消防系统的控制时序和联动控制 逻辑。
规范的主要变化
7 调整了火灾警报和消防广播的设置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
1
总线隔离器的设置要求及树形设置结构
每只总线隔离器保护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个; 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总线隔离 器。
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学习体会
0 引言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火规》”)涉及内容众多,章节和条文数量较1998版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和修改,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领会,本人有几点体会希望与同行分享。
1 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分类消防控制室增设图形显示装置,建筑物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均应在图形显示装置上显示。
在《火规》附录B中对于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录入均可采取手动方式,而附录A中对于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录入则必须采取自动方式,那么如何自动录入?本人将附录A中的信息分成以下几类:1)直接触发信息: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等现场器件发出的报警信息,此类信息按规定应传至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作为控制器进行逻辑判断的依据。
2)间接触发信息:包括输入模块接收到的信息,如水流指示器、信号阀、70°防火阀、280°排烟阀、压力开关、消火栓报警按钮等现场器件发出的报警信息,此类信息按规定应传至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作为控制器进行逻辑判断的依据。
3)联动反馈信息:包括输入/输出模块接收到的信息,主要是指受控的自动消防设备启动后,其动作状态信息按规定应反馈给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以表明该设备已按照控制要求作出了相应的反应。
4)运行状态信息:包括各个消防设备平时待命或火灾运行时的相关状态信息,如电源工作状态、故障状态、手动/自动状态等。
以上分类中前三类信息我们比较熟悉,一般来说它们都是挂接在报警总线或联动总线上直接进行传输,只不过新版规范推荐将报警总线与联动总线分开设置,即直接触发信息在报警总线上传输,间接触发信息和联动反馈信息在联动总线上传输,对于第四类信息如何拾取、如何传输、传至哪里,本人有以下理解。
从国标图集10D303-2~3《常用电机控制电路图》中可知,故障状态和手动/自动状态都是开关量信号,可以通过输入模块挂接在联动总线上并传至消防联动控制器,但这样做不仅大量占用回路点数和控制器的总点数,且这些不用参加逻辑判断的平时工作状态大量传至消防联动控制器会降低系统的稳定性。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消 防 设 备 电
源
...
受控设备
其
电
他
电电动
消
动 阀
磁 阀
开 窗
…
防 设
器
施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是实现火灾早期探测 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系统,一般由火 灾触发器件(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 警按钮、部分监视模块)、声和/或光警 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 号,按预设逻辑完成各项消防控制 的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 气控制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 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 电话等部分或全部设备和组件组成。
火设施 .
规范的主要变化
➢ 2 明确系统的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
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原规范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
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构筑物的定义
➢ 构筑物: 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
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 塔、水池、部分工业生产装置等。
.
规范的主要变化
选择和设计要求的改变。
.
规范的主要变化
➢5 补充了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强化了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2)增加了消防控制室文件资料的要 求。 3)增加了消防控制室的显示、控制、 信息记录和传输的要求。
.
规范的主要变化
➢6 补充、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要求
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系 统的现行国家标准,结合系统工作原理 和灭火性能要求,修订原标准的第5.3、 5.4和6.3条文,细化了各建筑自动消防 系统的控制时序和联动控制逻辑。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部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解读--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部分在经过了多年的深思熟虑和不断修改之后,正式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终于在万众期盼中发布了。
根据近几年来市场对于火灾报警的需求和火灾报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上一版GB50116-98版做出了较大改动。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探测器选择方面除了传统的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缆式感温探测器和线型感烟探测器外,针对特定场合还新增了光纤光栅测温系统、火焰探测器、图像型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等的选择和相关标准。
其中在某些章节单独列出了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和设计标准,这肯定了目前此类产品在火灾报警领域所起到的作用。
对于特殊场所和具有特殊建筑特点的区域,原先普遍使用的点式烟感早已不能满足火灾探测的需要。
其实早在多年前,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已经开始陆续地运用在一些特殊场所,但是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层次不齐,设计时也只能参考国外的一些标准或相近项目。
所以现在新《规范》出台后,不仅为消防/电气设计和应用提出了指导方向,也对整个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领域的规范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解析新《规范》中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相关内容:5.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5.4.1 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摘自规范第5.4节,22页):1. 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解读:如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无尘室等任何通过空气调节作用而保持正压的场所。
在这些场所中,烟雾通常被气流稀释,这给点型感烟探测技术的可靠性带来了困难。
而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由于采用主动的吸气式采样方式,并且系统通常具有很高的灵敏度,加之布管灵活,所以成功地解决了气流对于烟雾探测的影响。
(图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工作原理)2.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 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解读:如机场航站楼、火车候车大厅、酒店中庭、大型物流中心等场所,空间跨度较大,高度往往超过12m,气流易分层和横向扩散,安装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完全无法发挥作用。
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析
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笔者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计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计GB50116WORD格式整理笔者对GB-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体系、集中报警体系、控制中心报警体系的界说;增长火灾自动报警体系、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应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界说。
三、根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长火灾自动报警体系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体系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求实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长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装备总数、回路装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装备总数、联动回路装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长隔离器设计相干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体系方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体系对象保护品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GB50116-2013《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2.3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2.3.1 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 转换层的反馈信号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 示,轿箱内应设置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 话的专用电话。
2.4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 设计
2.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
报器,并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 火灾声光警报器。 2.4.2 未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 制器控制;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 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
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 建筑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 报警系统和道路隧道、油罐区、电 缆隧道等特定场所使用的火灾报警 系统的设计要求及附录A、B、C。 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工程要求。 取消了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新规范共分12章和7个附录(原 规范10章4个附录)
1 系统设计基本 规定
2.4.3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 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2.4.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 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 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2.4.5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 时间宜在8s~20s之间,同时设有消防应急 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 替循环播放。 2.4.6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 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2.4.7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 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2.4.8 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 时间宜在10s~30s之间,应与火灾声警报 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声警报器播放, 1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 循环播放。 2.4.9 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照预 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 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能监听消防应急 广播。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 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GB50116-2013与GB50116-1998解读 -140529
GB50116-1998
消防控制室
无
13
消防控制室
内容 GB50116-2013
3.4.5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 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GB50116-2013
7.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增加内容 9.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规定 12.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GB50116-1998
无
2
术语对比
GB50116-2013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GB50116-1998
6.区域报警系统
7.联动控制信号
增加术语 8.联动反馈信号 减少术语
强制性
21
GB500116-2003强制性条文
6 系统设备的设置
6.5.2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
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6.7.1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6.7.5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6.8.2 由于模块工作电压通常为24V,不应与其他电压等级的设备混装,因此本条规定严禁将 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不同电压等级的模块一旦混装,将可能相互产生影响,导致 系统不能可靠动作,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6.8.3 本报警区域的模块只能控制本报警区域的消防设备,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消防设备 ,以免本报警区域发生火灾后影响其他区域受控设备的动作。本报警区域的模块一旦同时控 制其他区域的消防设备,不仅可能对其他区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将影响本区域的防 、灭火效果,是必须避免的.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解读--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部分在经过了多年的深思熟虑和不断修改之后,正式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终于在万众期盼中发布了。
根据近几年来市场对于火灾报警的需求和火灾报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上一版GB50116-98版做出了较大改动。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探测器选择方面除了传统的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缆式感温探测器和线型感烟探测器外,针对特定场合还新增了光纤光栅测温系统、火焰探测器、图像型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等的选择和相关标准。
其中在某些章节单独列出了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和设计标准,这肯定了目前此类产品在火灾报警领域所起到的作用。
对于特殊场所和具有特殊建筑特点的区域,原先普遍使用的点式烟感早已不能满足火灾探测的需要。
其实早在多年前,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已经开始陆续地运用在一些特殊场所,但是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层次不齐,设计时也只能参考国外的一些标准或相近项目。
所以现在新《规范》出台后,不仅为消防/电气设计和应用提出了指导方向,也对整个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领域的规范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解析新《规范》中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相关内容:5.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5.4.1 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摘自规范第5.4节,22页):1. 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解读:如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无尘室等任何通过空气调节作用而保持正压的场所。
在这些场所中,烟雾通常被气流稀释,这给点型感烟探测技术的可靠性带来了困难。
而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由于采用主动的吸气式采样方式,并且系统通常具有很高的灵敏度,加之布管灵活,所以成功地解决了气流对于烟雾探测的影响。
(图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工作原理)2.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 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解读:如机场航站楼、火车候车大厅、酒店中庭、大型物流中心等场所,空间跨度较大,高度往往超过12m,气流易分层和横向扩散,安装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完全无法发挥作用。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管路安装十分灵活,采样孔可开在需要的位置,有效地采集空气样本。
(图2:高大空间烟雾扩散效果图)3. 低温场所;解读:例如冷冻冷藏库,点型烟感和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应用温度限制较大,最低只能应用于-10℃的场所。
而冷冻库根据其所储藏物品的类别,温度可能在-10℃~-28℃之间,此时,上述的烟感即无法使用。
同样需要指出和注意的是,某些以激光为光源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主机也无法直接安装在冷库内,只能安装在库外,通过在墙面上打孔后安装管路,容易破坏保温层,造成能耗的浪费;同时引起采样管温差,造成冷凝结冰等,影响设备的使用。
所以在此类低温场所,推荐使用HPLS为光源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它的应用温度为-40℃~+60℃,能直接安装在冷库内,不仅安装方便,不影响冷库的整体性,而且维护也非常简单。
4. 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解读:有些建筑为了建筑的美观(例如仿古建筑),或是为了防止人为破坏,需要将探测器进行隐蔽安装。
如果安装普通的点型烟感,势必破坏建筑整体风格。
而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以将管路敷设在夹层等不宜察觉之处,从而避免了对视觉美观的破坏。
(图3:使用天花穿件和毛细管进行隐蔽安装)5. 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重要场所;解读:有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巨大损失,例如通信设施、设备机房、数据中心以及珍贵文档文物馆等,需要选择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对这些场所进行极早期探测和保护。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烟雾初始阶段,甚至是阴燃阶段,就能探知烟雾的存在,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了宝贵的时间。
(图4: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和其他技术的对比)6. 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解读:无尘室、电子元器件生产厂房需要保持较高洁净度,所以对人员的进入有较高的限制;而有些场所由于空间狭窄,例如地铁通道格栅等位置,也不方便人员进入,如果安装点型烟感,对于维护保养会造成很大的困难。
而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无需频繁的检查及维护,降低了所需的工作量。
5.4.2 灰尘比较大的场所,不应选择没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解读:灰尘较大的场所,应安装大容量的空气过滤装置过滤掉颗粒较大的灰尘,防止过多灰尘污染探测器。
最好选择外置式的过滤装置,这样可以方便清洗和更换,降低了使用成本。
同时应加装管路反吹/清洗装置,如三通等,便于定期对管路进行清洁维护,保证设备运行畅顺。
(图5:可清洗和更换的空气过滤器)(图6:反吹系统的安装)6.2.17 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摘自规范第6.2.17小节,27页):1. 非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可超过16m;采样管网安装高度超过16m 时,灵敏度可调的探测器必须设置为高灵敏度,且应减小采样管长度和采样孔数量;解读:管路的安装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否则产品性能无法得到正常的发挥。
瓦格纳独有PipeXpress管路设计系统,能够在符合欧标EN54-20的前提下,快速并合理地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出最优化的设计方案。
2. 探测器的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解读:由于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一个采样孔相当于一个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所以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
3. 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解读:在中国进行销售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均应根据《GB15631-2008特种火灾探测器》的标准进行测试并获得相应的CCCF认证。
在检测报告中,详细列出了每个产品的技术参数。
例如,瓦格纳TITANUS系列的产品在检测报告中明确:“每个产品具有2个探测单元“,……每个探测单元采用单管设计条件下,吸气管路单管最大使用长度为110m,在采用双U型管路情况下最大使用长度为220m ……探测器总管路最大使用长度为440m,采样孔数量最多为80个。
”瓦格纳的产品参数完全满足规范所提及的要求;对比与只有一个探测单元的产品,瓦格纳采用2个探测单元应用在具体的项目上,能够起到优化的成本和性价比;不管怎样,规范明确设计极限参数,是为了保证产品适用在具体项目上能够发挥良好的探测效果,而瓦格纳的检测实验数据略高于规范中的数据,实际应用中,若结合规范要求,瓦格纳的产品将会发挥出更好的探测性能。
4. 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解读:有时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需要隐蔽安装空气采样管。
比如将采样管安装在天花吊顶之上,此时宜选用毛细管,并将其连接到管路系统中。
当采样管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由于毛细管的直径较小,一般内径在9mm左右,所以毛细管长度不能过长,以免影响进气量和探测性能。
(图7:吊顶毛细管安装指示1)(图8:吊顶毛细管安装指示2)5. 吸气管路和采样孔应有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解读:为了便于观察,维护和管理,应显著标出采样孔的位置。
比如瓦格纳使用其专利的采样膜片和标识带来规范每个采样孔的大小,并且颜色显著,便于识别。
(图9:采样孔标识)6. 有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解读:本条主要强调了管路的固定。
此外,在管路设计时,也应考虑过梁对于采样效果的影响:∙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或者大于顶棚总高度10% 时,必须设置采样孔并采用T型的立管采样。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 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主梁距离大于4米时可采取在主梁中间吊杆将PVC管托起。
∙T型上升采样管由主管三通过渡至取样管,最长可达4m,且应计入总管长内。
上升管上采样孔距顶部小于20cm,而末端堵头不需开孔。
∙采样孔开口应向同一方向,且孔口距离墙壁、梁壁不小于50cm。
(图10:梁间安装示意图)7. 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 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解读:在高大空间内,当阳光的照射使封闭空间中的空气在天花板下方形成热气层时,就会导致烟雾分层现象的发生。
而当热气层的温度高于烟雾时,它就会阻碍烟雾到达安装在天花板处。
此外,由于空调作用,还可能在某个高度形成对流层,阻碍烟雾上升,所以应在墙面垂直布置采样管。
同时采样孔应正对或45°角对应气流方向,能够更大限度地采集空气样本。
8. 采样管网应按经过确认的设计软件或方法进行设计;解读:通常情况下,采样孔孔径在2~5mm之间,可参照产品检验报告上的数值。
或者根据厂商提供的模拟计算软件计算出采样孔的孔径。
例如,瓦格纳就为用户免费提供管路设计软件PipeXpress,只需输入相关项目信息,就能方便地计算出布管方式、采样孔数量、直径等信息,并生成一份经VdS认证的一致性证明。
极大地简化了设计流程,避免了不合理的设计。
12.4 高度大于12 米的空间场所(摘自规范12.4节,47页)12.4.1 高度大于12m 的空间场所宜同时选择两种及以上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
12.4.2 火灾初期产生大的场所,应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图像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解读:建筑高度大于12m的场所,例如机场航站楼、大型仓库、古建筑、酒店及办公大楼中庭、大型购物中心、体育场馆等区域,采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和其他规范允许的探测器进行双重探测。
12.4.4 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探测器的采样管宜采用水平和垂直结合的布管方式,并保证至少有两个采样孔在16m 以下,并宜有2 个采样孔设置在开窗或通风空调对流层下面1m 处;2. 可在回风口处设置起辅助报警作用的采样孔。
解读:当高度大于16m时,阴燃火灾烟雾受热分层效应或空调气流的影响,使其不能上升到屋顶位置,此时在垂直位置敷设采用管并在空调对流层下1m处开采样孔,有利于采集空气样本。
另一个对抗空调作用的方式是在回风口出布置采样管,这是空气流动的必经之路,在这里开采样孔能更有效的进行探测。
(图11:回风口管路安装指示)(图12:回风口管路安装示例)值得注意的是,各种不同场所对于火灾探测系统的要求是不同的,有的需要对抗高气流(如洁净室,数据中心),有的对应用温度有要求(如冷库),所以应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合理灵活地进行设计。